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沒收音響怎麼罰款
⑴ 城管沒收東西罰款多少
一般是沒收商品後罰款的,不過現在很多城管都是罰款,沒有沒收商品專。城管職責:屬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帽徽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⑵ 城管扣押店外音箱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六)案由:堆放物品超出護欄高度
定性條款: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版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權;處罰條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構成:
單位和個人自在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的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地區的建築物的平台、陽台外堆放的物品超出了護欄的高度。
違法行為發生在法定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或者對公共安全、公共設施有潛在危害,或者違法行為持續較長時間,或者屢罰屢犯,或者與其他違法行為並處的,應視為情節嚴重。
處罰幅度建議:
情節較輕的,強制拆除或者清除,並可處50——100元罰款;
一般情節的,強制拆除或者清除,並處100——300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強制拆除或者清除,並處300——500元罰款。
上述有關處罰幅度意見適用於相對人逾期未改正狀態。
城管執法部門如果僅做出強制清除決定,而不予罰款的,要製作強制清除決定書;如需同時予以罰款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強制清除決定的內容。
⑶ 音響沒收了 去城管局要錄口供嗎
音響沒收了,去城管局不是錄口供,而是協助調查和處理。
當事人違法將音響等物堆放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城市管理部門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程序,進行清理、拆除或者其他措施,當事人應該配合。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築物的整潔、美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閉陽台必須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第五十八條行政機關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⑷ 明白人指點 城管沒收來的東西他們是怎樣處理的
樓上正來解,但不全面,城管在有的自地方時公務員,有的地方還是事業單位。還有,沒收的東西七日內必須保存完好,(易壞物品為1~3天),七天之內,物主可以到當地城管辦公地點(一般為街道辦公室綜合執法科)接受處理,再接受教育或者罰款後可以領回物品。罰款上繳國庫,有正規國家發票。如果七日後(也有十日的)物主未處理,那麼暫扣物品中,食物一類的東西送敬老院,其他的就送垃圾站了。對於有的人會說城管把那些東西賣了發工資什麼的,拜託用腦子想想,現在城管工資3000+,那些賣掉的東西加一起一個月能給他們加個多少錢?廢鐵現在一斤9毛,賣1000斤才900塊,一個城管中隊有20人左右,分到手一人50不到,累不累啊?呵呵,我是合肥市的政法幹警,考上公務員之前干過3個月城管,不要罵我呵呵,但是,沒有見識的就不要跟著亂說話咯
⑸ 在路邊擺地攤被城管沒收了東西,要交罰款才能拿回來罰款的多少有什麼依據的嗎最主要的是罰款有沒有最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可視情節輕重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並可暫扣經營工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5)城管沒收音響怎麼罰款擴展閱讀
《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後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對臨街建築物進行裝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周圍設置實體圍牆;
(四)在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上安裝突出牆體的護欄;
(五)在房頂搭棚、設架、堆放雜物;在臨街建築物外牆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從事維修和清洗車輛等經營性活動;
(七)擅自在人行天橋、立交橋、主要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
(八)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堆放物品。
⑹ 城管拿走音響怎麼拿回來
如果音響本身的價值不是很高就算了,城管沒收的東西打算光靠嘴說的途徑是根本沒戲的,托熟人的話還要看面子,最關鍵是這幫人沒有點好處的話很難給你辦事的,最上說都是公事公辦,其實。。。你懂的,所以說如果音響本身的價值不高,還是算了吧!託人找關系還得欠人情。
⑺ 城管執法拿走音響合法嗎
如果以前就告訴你,需要你不擾民,如果你不聽,所以就拿走音響--主要是不專要你在繼續擾民--- 這樣做不屬是沒收,是警告你。
你可以告訴他們,保證以後不擾民了,(寫個保證書,以後再擾民,就沒收)你可以就拿回自己的音響了。
如果以後再違規,可能就麻煩了。
⑻ 城管在店鋪沒收音響後稱店主態度不好,拖後不處理合法嗎
我想知道城管是依據什麼開罰單的,是不是深圳市有音響播放分貝的規定?我家樓下店鋪的音響也很吵,天天吵
⑼ 城管沒收東西罰款多少
罰款,看不同違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