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手續
1.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安全監督手續都包括哪些資料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
一、建設單位必備材料
1、規劃許可證或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書。
2、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情況備案報告書。
3、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做備案)。
4、地質勘探報告。
5、全套施工圖紙(加蓋設審圖章)、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審查備案書(原件)。
6、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7、見證單位及見證人授權書(建設單位公章)。
8、監理單位提供監理規劃、委派通知書、注冊監理工程師證以及總監和現場監理一寸照片(一張)。
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總造價的2%)。
註:建設單位應將安全生產措施費一次性存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項帳戶,同時將銀行進賬單復印件交施工方留存,施工方開出三聯單收款收據(一聯單位留存,二聯交建設單位,三聯交質監站)。建設單位在第三聯記賬聯上加蓋賬務章並註明「收款已收」字樣,施工方憑此聯向質監站申請撥款。
二、施工單位必備材料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證,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安全生產考核證、材料員、電工、架子工、超重操作工、機操工崗位證書(原件)及一寸照片(一張)。
2、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含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措施方案)。
3、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單。
5、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定期培訓記錄。
6、安保體系文件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7、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8、操作規程。
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0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3%,20萬元封頂)。
(1)質量監督手續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章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模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2. 應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工程有哪些
具體如下: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除外。
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279號令]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八十條
3. 請問:所有建設工程都需要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嗎
具體如下: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除外。
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279號令]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八十條
4. 如何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部門是當地質量監督站。
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書
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單位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計劃(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必監工程項目表(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
5. 施工質量監督手續是施工單位辦理還是建設單位辦理
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質量報監是有建設單位去做的,安全報監是由施工單位完成的。內(現在都是容網上完成的,無紙化辦公)
完成這兩項的時候還有個許可證申請,這是甲方來辦的,千萬別忘了,我以前弄得時候就忘了這個,被罰了10000,還弄了個通報。
6. 質量控制中,請問:是先辦施工許可證,還是先辦質量監督手續
先辦質量監督手續。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 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有哪些
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部門是當地質量監督站。
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書
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單位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計劃(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必監工程項目表(質監站填寫,建設、監理、施工、質監站各一份
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須提供資料
1、建設工程質監申請表
2、建設工程立項批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4、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及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含各上崗人員資格證書);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委託書
5、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批准書
6、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圖設計文件
7、消防審核意見書
8. 建設單位如何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2、建設單位報監時,填寫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申報表,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人防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勘察、設計、監理的委託合同以及施工承包合同;(4)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營業執照;(5)參建各方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和任命文件;(6)工程項目質量人員從業資格審查表;(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及回復;(8)建設各方在申報表相應的欄目中簽章;(9)按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資料。 3、質監站應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各類證、照、合同的原件與復印件進行核對、驗證,在受理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出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收費通知」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書」;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人防工程報監補充資料通知單」,並將文件資料退回建設單位補充完善。
9.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建設單位去辦理的嗎
:工程項目計劃批文(復印件、原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原件); 3:施工、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原件); 4:樁基施工、土建施工、監理單位合同(原件)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項目經理、施工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復印件)、現場監理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存放至工程竣工後,憑回執取回); 5:縣外檢測機構須辦理《縣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項目備案表》,並提交下列資料: 1)、市外檢測機構應提供《市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項目備案證》(復印件、原件); 2)、檢測項目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與所備案檢測項目相對應的資質證書、資質認定證書(復印件、原件); 3)、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檢測設備的計量檢定證書(復印件、原件); 4)、項目檢測人員崗位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復印件、原件); 5)、承擔檢測項目的設計文件、招標文件及工程合同、入墾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聲明(原件); 6)、檢測方案及檢測起止時間(原件);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復印件、原件)和批准書、備案書(復印件、原件);勘察報告和勘察審查報告(原件),經審查後設計資料及圖紙; 7:工程勘測與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8: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單位質量責任制度報告表(每單位一份); 9: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每棟一份); 10:建築工程質量監督交底書(一式七份); 11: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有施工、監理、建設單位的審核表)和監理規劃(要有監理、建設單位的審核表); 12: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機構組成及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以上所有復印件均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以上所有復印件均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以上所有復印件均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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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條: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三)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