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監督6
1. 檢查法草案監督對象拓展至六類公職人員嗎
監察法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是最高國家監察機關。在省、自治區內、直轄市、自治州、縣、容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監察委員會。
對於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草案規定,監察覆蓋六類公職人員:
一類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類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類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類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類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第六類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有學者向南都指出,這樣的范圍表述,比此前行政監察范圍大有拓展。
2. 政府監督機構有哪6個機關
我國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現行工作部門的設置,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幾個類型:
(一)綜合協調部門。主要有辦公室(廳)、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經濟委員會、財政、人事等。
(二)政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
(三)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部門。主要有教育、文化、廣電、衛生、計生、體育等。
(四)專業管理部門。主要有交通、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土管、貿易、城建、城管等。
(五)監督檢查部門。主要有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物價、統計、質量技術監督、葯品監督管理等。
3. 曹建明講話 六觀」、「六個有機統一」、「四個必須」是什麼
准確把握、牢固樹立「六觀」。一要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執法為民,維護公平正義,保持清正廉潔。這是檢察人員共同的根本宗旨、職業操守和行為准則,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檢察文化對檢察人員的本質要求,也是全體檢察人員團結奮斗的精神力量。二要牢固樹立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局觀,更加自覺地把檢察工作擺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來謀劃和推進,做到執法時想到穩定、辦案時考慮發展。三要牢固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觀,更新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管理,使人民群眾通過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既感受到法律的尊嚴、權威,又感受到人民檢察官的關愛和溫暖。四要牢固樹立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統一的業績觀,堅持以數量為基礎、質量為生命線、效率為保障、效果為根本、安全為前提,做到五者協調統一、相輔相成。五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權力觀,始終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職權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必監督,濫用必追究。六要牢固樹立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正確處理檢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關系,加強對各項檢察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准確把握、自覺堅持「六個有機統一」。一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努力實現檢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機統一。要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堅定不移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二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努力實現檢察工作服務科學發展與自身科學發展的有機統一。深化對科學發展主題的認識,既要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又要在檢察工作中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自身發展中不符合、不適應、不協調的突出問題。三要堅持圍繞「四個維護、兩個促進」的根本目標,努力實現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職能的有機統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在依法打擊犯罪、加強法律監督的同時,更加註重犯罪預防,更加註重司法保護,更加註重教育引導公民自覺守法,堅持全面正確有效發揮檢察職能,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四要堅持貫徹檢察工作總要求,努力實現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的有機統一。堅持以強化法律監督為立身之本,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堅持以強化自身監督為發展之基,嚴以律己,切實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堅持以隊伍建設為根本保證,做到信仰堅定、思想成熟、素質過硬、品德高尚、作風務實、一身正氣。五要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執法辦案是法律監督的基本手段,是檢察機關的中心工作。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確保所辦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確、寬嚴相濟、客觀公正,確保良好法律效果;必須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堅持從有利於維護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出發處理案件,確保良好政治效果;必須注意把握辦案時機,改進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會矛盾,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爭取積極社會評價,確保良好社會效果。六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努力實現繼承、創新、發展的有機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必須隨著實踐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而發展。要堅持解放思想,繼續更新不合時宜的發展理念和執法理念;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堅持與時俱進,既保持工作的穩定性、連續性,又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永不僵化,永不停滯。
准確把握、切實做到「四個必須」。第一,檢察權必須嚴格依法行使。任何公權力都有邊界,檢察權的行使始終以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為界限。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必須由法律專門授權,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運用法律規定的手段,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第二,檢察權必須受到監督制約。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必須受到監督制約,檢察權也不例外。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更要加強自身監督,勇於接受監督,避免和防止權力濫用。第三,檢察職能的發揮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特別是要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以及執法環境、執法能力、執法保障方面的新變化新要求,努力形成重點突出、布局合理的法律監督工作格局。第四,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必須遵循法治原則和司法規律,符合訴訟原理。對訴訟活動的監督,應與違法情形的性質、程度及訴訟階段相適應,遵循訴訟經濟、分工制約等原則,保證訴訟活動有序高效運行。
4. 檢察院公訴6個月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檢察院的一個量刑建議,建議在九個月到一年半期間給被告人量刑,如果專被告人請律師的話,律屬師會針對案件情況以及被告人的社會危害程度
犯罪主觀故意
有無法定量刑情節等方面針對檢察院的公訴內容提出律師的量刑建議的。
5. 不服檢察院不支持監督決定書有新證據怎麼辦
如果只是不服檢察院不支持監督決定書,是沒有辦法再次申請抗訴或者提請檢察建議的。
但是如果有新證據,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再審。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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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例:
申請人胡某2011年3月代理上海奉賢某公司10名職工打討薪官司,經法院調解成功。然而,胡某卻偽造了原告授權委託書簽名,先後分兩次從法院騙領被告的支付款6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為躲避委託人,胡某獨自去了江西打工,並更換了手機號,切斷與10名委託人的聯系。幾個月後,受到警方通緝的胡某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2年3月6日,經奉賢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胡某不服,於2013年11月5日到奉賢區檢察院申訴,稱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應以民事糾紛處理,且罰金數額過高,要求檢察機關抗訴。
該院受理後,查看了全案卷宗材料,當面聽取了胡某陳述的申訴事實和理由,對全案進行復查,認為原判決定罪量刑並無不當,因此決定對申請人胡某的申訴不予抗訴,並按照本院關於法律文書互聯網公開查詢辦法,在該院的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6. 檢察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檢察監督是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為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保護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檢察監督權。
對其它國家機關在訴訟程序中行使法律權力、被監督對象遵守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情況進行察看、督促,以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衡制度,對於保護公民合法訴訟權利起到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予以糾正。
人民檢察院發現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主管機關予以糾正。《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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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實踐中,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存在許多問題。
第一,設定一種權力是為了限制其他權力,但限制其他權力應有針對性,監督權也存在分工問題,不能包羅萬象,如果民事檢察監督權對所有其他權力都進行監督,則這種權力就成了全社會的「總管」了,也不現實。
另外它是檢察權的子權力,以此類推,檢察權的監督范圍就無法再大了。從設立民事檢察監督權的目的上看,就是針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權。
第二,雖然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與審判機關的訴訟活動聯系非常密切,但不是密不可分的。
7.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的第六章 紀律和責任
第二十六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派出的檢查組,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深入細致,如實反映檢查情況。檢查組成員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潔自律。對違反紀律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接受檢查的黨委(黨組),要如實報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凡弄虛作假以及對檢查組成員打擊報復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凡本地區、本部門不認真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應當追究有關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分管領導成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責任。
8. 檢察機關如何監督公安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的活動採取下列措施實施監督:
首先,人民檢察院通過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來審查公安機關的活動;
其次,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參加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
再次,人民檢察院通過受理訴訟參與人對於偵查機關或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實施監督;
此外,對於公安機關執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情況以及釋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變更逮捕措施的情況,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違法的應通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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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2018年9月17日上午,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召開的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2018年9月10日,浙江89個基層檢察院都已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率先在全國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此外,衢州、台州、湖州三個市檢察院也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隊設立檢察官辦公室。這是浙江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一道深化法律監督,力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一項重大品牌工程。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表示,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有了檢察官辦公室這一工作平台,檢察機關可以廣泛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建設,讓法律監督更加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並進一步加深對刑事違法犯罪的源頭治理,推進法律監督工作的網格化、動態化和實體化,使得檢察機關能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
檢察官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信息進行定期查詢和重點查詢,與基層公安機關對立案、偵查、逮捕、起訴、法律監督等信息進行交流分析,以加強對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
對黑惡勢力犯罪、涉眾型犯罪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分析性質、把握界限;對轄區范圍內派出所開展檢察官值班、巡迴檢察等。在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追捕追訴、非法證據排除等專項工作時,檢察官辦公室也將發揮配合落實、溝通協調等作用。
此外,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開展重大專項活動前,檢察官辦公室也將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