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城管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城管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3-11 13:27:11

城管執法在工作作風上應注意哪些問題

當前,城管執法沖突事件頻發,並屢見於報端。究其原因,主要是-
由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特殊性,執法人員往往處於各種矛盾的焦點,在執法時容易觸發各種矛盾,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甚至發展成惡性群體事件。這些突發性事件發生快、激化快、處理難度大,社會影響壞。作為執法人員,既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思想意識,又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能力和技巧,才能達到妥善處置事件的目的。
一般來說,城管執法沖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行業的獨特性,大多數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都有聚眾、突發、激烈沖突等明顯特徵,造成的後果、影響比較嚴重,這在除城管執法之外的其它行政執法中極為少見。二是意想不到的突變性,突發事件出現快,來不及詳細分析,給處理帶來難度。特別是處理不及時的話,易節外生枝,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導致矛盾的移動、擴大和激化。三是難以預料的復雜性,有些當事人自恃有背景、有關系而無所顧忌,群眾的合理訴求與違法違章行為相互交織;合理要求與僥幸心理、過高期望相互交織;個別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的推波助瀾與一般群眾易被盲從、蠱惑心理相互交織,等等。當執法觸及其利益時,往往牽一發而動全局,使我們在處理時受到各種因素的羈絆,這也增加了我們處理的難度,處理起來非常棘手。四是不可估量的危害性,事發時,有些當事人往往惡意製造聲勢,混淆視聽,或情緒偏激,公然發難,無視法律,將矛盾擴大,引來大批群眾圍觀,阻塞交通,嚴重影響正常的執法工作,破壞社會穩定和人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因此,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既不能情緒激動、感情用事,又不能輕率決策、猶豫誤事,要把握特點,講策略、講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對於有效平息事端是非常重要的。

一、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

控制事態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盡快平息事態;一個是減少外圍影響。盡快平息事態,經常採取的措施有:一線隊員不僅要耐心地使用文明語言,言簡意賅的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帶隊負責人還要及時出面表明態度,適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總之,要努力提高應變能力,見機行事,減少外圍影響。突發性事件演變成群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圍觀群眾作為參與人,不明事實真相,完全是受違法當事人煽動,或是個別對城管執法或社會不滿的不良分子唆使。所以,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讓大多數群眾明白事實真相非常重要。真相大白了,少數人想煽動也煽動不起來了。我們的管理是正義的,陽光的,所以經得起考驗。違法當事人也知道這一點,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會胡攪蠻纏,混淆視聽,懼怕我們說出事實真相。我們就是要抓住這一點,盡快排除干擾,說明真相,爭取群眾支持,防止以訛傳訛。一旦出事,社會傳言很多,而且極盡演繹、誇張之能事,很少有對我們有利的言語,社會影響極壞,尤其是有記者或面對新聞媒體時,要注意掌握分寸,不能盲目表態。要客觀,該說的話要說到位,不該說的一定不要妄下結論,對有分歧的問題、事實真相要做好解釋,防止個別記者斷章取義,片面報道造成矛盾升級或問題復雜化。

二、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

處置突發事件,爭取時間極為重要。要把握火候、果斷處理。如果當斷不斷、猶豫不決,容易造成群眾圍觀,使個別別有用心的人乘機起鬨,把水攪渾,形成難以控制的局面;有些當事人趁機急忙找熟人、跑關系,給我們執法工作增加了新的難度。故我們執法人員要抓住時機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使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來不及鑽空子。

突發事件的發生,一般都是不可預見性的。所以在集中整治、專項治理或突擊活動中,一定要從執法力量上做好充分准備。一旦出現復雜、多變、失控的局勢,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或直接撥打110報警,尋求公安警務的支持與配合。在警察到來之前,要注意掌握動態,保持克制,控制情緒,避免矛盾升級惡化,同時搞好自我保護。通過尋求支援,一方面可以對當事人起到震懾作用,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蓄意製造事端、突然發難,也可以迅速將肇事者帶離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三、言語得當,積極爭取主動

突發事件發生後,既有當事人在場,又有一些群眾在場,我們一定要舉止文明,言談得體。俗話說,一句話惹人笑,一句話惹人跳。一定要注重文明、規范,肢體語言表達要謙和穩健。要用文明規范的口頭語言,謙和穩健的肢體語言同當事人進行溝通,取得當事人的理解配合和獲得群眾的支持。要相信群眾,注意講清事實、講清道理、正面宣傳,讓群眾弄清事實真相,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孤立違法者。對那些不聽勸告、無理取鬧的人,聲音上要宏亮而不兇狠,動作上要嚴肅而不粗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特別禁忌講話時用手指指向當事人,這樣不僅無益於事件的順利處置,而且只會導致事態的擴大。當對方情緒十分激動時,要鎮定自若、沉得住氣,不流露厭惡、反感或憤怒的情緒,以極大的耐心讓對方的情緒穩定下來;當當事人態度蠻橫、出言不遜、惡語傷人時,更要善於制怒,要有忍人所不能忍的寬廣胸懷和以大局為重的精神,嚴正指出其違法事實,形成「箭在弦上,引而不發」的態勢,對其形成強大的思想壓力,促其自覺、自悔或接受處罰。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則採取強硬措施,依法處理。這樣,既孤立了違法者,使之受到懲罰,又使其他群眾受到教育,事件得平息。

四、分類處置,穩定群眾情緒

做群眾思想工作,要深入、細致、靈活、多變。在執法沖突中,圍觀群眾往往自覺不自覺的將我們執法管理人員視為強勢,而將被管理對象視為弱勢群體,從而對他們傾向於更多的同情。所以我們在處置突發性事件時,一定要有平等心態待人的態度,雖然我們與當事人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執法者與被處罰者的關系,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比當事人高人一等。以平等的心態善待當事人是城市管理人員必備的素質,也是正確處置突發事件的一個前提。作為執法者態度應嚴肅,而切忌粗暴蠻橫。嚴肅的態度可以讓當事人感到法律的威懾,而粗暴蠻橫的態度則易引起當事人的反感、抗拒心理,從而引發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群眾的圍觀起鬨。不僅對執法工作帶來不利,而且影響隊伍形象。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執法人員內在素質的體現,善用高素質的人格魅力為突發事件處置創造條件。在同樣的環境里處理同一個問題,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辦法,就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古人雲:攻心為上,就說明用心辦事的功效。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我們的執法對象在文化層次、社會背景、家庭狀況、個人性格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有的當事人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容易接受和理解;有的當事人卻對執法活動不易接受和理解,更有的當事人家有下崗、經濟困難等各類特殊情況,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所以,執法人員在沖突處置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分辨、說明。要善於從當事人的爭論、陳述中分析當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當事人發生違章違法活動是否具有特殊原因,從而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並從善解人意的角度出發給當事人以答疑;對有些當事人對相關法規不理解的,要反復細心的勸說、解釋,特別對當事人有激烈情緒的時候,執法人員更要保持冷靜的態度,耐心的勸說,細致的分析,避免矛盾激化,保證事態的順利處置。

五、剛柔並濟,分清問題主次

突發事件發生後,往往引起連鎖反應,涉及到多個方面的人和事。這時,務必要抓住主要矛盾,查清主要對象,找准主要原因。對於一時難以弄清的情況,特別是與事件關系不大的問題可以先擱一擱,必要時再查補,力求查清主要的違法事實,爭取工作上的主動。不能因為情況復雜而「眉毛鬍子一把抓」,以致失去目標,必須把主要精力放在解決主要問題上。主要矛盾解決後,其它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處置突發事件既要做到能快則快、果斷了解,又要慎之又慎。切忌只顧眼前平息,而不顧長遠,留下後患。執法人員要態度鮮明,毫不含糊地指出問題,給予當事人相應的批評教育和處罰。一方面,絕不可拿原則做交易求得一時安寧;另一方面,要把握分寸,講究技巧,堅持命令與商量結合,懲處與尊重關懷相結合,審時度勢,隨機應變。當當事人覺得理虧並接受教育和處罰時,要不失時機地予以「讓步」,達成問題的處理協議。也許,有的人會說我們太軟,但是作為執法人員,不能一味的考慮當時的權威、地位,有時考慮更多的是執法人員的形象、大局和干群關系。

六、分工明確,防範傷害發生

一支有戰鬥力的隊伍首先是一支團結向上的隊伍,只有發揮整個執法隊伍的整體合力,我們的工作才能克服各種障礙,取得最大的成就。在現場處置時,我們要團結一致,責任明確,該講的、該記的、該做的,分工明確,准確站位。當遭到不法人員圍攻時,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保持應有的度量和風范,過火的話不說,過激的事不做,能解釋的解釋,不能解釋的可以不予理會,通過冷處理的方式使事態得到控制,千萬不能與當事人發生沖突,使本來正確的變成錯誤的,甚至激化矛盾。要注意防止暴力拒法份子對執法人員的人身傷害。執法人員平時就要樹立防侵害意識,加強自身防範。執法人員之間要注意協防,要對執法現場的各類情況早發現,早控制,對各類無證佔道設攤人員情緒反應要敏感,主要加強對油、火、開水等危險物品的防範。採取「一扣二貼」措施。所謂「一扣」,即對水果攤,西瓜攤有刀具的當事人執法時應先搞清刀具位置,予以先行暫扣。「二貼」,即對有油鍋,開水鍋的當事人執法時,要貼近當事人身邊進行調查,貼近當事人側面進行說話,切忌隔著油鍋、開水鍋與當事人面對面進行交談。要善於將當事人引離危險源進行處置,防傷害於未然。

七、提前介入,做好調查取證

突發事件,尤其是突發性群體事件現場混亂,調查取證工作困難。因此,調查取證工作一定要早考慮,早介入,在上街值勤時就帶好取證設備,並指派專人負責,在事件突發時,才能做到有備無患,取證充分。只要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取證充分,我們在任何時候,無論是面對上級領導詢問,圍觀群眾質疑,新聞媒體監督,還是面對公安機關調查、司法訴訟舉證,都能做到底氣十足。

新時期的城管執法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執法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對症下葯。要始終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斷探索城管執法的新思路,不斷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把城管工作做得更好。

㈡ 淺議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在上海交大四天的脫產學習,讓我感覺受益匪淺。根據凱原法學院法學博士蕭凱教授《緊急事件的產生和政府的預案應對機制》授課內容,結合執法大隊一線工作實際,並借鑒相關閱讀知識,現就城管執法過程中應對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談一談自己的心得體會,個人觀點有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近年來,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各地的普遍開展,城管執法工作以職能覆蓋面廣、地位重要性提升、管理執法的戰鬥力強的特點而日益成為行政執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海門市城市管理局通過局領導的政策爭取和指揮領導和全體執法人員的辛勤勞動和不懈努力,近5年來城管執法工作取得質的飛躍,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的廣泛贊譽。同時,不可否認城管行政執法畢竟是一項新生事物,它還很不成熟,也無多少經驗可言,在日常工作中還經常出現這樣那樣的各種新問題,這就為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一、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概念和特點。 何為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呢?我理解為:在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發生的事先缺乏預見、有多名相對人或群眾參加的妨礙城管執法工作的事件。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突發性。此類事件的發生無預兆,難以預見,往往在城管執法日常工作中因各種原因而突發; 2、多人參加。參加者或為相對人的家屬、親友數人或為不同門店的多名業主,伴有不明真相的多名群眾參與的突發的群體事件,在當前城管執法工作中也不鮮見; 3、危害嚴重。此類事件最終往往會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毀損,導致城管執法工作被迫停止,從而損害城管執法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 4、矛盾尖銳、行為激烈。行為人為逃避管理或處罰通常採用毆打辱罵執法人員、毀壞財物等過激行為,造成混亂局面以求亂中取勝,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二、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危害。 具有了以上特點的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已成為當前各地城管執法工作中的不和諧音符,阻礙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健康向前發展。就目前的海門市,在一線的城市管理和執法過程中也屢見不鮮。其危害性主要體現在: 首先,嚴重阻礙城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由於城管執法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具有突發性,它的發生直接破壞了執法工作的正常秩序,並影響了城市的環境衛生和市容秩序。 其次,抹黑了城管執法部門的形象,損害了城管執法工作的權威。當前的社會生活中,百姓對城管的認知一定程度上趨於「妖魔化」,一旦再發生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往往會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個別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會造成社會對執法部門的偏見,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也會受不法人員的蒙蔽而對城管執法工作心存芥蒂。 最後,從上升到高度講,阻礙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城管執法部門作為政府依法行政進程中的生力軍,直接體現了地方政府的執政水平和工作作風,也反映了一個地方的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城管執法工作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無形中激化了矛盾,撕裂了社會不同階層的關系,製造了社會中的不穩定因素,降低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三、造成城管執法中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原因 第一,城管執法工作直接面對群眾,容易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爆發點和群眾發泄不滿情緒的借口。城管執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觸及被管理對象的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城管執法部門始終處於與群眾直接接觸的前沿,成為矛盾緩沖的「減速帶」。由於城管執法部門處於社會矛盾交織的風口浪尖,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城管執法人員就成為各種矛盾宣洩的對象,執法過程稍有不慎即使毫無過錯,也容易引發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第二,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知程度存在局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無法獲取執法相對人的理解和信任。與公安、交通等其他行政執法工作相比,城管執法工作內容較多,加上開展時間較短,常常被許多群眾誤會和曲解,他們的思想還停留在老一套上,對城管執法工作存在較多疑問和錯覺,往往不能積極主動的配合和擁護。 同時,當前城管部門所做的工作缺乏必要和足夠的宣傳和介紹,使管理相對人不能接受新的執法內容和深度,容易與過去和他人進行比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長久貫徹缺乏信心,心存僥幸和不滿。 第三,執法過程中事前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應急預案。當突如其來的沖突出現時,現場如未及時做出果斷反應,將瞬間貽誤時機,導致事態發展擴大。有時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發生初期矛盾尚還舒緩,沖突較弱,此時如果及時做出靈活決斷,完全可以避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但由於執法開始前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考慮不周,缺乏必要的認識和對策,加上事件發生後臨危慌亂,勢必造成沖突升級,矛盾激化,難以掌控事態的發展,只能被動的接受。 第四,事後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完整處理機制,不能保證事件發生後城管執法工作的繼續實施和執行。實踐中由於管理方式欠佳、執法力度不夠,危機處理機制不健全,事發後往往不能一如既往、堅持不懈,導致執法工作停滯不前、前功盡棄,這樣的結果極大的縱容了不法行為,為以後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再次發生埋下了種子,最終形成相互效仿、沖突不斷的惡性循環。 四、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 執法工作是城管執法部門的重要職責和基本活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好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必將危害城管部門的權威,挫敗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最終影響城管工作的順利完成,這就需要我們城管執法部門從緩解疏導社會矛盾,密切與群眾關系,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努力減少執法矛盾,積極減少誘發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執法因素: (一)嚴格貫徹依法行政。貫徹依法行政減少行政執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執法宗旨,全面貫徹依法行政,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執法者只有依法執法,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執法偏差,減少執法矛盾。其次,要完善城管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一系列監督機制的作用,發現解決城管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從而避免矛盾的積累激化。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樹立城管新形象。通過學習年初我局制定的「三大城管、五大工程」總體工作目標和思路,切實轉變執法隊員工作思路和提高政治覺悟。管理理念上,要從重管理向重服務轉變,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管理主體上,要由以政府為主體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建模式轉變,發揮好社會力量的協同、自治作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改變傳統的管、控、壓、罰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式,運用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協調解決問題。 (三)加大對城管執法部門職能范圍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只有提高了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識,擴大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威信,讓群眾知道了城管工作的許可權和意義,讓那些與百姓生活、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城管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老百姓才能熟悉懂得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明白城管工作的內容和意義,才會理解支持城管執法工作,才會用正確的態度對待我們執法活動,才會在突發性群體事件中明大理識大體,而不會隨波逐流,推波助瀾。 (四)在管理環節上,要從事後處置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防治,積極做好事前預警工作。通過早教育、早制止,擺脫事後應對的被動局面。 通過仔細分析城管工作特點,找出執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總結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做出事前預警,積極應對。對執法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做出認真評估,結合不同的執法內容,不同的執法環境和不同的執法管理相對人,事先准確判斷執法活動的可行性,提出完整的應急預案。 (五)堅持依法處置,維護法律權威。在城管執法領域引發的突發性群體事件中,參與鬧事的,有的是當事人親屬,有的是隨波逐流的旁觀者,有的則是別有用心的人。因此,在處置過程中要區別對待,對大多數不明真理的群眾,應以政策教育為主,而對那些借機鬧事危害執法活動的少數不法分子、鬧事人員應果斷帶離現場,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辦,即使是當事人也應嚴格依法辦事,絕不手軟,給予嚴厲打擊。依此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城管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打擊少數,教育多數,改好一戶,帶動一片的目的,從而達到預防控制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 通過總結思考,我想,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如果遇到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可以圍繞上述幾個方面認真思考、積極應對,做到有備而來。海門鎮大隊 沈新顏

㈢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應該報警處理,城管的執法許可權只在行政執法范疇,暴力執法權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為,應當通知警察,警方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㈣ "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

有用嗎?城管的死結在哪?城管的壓力在哪?日考核、周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考核,這些壓力促使隊員們的執法情緒「高漲」!地方領導不重視攤販經濟,只聽信只言片語,只堵不疏,造成現在局面!

㈤ 試結合案例分析,我國城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地方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城管的權利只能暫扣違章物品而不能沒收,這就導致了部分攤販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擺攤。因為暫扣的物品一般價值不大,所以在根本上對於攤販沒有威懾力。另外,我國還沒有出台任何一部專門針對城管設立的法律法規。很多法規都是借鑒的其他部分的相關條款。比如最常見的無證游商,處罰依據是借鑒的工商管理法。機動車亂停放借鑒的是交通管理法等等一些。要從根本上解決城管執法中的尷尬境地還是要人大盡快出台具體的專門法律法規。

㈥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塊,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管理水平逐漸提升,但是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城市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交通秩序混亂,環境臟亂差,侵佔道路,「馬路市場」「馬路工廠」,毀壞綠地,客運市場混亂,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潑亂倒、亂寫亂畫等等,究其原因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城市管理的體制不夠清晰
目前,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不夠清晰,管理機構在國家建設部,到省里是建設廳,而地方則分成城管規劃、園林、市政、房管等若干個職能部門,由此造成職責交叉,相互扯皮,發現都管都不願意管,特別是對於「吃力不討好」的事,誰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因此,在執法中這些職能部門往往出現有利互相爭、無利互相推、城市管理的一些問題何以根本解決。
二、城市管理缺乏長效性,難點問題久治不愈
由於城市管理的動態性、反復性,往往是「突擊戰」、「疲勞戰」形不成長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長期困擾城市環境面貌的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城市「牛皮癬」,城鄉結合部衛生狀況差等一些問題短時間內很難治理,加之,由於市民素質不高,一個人掃,幾十個人扔,不採取有效辦法,執法人員根本管不過來,嚴重影響市貌整潔。
三、城市基礎建設相對滯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政設施不足與市民需求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如亂停車問題,主要是對停車場地沒有長遠的規劃設計,公廁建設問題,數量不足,缺口較大,不僅給市民帶來不便,給我們自身管理也帶來困難,隨意大小便的人多,環境衛生差。
四、城市管理經費投入不足
幾年來,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高,一味追求高標准、高水平,忽視經費投入,特別做為國家級貧困縣,沒有經費做保證,建設高標准、高水平、檔次高的文明城市很難,即使嚴重超負荷工作,也只能是窮日子過干凈,跟發達地區的城市比根本比不了。
五、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從執法人員整體狀況看,年齡偏大,高化水平編低,高中畢業生能占上50%,高中以上學歷的都是通過成人教育獲得的證書,即使拿到大專證書,實際水平也只不過是高中生水平,初中學歷佔有一定比例,從人員組成上看,多數是城管監察轉移過為打打殺殺的「老字型大小」,還有一些轉業軍人和職工家屬子女所組成,辦案能力處理分析問題水平還不高。

㈦ 城管執法遇到受阻怎麼辦

為了美好環境抄,城管執法舉雙手贊成襲,但有一點,發現這群龜兒老愛堵路。交通道路安全法城管沒有任何權利修改和違法,就算聯合執法也只能各行其責。。每次遇到都是城管車開到執法點就隨意停車,一停都堵路,後面的車通行困難,堵一長串。。催促他還一臉不屑。。。。

㈧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

不過現在比以前要好多了,如有大問題一告就准。小問題說實話在所難免。有句話不是叫 人無完人 ,……嗎?

㈨ 你認為城市管理執法中的難點有哪些有何對策

難點
一、城管職能的不斷擴大化帶來管理難度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職責不明,缺內乏有效的制約機制
三、城管工容作中一些老大難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
四、不是天天執法,為了應付檢查而執法,很難得到支持與理解
五、被管理者沒有相應的素質與理念,難以溝通無法支持工作
六、執法人員素質低下,野蠻執法,濫用職權,失去民心
七、需要執法人員維護利益時得不到相應得保障,收取各項費用時准時准點,形成對立面,產生抵觸情緒,不利於執法
建議:
盡可能的盡快為「城市管理」專門立法
加大宣傳力度
加大對城市管理的投入
提倡人性化管理
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
強化素質,提高執法人員自身修養,做到文明執法
加強宣傳,提高被管理者的守法意識
站再被管理者角度,給出合理政策,避免被管理者不文明經商行為.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