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認罪
㈠ 在偵查階段,為爭取好態度,認罪,檢查院說判實刑,想反供行嗎
你想反供那要有反供的理由,不知道你的理由是什麼?如果事情是你做的,那就認罪認罰吧,是要從輕處罰的,如果不是你做的,那當然不能承認。
㈡ 認罪書怎麼寫打架被抓,然後取保候審出來了,現在案子到了檢察院,認罪的態度良好可能會免予起訴,我不知
先是介紹你自己的情況,然後敘述事情經過,然後再反省自己的行為,最後作保證並請求從寬處理。
㈢ 檢查院沒給我做認罪認罰在開庭的時候在認罪效果是一樣嗎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建議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讓檢察院在公訴書中作說明,這樣可能更有利。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發生什麼的,不可從寬處罰
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退贓,減少損失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4)監察法認罪擴展閱讀:
職務犯罪的相關要求規定:
1、職務違法犯罪的涉案人員揭發有關被調查人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助於調查其他案件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等國家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㈤ 明天就要去檢察院笠認罪認罰書了說是判6個月援刑一年接下去是不是就等著法院判了
你明天去檢察院簽這個認罪認罰書,判說判6個月緩刑一年,那接下來就是等著法院判決。
㈥ 檢查官詢問是否認罪回答不認罪有什麼影響
沒什麼影響,繼續調查,證據確鑿之後會重新宣判
㈦ 罪犯被判五年以上的檢查院還讓簽認罪認罰書嗎
我想即然都己經判刑五年以上了,就證明已經認罪了,就不用簽了。法律是最公證的。
㈧ 檢查院通知認罪認罰說緩刑,法院會不會判實刑
如果檢察院認罪認罰都說判緩刑了,法院一般會採信的,說明你犯罪情節不重,採納謝謝。法院一般會尊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的。
㈨ 什麼情形監察機關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
有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等情形的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一)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
(二)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積極退贓,減少損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條職務違法犯罪的涉案人員揭發有關被調查人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助於調查其他案件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9)監察法認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七條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調查人採取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補充調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調查完畢。補充調查以二次為限。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監察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