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城管學什麼學校
A. 城管單位 要讀什麼學校
城管如果是社招的話,喜歡法律類、行政管理類、新聞寫作等文科類學生或者專業。當然其他專業也有,但是很少。
年齡一般不超過30歲。條件突出的不超過35。
這是北京的,其他省市的不知道。
希望回答對你有用。
B. 我現在高三,以後想當城管。我應該讀哪一所大學呢城管的最高學府是哪裡
如果對市政執法工作感興趣,不要在意他人的看法。不過一線隊員很辛苦,也很鍛煉人。
城管只有接到百姓投訴或政府命令才會行動,但是總幫政府背黑鍋的,國人愚鈍,仇恨都轉移到城管去了。
沒有過硬的人事關系建議不要長期從事一線工作。。。
學歷要求有多種,最低的大專,機關里有大學至研究生都適合的職位
C. 青島城管學校主要學什麼
學如何砸人的攤子。學如何被人在背後破口大罵之後還能冷靜的砸人家的攤子。這學校。真他媽好。
D. 怎樣才能當上一名城管
1、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這個需要按當時招聘的時間來計算。
2、具有大專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並出具相關畢業證或證明。
3、要求本市常住戶口。
4、遵紀守法,熱愛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勞,善於做群眾工作。
5、身高170cm以上,雙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身體健康,無其他疾病。
6、中共黨員、退伍軍人以及具有計算機特長、法律專業的應聘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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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內容。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街道風貌和綠化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查處破壞市容的違法行為;協助執法部門拆除非法樓宇;負責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服務;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教育的需求。設立的城市管理人員屬於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一般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學歷。機構外的人員不是企業機構,門檻低,工資少,一般初中畢業以上。
3、努力工作。從我國的現狀來看,城市管理是一個比較受關注的行業,也直接面臨著與老百姓的矛盾。作為一名城管,必須能吃苦耐勞,能吃苦受屈,能吃苦受累。
E. 什麼學校 畢業能到城管局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等專業也可以,跟學校無關,但進城管局很多都靠關系…唉
F. 當城管能學習些什麼
把城市管理好,為市民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為經濟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但是,如何管理好城市卻是一門值得研究與思考的課題。在內地的許多城市,城管部門首先就把那些當街擺賣的小攤小販當作城市管理的大敵,在管理過程中,不考慮這些小攤小販的生存問題,不考慮這些小攤小販的實際困難,執法不講究按章辦事,不講究工作方法,動輒就武力驅趕、暴力執法、強力沒收。直弄得小攤小販們怨聲載道,弄得兩者關系成為死對頭。
當街擺賣的小攤小販一方面通過自己的勞動養活了自己和家人,另一方面又在當街擺賣中繁榮了市場經濟、為市民的生活提供了方便。所以,從嚴格的意義上說,他們理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社會的理解。當然,有些小攤小販考慮個人的利益多一些,考慮社會公德少一些,有亂擺攤點、亂占街道現象,影響了市容市貌、影響了市民的生活,對他們依法處理也是必要的。
但是,從根本上來說,城市管理首先應該是把小攤小販當成是城市的建設者和貢獻者,在管理中態度要和藹、方法要柔和,要多做引導和說服工作。而不應該先入為主,在思維中,首先就把他們當成破壞者和敵對者,一見面就不問青紅皂白,不講法律法規,先掀攤子、收籃子、甚至動用暴力,這樣其結果只能是陷入了惡性循環的困境。即使對於那些對公共環境造成阻礙並且警告無效的小攤小販,也應該嚴格地按照法律程序給予處罰。而不是當街用暴力驅趕,用武力征服。 所以,筆者認為:內地城管應該學習香港執法部門如何與小攤小販溝通,聽取他們的合理訴求的作法,學習香港執法部門動口動「法」不動手的經驗,徹底改變城市管理工作的思維和方法。這樣,內地許多城市的城管與小攤小販的關系就會變得和諧,也不必花大代價不斷升級城管的裝備。
G. 我想當城管 請問學哪個專業
不用專業的《
考官:什麼學歷?
考生:小學沒畢業。內
考官:打過架嗎?
考生:家常便飯。容
考官:有案底嗎?
考生:剛剛出來。
考官:體能好嗎?
考生:還可以,一腳可以踢翻小販的小三輪車。
考官:敢拿人家的東西嗎?
考生:這是我的強項,就像拿自己的東西一樣。
考官:老頭敢打么?
考生:小菜,俺爹就是讓俺打殘的。
考官:好的,你考試通過了,我們城管需要的就是你這樣的人才!
考官:再問一句 出事了怎麼辦?
考生:就說是臨時工.
H. 城管需要什麼學歷屬於公務員還是事業
城管一般需要大專或本科以上學歷,具體地方可能不同,以當年當地招聘公共為准。
正式工屬於公務員,合同工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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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簡介
編輯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經營場所(店)外無照經營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佔道路及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規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全部職責;
9.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執法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