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實效
A. 淺談如何提高人大監督工作實效
人大監督,既要敢於監督,又要善於監督,關鍵是看監督的實效性。只有不斷增強監督的實效性,才能不斷提高人大監督的權威性。監督就要能夠實實在在地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促進事業發展,所以,實效性是監督的生命力之所在,切不可流於形式,走過場,搞「花拳綉腿」和「花架子工程」。
增強人大監督的實效,就要充分認識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大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新使命,進一步增強人大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緊緊地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牢牢地抓住關乎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堅持從人大監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出發,靈活運用這些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監督形式和方法,與時俱進、探索創新,從而在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水平、增強監督實效上,不斷邁出新步伐、開創新局面。
地方人大的監督工作,特別是各地市州、縣區、鄉鎮的人大監督工作,其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有著人大監督的一般特徵,但同時,由於所處位置和環境的不同,其監督內容和方式方法又會有著不同特點。現在,監督工作在各地人大工作特別基層人大工作中,分量越來越重,人民群眾的期待也越來越高。加強地方人大的監督工作,增強監督的實效性,就要准確把握人大監督的一般規律與自身特點的結合,這樣才能找准監督的針對性,形成自身的特色,使監督的實效不斷強化。
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層人大和基層人大代表,都應該有這種「頂天立地」的自覺意識,既胸懷全局、居高望遠,又把群眾冷暖、百姓憂樂放在心頭,堅持「問題導向」,抓實事、下實功、嘮實磕、出實招、求實效,避免把監督籠而統之、大而化之、虛而論之、晃而過之,力求實打實地把人大監督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讓群眾從切身實際中真實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為此,本期雜志特意組織采寫了一組來自新疆的系列稿件。這些稿件,無論是烏魯木齊市人大的「組合監督」,還是伊寧縣人大的「電視問政」;無論是克拉瑪依市人大的「明察暗訪」,還是石河子市人大的「持證視察」「代表接待日」;無論是昌吉市人大的「代表微信專線」,還是博樂市人大的「民情日記」,都可以看出,地方人大特別是基層人大的監督工作,只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緊緊結合當地實際,與時俱進、探索創新、求真務實,人大監督工作就會精彩紛呈,彰顯出監督的實效性和針對性來。
這組報道說明,地方人大監督在增強實效方面,是大有可為的。
B. 如何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增強派駐監督實效
如何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建設的幾點思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我黨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任務,是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舉措。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依然嚴峻,實現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紀檢監察機關及派駐機構必然面臨更加艱巨的形勢、更加艱巨的歷史任務,現就如何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建設談幾點看法:
一、當前派駐機構工作運行中主要存的矛盾和問題。
(一)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角色定位有偏差。一是部分駐在部門仍把派駐機構視同內設機構,派駐機構承擔了大量的該由駐在部門承擔的工作事項。二是駐在部門對派駐機構有抵觸和防範情緒。有的駐在部門認為派駐機構是紀委專門派來監督的,工作中存在著提防意識和抵觸情緒,研究一些重大事項不通知紀檢組長和監察室主任參加,弱化了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三是派駐機構的角色轉變不到位。有的派駐機構不能適應體制改革要求,在受誰領導、為誰負責的問題上認識不到位,遇到情況向駐在部門領導請示匯報多,主動向本級紀委、監察局報告請示工作不夠。
(二)派駐統管的制度建設不夠完善。一是派駐制度不完備。如何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加強對派駐機構領導缺乏具體辦法,幹部考核、後勤保障等配套制度都有待於盡快出台。二是派駐機構與機關聯系不規范。紀委機關與派駐機構是一種聯系、指導、協作的關系,這種關系如何在工作中體現應當進一步明確。派駐幹部同機關幹部同是紀委的幹部,應當一視同仁,但在工作中如何做到一視同仁值得研究。
(三)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雖已確定,但配套的規章制度沒有很好建立。大部分派駐機構沒有及時制定工作配套文件,使派駐工作存在很大隨意性,影響到了派駐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派駐機構監督職能未能充分發揮。監督與被監督是此消彼長的矛盾關系,只有監督者的力量大於被監督者的力量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當前派駐機構在這方面還存在缺陷。相對於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派駐機構處於弱勢;相對於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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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門的黨組書記,作為黨組成員的紀檢組長也處於弱勢。在這種情況下,加強監督缺乏過硬的措施作「尚方寶劍」,監督會大打折扣。
(五)派駐幹部的現狀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一是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例如:多數派駐機構中只有1名編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專項工作任務較多,派駐機構疲於應付,難以集中精力履行監督檢查、辦信辦案等職責。二是派駐幹部隊伍老化問題明顯。由於派駐幹部交流提升少,年輕幹部補充少,導致幹部年齡老化,青黃不接,後勁不足。由此造成派駐幹部的活力不足,創新意識不強。
二、深入推進派駐機構工作的對策思考
派駐機構工作的總思路是准確理解把握派駐精神,圍繞總體要求,以加強監督、促進反腐倡廉為中心,從思想觀念、工作思路、工作機制、具體措施等方面開拓進取,不斷完善。
(一)科學把握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處理好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是一個事關派駐工作能否順利開展的大問題。一是科學把握監督與參與的關系。派駐紀檢組長如果不參與駐在部門業務分工,可以集中精力加強監督,但也容易被邊緣化;如分工過多,便於了解情況,但容易過多分散精力,甚至於由裁判員變成運動員,形成角色錯位。處理好這個問題的實質是著眼於加強監督、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關鍵是要把握度,區分好監督與參與、參與和承擔的界限。總的說應當是適度分工、大膽參與、全面監督。紀檢組長要繼續擔任部門黨組成員,適度參與和紀檢監察業務相近的工作分工。要根據監督需要介入相關業務活動,在參與中了解駐在部門相關工作的程序和環節,密切同駐在部門黨員幹部的接觸,把握監督重點,有針對性地及時提醒幹部,預防不公不廉問題。二是正確把握監督與協助的關系。派駐機構既不能依附於駐在部門,也不能只強調獨立性而忽視同一性。派駐機構應與駐在部門黨組建立一種「和而不同」的關系,既有監督又有合作,牢記監督職責,在尊重理解、溝通協調和參與服務中強化監督。紀檢組長要找准位置,既當主角又當配角;派駐機構要增強監督意識,創新監督方式,變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三是正確處理手段與目的的關系。派駐機構加強監督和協助都是手段,而目的是確保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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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這是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礎,也是共同的目標。所以,派駐機構各項工作都要從這一目標出發,工作手段上與駐在部門「和而不同」,工作目標上雙方始終統一。
(二)形成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監督與協助機制。監督與協助是派駐機構的兩個重要職責,雖有主次又不可偏廢。一要建立健全派駐機構加強監督的配套制度,落實相關監督權力。根據責權一致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派駐機構權力。要落實知情權,建立駐在部門與派駐機構工作相互溝通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要落實參與權,通過參與駐在部門重要工作和專項檢查等,履行對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檢查的職責。要落實建議權,對駐在部門重大決策、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等提出建議。要落實查處權,按規定對駐在部門幹部違紀直接查處。要落實報告權,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情況直接向紀委報告。要落實否決權,在涉及「三重一大」問題上,派駐機構要嚴格把關並可就反腐倡廉問題行使一票否決權。二是合理劃分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各類責任主體。派駐統管後,對哪些工作應由駐在部門完成,哪些工作應由派駐機構協助完成,哪些工作應當由派駐機構單獨完成,都要進一步明確規范。三要建立協助駐在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制度。重點建立《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工作規則》、《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與派駐機構工作通報制度實施辦法》、《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溝通辦法》、《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工作實施辦法》等相關制度。通過以上制度規范協助工作。
(三)抓好派駐幹部隊伍建設。建立過硬的派駐幹部隊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是抓好派駐幹部隊伍建設的核心。為此,要建立健全派駐幹部的評價、考核、任用、晉升、待遇、交流等各項制度,為派駐幹部積極、大膽開展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C. 如何提高監督質量 增強監督實效
簡要內容: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要站在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勇於履職、敢於履職、善於履職,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以及人大的權威,確保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康發展。 善於調研。調查研究是人大常委會履職的基礎,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無論是聽取匯報,或是執法檢查等,如同「體檢」,只有「把准脈」,才能「下好葯」,就能「治好病」。如果調查深入細致,掌握翔實的第一手資料,能夠避免主觀臆斷,失之偏頗,從而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解決問題。 善於質疑。凡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都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要充分利用視察、聽取匯報、詢問等職權,撥雲見日,探究真相,解難釋疑,尋求良策,敦促問題的解決,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消除群眾疑慮,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大局穩定和諧。既能得到被監督者的理解,又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賴。 善於審議。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監督主體,對客體「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主要是通過集體審議進行。審議質量的好壞,對於人大監督效果起著關鍵的作用。因此,審議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肯定成績要做到不偏不倚,恰如其分,力戒評功擺好,刻意逢迎;指出問題要做到中肯實在,一言中的,避免以偏概全,失之偏頗;提出建議要做到符合實際,操作性強,切勿隔靴搔癢,空中樓閣。從而,促進「一府兩院」傾心盡力,陽光運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善於發力。對影響國家社會事務和經濟發展大局、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群眾口碑差、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不管其職位多高、權位多重,都要實施重點監督。要善於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乃至罷免等剛性手段予以監督,既要捉「老鼠」,又要打「老虎」。不能患得患失,瞻前顧後,閑置人大的監督職權。要站在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勇於履職、敢於履職、善於履職,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以及人大的權威,確保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康發展。(河南省鄧州市人大常委會孫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