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監察分為
A.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 )。 A、專項監督 B、持續監督 C、自我監督 D、過程監督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內部監督是指行政體系內部各機關、各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包括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專業監督部門對各工作部門的監督,以及某些職能部門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就某一方面事項對其他部門的監督。
內部監督就是由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的會計監督,簡稱內部監督。這些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就是內部監督的機構與人員。
(1)專項監察分為擴展閱讀:
內部監督就是由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的會計監督,簡稱內部監督。這些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就是內部監督的機構與人員。
根據法律規定,內部監督應當符合的要求是: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工作規則》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市地級以上紀委可以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的日常監督,執紀審查部門負責對違紀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審核把關,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中創新組織制度,建立起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建立完善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嚴防「權力出軌」。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監督體系
B. 行政執法監察的基本分類
行政執法監察是關於監察的一個特定概念,是指執法監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行政執法監察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通常所說的巡查監察;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說的執法處罰。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就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大隊(市容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
行政執法監察主要分為兩大類,即一般行政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監察和行政監察領域的行政執法監察。
行政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監察,通過執法巡查監察和行政處罰的實施,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主體依法行事,達到社會共治。
行政監察領域的執法監察,主要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以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行政活動中得以貫徹執行。
這兩大類行政執法監察的主體也不一樣。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包括各個行政管理領域的執法監察大隊,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大隊、環境行政執法監察、土地執法監察、民政執法監察、勞動執法監察、海洋執法監察、規劃執法監察等行政管理領域的執法監察。當然紀檢監察、行政監察等國家監察領域的執法監察一般屬於內設的執法監察室,而非執法監察大隊。
C. 內部監督里,專項監督指
內部來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自專項監督。
日常監督是指單位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
而專項監督是指在單位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D. 財政監察的劃分
按檢查的性質復劃分可分為:①執法制檢查,即對有關單位和人員執行財政、財務法令規章的情況所進行的正常業務檢查,上述的事前、事中、事後監察檢查都屬於執法檢查。②專案檢查,即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人員立案檢查,根據調查核實的材料,作出結論,定案處理。
E. 土地監察形式有哪幾種
按不同的劃分依據,可分為6種類型:
(1)按土地監察時間可分為事前監察、事中監專察、事後監屬察。
(2)按土地監察活動的范圍分為普遍監察與專門監察。
(3)按土地監察的對象可分為內部監察與外部監察。
(4)按土地監察的系統分類可分為自力監察與他力監察。
(5)按土地監察目的分類可分為守法監察與執行監察。
(6)按照土地監察主體分類可分為一般職能的監察與專門職能的監察。
F.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兩種日常檢查和()
還必須組織好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是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從而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謝謝
G. 行政機關的法律監督分為哪幾類
行政機關的法律監督,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所進行的法律監督。它既專包括國家行政系統屬內部上下級之間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的法律監督,也包括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時對行政相對人的監督。因此,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可以分為四類,即:一般行政監督;專門行政監督;行政復議;行政監管。
(一)一般行政監督
一般行政監督是指行政隸屬關系中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進行的監督。
(二)專門行政監督
專門行政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實施的法律監督。
它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兩種。
(三)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由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被申請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決定的一種活動。
(四)行政監管
行政監管,是指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對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的監督。
H. 安全生產檢查分哪六種類型
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有:
1、定期安全檢查;
2、經常性安全檢查;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4、專項安全檢查;
5、綜合性安全檢查;
6、不定期的職工代表巡視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檢查是我國工人階級在實踐中創造出來的。它是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的具體運用,是推動開展勞動保護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業本身對生產衛生工作進行的經常性檢查,也包括由地方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組織的定期檢查。
還可以對安全衛生進行普遍檢查,也可以對某項問題,如防暑降溫、電氣安全等進行專業重點或季節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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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的注意事項
(1)檢查要有領導、有計劃、有重點的進行。除工地上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其他的各種安全檢查都必須有領導有計劃的進行,特別是組織的大檢查,更為必要。
(2)建立安全檢查的組織機構。
(3)要制定安全檢查計劃。
(4)檢查中重點要突出。
結果處理
安全檢查是發現危險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為了採取措施消除危險因素,把事故和職業通病消滅在事故發生之前,以保證安全生產。因此,不論何種類型的安全檢查,都要防止搞形式、走過場,更要反對那種「老問題、老檢查、老不解決」的官僚主義作風。
要講究實效,每次安全檢查都要本著對安全生產、對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積極廣泛地發動群眾搞好整改。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必須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參考資料:網路-安全生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