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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指定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3-11 18:40:36

① 法院查封的設備如何指定監管

一般指定設備所有人保管,所有人不適合保管的,可以指定申請執行人或者第三人保管。

② 為何說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推動監管能力升級

近日。范一飛:利用金融科技手段 推動監管能力升級

③ 推動綜合監管,降低交易成本什麼政治原理

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在中國民主憲政和人權發展史上是第一次,對於促進中國政治文明建設和人權發展、樹立中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國際形象,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一、人權入憲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社會主義革命要實現人本身的解放、人類的解放,是真正提高到「人的高度的革命」,「只能求助於人權」。共產主義「是通過人並且為了人而對人的本質的真正的佔有」(《1844年經濟學一哲學手稿》單行本第73頁),是實現「社會全體成員的同樣的、合乎人所應有的發展」(《馬恩選集》第2卷第276頁)。「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馬恩選集》第1卷第273頁)馬克思還說「我們的目的是要建立社會主義制度,這種制度將給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給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生活和閑暇時間,給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馬恩全集》第21卷第570頁)列寧也說:「一切『民主制』就在於宣布和實現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只能實現得很少和附帶條件很多的『權利』。不宣布這些權利,不為立即實現這些權利而斗爭,不用這種斗爭精神教育群眾,社會主義是不可能實現的。」(《列寧全集》第23卷第69頁)可見,社會主義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制度,是為實現真正人權而奮斗的人民民主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從經濟上說就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從政治上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全社會的最高行為准則。在憲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宣示,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發展。二、人權入憲是黨和國家一貫方針在憲法上的明確化。中國共產黨在其誕生之初就舉起了「爭自由,爭人權」的旗幟,並在其領導的根據地建立民主政府,著手實行由人民當家作主保障自己權利的人民民主憲政。人民革命根據地不同時期頒布的憲法性文件,都規定了保障人民權利的內容,並在實踐中得到了認真的實施。特別是在抗日戰爭時期,各根據地人民政府普遍制定了包含保障人權內容的施政綱領,普遍頒布和實施了專門的保障人權的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權利被寫入國家的根本大法。新中國成立以來先後頒布實施的四部憲法均以「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專章規定了公民各項人權。雖然發生過像「文化大革命」那樣的嚴重錯誤和曲折,但是黨和國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沒有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一貫方針沒有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黨和國家總結歷史經驗,更加明確地提出了實現人權的目標。1991年,國務院新聞公室發表的《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明確指出:實現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是「中國社會主義所要求的崇高目標」,「是中國人民和政府的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黨的十六大報告再次重申要在「政治建設」中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此次修憲將黨和國家確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將「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律概念,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由黨和政府的政策上升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一項原則、由黨和政府執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價值上升為國家建設和發展的政治理念和價值,為黨、政府和全國人民進一步貫徹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重大方針提供了強有力的憲法保障。三、人權入憲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執政理念上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的一個重要表現。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國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中,以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的態度,大膽創新,提出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執政思想,形成了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人全面自由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明確了強化憲法實施、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政治文明的治國理念,提出了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的建議,採取了一系列具有鮮明時代特點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措施,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減輕民負、實行民主上做了大量工作,在國內外樹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良好形象。此次在憲法中將這一在實踐中取得的重要認識和基本觀點寫入憲法,充分體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從中國現實出發,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必將對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四、人權入憲完善了中國人權的憲法保障,為中國人權事業的發辟了廣闊的前景。此次修憲引入「人權」概念,用「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來概括和統攝憲法第二章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申明該章關於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的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宗旨與原則,提升了公民權利概念的實質含義和價值,強化了憲法的人權精神,對憲法的未來發展將產生積極的導向性影響。長期以來,由於憲法中缺乏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明確規定,憲法中關於公民權利的規定及一些體現在一般法律法規中的人權保障規定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整個社會特別是黨政官員人權意識淡薄,漠視人權、侵犯人權的事件時有發生,給中國人權的法律保障和人權事業的發展造成相當大的局限性。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確立了人權原則在中國法律體系中至高無上的地位,突出了人權發展在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戰略中的應有地位,反映了當前國家建設、社會文明、民族進步的迫切需要,反映了全國人民進一步提高物質文化和政治生活水平的願望和要求,體現了黨的主張、國家的意志與人民的願望的一致,必將有力地推動社會的進步和人權事業的發展。五、人權入憲反映了時代進步潮流和國際人權發展的主流,有利於我們在國際人權事業中進行交流和合作。人權的發展是人類社會不斷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人權口號起初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主義的思想武器,繼而成為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向資產階級爭取權利的一面斗爭旗幟,進而成為殖民地、附屬國人民反帝、反殖、反霸斗爭的戰鬥武器,如今已成為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進步潮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前,以聯合國為主要舞台的國際人權領域的活動異常活躍,已成為國際政治的一個重要主題、國際交流和合作的一個重要的領域。我國作為一個有重要國際影響的大國,一貫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活動,先後加入了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21個國際人權公約,簽署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世界上許多國家在人權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對話、交流與合作,為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況和觀點的了解,為促進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和貢獻。但是,長期以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敵對勢力出於其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偏見,無視客觀事實,攻擊我國「集權」、「專制」、「大規模侵犯人權」,蓄意醜化我國的國際形象。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憲法,符合我國的客觀現實和我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原則立場,不僅為我們與西方敵對勢力在人權領域的斗爭提供了有力的武器,而且有利於我們更好地參與國際人權事業的發展,更好地開展與世界各國在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有利於我們與各國在人權方面增進了解、消除誤解、取長補短、共同進步,也有利於樹立我國改革開放、和平發展和尊重人權的國際形象。

④ 如果很多人往一個指定帳號打款會被監管嗎

一般不會,我是銀行的,銀行業務這種情況太多了,比如代收水電費,學校要求家長集中交學費等,沒有可能去監管

⑤ 外國對互聯網監管有哪些「狠招」

美國:依法管網,多級控管
美國是互聯網的誕生地,也是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法律最完備、機構最健全、技術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總的來看,美國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有如下幾大特色。
第一,依法管網。早在
1977年,美國便頒布了《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開創了將法制引入網路空間的先河。可以說,互聯網在美國每向前發展一步,法律都會如影隨形般地緊緊跟
隨。正是與互聯網活動有關的法律體系,使行業准入、數據保護、網路溝通、消費者權益保障等網路行為得到了保駕護航,讓欺詐、誹謗、色情、盜版等網上違法
犯罪行為受到了法律震懾。
第二,與時俱進。進入
21世紀以來,隨著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日益突出,以及即時通信、社交網站等新興網上通信、傳播工具的出現,美國一方面努力通過立法完善對通過
網路散播、溝通恐怖主義信息的打擊,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對新興社交媒體的法律監管手段,以加強對個人隱私信息外泄的防範,為公眾提供安全、放心的上網環境。
2012年 2月,美國政府提出《互聯網用戶隱私權利法案》,要求企業在使用網民數據時必須保持透明,並保證用戶的數據安全。
第三,力量整合。近年來,美國相繼成立了「反擊網路黑客指揮部」、「國家網路安全與通信整合中心」等專門機構,整合聯邦政府不同部門的網路監管職能,及時發現、阻止和懲處網上違法、犯罪行為。
加拿大:強調「自我規制」
加拿大對互聯網的管理強調既要運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導主管機關培養業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將負面的網路輿論信息分為兩類:非法信息與攻擊性信息。前者以法律為依據,按法律來制裁;後者則依賴用戶與行業的自律來解決,同時輔以自律性道德規范與網路知識教育。
在互聯網監管機構體繫上加拿大堅持官方機構和民間機構並重,各負其責。官方機構包括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費者事務局、加拿大網路事件反應中心等,而民間機構則主要包括加拿大標准委員會、加拿大網路運營商聯合會等。
對互聯網內容的規范上,加拿大主要採取「自我規制」的手段,即通過國家正式授權,由行業自行對網路內容進行管理。「自我規制」實踐的根
本價值取向就在於保持和促進網路表達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動,推進對有爭議和攻擊性網路信息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形成。加拿大實施網路實名製法律意在要求互聯網
行業實行嚴格自律。
墨西哥:完善立法,遏制謠言
隨著墨西哥經濟的增長,其網路信息產業蓬勃發展。然而,信息化進程在給墨民眾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有關互聯網的不文明行為和犯罪活動也隨之大幅增加,面對層出不窮的網路犯罪問題,墨西哥政府探索通過完善立法等多種方式對網路謠言說「不」。
墨西哥東部韋拉克魯斯州2011年9月專門出台新的《動亂法》,首次對網路犯罪的量刑提出明確界定標准,規定在互聯網上製造和發布假新
聞的行為構成「破壞社會穩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塔巴斯科州等多個自治州也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填補網路監管方面的法律空白,震懾網路犯罪和網路上
的不文明行為。
同時,墨西哥當局不斷增加網路安全監管方面的預算開支,通過聘請更多的網路技術人才來擴建「網路安全軍」,意在打擊通過網路散布販毒、販賣人口信息等趨於復雜化的網路犯罪行為。
此外,墨西哥許多政府高官帶頭在社交網站開設實名賬戶,直接同普通網民進行溝通和交流,引導民眾樹立文明上網之風。墨西哥一些國會議員和學者還強烈建議政府應適時啟動社交網路實名制。
阿根廷:互聯網監管,重在保護青少年
阿根廷政府曾出台一系列關於消除數字鴻溝的計劃,旨在於2015年前實現阿根廷國內1000萬家庭接入互聯網的目標。有關數據顯示,目
前阿根廷互聯網用戶較其他拉美國家更為年輕化。互聯網的普及和青少年廣泛使用網路也滋生了一系列問題,目前阿政府和社會為規范青少年上網花費了較大精力。
阿根廷主流媒體《國民報》在其評論文章中指出,由於互聯網發展迅速,規范互聯網使用的法律法規滯後性明顯。推動法律監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例如需要明確的法律規定來保護青少年健康使用網路。同時,依靠法律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管,可以有效保護使用者權益。
當前,阿根廷立法機構加大推動互聯網管理的相關立法進程,各界強烈要求立法管控幾項網路犯罪,包括藉助網路交友手段實施性侵犯、在社交網路偽造名人身份實施犯罪、各類網路暴力事件、網路服務商及搜索引擎對隱私的保護不力、網路著作權侵犯等。
英國:法律劍指網路誹謗
英國司法界專家曾公開表示,必須針對互聯網,尤其是社交網站屢屢出現侵害公民名譽和隱私的行為進行立法,以保護公民不受虛假信息的侵
害。他指出,目前互聯網上不斷呈現「暴民統治」的狀態,一些人隨意散布他人隱私,誹謗和污衊他人名譽,甚至出現了聲勢浩大的「社交網路審判」現象,這些情
況對受害人造成了持續的傷害,有時甚至不可修復。
英國現行誹謗法規定,損害他人利益、品格和名譽的內容一旦發表,就會被認定為誹謗,而直接或間接傳播相關內容的人也可以被起訴賠償。
法國:依法管網,嚴格規范
在法國,網路安全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2年7月,法國參議院公布的伯克勒報告,將網路安全稱為「世界的重大挑戰,國家的優先問題」。
近年來,法國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成立專門機構、應用新技術等綜合手段管理網路。首先,多項法律相繼出台,如《互聯網創作保護與傳播
法》和《互聯網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法》、《數字經濟信心法》、《國內安全表現規劃與方針法》等。其中許多措施,專門針對網路犯罪。如要求網路運營商對含有非
法內容的網站進行屏蔽,並對盜用他人網路身份從事犯罪活動進行嚴懲。
其次,法國還成立了多個部門,負責網路調查和安全。司法系統內成立了專門打擊網路犯罪的部門,該部門扮演網路警察的角色。此外,還成立
了負責技術痕跡和信息處理的警察部門,並在大區級司法機關配備網路犯罪調查員。在技術層面,內政部設立了非法網站信息平台,網民可以匿名舉報有違法信息的
網站。在警方確認信息違法後可對信息發布者提起訴訟或予以拘留。
西班牙:專家呼籲完善立法
西班牙的互聯網普及程度比較高,而使用社交網路的人數近年來也出現了顯著增長。據統計,目前西班牙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約為
66.4%,而使用社交網路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也高達49%。有媒體援引西班牙IE商學院信息系統和技術學教授恩里克·丹斯德話指出,目前西班牙在
網路監管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2002年頒布的《信息社會服務法》。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在2011年年底還通過了名為《可持續經濟法最終第二規定》的所謂
「辛迪法」。 根據此間媒體報道,「辛迪法」通過後,關閉一家網站只需7至10天的時間。
荷蘭:網路監管維護公民權益
荷蘭網路科技非常發達,荷蘭警方的執法水平和執法技術也非常先進,警方等執法機構可以根據IP地址等信息確定網民的位置和身份,不過警方如果要進行此類行動,必須經過司法部官員嚴格的申請審批
需要指出的是,荷蘭並沒有系統的關於網路管理的法律,該國網路管理基於一個個案例。荷蘭曾在2011年底通過一項隱私法,其中規定將嫌犯照片或視頻放到網上的做法為非法行為,被發現後可處以高額罰款。
波蘭:嚴格監管,凈化網路環境
早在2008年9月19日,波蘭議會就通過刑法修正案,將網路犯罪納入其中,對損毀、修改或刪除他人網路信息資料,以及破壞公共網路或
通信系統安全的行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波蘭警察總局也專門設立打擊網路犯罪辦公室。同年底,波蘭議會再次完善懲處有關網路犯罪的條款,對網路違法犯罪
的情節和處罰力度進一步細化,如將未經本人同意打開他人電子信箱、竊取他人電子賬戶密碼等定為犯罪行為,可處2年監禁。
波蘭法律專家稱,波蘭政府針對網路安全採取的嚴格監管措施,雖然被部分人指責為侵犯了波蘭公民的言論自由,但在網路信息泛濫的現代社會,嚴格的網路監管不僅可以有效保護大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還可以使普通人免受無時無處不在的網路犯罪侵害。
俄羅斯:營造健康網路環境
為了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摒除虛假有害信息,營建安全健康的網路服務環境,俄羅斯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 適應監管需要
俄羅斯政府支持並保護互聯網的自由,但同時明確強調互聯網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為基礎。《俄羅斯聯邦憲法》把信息安全納入了國家安全管理
范圍,在此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俄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網路保護法》,以此規范俄互聯網行為。此外,俄還專門立法對信息安全進行政策指導並作為司法部門執
法依據,以專業機構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措施作為監管補充,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多層級信息安全法律體系。
第二,明晰政府職責 實施有效監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羅斯就出台了《俄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對信息安全的目標、任務以及實施原則做出了明確界定。為此,俄羅斯建立了
由政府主導,科研以及商業機構廣泛參與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為了凈化網路環境,保護網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擾,俄政府規定,各網站負有清理各類違法信息的責
任。如果網站拒絕配合或者出現違規行為,媒體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做出懲戒。此外,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還在雙邊以及多邊框架下與其他國家開展了積極
的網路安全合作。
第三,提升透明度 掌握輿論主導權
網路信息的高效傳播對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發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俄十分重視通過網路與民眾溝通交流,積極提升政府在網路上的「出鏡率」,展現政府的「親和力」,增強主流信息的「公信力」。
第四,加強平台管理 限制外國資本
為了加強對網路平台的監管,俄政府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強對本國網路公司的管理。俄國家杜馬資產委員會此前提交的一項法律
草案則旨在通過劃定俄戰略資產的方式從法律上排除了外國資本取得俄網路公司控股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俄政府還通過直接參股等形式加強對國際新興媒體的監
控。
澳大利亞:新社交媒體成監管重點
澳大利亞對互聯網的監管嚴格且規范,互聯網用戶必須年滿18歲,並以真實身份登錄。近年來,網路與移動技術的發展讓社交媒體變成了全球
范圍內的交流平台,澳有關人士認為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具有左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建議澳聯邦政府出台相關立法進行規范。而澳大利亞國防軍公共事務相關負責人
也認為,在軍隊當中,如何對社交媒體的使用進行監管,使之能夠為軍方所用,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此外,越來越多的澳大利亞公司和機構已經開始禁止員工在上
班時間使用社交媒體,並禁止員工下班後在社交媒體網頁上對老闆進行評論。此間有媒體報道,目前已有91家企業准備將禁用社交媒體的條款正式寫入工作場所協
議。
新加坡:嚴格網路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新加坡是推廣互聯網最早和互聯網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於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為,網路媒
體是非常重要的戰略陣地,對於國家安全、社會以及人心的影響巨大。因此,新加坡從互聯網運作伊始,就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指定專門機構監管互聯網行
業。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頒布了《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兩部法規是新加坡互聯網管理的基礎性法規。根據這兩部法規,威脅公共
安全和國家防務、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煽動和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以及宣揚色情暴力等都被規定為網站禁止播發的內容。在加強立法執
法和對從業者嚴格管理的同時,新加坡媒體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積極構建互聯網行業自律體系,鼓勵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內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內容管理准則。有關部
門還鼓勵服務提供商提供帶有過濾功能的設備供家庭用戶選擇,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站。
新加坡政府還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和《維護宗教融合法》等傳統法律,與《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等互聯網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有效地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
韓國:嚴肅立法,不斷加強互聯網管理
韓國十分重視互聯網管理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在網路個人信息保護、網上信息傳播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據媒體報道,在個人
信息保護方面,韓國《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及信息保護關聯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個人信息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韓國行
政安全部制定並實施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更加詳細地對個人信息的公開和使用進行規范,在竊取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損害賠償等法律糾紛處理方面做出了進一步
明確的說明和規定。隨著技術水平發展,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又制定並實施了《位置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使用個
人位置信息時必須得到當事人允許。韓國谷歌公司曾因為收集並使用個人位置信息時未經用戶允許,違反了這一法律,在2011年5月份被韓國檢方調查。
韓國《青少年保護法》對青少年使用互聯網也做出了規定,以避免互聯網對青少年的成長造成傷害。
印度:嚴防新型網路犯罪
近年來,針對大型信息技術系統、雲計算、安卓系統以及其他數字生活終端的網路犯罪案件在印度呈上升趨勢,這種新型網路犯罪為印度政府及
企業帶來極大挑戰。印度政府十分重視網路監管,不斷加強從政策立法到技術創新的網路監管手段,直面網路安全問題,對網路犯罪的懲罰措施也十分嚴厲。
從政策法規上來說,印度是世界上為數不多專門為信息技術立法的國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頒布了《信息技術法》,並在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迅速修訂該法案,將移動通信納入監管范疇,並加強對網路運營商和個人用戶進行「適當和有效」的管理。
2011年,印度政府再次修訂《信息技術法》,重點加大對網站的規范管理,並規定印度政府有關部門有權查封可疑網站和刪除違規內容。目
前,印度政府正醞釀將時下正熱的社交網路和雲計算等內容寫入法案,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此外,印度政府還成立了印度數據安全委員會,專門針對日益增多的網
絡數據安全問題提供權威監測和管理方法。
然而,評論也指出,印度當前的法案過於籠統,針對性不強,也沒有與時俱進,因此亟待出台專門的網路安全法。
馬來西亞:嚴打網路謠言,監控恐怖組織
對宗教和種族多元的馬來西亞來說,網路謠言對社會穩定極為影響。更具危險性的是,精通科技的恐怖組織已滲透進社交網路並散布謠言,將普
通案件扭曲成種族沖突。為此,馬來西亞警方和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合作,專門成立了一個負責監督網路的專案小組。據有關媒體報道,藉助該專案小組的
長期監控,馬來西亞當局掌握了「基地」組織最大在線圖書館的大量情報,並且關閉了該網站。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主席表示,當局將盡最大努力繼續監控
這些非法或危險的網路活動。
印尼:立法引導信息良性傳播
印尼政府對網路在印尼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持積極態度,但與此同時,印尼政府也在不斷加強對網路的監管,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對網路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加以規范,減少誤導性言論和偏見。
由於印尼人口中穆斯林占絕大多數,政府對色情內容和反伊斯蘭言論尤其敏感。2008年4月,印尼政府要求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暫時停止
視頻網站的文件共享功能,以阻止一部反伊斯蘭電影的傳播,這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干涉互聯網訪問。類似的事件隨後相繼發生,促使印尼政府開始認真考慮採取措施
規范互聯網內容。印尼通信和信息科技部2010年宣布,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必須安裝政府提供的信息過濾系統。政府還提供了一個包含不良網站和不受信任網
站的資料庫,並鼓勵所有人參與到該資料庫的建設中,向政府舉報平時發現的不良網站。
為了禁止網路不良內容的傳播,2008年通過的《電子信息法》是印尼政府做出的第一次立法嘗試。該法律禁止傳播針對個人或集體在種族、宗教等方面可能引發仇恨和爭端的言論,規定警察有權利拘留任何涉嫌網路誹謗的人,觸犯法律者最高可判6年監禁。
巴基斯坦:為年輕人創造健康成長環境
為了規范網路管理,減少網路負面信息對網民,尤其是對年輕人的影響,巴基斯坦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屏蔽包含
大量帶有色情和誹謗性質言論的不良網站,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全面禁止使用包括虛擬專用網路(VPN)在內的加密軟體,並責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發現用戶
使用VPN瀏覽網頁時,及時向政府匯報等。
巴國內媒體表示,巴基斯坦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國家,文化和信仰相對多元,當前網路上存在一些對於巴基斯坦傳統文化和信仰進行褻瀆的信息,
甚至包含暴力和色情的內容,年輕人的辨別能力較差,是非觀念不強,容易受到影響。政府應該過濾和屏蔽不良信息,控制虛假和淫穢內容的傳播,利用網路傳播積
極健康的知識,同時幫助年輕人以求同存異的胸懷和心態,尊重文化的多元性,這樣更有利於國家的團結與和平穩定。(完)

⑥ 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包括哪些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 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 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 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⑦ 檢察機關應如何推動郵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寄遞毒品的監管

會通過一起或是相應的監督機關進行監督。

⑧ 民法總則中的指定監護的規定有哪些

你好,1法定監護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2 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利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通則》的規定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范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對於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范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對於成年精神病人則監護范圍內的人對擔任監護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民法通則》規定的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委員或村委會委員。指定監護可以是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達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未被制定人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後滿30天後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3 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是由合同設立的監護人,委託監護屬意定監護。委託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前者如父母將子女委託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將精神病人委託精神病院照料;後者如將子女委託給寄宿制學校、幼稚園等。依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的解釋,委託監護不論是全權委託或限權委託,委託人仍要對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只有在確有過錯時,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即法定或指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因委託發生移轉,被委託監護人只承擔過錯連帶賠償責任,其在盡到監護之責而無過錯時,被監護人之行為如依法律仍須由監護人負責時,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

⑨ 如何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 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 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 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⑩ 作為政府職能監管部門,指定管轄范圍內一部分企業,與某家單位發生商業交易,是否合法

1、對於你所遇到的這種情況非常理解,至於領導這種做法是不是合法,也很難介定。
2、關於檢測費用的話,如果單位有意見,就告訴他們可以投訴好了。
3、我的建議是最好按領導的意見去做,因為他是領導,你是下屬,有些事情不是你能夠改變的,反而,如果你強行要求領導改正的話,只能對你不利的。
4、如果在執行中有什麼問題,只要向領導反映就好。
可以看出你是一個有責任心的職員,但目前的社會狀況是領導說了算,你要想在單位順利工作的話,首先是要考慮能不能改變某些事情,如果不能改變就先去按照領導的說法去做。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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