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引監管
Ⅰ 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參考新華網 2013年12月日文章: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 國有資產是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新的實踐,《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是適應經濟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的新形勢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重大舉措,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進一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決定》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快速發展新形勢的客觀要求。近年來,國有企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隨著市場化改革的加快,產權流動和重組更加頻繁,企業的產權所有結構也會不斷變化。這種變化客觀要求對國有資產的監管要從管企業為主轉向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確保出資人到位履行職責。
《決定》提出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也是適應新形勢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必然選擇。現行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是指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一定范圍內的國有資產授權給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由他們進行持股,行使出資人的權利。
經過不斷探索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國有資產規模快速擴大。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有資產的資本化和證券化趨勢明顯、流動性增強,對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同時,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和收益率低下也暴露出授權經營體制的缺陷。參考國內中金公司金融資本運營模式和國外新加坡淡馬錫資產管理公司模式,通過劃撥現有國有企業股權組建一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即以資本運營為主的公司形式,運營的對象是持有的國有資本(股本),包括國有企業的產權和公司制企業中國有股權,運作主要在資本市場,既可以在資本市場融資(發股票),又可以通過股權產權買賣來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公司運營強調資金的周轉循環、追求資本在運動中增值,運作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兼並或分立、成立合資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產權轉讓置換等,通過這些資本的運營,使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決定》還提出,要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投資融資和項目建設為主,通過投資實業擁有股權,通過資產經營和管理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本職能定位不清晰,國有經濟布局不合理,是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又一突出問題。2010年,70%以上的國有企業仍分布在一般生產加工、商貿服務及其他行業,不利於發揮國有資產在提升國家能力和社會利益最大化中的特殊作用。針對上述問題,《決定》強調,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這就明確了國有資本的職能定位,對國有資本的布局也劃定了清晰的范圍。
參考: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2/06/c_118443804.htm
Ⅱ 國資監管工作「一大目標、三個導向、五項戰略」指的是什麼
「一大目標」即:「十二五」時期,要做強做優央企,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進產權結構向股份化、多元化、證券化轉變。對於競爭性的國有大企業,依託資本市場實行公眾公司改革、實現企業的多元化和國有資產的資本化,是未來國有大企業和市場經濟最終結合的具體形式。
圍繞這一核心目標,要重點實施轉型升級、科技創新、國際化經營、人才強企、和諧發展「五大戰略」。具體包括:第一,要進一步收縮戰線,集中資源於重要的行業和關鍵領域。第二,進一步推動企業重組優化、資源配置。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是目前正在推動的董事會制度。第四,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系統,保證透明度,更有效、更科學地考核和評價。第五,進一步推動企業內部改革,使內部機制進一步市場化,同時進一步減輕國有企業的各種負擔。所以,國有企業改革還遠遠沒有結束,任務量還非常大。
三大導向,即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戰略導向。
Ⅲ 國資委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有什麼區別
國資委是國有的管理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避免流夫的監管部門。
Ⅳ 請問國企混改是國資監管部門推動「管資本」的必然結果嘛
國企混改是國資,他今晚部門推動莞資本的必然結果
Ⅳ 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管以什麼為主
國有資產監督是指政府出資人和運營者依法對指定的、或者所屬的國有企業佔有使用的國有資本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管理活動的總稱。
(1)經濟的凋整方法。我國民法和經濟法所體現的國有資產法律規定,對國有資產法律關系進行著大量、廣泛的經濟調整,理順了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各種經濟關系。
(2)行政的調整方法。我國大量的行政法規,以行政的方法詬整著國有資產關系,如計劃經濟關系、財政預決算關系、國有資產管理關系等等。
(3)刑事的調整方法。我國刑法為了保護國有資產不受侵犯,對於侵犯國有資產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刑事處罰,如果沒有這種法律手段,就不能有效地制止那些侵犯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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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國資辦對國有企業監管一般會有哪些方面,監管具體流程有哪些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國資回委以新的方式加強國答有資本監管,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管理全口徑的資產向管理出資人投資資本的轉變,二是從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到管理投資企業董事會代表的轉變,三是從管理企業重大事項向部分委託董事會授權管理的轉變。
國資委將進一步推進「減政放權」,對規范的董事會授予部分出資人的權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資人在重大決策、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權力,目的是徹底解決董事會無效、權責不清、責任無法追溯等問題。
Ⅶ 企業如何開展國資監管平台相關數據填報工作有何具體措施與管理制度
現就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有關問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企業職工投資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層持股、投資行為,妥善解決職工持股、投資存在的問題。二是規范操作,強化管理。引入職工持股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的各項規定;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防止通過不當行為向職工持股、投資的企業轉移國有企業利益。三是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活力。職工持股要有利於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變經營機制;落實好職工參與改制的民主權利,尊重和維護職工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工持股行為
(三)積極推進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鼓勵職工自願投資入股,制訂改制方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綜合考慮職工安置、機制轉換、資金引入等因素。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幹,經批准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並在本企業改制時轉為股權;但其子企業(指全資、控股子企業,下同)改制應服從集團公司重組上市的要求。
(四)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國有企業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應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業增加投資。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依法規范職工持股形式。國有企業改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引入職工持股,也可探索職工持股的其他規范形式。職工投資持股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風險自擔的原則,依法享有投資者權益。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的投資活動。
(六)明確職工股份轉讓要求。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批准企業改制單位應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轉等重要事項予以明確,並在改制企業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
(七)規范入股資金來源。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對於歷史上使用工效掛鉤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結余以全體職工名義投資形成的集體股權現象應予以規范。
三、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投資關聯企業的行為
(八)關聯企業指與本國有企業有關聯關系或業務關聯且無國有股份的企業。嚴格限制職工投資關聯關系企業;禁止職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或與本企業有其他業務關聯的企業;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
國有企業中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投資企業增加投資。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
四、規范國有企業與職工持股、投資企業的關系
(九)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產改制設立新公司需引入職工持股的,該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新公司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設立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國有企業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取業務往來單位,不得定向采購或接受職工投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服務交易應當價格公允。國有企業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資產和勞務、銷售渠道、客戶資源等,應參考資產評估價或公允價確定有償使用費或租賃費,不得無償提供。不得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屬於本企業的商業機會。
國有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與職工投資企業構成關聯交易的種類、定價、數量、資金總額等情況。
(十一)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在職工或其他非國有投資者投資的非國有企業兼職;已經兼職的,自本意見印發後6個月內辭去所兼任職務。
五、加強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管理和監督
(十二)嚴格執行企業改制審批制度。國有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必須履行批准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由集團公司批準的引入職工持股的企業改制,完成改制後須由集團公司將改制的相關文件資料報送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十三)國有企業是規范職工持股、投資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意見各項要求,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規范企業改制,強化內部管理,做好職工思想工作。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違反本意見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Ⅷ 國有獨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如何適用國資監管的相關法律
一、適用法律
1、《公司法》
2、《合同法》
3、《擔保法》
4、《企業國有資產法》
5、《物權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的相關司法解釋
二、適用法規
1、《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3、《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三、轉讓程序
(一)內部決策
1、可行性研究
2、指定轉讓方案
3、內部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
(二)相關部門決定、批准
(三)清產核資與財務審計
1、清產核資
2、財務審計
(四》資產評估
1、委託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
2、報有關部門核准或備案
(五)、轉讓產權
1、協議轉讓
2、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轉讓
(六)或有批准程序
(七)產權交易憑證
1、產權交易機構的審核工作
2、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八)產權變更登記
1、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2、工商變更登記
3、土地變更登記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
(九)轉讓完成與公司控制權的交接
(十)轉讓後公司的整合
如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給我留言,我可以告訴你如何操作整個流程及所有法律文件的撰寫。
Ⅸ 如何加強地市州級國資監管工作思考
正確認識縣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指導監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進一步明確加強縣級國資監管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一)努力營造推進國資監管工作的環境和氛圍。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的理解和配合,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靠工作贏得信任,靠業績獲得認可,靠發展開拓空間。大力宣傳國資、國企改革的形勢與任務,宣傳國資、國企改革的政策和法規,宣傳國資、國企改革的前景和希望,努力營造有利於強化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氛圍和環境。
(二)繼續完善縣級國資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定位。抓緊完善縣級國資監管體制,因地制宜推進縣級國資監管機構建設。對於經營性國有資產規模較大、國有企業數量較多的縣(市)區,可獨立或相對獨立設置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規模較小、國有企業不多的縣(市)區,可保持合署辦公的模式,但要強化內部機構設置,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開展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推進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從各縣(市)區實際情況看,國有企業數量不多,經營性國有資產總量不大,更加適宜於集中統一監管。各地國資監管機構應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的企業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為經營性的國有資產,以及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國有資產,授權國資監管機構統一監管。對行政事業單位存在的部分經營性國有資產,如房屋出租等,也應納入到集中統一監管范圍,不斷拓展縣(市)區國資監管領域,逐步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的全覆蓋。
(四)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各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應加強對國資監管政策法規體系的研究,盡快制定和健全本地國資監管制度體系。結合本地國資監管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國有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評估監管、財務管理、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制度,切實規范基礎管理工作。應結合監管企業實際,研究制定財務監督、業績考核、薪酬管理、董事會建設、監事會監督等出資人制度,為依法合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打下制度基礎。
Ⅹ 國資公開招投標都要政府監管么
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