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別人監督
『壹』 現在我們是靠外國人義務監督嗎
我們不需要外國人的監督,我們國家有我們國家自己的民情,外國的那一套也不是都是對的,我們中國有5000年的文化歷史,外國能有多少年?我們中國監督他們差不多,所以說我們不用外國人監督,因為我們的文明標准比外國更標准。
『貳』 老師說靠別人監督的自律不是自律怎麼回答
老師說靠別人監督的自律不是自律怎麼回答?要做到有人跟沒人都是一個樣
『叄』 關於是靠制度還是靠人管人進行監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營企業
制度還是人管理監督的問題,答案是明確的。國家靠法制管理;組織靠制度管理。因為,人的管理幅度是有限的(5—15人)。如果靠人管人,將會形成龐大的管理群,不現實;人的素質、能力、經驗等是有差異的,如果不是制度化的組織管理,政出多門、多意,將會引起組織混亂。
法制和制度是社會發展的科學結晶,已經數十上百年的實踐經驗其合理性。你會發現,不同國家的刑法、不同企業的財務制度都是隻字不差的一模一樣。
『肆』 學習關鍵是自覺,不能靠別人()括弧里是填監督還是督促還是監視
督促
『伍』 如果沒有慎獨的話,什麼事都要靠人,監督會是一個什麼樣的
那麼人就是兩面派,在人前一個樣人後一個樣。
『陸』 權力的行使主要靠誰來監督
在我國權力的行使,主要是靠人民群眾來監督的,政府部門有檢查機構也是直接受理這些監督事項的機構。
『柒』 求例子:文明禮儀的養成,主要靠他人監督的(辯論賽)
弟子規
『捌』 文明禮儀靠他律(他人監督)說說好處
是不是你在寫作文阿,
文明禮儀阿。我想一想啊,他人監督。首先他人就有工作了,就有飯吃了。然後呢。有時候自己的行為不正確時,自己並沒有察覺。可是他人就很容易看出來啊,然後我們的國民素質還沒有達到那麼高的層次,所以還是要監督阿
『玖』 權力需要監督.靠誰監督靠上級.那麼上級的權靠誰監督
依據憲法,靠人民監督最有利
『拾』 求啊。。辯詞,誠實守信要靠他人監督的例子與辯詞,555,都沒有
「誠信」是「兩根纖纖的手指」
「誠信」是「拉過鉤兒就永不反悔」
「誠信」是「一張精緻的信用卡」
「誠信」是「不能透支的諾言」 二、誠信:從傳統走向現代
誠,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個重要的倫理學和哲學概念,以後成為中國倫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疇。直到孔子時期,「誠」還未形成為理論概念。孟子時不但已經形成為理論概念,而且位置十分重要。他說:「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在這里,誠不但是天道本體的最高范疇,也是做人的規律和訣竅。荀子發揮了「誠」的思想,指出它為「政事之本」。他說;「天地為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聖人為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父子為親矣,不誠則疏;君上為尊矣,不誠則卑,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在《禮記·中庸》里,「誠」成為禮的核心范疇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至誠如神,有了誠篤的品德和態度,就可以貫通多種仁義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夠盡人之性,盡物之性,贊天地只化育而與天地參,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學》把「誠意」作為八條目之一,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誠」成為聖賢們體察天意,修身養性和治國平天下的重要環節。宋代周敦頤進一步認為「誠」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把包括誠實在內的「誠」看作仁、義、禮、智、信這「五常」的基礎和各種善行的開端。程頤更為直截了當地說:「吾未見不誠而能為善也」其見解入木三分。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批判地繼承了「誠」這個范疇,肯定誠實是社會公德中的一個重要規范。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誠實之主要的道德要求逐漸明晰為:忠誠、正直、老實。忠誠的主旨是對祖國、對人民、對正義事業的忠誠。當然,這種忠誠不是盲目和狹隘的「愚忠」,而是認同於崇高的理想,為實現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奮斗,從而表現出樂於奉獻,勇於犧牲的精神。正直,是指為人正派,處事公正坦率。老實,則特指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
信,也是中國倫理思想史的范疇。「信」的含義與「誠」、「實」相近。從字形上分析,信字從人從言,原指祭祀時對上天和先祖所說的誠實無欺之語。隋國大夫季梁說:「忠於民而信於神」,「祝史正辭,信也。」後來,由於私有經濟和私有觀念的發展,原有的純朴的社會被逐漸破壞。國與國、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得不訂立誓約。但誓約和諾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懾力量維持。春秋時期,經儒家的提倡,「信」始擺脫宗教色彩,成為純粹的道德規范。孔子認為,「信」是「仁」的體現,他要求人們「敬事而信」。他說:「信則人任焉」,「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將「信」作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則,強調「朋友信之」,「朋友有信」。而歷代當權者大都將「信」作為維護秩序的重要工具。《左傳·文公4年》中說:「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呂氏春秋·貴信》對社會生活中的信與不信之後果,作了淋漓盡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社會不寧。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則離散憂怨,不能相親。百工不信,則器械苦偽,丹漆不貞。夫可與為始,可與為終,可與尊通,可與卑窮者,其唯信乎!」漢代董仲舒將「信」與仁、義、禮、智並列為「五常」,視為最基本的社會行為規范。並對「信」作了較詳盡的論述:「竭遇寫情,不飾其過,所以為信也」。他認為「信」要求誠實,表裡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現,主要是交友之道。他說:「以實之謂信」,其說與孔子、孟子基本相同。在儒家那裡,誠與信往往是作為一個概念來使用的。「信,誠也」,「誠」與「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由此看來,傳統倫理將誠信作為人的一種基本品質,認為誠實是取信於人的良策,是處己立身,成就事業的基石。總之,是一種個人生活的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