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官法吧
『壹』 監察委以後能走監察官制度嗎待遇能高於普通公務員嗎
監察委以後能走監察官制度,待遇能高於普通公務員。
這個部門是可以,這樣的崗位一回般都是拿出來遴選,就是答公務員內部考試。從待遇上來講,比一般的公務員要高。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參公管理)這個職位待遇在縣里一般,在省市是可以的。相較於一般行政編制公務員,發展空間肯定是小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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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設立背景
此次憲法修改建議中,用一節對監察委員會作出規定,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充分彰顯了監察委員會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也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當前,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國共產黨下定決心,練就「絕世武功」,建設廉潔政治。
『貳』 監察官以後需要法律職業資格嗎
這個問題可以參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從該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之規定來看,初任監察官不在規定之列,故不需要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叄』 監察官都有什麼權力
權利有: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權力。
法律主要有《檢察官法》、《刑版法》、《刑事訴訟法》等權法律及司法解釋。
檢察院在中國為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行使以下權力:
一、審查公安機關提交的刑事案件材料,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
二、批准逮捕,對自偵案件決定逮捕。
三、對自偵案件進行偵查、起訴。
四、監督法院審判,可以提起抗訴。
五、最高檢有發布司法解釋的權力。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肆』 中紀委辦公廳關於監察官法徵求意見稿是真的嗎
不論真假,有個問題你搞錯了,一個單位所有部門里只有辦公室(廳)有發文的許可權,政策法規室負責起草,以此判定真偽,不足為據。而且這種文件內部徵求意見的可能性較大。
『伍』 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對嗎
對。
監察官制度的關鍵所在是權責對等。要依據監察法的基本規定,立足中國歷史文化傳統,在吸收國(境)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立足國情,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監察官制度體系,對監察官履職的政治、道德、廉潔等要求作出明確規定。
實現權力、責任、義務、擔當相統一,有利於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增強工作的榮譽感,為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貢獻力量,這也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要組織制度創新,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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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根據草案,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等情形時,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同時規定了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利,草案規定採取留置措施後,除有礙調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單位或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字。
『陸』 怎樣才能當法官,檢察官
想要當上檢察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根據《 中國檢察官法》第十條規定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學或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工作滿二年的;或者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一年的;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法律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柒』 想當檢查官要學法學嗎
需要兩步:
通過司法考試,沒有法學學位也可以考;
通過國家或省級的公務員考試。但是檢察官崗位是要求法學學士或碩士
『捌』 監察官用污穢言語審犯罪嫌疑人,可以嗎
檢察官用污穢的言語審問犯罪人是刑事訴訟中所不允許的行為,詢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玖』 2020年能否實施監察官法
監察官制度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
1月1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下簡稱《公報》)。《公報》明確,2020年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並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今年將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全會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意義重大。要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其中還提到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簡稱監察法)。出台此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監察法起草組成員馬森述曾指出,制定監察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監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層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監察法通過施行不到一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創制政務處分。同月還制定出台《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的具體范圍,列明了監委管轄的88個罪名,明確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管轄分工和協調等事項,為監察機關履行好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作為監察法的實施辦法,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有效對接,將發揮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監察官法被納入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監察官法則在監察法表決通過的當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記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深刻把握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條不紊推進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規項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監察官法被納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紹立法工作相關情況。
據岳仲明介紹,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將制定監察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領域的立法通常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固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至今已近三年,但監察官制度卻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在短期內恐怕也難以形成比較全面、穩妥、有效的經驗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導致法律內容脫離現實,從而難以為預期的監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規范和指引。
秦前紅建議,從立法思路層面考慮,制定監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細」的思路,即只對相對宏觀和實踐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作出規定;至於更為細致的內容,可以先不做規定,經過實踐探索後,今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規定過於細致限縮了實踐探索的空間,以及實踐突破規定的情形發生。
『拾』 依據公務員法法官檢查官是否也算公務員
根據《中國改革報》的權威說明,法官、檢察官等在公務員法中確認為屬於公務員范圍。
http://www.crd.net.cn/ShowNews.asp?NewsID=1831
(二)法官、檢察官是否列入公務員范圍
《公務員法》在立法過程中,圍繞法官、檢察官是否是公務員,爭論激烈。一種觀點認為,不宜將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納入公務員的范疇。持這種主張的理由主要是,將法官納入公務員的范圍明顯有悖於法官職業的特性和法官角色的科學定位,這種泛公務員的立法傾向不利於法官制度的改革。也有一種觀點認為,法官、檢察官應該列入公務員范圍。主要理由是,法官、檢察官與其他各類機關的工作人員一樣,在履行職責、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但都是國家公職人員,在人事管理方面有著共同的特點和要求,完全可以用一部基本的法律來規范。
最後,正式通過的《公務員法》第2條表述為:「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是對我國公務員范圍更明確的規定。據此,我國黨政機關幹部從事國家管理或者與執政參政有關的公共事務,使用國家核定的行政編制,從國家行政費用中支付薪酬,應該由國家對其進行統一管理。這樣規定有利於保持各類機關幹部的整體一致性,也有利於黨政機關之間幹部的交流使用,所以有必要將我國公務員的范圍擴大。只要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所有工作人員,共產黨機關、人大、政協、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和法官、檢察官均應納入公務員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