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留置解除
㈠ 被紀委留置,已經給家人下了通知書 請問還要多久才可以出來
為二十四小時。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回當在拘留後的答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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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規定:
1、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3、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㈡ 被留置 紀委必須需要三個月嗎 辦案時間必須那麼長嗎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三回條監答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
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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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第四十五條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㈢ 監察委留置3個月從什麼時間算起
「國家監察委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決定採取留置措施的監察...
㈣ 監察委留置期間,受賄金額23萬,積極退還,怎麼處理
監察委留置期間,受賄金額23萬,積極退還,怎麼處理?可以依情節減輕處理。
㈤ 被紀檢委留置可以出來嗎出來後對工作會有影響嗎
被紀檢委留置可以出來,工作會有影響。
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對公職人員進行留置的,一般是需要對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所以是比較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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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四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㈥ 紀委留置人後不構成犯罪的最長留置多少天
留置不得超六個月,需提前報批或備案。
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一條規定,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決定採取留置措施的監察機關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也就是說,在特殊情況下留置時間最長也不得超過六個月,使用期限更加嚴格。草案第五十九條還規定,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的,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監察機關申訴。申訴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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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一條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決定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備案。採取留置措施後,除有礙調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單位或家屬。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協助。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字。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決定採取留置措施的監察機關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應當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
㈦ 被監察委帶走的親人,沒被留置,而是被拘留,拘留期滿,出來可能性大不大
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話,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先留置調查的,如果直接拘留的話,極有可專能是已經掌握屬了相關的證據材料,能否採取取保候審或者將來判處緩刑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和證據情況。
建議先為其委託律師進行會見,並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