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監督申請
A. 為啥立案監督申請書遞上去兩個月了檢察院還沒給我們答復
不作為,慢作為,有事實依據申請紀檢,監察介入
B. 對申請監督書的意見格式是怎樣的
《對申請監督書的意見》
XX人民檢察院
《XXX》已收悉,現就XX提出如下意見:
一、
二、
三、
寫清楚自己的意見即可
被申請人:
年月日
C. 民事申請檢察院監督申請書的格式怎麼寫
申請人(註明一審、二審、再審身份,如一審原告):××,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注冊登記地址××市××區××路××號,電話號碼××)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對方當事人(註明一審、二審、再審身份,如二審上訴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注冊登記地址××市××區××路××號,電話號碼××)
申請監督事項(一中院、基層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終(或再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區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執字第××號裁定違反法律規定)
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行使其他權利情況(高院):
申請人已於××××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於××××年××月××日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請人已於××××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申請異議;或者提起訴訟),法院於××××年××月××日作出駁回裁判或決定)
案件事實:
與法院裁判文書中查明事實一致的,可以簡略。
申請監督理由:
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存在哪些錯誤,存在多處錯誤的,逐一寫明。
(申請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的,需指出審判人員存在哪些違法行為。申請對執行活動監督的,需指出執行活動中存在哪些違法行為。)
基於上述理由,申請檢察機關對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進行監督。
(或者對××××號民事訴訟案件中的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或者對×××民事執行案件中執行行為)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D. 不服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還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程序嗎
不市監察機關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能不能去省檢察院申請復議
E. 如何提請、申請立案監督
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該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要求檢察機關予以立案監督。
《刑事訴訟法》第87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對《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七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復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F. 行政案件省檢察院支持監督申請 最高檢不支持監督申請如何辦
現在有很多督辦,舉報電話,你看一在網路查下,還有中央大督察巡視!!都可以想辦法聯系
G. 怎樣刑事立案監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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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檢察院監督申請書
監督申請書
(請申訴人按照本格式標准用A4紙列印或書寫)
申請人(註明一審、二審、再審身份,如一審原告):××,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注冊登記地址××市××區××路××號,電話號碼××)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對方當事人(註明一審、二審、再審身份,如二審上訴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注冊登記地址××市××區××路××號,電話號碼××)
申請監督事項(一中院、基層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終(或再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區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執字第××號裁定違反法律規定)
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行使其他權利情況(高院):
申請人已於××××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於××××年××月××日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請人已於××××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申請異議;或者提起訴訟),法院於××××年××月××日作出駁回裁判或決定)
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