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城管執法中遇到尖銳問題

城管執法中遇到尖銳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3-11 12:22:36

A. 城管執法遇到受阻怎麼辦

為了美好環境抄,城管執法舉雙手贊成襲,但有一點,發現這群龜兒老愛堵路。交通道路安全法城管沒有任何權利修改和違法,就算聯合執法也只能各行其責。。每次遇到都是城管車開到執法點就隨意停車,一停都堵路,後面的車通行困難,堵一長串。。催促他還一臉不屑。。。。

B. 公務員面試題: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販有矛盾,有城管指責說:小商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執法。商販罵

1.
如果你是執法人員,在一次執法中,一個賣茶葉蛋的老婆婆看到你就跑,不小心摔倒了,你趕緊把她扶起來,她卻大聲說是你把她推倒的,旁邊很多圍觀的人沒有一個幫你說話,這時候你該怎麼辦?

對於這樣的突發事件,我首先對老婆婆表示理解,這裡面一定存在這誤會。要冷靜,做好解釋工作,進行文明執法活動。老婆婆沿街販賣茶葉蛋已經影響到整個城市的市容市貌,希望她能理解並配合我們的做好工作。遇到圍觀群眾過多,會影響交通情況,做好疏散群眾,留住老婆婆,

如果老婆婆固執,並且不願意配合我們的工作,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會因為她是老人而置法律法規與不顧.

要點在於老太婆跌到了,要先詢問察看老太婆有沒有跌傷了,畢竟人命關天,你對她的關心,也是下一步為自己平反的突破口。對群眾關心也體現出你作為政府工作人員的高素質的體現。相信其他人看到了事情的過程也會為你說話的。還有執法時一般不會是你一個人單獨執法的,其次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都會有錄像的,老太婆想誣賴你是不會得逞的。

如果老太婆摔傷了,要及時送醫院,並盡可能通知其家人,並且在確定自己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為人道主義補償。
如果老太婆沒有摔傷,要及時的向其表明你的立場,並向在場的群眾作出說明。以免不明真相的群眾借機鬧事,並且及時的向上級領導匯報。萬一事態擴大,就要請公安部門出面維持秩序,並積極的公布事情真相和證據平息事態。
事後要向領導匯報事件的全過程 避免領導對你有負面看法 從而影響你以後的工作。

2. 作為城管人員,看到一些無證人員經營,不處罰有損城市形象,處罰來他們生活也很可憐,你作為城管人員,你會怎麼做?

這種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作為城管人員,首先不是對這些人員進行處罰,而是教育,讓他們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讓他們自覺遵守。其次,對那些屢教不改的無證人員,要進行嚴厲的處罰。最後,結合無證經營人員的難處,制定解決方法,向上級部門匯報。從根本上解決無證經營。

構建城管和無證經營人員的和諧關系,是實現和諧社會的關鍵。

3. 若你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你會如何應對?

首先,如若遇到暴力甚至群暴抗法的突發事件,我會先穩定自己的情緒,穩定工作戰友的情緒。首要目標是從這種不利的很難控制的事件中全身而退。避免出現工作人員和工作對象的暴力沖突,安全撤離。

其次,認真分析出現暴力事件的原因。找到病根,才能正確看待和合適地處理暴力抗法事件。

再次,落實責任,如果是由於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突發暴力事件,那麼,要處罰相關責任人,給群眾一個交代,撫平群眾的情緒,以利將來的工作。如果,是由於極個別別有用心的壞分子的煽動而起,就應該嚴厲懲處相關人員。

最後,汲取此次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做好以後的工作。

城管看法類

1.
.一位城管人員面對無證亂擺攤情形感到左右為難,因為違規者振振有詞稱:我們是弱勢群體,處理我們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而事實上,違規者擾亂了市場秩序,帶來安全隱患。面對此情形,你如何看待和處理?

如何看待是關於法制方面考察,要從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方面考慮,如何處理應當從以人為本方面加以考慮。

2.
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販有矛盾,有城管指責說:小商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執法。商販罵城管:野蠻粗暴,吃著皇糧,不體諒百姓的生計。二者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出現流血事件,你怎麼看這個問題?自己加一追問:反映了什麼深層次問題?

一、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存在暴力行為,引發眾怒。

二、小商販存在暴力抗法的行為

三、雙方缺乏必要的溝通。

此問題反映的深層次問題:

一、國家工作人員在執法工程中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文明執法

二、國民的素質還有待提高

三、社會各成員之間的理解和溝通機制不夠暢通,加強溝通

3. 現在城管對於小商販擺攤、黑車拉客管理甚嚴,而小商販等都認為城管很不近人情,拿著國家的錢來壓迫弱勢群體。對此,你有何看法?

第一題我是這樣思考的:第一,對於這種小商販擺攤、黑車拉客的現象還是應該加強管理,不能說因為人民群眾反映我們,就違背執法原則,特別對於一些暴力抗法的行為嚴格執法。

第二,群眾反響強烈,說明我們在執法的過程中有做得不對的地方。這需要我們改變一下工作方法,端正一下工作態度。要盡量對小商販等進行勸阻,不能依仗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對群眾惡語相向,甚至野蠻執法。

第三,對於小商販、黑車司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無業人員。我們應該多從他們的角度考慮問題,學會換位思考。要從根本上消除這種現象,必須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讓他們有比較穩定的收入,政府應該廣開門路,切實解決就業問題。使佔道經營問題更好得到解決

4.
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販有矛盾,有城管指責說:小商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執法。商販罵城管:野蠻粗暴,吃著皇糧,不體諒百姓的生計。二者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出現流血事件,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城管和小販的矛盾由來已久,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我覺得造成這個現象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首先,從城管的角度來看,他的工作就是維護市容市貌,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對於流動攤販、佔道經營、無證經營和無衛生許可證的小販進行驅趕也是他們的工作之一。不過有些城管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沒有體諒到商販的心情,在言語和行動上有些粗暴,這就造成了商販所說的,野蠻粗暴,吃著皇糧,不體諒百姓的生計。

其次,對於小販而言,很多小販都是下崗職工或者進城務工農民,他們在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下,為了糊口,才擺攤經營。由於所受教育和環境的原因,對於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知道,對於城管的工作也不理解,有些小販在城管進行驅逐時,對城管出言辱罵。

第三,解決城管和小販之間的沖突,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要加強城管自身素質的建設,增強其文明執法的意識。二是社會上加大對於市容市貌和合法經營相關法規的宣傳。三是政府應該多關注下這部分人群的利益,幫助他們尋找其它就業機會,或者引導他們從事正當的商品買賣。

最後,從這個現象,我們還應該學習到,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要注意溝通交流之外,還要學會換位思考,多為他人著想。這樣才能增進與他人之間的互相理解,構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C.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控制自身情緒,保持冷靜,沉著應對,避免極端行為。

D. 城管值班時遇到問題怎麼處理

必須馬上到現場了解情況並做好記錄,小事就馬上處理,大是趕緊向上匯報,在現場等待增援。

E. 淺議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在上海交大四天的脫產學習,讓我感覺受益匪淺。根據凱原法學院法學博士蕭凱教授《緊急事件的產生和政府的預案應對機制》授課內容,結合執法大隊一線工作實際,並借鑒相關閱讀知識,現就城管執法過程中應對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談一談自己的心得體會,個人觀點有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近年來,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各地的普遍開展,城管執法工作以職能覆蓋面廣、地位重要性提升、管理執法的戰鬥力強的特點而日益成為行政執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海門市城市管理局通過局領導的政策爭取和指揮領導和全體執法人員的辛勤勞動和不懈努力,近5年來城管執法工作取得質的飛躍,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的廣泛贊譽。同時,不可否認城管行政執法畢竟是一項新生事物,它還很不成熟,也無多少經驗可言,在日常工作中還經常出現這樣那樣的各種新問題,這就為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一、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概念和特點。 何為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呢?我理解為:在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發生的事先缺乏預見、有多名相對人或群眾參加的妨礙城管執法工作的事件。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突發性。此類事件的發生無預兆,難以預見,往往在城管執法日常工作中因各種原因而突發; 2、多人參加。參加者或為相對人的家屬、親友數人或為不同門店的多名業主,伴有不明真相的多名群眾參與的突發的群體事件,在當前城管執法工作中也不鮮見; 3、危害嚴重。此類事件最終往往會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毀損,導致城管執法工作被迫停止,從而損害城管執法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 4、矛盾尖銳、行為激烈。行為人為逃避管理或處罰通常採用毆打辱罵執法人員、毀壞財物等過激行為,造成混亂局面以求亂中取勝,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二、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危害。 具有了以上特點的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已成為當前各地城管執法工作中的不和諧音符,阻礙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健康向前發展。就目前的海門市,在一線的城市管理和執法過程中也屢見不鮮。其危害性主要體現在: 首先,嚴重阻礙城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由於城管執法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具有突發性,它的發生直接破壞了執法工作的正常秩序,並影響了城市的環境衛生和市容秩序。 其次,抹黑了城管執法部門的形象,損害了城管執法工作的權威。當前的社會生活中,百姓對城管的認知一定程度上趨於「妖魔化」,一旦再發生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往往會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個別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會造成社會對執法部門的偏見,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也會受不法人員的蒙蔽而對城管執法工作心存芥蒂。 最後,從上升到高度講,阻礙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城管執法部門作為政府依法行政進程中的生力軍,直接體現了地方政府的執政水平和工作作風,也反映了一個地方的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城管執法工作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無形中激化了矛盾,撕裂了社會不同階層的關系,製造了社會中的不穩定因素,降低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三、造成城管執法中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原因 第一,城管執法工作直接面對群眾,容易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爆發點和群眾發泄不滿情緒的借口。城管執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觸及被管理對象的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城管執法部門始終處於與群眾直接接觸的前沿,成為矛盾緩沖的「減速帶」。由於城管執法部門處於社會矛盾交織的風口浪尖,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城管執法人員就成為各種矛盾宣洩的對象,執法過程稍有不慎即使毫無過錯,也容易引發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第二,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知程度存在局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無法獲取執法相對人的理解和信任。與公安、交通等其他行政執法工作相比,城管執法工作內容較多,加上開展時間較短,常常被許多群眾誤會和曲解,他們的思想還停留在老一套上,對城管執法工作存在較多疑問和錯覺,往往不能積極主動的配合和擁護。 同時,當前城管部門所做的工作缺乏必要和足夠的宣傳和介紹,使管理相對人不能接受新的執法內容和深度,容易與過去和他人進行比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長久貫徹缺乏信心,心存僥幸和不滿。 第三,執法過程中事前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應急預案。當突如其來的沖突出現時,現場如未及時做出果斷反應,將瞬間貽誤時機,導致事態發展擴大。有時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發生初期矛盾尚還舒緩,沖突較弱,此時如果及時做出靈活決斷,完全可以避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但由於執法開始前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考慮不周,缺乏必要的認識和對策,加上事件發生後臨危慌亂,勢必造成沖突升級,矛盾激化,難以掌控事態的發展,只能被動的接受。 第四,事後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完整處理機制,不能保證事件發生後城管執法工作的繼續實施和執行。實踐中由於管理方式欠佳、執法力度不夠,危機處理機制不健全,事發後往往不能一如既往、堅持不懈,導致執法工作停滯不前、前功盡棄,這樣的結果極大的縱容了不法行為,為以後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再次發生埋下了種子,最終形成相互效仿、沖突不斷的惡性循環。 四、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 執法工作是城管執法部門的重要職責和基本活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好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必將危害城管部門的權威,挫敗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最終影響城管工作的順利完成,這就需要我們城管執法部門從緩解疏導社會矛盾,密切與群眾關系,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努力減少執法矛盾,積極減少誘發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執法因素: (一)嚴格貫徹依法行政。貫徹依法行政減少行政執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執法宗旨,全面貫徹依法行政,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執法者只有依法執法,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執法偏差,減少執法矛盾。其次,要完善城管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一系列監督機制的作用,發現解決城管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從而避免矛盾的積累激化。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樹立城管新形象。通過學習年初我局制定的「三大城管、五大工程」總體工作目標和思路,切實轉變執法隊員工作思路和提高政治覺悟。管理理念上,要從重管理向重服務轉變,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管理主體上,要由以政府為主體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建模式轉變,發揮好社會力量的協同、自治作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改變傳統的管、控、壓、罰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式,運用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協調解決問題。 (三)加大對城管執法部門職能范圍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只有提高了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識,擴大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威信,讓群眾知道了城管工作的許可權和意義,讓那些與百姓生活、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城管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老百姓才能熟悉懂得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明白城管工作的內容和意義,才會理解支持城管執法工作,才會用正確的態度對待我們執法活動,才會在突發性群體事件中明大理識大體,而不會隨波逐流,推波助瀾。 (四)在管理環節上,要從事後處置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防治,積極做好事前預警工作。通過早教育、早制止,擺脫事後應對的被動局面。 通過仔細分析城管工作特點,找出執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總結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做出事前預警,積極應對。對執法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做出認真評估,結合不同的執法內容,不同的執法環境和不同的執法管理相對人,事先准確判斷執法活動的可行性,提出完整的應急預案。 (五)堅持依法處置,維護法律權威。在城管執法領域引發的突發性群體事件中,參與鬧事的,有的是當事人親屬,有的是隨波逐流的旁觀者,有的則是別有用心的人。因此,在處置過程中要區別對待,對大多數不明真理的群眾,應以政策教育為主,而對那些借機鬧事危害執法活動的少數不法分子、鬧事人員應果斷帶離現場,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辦,即使是當事人也應嚴格依法辦事,絕不手軟,給予嚴厲打擊。依此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城管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打擊少數,教育多數,改好一戶,帶動一片的目的,從而達到預防控制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 通過總結思考,我想,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如果遇到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可以圍繞上述幾個方面認真思考、積極應對,做到有備而來。海門鎮大隊 沈新顏

F. 試結合案例分析,我國城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地方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城管的權利只能暫扣違章物品而不能沒收,這就導致了部分攤販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擺攤。因為暫扣的物品一般價值不大,所以在根本上對於攤販沒有威懾力。另外,我國還沒有出台任何一部專門針對城管設立的法律法規。很多法規都是借鑒的其他部分的相關條款。比如最常見的無證游商,處罰依據是借鑒的工商管理法。機動車亂停放借鑒的是交通管理法等等一些。要從根本上解決城管執法中的尷尬境地還是要人大盡快出台具體的專門法律法規。

G. 如何破解城市管理中的困局

一段延安城管用腳跺頭的視頻,激起了網民的憤怒。不出意料,這些粗暴執法的城管隊員馬上被宣布為是臨時工,得到了處理。延安城管的負責人還專門到病床前給當事商戶賠禮道歉,但網民的憤怒卻並沒有平息。
城管是網上熱門的話題,每隔一段時間,總會出一些新聞。多數都是城管粗暴執法,毆打小販。街頭小販走街串巷,養家糊口生活不易,遭遇城管的粗暴執法,人們下意識總會同情小販一方。經年累月,城管的社會形象越來越差,連帶整個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影響。但是,我想問的是,同樣是政府的執法部門,為什麼惟獨城管總是屢屢粗暴執法,其他執法部門相對就少一些呢?在我看來,這是目前城管制度設計的必然結果。
按照法律規定,城管沒有限制被執法對象人身自由的權利,但在執法過程中,並非所有的小販或者商戶都會積極配合,可一旦對方不配合,城管該怎麼辦?開罰單?開罰單要是也不執行呢?理想的形態,遇到暴力抗法的,城管必須求助於警察,而警察也必須迅速積極介入,平息事態。遇到開罰單拒不執行的,法院必須積極介入,保證行政執法的權威性。但可惜,目前警方和法院,對於城管和小販之間的糾紛,都避之唯恐不及。這樣一來,法律要求城管處理的事物,就變成了一件幾乎不可完成的工作。要麼面對暴力抗法,要麼出現暴力執法,循環往復。這是個死結。
這一制度困境的解決思路有二:第一,維持現有的制度設計不變,但要求公安和法院面對城管管理糾紛時必須及時介入;第二,適當給城管一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兩條路徑各有利弊。前一個設計符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城市管理模式,但中國目前正處在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尖銳,城管管理的小販或者商戶,多屬於「弱勢群體」。警方和法院的介入,要麼容易激起群體性事件,要麼執法成本及其高昂。第二條路徑的代表是美國模式,由治安警察管理類似事物。好處是人們對警察的執法抗拒較少,但麻煩在於一旦形成沖突,就變成了民眾和司法機關之間的沖突,烈度會更大。
我的建議是,考慮到執法成本的因素,第二條方案可能更符合中國的現實。從長遠看,將全國百萬城管納入到警察系統,成立治安警察隊伍,將有助於城市管理中矛盾的解決。但這一方案有一個前提,就是城管自身的素質必須提高。
城管當初成立時,成員多數來自於社會招募,良莠不齊。近些年許多地方開始逐漸改革,將城管納入到公務員系統,成員也只通過公務員考試系統招募,成員素質大大提高。但囿於公務員編制的限制,正式編制的城管遠遠無法滿足城市管理的需要,現實演變當中,不得不招募許多臨時人員。荒謬的是,在許多地方,城管隊員的招募並不是由城管來進行,而是人員由街道招募,然後派到城管里去執法。這樣的制度安排麻煩多多,因為這些臨時工不是城管招募的,對他們的約束力也就很弱。而這部分人員由於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規意識淡漠,也最容易在執法過程中鋌而走險,暴力執法。從這個角度講,在城管的問題上,臨時工容易出事,也的確事出有因。
合理的做法是,將目前城管隊伍中的臨時人員分階段全部解聘,一律改為正式人員執法。與此同時,正式城管人員擴編,一律考試招聘。將城管正式納入公務員系統,提升人員素質。待條件成熟後,可參照美國體質,將城管全部歸入治安警察系統。果真如此的話,城管和小販長期存在的沖突問題,將有望得到解決。

H.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塊,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管理水平逐漸提升,但是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城市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交通秩序混亂,環境臟亂差,侵佔道路,「馬路市場」「馬路工廠」,毀壞綠地,客運市場混亂,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潑亂倒、亂寫亂畫等等,究其原因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城市管理的體制不夠清晰
目前,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不夠清晰,管理機構在國家建設部,到省里是建設廳,而地方則分成城管規劃、園林、市政、房管等若干個職能部門,由此造成職責交叉,相互扯皮,發現都管都不願意管,特別是對於「吃力不討好」的事,誰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因此,在執法中這些職能部門往往出現有利互相爭、無利互相推、城市管理的一些問題何以根本解決。
二、城市管理缺乏長效性,難點問題久治不愈
由於城市管理的動態性、反復性,往往是「突擊戰」、「疲勞戰」形不成長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長期困擾城市環境面貌的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城市「牛皮癬」,城鄉結合部衛生狀況差等一些問題短時間內很難治理,加之,由於市民素質不高,一個人掃,幾十個人扔,不採取有效辦法,執法人員根本管不過來,嚴重影響市貌整潔。
三、城市基礎建設相對滯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政設施不足與市民需求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如亂停車問題,主要是對停車場地沒有長遠的規劃設計,公廁建設問題,數量不足,缺口較大,不僅給市民帶來不便,給我們自身管理也帶來困難,隨意大小便的人多,環境衛生差。
四、城市管理經費投入不足
幾年來,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高,一味追求高標准、高水平,忽視經費投入,特別做為國家級貧困縣,沒有經費做保證,建設高標准、高水平、檔次高的文明城市很難,即使嚴重超負荷工作,也只能是窮日子過干凈,跟發達地區的城市比根本比不了。
五、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從執法人員整體狀況看,年齡偏大,高化水平編低,高中畢業生能占上50%,高中以上學歷的都是通過成人教育獲得的證書,即使拿到大專證書,實際水平也只不過是高中生水平,初中學歷佔有一定比例,從人員組成上看,多數是城管監察轉移過為打打殺殺的「老字型大小」,還有一些轉業軍人和職工家屬子女所組成,辦案能力處理分析問題水平還不高。

I.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應該報警處理,城管的執法許可權只在行政執法范疇,暴力執法權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為,應當通知警察,警方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