紀檢監察通知書
① 檢察院發了受理通知書,請問立案通知書要哪裡決定發出,大概多長時間
立案決定書一般以紀檢監察機關名義發出。即使是同級黨委、政府批準的立案決定,也應當以紀檢監察機關名義製作立案決定書
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② 紀委下函詢通知給個人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紀委要先拉人去調查,調查後再通知下達處分給本人。
收到紀委函詢領導幹部該怎麼做:
1、首先確認該函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蓋公章等。
2、如果該函詢確實是依法作出,則按照該函詢要求,實事求是的進行書面答復。
具體如下:領導幹部在收到紀檢監察機關發出的函詢通知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就函詢問題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包括對問題的解釋說明、具體整改措施等。
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領導幹部須報經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函詢的內設機構同意後,方可適當延長回復時間。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在民主生活會上把組織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講透徹,接受組織監督。
3、需要注意的是, 對不按規定對待組織函詢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將給予嚴肅處理,相關領導幹部將承擔產生的後果。而且,對回復問題模糊,問題解釋不清楚,綜合整改措施不具體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再次發函詢問。
對不如實回復函詢問題的欺騙組織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被函詢領導幹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對函詢後不知止、不收斂,打擊報復等違紀行為,依照相關黨紀規定予以從重處理。
(2)紀檢監察通知書擴展閱讀:
紀委談話函詢"五問"指的是:
1、擬立案類,主要是指經過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需要立案調查,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類的線索。
2、初步核實類,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擬進行核查的線。
3、談話函詢類,主要是指對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體現「抓早抓小」精神。
4、暫存類,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於種種原因,目前不具備核查的條件而暫時存放備查的線索。
5、了結類,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失實或無可能開展核查工作的線索。
網路-函詢法
③ 實名舉報的處理結果紀檢只是當面口頭告知,沒有出具書面告知,我可以要求其出具書面告知函么
根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查辦案件等工作程序》的「工作流程」中的規定,「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但這個「反饋結果」,並沒有明確必須是「當面口頭告知」或是必須要「出具書面告知」的規定。
這也就意味著關於紀檢的「實名舉報處理結果」,只需向實名舉報者反饋即可,並非強調
必須要如何反饋的形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④ 責成立案通知書和監察通知書的區別
如果國土所給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而沒有專人監督實施,其行為涉嫌行政不作為,你們可以向紀檢部門投訴。 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將涉嫌瀆職犯罪。
⑤ 被紀委留置,已經給家人下了通知書 請問還要多久才可以出來
為二十四小時。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回當在拘留後的答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5)紀檢監察通知書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規定:
1、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3、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⑥ 紀檢監察和審計的區別
1、部門性質不同。
紀檢監察為一套班子,兩塊招牌,即紀檢委黨委機構、檢查為政府部門。審計為政府部門。
2、職能不同。
紀檢監察主要職能是負責監督檢查黨的機構、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構,監察是監督檢查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職人員的機關。審計的職能是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查和監督。
3、隸屬部門不同。
紀檢監察分別隸屬同級黨委、上級紀檢委和同級人大。審計隸屬同級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管理。
(6)紀檢監察通知書擴展閱讀:
紀檢監察辦案程序: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錶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⑦ 紀檢監察常用審理文書格式的目錄
《紀檢監察常用審理文書格式》有關問題的說明
案件審理報告
請示專
批復
處分決定書屬
免予處分決定書
處分決定通知書和免予處分決定通知書
紀律檢查建議書
監察建議書
備案報告和備案案件審查表
案件審理意見書
函
附錄一:關於實行《紀檢監察常用審理文書格式》的通知中紀辦[2000]142號
附錄二:關於監察文書格式標准文本的補充通知監發[2000]8號
附錄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附錄四: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附錄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准校對符號及其用法
後記
⑧ 中央紀委提出的「二十四」字方針是什麼
中紀委提出的「二十四」字辦案方針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具體來說就是:
1、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應清楚明確;
2、認定的每一案件事實都應有經過鑒別屬實的充分證據;
3、確定錯誤性質和提出處理建議,均應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
4、案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應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並履行相應的手續,收集的證據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拓展資料:
中央紀委提出的紀檢監察機關「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
紀檢監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
紀檢監察的辦案程序: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 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 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 詢問筆錄復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復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錶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 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⑨ 紀委下函詢通知給個人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紀委要先尋人去調查,調查後再通知下達處分給本人。
收到紀委函詢領導幹部該怎麼做:領導幹部在收到紀檢監察機關發出的函詢通知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就函詢問題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包括對問題的解釋說明、具體整改措施等。
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領導幹部須報經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函詢的內設機構同意後,方可適當延長回復時間。根據《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在民主生活會上把組織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講透徹,接受組織監督。
(9)紀檢監察通知書擴展閱讀
紀委下函詢通知給個人的性質
函詢,是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問題線索的一種重要方式,並非接受調查,其核心是了解情況和提醒教育。隨著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工作機制的構建,這種方式用得也越來越多。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內設機構對反映領導幹部有關違紀問題的線索進行分析研究,對須由領導幹部本人作出說明或解釋的,報經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向被反映領導幹部發出函詢通知。
如果函詢對象是黨員,那麼需要將通知書分別送本級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審查簽字,如果不是黨員,那麼需要將通知書送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查簽字。再將函詢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報送實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