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監察員
1. 防汛期間工作失職檢討書防汛期間人員值守不到崗
按照節日值班安排,由我進行當日值班,負責全站各項日常管理工作。值班期間,公司總行來站里檢查指導工作,由於我的責任心不強,未能及時接待好各位領導,發生了重大的管理紕漏,對此事件我負全部責任。
事件發生後,我及時意識到了錯誤的嚴重性,閉門思過,對自己的錯誤行為的產生根源,做了如下剖析:
一是工作態度不夠端正,思想鬆懈,對全站的行政管理工作沒有做到高度重視,導致管理渙散,日常工作麻痹大意,沒有達到一個基層管理幹部應有的思想要求。
二是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能較好履行崗位職責的要求,工作流於表面化,沒有扎實落實好各項工作,沒有達到一個基層管理幹部應有的素質要求。
三是危機意識不強,對站的工作性質認識不夠,對安全生產放鬆警惕,未能全面履行監督職能,直接導致對進站公司領導的疏忽與怠慢,沒有達到一個基層管理幹部應有的意識要求。
四是工作流程尤其是信息流程沒有抓到位,未能全部落實執行信息反饋制度,從站領導到普通員工對站內人員情況沒有做到及時清晰的掌握,沒有達到一個基層管理幹部應有的能力要求。
作為一個基層管理幹部,發生這樣嚴重的錯誤是絕不應該的,說明我在自身修養、工作態度和管理能力方面,都存在嚴重的不足,必須立刻進行脫胎換骨的自我改造。針對本次事件反映出來的各項嚴重問題,我將認真提高黨性學習,端正工作態度,強化管理能力,盡快達到一個基層管理幹部應具備的素質要求,在此基礎上,全力做好以下三點:
一是向廠黨政班子進行深刻檢討,對自己在此次事件中造成的不良影響向全廠致歉,並申請處分。
二是向全站員工進行深刻檢討,對由於本人導致的不良事件,請全站員工予以批評。
三是組織召開站班子會和員工大會,針對此次事件反映出的各項管理漏洞,研究布置以下重點工作。第一,以此次事件為參照,深刻反思事件發生原因,吸取經驗教訓,端正全員工作態度,提高全員工作能力,培養全員主動意識,嚴抓嚴管,杜絕類似事件發生;第二,加強崗位巡檢力度,加強崗位監控能力,加強崗位信息流的暢通,確保站的生產運行安全。
我會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訓,深挖自身陋習,盡快做到讓領導滿意、讓員工放心的一名比較稱職的基層管理幹部。
請領導看我的表現。
茲此,向尊敬的總做深刻的檢討,請領導在今後的工作中對我繼續進行嚴格要求,這是對我的最大的關心和愛護!
檢討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 市防汛辦與水政監察大隊哪個更好
水政好,是執法部門,有權。防汛辦責任重大,權利沒有。
3. 防汛辦和水政監察大隊哪個適合女生
防汛辦
4. 地方防汛辦應屬什麼編制屬於行政還是事業
目前地方防辦組成復雜,有行政編制水利局的,有參公編制水政大隊的人,有事業編制的水文站等等,很多都是兼職的。
如果是地市一級的,基本是行政編制,是公務員。而地方常設的防辦,一般應該是以事業單位編制為主的。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5. 什麼是水政監察
水政監察是指水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水法規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執行水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採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執法活動。
水政監察工作章程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水政監察隊伍
第三章水政監察人員
第四章水政監察制度
第五章附則
1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強化水行政執法,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部所屬的流域管理機構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組織(以下統稱水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組建水政監察隊伍,配備水政監察人員,建立水政監察制度,依法實施水政監察。
前款所稱水政監察是指水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水法規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執行水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採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執法活動。
第三條水利部組織、指導全國的水政監察工作。
水利部所屬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范圍內的水政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政監察工作。
第四條水政監察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為依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作為水政監察的依據。
第五條各級水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水政監察的領導和監督,不斷提高水政監察人員素質,建設廉潔、文明、高效的水政監察隊伍。
2第二章水政監察隊伍
編輯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水政監察總隊;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水政監察支隊;
縣(市、區、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水政監察大隊。
水利部所屬的流域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水政監察總隊、水政監察支隊、水政監察大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水政監察隊伍內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督、水資源管理、河道監理等自行確定設置相應的內部機構(支隊、大隊、中隊)。
第七條地方各級水政監察隊伍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編制主管部門批准成立。
水利部所屬的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水利委員會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水政監察隊伍由水利部批准成立;流域機構所屬的管理單位水政監察隊伍由流域機構批准成立。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執法工作需要,可在其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設置派駐的水政監察隊伍。
第九條水政監察隊伍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
2、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
3、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協助公安和司法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指導和監督;
6、受水行政執法機關委託,辦理行政許可和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等有關事宜。
第十條水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同級水政監察隊伍。水政監察隊伍的主要負責人由同級水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兼任。
3第三章水政監察人員
編輯
第十一條水政監察人員是實施水政監察的執法人員。
第十二條水政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通過水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的法律知識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專業知識;
(三)遵紀守法、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水政監察總隊、支隊、大隊的負責人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條水政監察人員上崗前應按規定經過資格培訓,並考核合格。
水政監察人員上崗前的資格培訓和考核工作由流域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四條水政監察人員由同級水行政執法機關任免。地方水政監察隊伍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需徵得上一級水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機構的審核同意。
第十五條水政監察人員實行任期制,任期為3年。
水政監察人員任期屆滿,經考核合格可以繼續連任。考核不合格或因故調離工作,任期自動中止,由任免機關免除任命,收回執法證件和標志。
第十六條水政監察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可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行現場檢查、勘測和取證等;
(二)要求被調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和有關證人,作出筆錄、錄音或錄像等;
(四)責令有違反水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停止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必要時,可採取防止造成損害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
第十七條水政監察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按規定著水政監察制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政監察證」或「中國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證」,佩戴「中國水政」或「中國水保監督」胸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政監察」或「中國水保監督」臂章。
水政監察的證件、胸章和臂章由水利部負責監制。水政監察制服式樣由水利部規定。
第十八條水政監察人員每年應當接受法律知識培訓。
水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制定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水政監察人員的執法水平。
4第四章水政監察制度
編輯
第十九條水政監察隊伍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
第二十條水政監察隊伍應當建立和完善執法責任分解制度、水政監察巡查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統計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以及水行政執法案件的登記、立案、審批、審核及目標管理等水政監察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每年年底水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和上一級水政監察隊伍負責對水政監察隊伍執法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水行政執法機關對在水政監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水政監察隊伍和水政監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二條水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為水政監察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勘察、音像等專用執法裝備,改善辦公條件,給予水政監察人員與執法任務相適應的執法津貼,投人身傷害保險等。
水政監察工作的裝備標准由水利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各級水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保證水政監察經費。水政監察經費從水利事業費中核撥,不足部分在依法徵收的行政事業性規費中列支,並應嚴格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水政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不得循私舞弊。對有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水政監察人員,由水行政執法機關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第五章附則
編輯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15日發布的水利部令第1號《水政監察組織暨工作章程(試行)》同時廢止。
6. 煤礦防汛檢查的主要內容
煤礦防汛檢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是否專門成立汛期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是否制定本單位汛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是否修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本單位汛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項防汛救災措施,是否對本單位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的檢修,是否全面查清並掌握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以及本礦和相鄰礦井、附近的廢水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
7. 防汛安全檢查都檢查什麼
不同地域檢查力度和方法不同,不知道樓主要問什麼地方的。
8. 水監察支隊,市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哪個好
水監察支隊和市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相比較的話,
市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是比較好的,
如果可以去就可以去!
9. 市縣應急管理局人員是怎樣的崗位
市縣應急管理局局機關在編人員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其餘人員一般為事業編,安置在二層機構。
在行政設置上,市級應急管理局為正處級,縣應急管理局為正科。新組建的應急管理局人員,以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班底,按照」原則,根據職能劃轉整合安置人員,原公務員繼續保持行政編制;參公身份,部分根據職能需要轉為公務員劃歸機關,其餘人員分流到下屬二層事業單位安置,繼續保持參公身份直至退休;事業身份則直接轉置二層事業單位,保持身份屬性不變。在今後一段時間,遵循」原則,逐步消化超額超編混崗人員,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