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監督是政府
❶ 政府監督具體有什麼
一、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報告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審查批准;備案;行政復議;懲戒。
(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一是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二是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三是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
(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
(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一是對行政機關適用的。另一種是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二、行政監督的常見分類有:
(一)、以監督主體作為標准進行分類:
1、 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依法作為監督主體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行政監督。這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共產黨對國家生活進行領導的一種重要形式。
2、 國家監督——是指依法作為監督主體的各類國家機關,運用自己享有的國家權力,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如人大對政府的監督等。
3、 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是指來自國家機關以外的各種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如:政協對政府的監督、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等。
(二)、按監督主體不同分為:
1、 內部行政監督——是指在國家行政機關即政府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相互實施的行政監督。這是行政監督體系中最直接、最經常採用的一種監督形式。
2、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政府機構以外的行政監督。如中國共產黨、政協、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
(三)、以行政監督的層次作為標准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監督又叫高層、中層和基層監督。
(四)、以行政監督的方式分為:放任型、適中型和瑣細型監督。
(五)、以監督主體同監督對象的關系為標准分:直接監督,如上級對下級的監督;間接監督,如法院通過審理行政案件對政府的監督。
(六)、以實施行政監督的時間為標准分:
1、 事前監督——是指制定行政決策之前由監督主體對制定行政決策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正確性。
2、 事中監督——是在監督對象執行行政決策的過程中,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順利實施。
3、 事後監督——是指在監督對象執行決策的過程基本結束以後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在於全面檢查決策的預期目標是否達到,是否有違和不當之處,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七)、以監督的專業性作為標准分:
1、 一般監督——指的是監督主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全部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2、 專業監督——指的是對某一類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主管的某種專業工作的監督。如財務監督、人事監督、衛生監督、海關監督等。
❷ 在我國有哪些主體可監督政府舉例說明
法律層面上:所有合法公民,合法團體、合法社會組織都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當然最主要的機構是人大會,檢察院和政府內部檢查機構,這三個部分。
❸ 政府監督的會計主體是、
國家監督是指財政、審計、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對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的監督;
對企業會計工作進行國家監督的主體是政府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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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政府監督主體
很奇怪的問題。
反問一下:
財政部門是政府監督的主題嗎?
❺ 政府監督的含義
政府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主管事物負責相應事項的全過程依法監視、督促和管理。政府監督不是單指政府或政府部門出面進行檢查、管理的具體做法、具體的操作。當今,政府監督已成為一個固定的概念。在我國,政府監督往往與行業自律等多方面同時並舉。即政府監督的方式、方法,往往與其它管理方法、辦法共同提出,相互補充。
❻ 在監督主體當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權威的對嗎
在監督主體當中,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權威的,這句話是正確的。
解析:政府作為唯一具有法律權威的監督主體,其力量是不容忽視的。在我國,政府與社會服務機構之間逐漸體現出一種互補的和良性的「夥伴」關系。
社會服務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賴於政府的支持而存在和發展的,政府對於社會服務機構的監督主要依賴於准入機制、審查機制、信息披露機制、稅收機制、競爭機制和獎懲機制。
其他:
監督與控制是社會工作行政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控制一般指社會服務機構內部的管理質量控制,監督一般指來自於社會服務機構外部的質量控制,也包括自律。
❼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有哪些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包括: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包括: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7)主體監督是政府擴展閱讀:
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監督體系的問題
1、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備,監督功能缺失
我國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現行會計監督體系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社會審計不規范。
我國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各主管部門,事務所與掛靠的主管部門在人事管理、資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種體制不利於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
政府監督存在重復進行和職能不到位的問題。各種監督職責不清,造成重復檢查,增加被查單位負擔,有了問題卻相互推誘。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威懾力,影響了政府監督的實際效果。
2、會計系統缺乏監督職能和監督動力 在現在國有企業的制度安排下,國企經理人員掌握著企業經營管理權,會計信息系統作為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要在企業管理系統中運行。
負責會計信息系統運行的會計人員是由經理人員聘用的,其權力是由經理人員賦予的,會計人員在企業組織體系中與經理人員處千不同的權力層次,在行政職能上不具備監督經理人員的權能。
在監督動力問題方面,會計人員和其他職工一樣,是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從理論上講應該具有監督經理人員的動力,但現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棄監督。
3、缺乏會計信息公開制度
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開性,影響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判斷,降低了銀行信貸決策和政府決策的效率;也正是由於這種不完全性,也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合理地區分國有企業的好與壞,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監督效率。
我國審計工作要求對會計憑證逐筆審查其真實性,對資產逐項清點,要求做到賬實、賬款、賬據、賬賬、賬表五相符。然而,由於會計原始憑證數量龐大,來源復雜,逐筆審查實際很難做到,只能採取抽查和重點調查的方式。
4、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目標
會計監督體系建立的具體目標有:
通過會計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本身的真實、准確和實時,解決其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在解決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之後,會計監督體系還要保證真實的會計信息能夠得到充分和及時的披露,以杜絕會計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保證所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
監督手段應以事前預防為主。
對重大異常現象和違規行為有快速、有力的反應能力。
對會計監督模式的構造
(1)監事會模式對於企業監事會這種監督模式,具體的做法可以在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該內部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對整個控股公司范圍內的國有企業進行會計監督和財務監督。
對於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監督要以經常性監督和定期性監督相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外派代表進駐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出資者行使會計監督權和財務監督權。
此外,代表國家出資者的定期監督則採取由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定期組織審計或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2)會計委派制模式。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目標不完全一致,加之經營者直接控制著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經營者以犧牲所有者利益為代價。
所以,現代企業制度下,既要給經營者合法的、獨立的經營權,但也不能放鬆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
(3)財務總監委派模式。對於特大型、大中型企業可以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由國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國有企業董事會聘任,報經國有控股公司批准。
❽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主體有哪些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有兩個: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是審計、稅務、人民銀行、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也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❾ 行政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機關。為什麼是錯的
「行政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機關」。這句話的確是錯的。
黨、國家版機關和人民群眾才是行政監督權的主體。其中國家的行政監督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機關、行政監察和審計部門等;社會的行政監督包括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和新聞媒體等。
也可以這樣理解:行政監督,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新聞輿論等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對自己的機構及其公務員的不良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