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監督試塊
⑴ 金屬檢測機構有哪些
常規元素分析
品質(成份分析)、硅(Si)、錳(Mn)、磷(P)、碳(C)、硫(S)、鎳(Ni)、鉻(Cr)、銅(Cu)、鎂(Mg)、鈣(Ca)、鐵(Fe)、鈦(Ti)、鋅(Zn)、鉛(Pb)、銻(Sb)、鎘(Cd)、鉍(Bi)、砷(As)、鈉(Na)、鉀(K)、鋁(Al)、牌號測定、水份
金屬元素分析
銀(Ag)、金(Au)、鈀(Pd)、鉑(Pt)、銠(Rh)、釕(Ru)、銥(Ir)、鋨(Os)
物理性能:磁性能、電性能、熱性能、抗氧化性能、耐磨、鹽霧、腐蝕、密度、熱膨脹系數、彈性模量、硬度;
化學性能:大氣腐蝕、晶間腐蝕、應力腐蝕、點蝕、腐蝕疲勞、人造氣氛腐蝕;
力學性能:SN曲線、拉伸、彎曲、屈服、疲勞、扭轉、應力、應力鬆弛、沖擊、磨損、硬度、耐液壓、拉伸蠕變、擴口、壓扁、壓縮、剪切強度等;
工藝性能:細絲拉伸、斷口檢驗、反復彎曲、雙向扭轉、液壓試驗、擴口、彎曲、卷邊、壓扁、環擴張、環拉伸、顯微組織、金相分析;
無損檢驗:X射線無損探傷、電磁超聲、超聲波、渦流探傷、漏磁探傷、滲透探傷、磁粉探傷
失效分析:斷口分析、腐蝕分析等;
金相檢驗:宏觀金相、微觀金相;
⑵ 金屬無損檢測用試塊加工需要專門的許可資質嗎
無損檢測試塊加工,不在國家強制的生產許可目錄里,不需要專門的許可資質,但試塊是計量校準用的產品,需要一些計量方面的認證,不然沒人認可和相信你的產品。
⑶ 施工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還是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既是在監理(建設)單位工程師在場見證試件取樣部位過程真實有效。
⑷ 同條件試塊留置規范要求
同條件試塊留置規范要求:
1、在砼工程開始施工前,項目經理部與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共同研究確定,由項目經理部制定《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方案》,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核、總工程師審批、現場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砼工程施工。
2、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位置:應根據砼工程量和結構構件的重要性確定,應具體到某一層的某根梁、某根柱、某塊板,不能籠統的留在某層。
3、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每一種強度等級的砼均要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且同一強度等級的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組數不應少於3組。
4、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方法:砼同條件養護試件必須放在結構實體中對應的砼構件旁邊進行同條件養護,可進行覆蓋保護,養護方法與結構實體的養護方法一致。
5、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齡期:應做好《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記錄》,記錄好每天的平均氣溫及累計溫度(累計溫度從試件成型日期開始計算),累計溫度達到580℃~620℃范圍,且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也不宜大於60d,如果由於氣溫較高,養護齡期未達到14d而累計溫度達600℃,則在達到14d才進行試驗。
6、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評定:根據《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驗收記錄》,試塊組強度實測平均值×1.1的折算系數後才用數理統計或非數理統計方法進行評定。
(4)金屬監督試塊擴展閱讀:
「混凝土結構實體強度同條件養護試塊」(以下簡稱「同條件養護試塊」)是新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提出的一項新規定。
但在我們近期的監督工作中,發現一些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對「同條件養護試塊」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白,施工中存在漏做或未按規范要求進行留置的現象,給混凝土結構工程的質量評價和工程驗收帶來了困難。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2、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其中每層樓不應小於1組。
3、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宜均勻分布於工程施工周期內,兩組試件留置之間澆築的混凝土量不得大於1000m³。
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⑸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應當在什麼監督下
首先,就現場管理講,試塊的留置過程需要監理的監管。而涉及結構安全的需要留置同條件養護試塊,該試塊需要規范地放到所代表的構件旁邊,與構件在形同的養護條件下進行養護。而且對於建築主體結構哪些構件留置同條件養護,施工單位要與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商定。
其次,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送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時,監理單位要實行見證送檢的管理。確保在運送過程中沒有被替換、損壞。
最後,試塊報告出具後,施工單位應第一時間將報告原件交與監理單位進行備案管理,而且當試塊報告不合格時,檢測單位應第一時間通知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
所以,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從製取、養護、送檢、出結論的整個過程都要在監理單位(工程無監理單位時,由建設單位管理)的監管之下,從而確保主體結構的安全。
⑹ 金屬技術監督的內容有哪些
(1)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擬訂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
(2)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3)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資格,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4)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5)承擔國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6)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7)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
(8)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
⑺ 金屬彎曲試驗試塊取什麼形狀和尺寸
這個是指試樣要求是一個圓形的 形象的比喻就是類似鋼筋形狀的
不知道能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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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是什麼
所謂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指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具有法定資格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活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是:
(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3)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4)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6)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塊、試件和材料。
參考資料: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