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必須監督
Ⅰ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什麼監督
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
1、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根本原則。
2、「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3、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黨內監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1)黨內監督必須監督擴展閱讀
黨章規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項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參考資料
人民網-全面從嚴治黨與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
Ⅱ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委黨組必須什麼監督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
Ⅲ 什麼是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
1、學習貫徹《條例》,要堅持學用結合、知行統一,將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體現在黨內監督方方面面,做到定位上聚焦、內容上深化、方式上創新,不斷提高黨內監督水平。
2、聚焦「六項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是全黨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也是強化黨內監督必須抓住的重點。
3、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條例》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提出黨內監督要運用「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4、把落實監督制度作為嚴明紀律的重要抓手。《條例》規定的監督制度本身就是黨規黨紀,嚴格落實這些制度體現了嚴明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3)黨內監督必須監督擴展閱讀:
把紀律挺在前面是實現監督目的的內在要求。強化黨內監督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應對風險挑戰的迫切需要。
根本目的是通過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得到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紀律嚴明是我們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
95年來,我們黨能夠從小到大、由弱變強,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勝利,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紀律作保證。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這是黨的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黨紀嚴於國法,破法必先破紀,這是近年來許多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深刻啟示。加強黨內監督,確保黨組織堅強有力和黨員幹部清正廉潔,必須從紀律抓起。
Ⅳ 黨內監督必須什麼作用
A.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
B.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
C.發揮同級相互監督
Ⅳ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什麼監督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這是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把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作為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並明確了監督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重點監督內容包括: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5)黨內監督必須監督擴展閱讀:
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黨政領導集體的「班長」,是一個地方或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第一責任人,其作風、素質、能力和形象如何,直接決定領導班子的面貌,影響幹部隊伍的狀況,關系事業發展的全局。
黨章總綱明確指出,「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位高權重,一旦失去有效監督,很容易帶壞班子、搞亂風紀,給所在地方和部門帶來長期負面影響。在查處的腐敗分子中一把手佔有一定比例。
這說明對一把手的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我們黨教育培養領導幹部非常不容易,一旦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黨組織多年的培養和本人的一切努力就會毀於一旦。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既是嚴管更是厚愛,是黨組織對幹部、對黨和國家事業高度負責的表現。
Ⅵ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停在前面如何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准確理解「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四種形態」是從黨的歷史和管黨治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舉措,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一是體現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的要求。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必然嚴於國法。如果紀律都守不住,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依法治國就是一句空話。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以嚴的標准要求黨員、嚴的措施管住幹部,確保黨規黨紀剛性約束。二是貫徹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黨員幹部蛻變都有一個過程,如果一開始就受到嚴格監督和約束,及時認識和改正錯誤,就可以避免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堅持抓早抓小,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三是深化了對「樹木」和「森林」關系的認識。全面從嚴治黨,不能只盯著極少數嚴重違紀的黨員幹部,失去對全局的判斷和把握。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講政治、顧大局,既見「樹木」又見「森林」,治病樹、拔爛樹、正歪樹、護森林,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牢牢把握黨的紀律這把尺子。「四種形態」既針對苗頭性問題,又覆蓋了各種違紀行為,要用紀律的尺子去衡量,這在《條例》各章都有具體體現。一是始終扭住「常態」。《條例》規定,「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使黨內政治生活有戰斗性和鋒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數」和「少數」。《條例》規定:「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准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這表明監督執紀的過程,也是教育挽救違紀黨員幹部的過程。對不太嚴重或比較嚴重的違紀問題,要根據其性質、情節及造成的後果,恰當作出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同時,要把那些相信組織、迷途知返的違紀黨員幹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對抗組織調查的區分開來,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將「懲」與「治」結合起來。三是緊緊盯住「極少數」。《條例》規定:「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這就是說,對嚴重違紀問題要嚴厲懲處,堅決減存量、遏增量,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不敢」氛圍。
切實扛起監督執紀的政治責任。運用「四種形態」,黨組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條例》圍繞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對黨委(黨組)、紀委和黨的領導幹部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黨委(黨組)來說,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功夫下在平時,使黨員幹部時時處處受到紀律嚴格約束。對紀委來說,要找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對黨的領導幹部特別是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來說,要本著對黨的事業和黨的幹部負責的態度,敢於、善於運用「四種形態」,以擔當落實責任,以行動詮釋忠誠,把全面從嚴治黨做深做細做實。
Ⅶ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什麼和黨內領導幹部的監督
關鍵崗位幹部。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Ⅷ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必須貫徹什麼制度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第四條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Ⅸ 黨內監督堅持的原則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落實五個基本原則:
一是黨務公開原則。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二是黨內民主原則。黨內民主可以使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得到充分的表達,積極性、創造性得到充分的發揮。
三是黨內平等原則。黨章規定,「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
四是黨員權利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黨員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五是依規治黨原則。早在1938年,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所作的報告中就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
(9)黨內監督必須監督擴展閱讀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幹部標准,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Ⅹ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什麼依規依紀進行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 ,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