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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執法樹立城管形象

發布時間: 2021-03-08 03:45:11

㈠ 如何增強責任意識,努力干好城管執法工作

責任重於泰山。
增強責任意識,就是要有不願服輸、不甘人後的精神。
增強責任意識,就是要有雷厲風行、敢作敢為的作風。
增強責任意識,就是要有迎難而上、未雨綢繆的思維。
責任在肩,無可推卸;責任在心,身體力行。

試論城管執法工作的基本原理

法治原理

城管執法,顧名思義就是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概念很廣,本文涉及的主要是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執法工作重在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有機統一。

一、合法性是城管執法工作的本質要求和首要課題。執法與法治之間並不能劃完全的等號,實踐中還存在人治的行政執法與法治的行政執法兩種可能性。如果偏離法治的軌道,執法工作就很容易滑向歧路,作出的行政決定就很可能直接或間接侵犯相對人的權利。我們認為,城管執法的合法性至少要包括以下三點內容:

(一)行政處罰權等行政權的存在必須有法律根據。目前城管執法機構主要依據《地方政府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組建,城管執法的權力、職責主要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來實施。

(二)行政執法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程序。既要實質上的法治,又要求程序上的法治。我們制定了《杭州市城管執法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杭州市城市管理規范執法程序》等相關規定,並開展了案例評選、規范執法模擬演示等活動,有效地提高了全系統的執法水平。

(三)行政執法權的行使違反法律規定即構成違法,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執法部門必須建立嚴格依法執法的制度和規定,如嚴格實施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

二、合理性是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內容。評判執法是否正確有效的關鍵是要看能不能達到法律的目的,而執法的具體方法只是實現法律目的的手段。執法既要遵照法律規定,執法手段又須必要適當。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其中一條就是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事實上,我們也並不總是需要運用強制性行政來實現管理目標。通過教育糾正、行政指導、道德規范等一些非強制性行政管理方式,調動被管理者遵守法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時更有成效。這些方式體現了對相對人的尊重和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在許多場合,相對人也願意接受,既有助於改善執法機構與相對方之間的關系,又能以較小的阻力、較小的代價、較有效地促成管理目標的實現。 我們認為,任何一種執法手段和管理方式,只要符合法律目的,建立在合理和正當考慮基礎上的,都可以大膽進行嘗試。

當然,教育糾正、行政指導等柔性手段並不能完全替代命令、強制處罰等傳統的管理手段。作為一種新的手段,它只能是對傳統管理手段的完善與補充。因此,在實際執法工作中,在盡量避免執法人員隨意運用強制手段的同時,也必須切實有效地規范非強制手段的運用,否則就可能導致執法不力、執法不公等現象的泛濫。

系統原理

任何社會組織都是由人、物、信息等要素組成的系統,任何管理都是對系統的管理。城管執法也不例外。

城管執法系統的主要特徵表現為:

一、綜合性。與歷史上的城市管理相比,現代城市管理最大特點是從內容到目標都體現了綜合性。

(一)簡單對象——復雜對象。起初執法管理的對象是人、財、物、生態四大要素,後來又加上了信息和時間,現在又包括了城市文化和管理方法。這些管理內容和要素互聯互動,任何一個要素的發展變化都會引起其他方面的一系列轉變。如果其中某個要素沒有相應變化,管理的整體水平就會受到影響。比如現在不少城市硬體設施、建築雕塑等城市傢具都非常精緻漂亮,但是被毀壞的現象普遍相當嚴重,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城市文化管理落後於基礎設施的建設,市民素質落後於物質文明的發展。所以,提高城管執法整體水平就必須綜合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因素。

(二)單一目標——復合目標。傳統的城市管理執法以管理主體為中心,一切都從管理者的意願出發,表現為單一目標追求。現代城市是多元化的社會,管理執法工作要兼顧多個群體多樣化的利益追求,需要一個綜合考慮的目標。比如,對無照流動商販,從大部分公眾和合法經營商家的利益出發,應當予以無條件取締;而從無照流動商販本身——主要是外來人員、本地失業人員、無業人員以及一部分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出發,應首先考慮解決他們的生活出路、社會保障等問題,則須規范疏導,而不是一味的堵塞。對這樣一個綜合性的問題,需要政府或一個權威的牽頭部門來綜合平衡目標和措施,系統加以解決。

二、整體性。從科學分類的角度來說,城市管理屬於一個完整的行政管理事項。對於該事項應當由一個或幾個行政管理主體來行使職權,各主體的行為應當是協調一致的。但事實上,管理機構體系及其行政管理過程中目標不一致、行動不協調的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審批權和處罰權分離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城管執法機構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是取得管理和執法成效的重要保證。所以,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都必須摒棄「單打獨斗」的做法,樹立資源、信息共享和力量整合的觀念。

三、集合性。如果把整個城市管理看作是一個大系統,城管執法是大系統的子系統。但這個子系統內部又是一個個更小系統的集合,富有層次性。大小各系統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關聯,每一級都有不同的目標與活動。根據城管執法系統的上述特點,我們認為:

(一)要制定適宜的目標。理想的城市管理,應當是自上而下制定綜合性的目標和政策,再由相應的管理主體進行分解和實施。而實際的狀況往往是自下而上在確定目標和措施,有時甚至是各不相干,協調和統一的難度可想而知。

(二)既要保證全局整體利益,又要發揮各子系統的積極性。大多數情況下,局部和整體是一致的。但在現實情形中,局部之間不協調,互相扯皮經常發生。各子系統之和未必能達到最佳效果,有時候甚至損害全局利益。我們既要保證全局整體利益,又要發揮各子系統的積極性。如在實行執法隊伍重心下移過程中,市局對區局實行雙重領導(重點是業務領導),區局又對派駐街道鄉鎮中隊實行雙重領導(重點是隊伍建設和業務領導,下放日常指揮權),既強化區塊的聯系,又保持行政執法權的相對獨立和集中,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樣才能對城管執法事務進行有效的管理。

(三)使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解決愈來愈復雜的城市管理問題。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城市決策和管理難度也越來越大。城市管理的科學化既是一個大趨勢,也是一個大難題,它要求城市管理者密切關注社會和科技的急劇變化,積極探索和引進科學管理方式以適應現代化城市的管理需要。

人本原理

在行政法發展過程中,由於對行政權認知和定位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理論模式。這些理論可歸納為兩種。第一種是管理(控權)理論,認為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是支配和服從的關系,所以以命令——服從為管理的基本特徵,通過強制手段促進相對人的服從,達到維持管理秩序的目的。但管理者單向支配、一廂情願地實現目標,壓制了被管理人的利益需求,扼殺了他們的參與熱情。縱然目標有益於被管理者,也難以得到積極的回應、支持和合作。第二種是平衡理論,認為行政關系的各方都是能動的、擴張的,雙方既對立又合作,既要制約,又要激勵,所以強調要從「以管為本」轉變到「以人為本」,管理更多的將依靠公眾的自覺。管理者應維護和增進相對方的合法權益,特別要通過建立回應的、互動的參與機制,形成和諧、合作的行政關系格局。這種模式標志著執法管理職能的全新運作,體現了管理的人性化,有利於培育社會自治,催生行政民主,充分動員和整合社會力量。要把這種理論從「可能」變成「可行」,特別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樹立城管執法的本質就是為人服務的觀念。城市管理的最根本的服務對象不是城市本身,而是生活在城市裡的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城管執法工作的價值不在於處罰了多少人,更在於通過執法管理,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把最活躍的人的因素同其他各種物的因素有機地結合起來,推動城市的發展,從而滿足人的各種生存和發展需要,並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二、引入激勵機制,積極構築公眾參與良性互動的平台。在城市執法管理中,公眾既是管理對象,又是管理主體。引入激勵機制,宣傳、組織、發動公眾參與執法管理,真正實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是我們當前的一個重要任務。沒有公眾的響應和參與,任何執法工作都是難以奏效的。

三、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適應新的職能運行方式。相對於傳統的管理手段,新的運行方式越來越體現出民主協商的品格,對執法人員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求更高。只有具備良好綜合素質的執法人員,才能有效運用新的職能運行方式。

績效原理

一、績效評價的意義。績效是指社會經濟管理活動的結果及成效。把績效管理引入公共部門的實踐由西方國家於20世紀初肇始,到70年代全面推行,90年代達到鼎盛和廣泛應用,在新公共管理運動和政府再造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城管執法工作中樹立績效觀念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是有助於正確評估自身工作。通過評估可以發現問題,改進不足,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比如,2004年我局大力推行質量和數量考核體系,實行執法業務量化考核,充分調動隊員辦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了街面違法行為查處率,促進了七項職能的全面有效履行。

二是有助於提升隊伍形象。績效管理和評估實際上也是一種相關信息的公開過程,把執法部門在各方面的客觀情況作出全面描述並公布於眾,無疑有助於廣大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績效評價的內涵。有效的績效評價關鍵是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系統、完善的評估體系和機制。我們認為,城管執法的績效內涵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執法管理的成本。主要是指執法機構的運行成本。一般來說,執法機構投入的成本越低其效率就越高,成本越大,效率就越低。但由於執法工作的特殊性,成本和效率效果並不成簡單的正比,高耗不一定就低效,因而不能以單一的成本比較來作為評估的方法。

(二)執法效益。主要是指執法管理的質量和公眾滿意程度。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得到有效履行,履行效果是否有改善。二是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是否得到解決,解決的程度如何。三是群眾投訴的問題是否得到迅速的處理,簡捷程度如何。這些要求都可以通過量化指標予以反映。

(三)社會效益。主要指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是否有改善,執法管理時的態度和作風如何等。

三、績效管理的重點和方向。

(一)創新執法管理的目標。要以執法的社會效果、整體效果代替單純的辦案數量,以各相關群體的整體評價作為評估執法效益的標准。

(二)創新工作戰略。在不斷強化自身業務、提高自身履職能力的同時,樹立大城管和執法為管理服務意識,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合作,積極爭取雙贏、多贏,促進城市管理最大效益。

(三)創新運行系統,倡導將成熟的工商管理方法和技術應用於執法管理以提高效率。比如運用成熟的管理方法和統籌思維安排現有的執法力量,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代替完全的人力勞動,實現城管執法的科學化、專業化。

(四)創新組織體系,建立責任型、學習型組織。

平衡原理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不平衡與平衡,循環往復,以至無窮,是事物發展的普遍規律,也是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必然過程。

有城市才有城市管理,有城市的發展才有城市管理的發展,城市管理的實踐永遠落後於城市發展的速度,不可能超越城市特定的發展階段。城市管理這種滯後性決定了城市管理與城市發展的平衡只是暫時的,城市一旦發展,兩者間的平衡即被打破,城市管理必須及時更新內容,否則城市內部的各種關系就會發生混亂。城市管理總是遵循「不平衡一暫時平衡一新的不平衡一相對平衡一再次不平衡」這樣的規律而向前發展的。不平衡是絕對的、永遠的,而平衡是相對的、暫時的。城市管理就在這種反復的循環中螺旋式的提升,從而推動城市的發展。

平衡原理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指導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從宏觀平衡出發,努力使城管執法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和程度,恰當地確定城市管理目標和相關政策措施,不跨越特定的歷史階段,去追求執法管理的自我滿足。只有堅持城市管理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由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決定城市管理力度,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才是健康的、可持續的、長效的。農改超在杭州推廣困難重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忽視了普通市民和外來人員的消費習慣和水平,使一項理論上先進的管理措施推行不下去。而我們提出治理無照攤販要「堵疏結合」、犬類管理要「低額規范」等觀點,應當說是符合實際、實事求是的,也是有效的。

二、注重維護微觀動態平衡,推動城市管理不斷前進。在微觀的具體事務管理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多發的、反復出現的問題,如無證設攤遍布城市的角角落落,分布在每一個時段,流動性極強,管理具有明顯的即時性、臨時性,短時期內極易回潮,管理達到的平衡瞬間即會打破。我們要做的就是在事件發生以後能夠迅速反應,並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最快速的處理,保持暫時的平衡。局部、微觀的努力最終將促成宏觀的平衡和城市管理整體水平的提高。

㈡ 蘭州城管執法怎樣做到文明執法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必須做到嚴格執法:一要嚴格遵循執法程序。建國40多年來,我國在健全執法機制,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方面取得了巨大進展,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得到了明顯的加強。作為城管執法人員來說,在執法的過程中必須要有理有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嚴格遵循執法程序,讓違法者心服口服,這樣才能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因此在執法中,要切實做到執行程序不漏項,遵循程序不顛倒。該用簡易程序的,沒必要復雜化;該用一般程序的,絕對不能簡單化;二要強化證據意識。由於要及時對違章行為取得有效證據,因此不能圖簡便省事,調查取證工作一定要早考慮、早介入,在上路執法時就要帶好取證設備,並指派專人負責,一旦事件突發,才能做到取證及時充分。在我們的城管隊伍經歷的幾次事件中表明,由於我們嚴格管理,很多個體小商販都對我們不理解,所以在城管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發生沖突時,要靠他們來客觀作證是非常困難的,只有客觀全面收集證據才能固定執法工作的全部過程;三要慎重採取強制措施。實施證據登記保存即扣押當事人物品,要慎重進行,堅決克服隨意性。佔道經營的當事人大多是販賣水果和農村來的賣點蔬菜的農民,對他們的物品採取扣押等強制措施很容易給他們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在針對這部分違法當事人進行管理時要以批評教育為主,當管理相對人情緒十分激動且現場執法隊員少於一定數量時,應不予或暫緩實施證據保存,以避免群眾圍觀,產生負面影響;四要做好違章登記。要遵循「分頭巡查登記,集中執法處罰」的執法方法,在執法巡查過程中,對違章情況可實行登記制,對一般性違章,發現一次,面對面登記一次,並要當事人簽字,對出現反復性違章的則依法予以處罰。
(二)執法過程中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廉潔執法:一要以平和心態待人。以平和心態善待當事人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必備的素質,絕大多數群眾都是明理的,只要多給他們講道理,多宣傳法律法規,他們都會服從管理,相反粗暴蠻橫的態度易使當事人反感,產生抗拒心理從而引發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起鬨,這樣不僅對執法工作帶來不利,而且影響隊伍形象;二要耐心細致辦事。在現場執法活動中,執法對象的文化素質、社會背景、個人性格等是千差萬別的,城管執法人員要特別注意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說明,善於從中分析當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當事人違章活動的原因,從而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靈活有效的處理。如果當事人不理解法律法規時,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說明解釋工作,如果當事人有抵觸情緒甚至火氣很大時,要冷靜對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誠懇的說服教育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三要公正公平處理。執法人員對各種違章行為的處理要把握得當,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注意尺度的把握,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四要廉潔執法。廉潔執法是對城管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是樹立良好形象的根本。在執法中,要堅決制止亂罰款、罰款不給票據私下截留、扣押物品不列清單不給單據、私自變賣和處理扣押物品等行為,堅決遏制吃、拿、卡、要等歪風,同時,要不循私情,不辦人情案、關系案、態度案,「公生明,廉生威」,只有自覺做到廉潔從政、廉潔執法,城管執法隊伍良好形象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樹立起來。
(三)文明執法必須注意掌握方法:在城管執法工作中,處罰只是手段,服從管理、遵守社會公共秩序才是目的。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一要注意使用文明得體的語言。語言表達的方式,反映了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和知識水平,一句話可以惹人笑也可以惹人跳,就看你的語言表達方式得不得當。在執法過程中要注意講文明話,對當事人要用尊稱,了解詢問案情要「請」字在先,獲得配合要表示謝意。聲音要宏亮而不兇狠,態度要誠懇而不蠻橫,語言要嚴肅而不粗暴。要講專業話,盡量使用規范的法律術語表達問題,不講多餘的話,不講與糾正違規工作無關的話。要有的放矢講話,對於文化素質較低的當事人,說話要簡單、明了、淺顯易懂。對於初次違規而誠懇表示悔改的當事人,應把批評教育寓於期盼的語言中,鼓勵他們有錯必改。對於粗野蠻橫型的當事人,既要態度嚴肅地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危害和拒不糾正將會承擔的法律後果,又要剛正不阿地講清法規條款,以自身正氣壓倒對方蠻氣。對於屢犯者,要孜孜不倦地對其說服教育,說話切中要害又留有餘地,同時尊重違規者的人格和自尊心,以利於做好轉化工作,切忌說話時用手指指向當事人;二要高姿態包容。城管隊員是執法者,是受過教育、具有一定素質的人,要處處體現執法人員高姿態、高素質、守紀律、講文明,對隊員管理要從嚴,對市民的過激言行要包容,任何時候都要嚴禁與管理相對人發生打鬥現象,也要盡量避免與當事人發生推搡拉扯等身體接觸;三要改進執法方式。糾正違章行為時要盡量做到「一說服、二教育、三引導、四警告、五處罰」的程序要求,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初次違規者,首先要敬禮、亮證,宣傳城管法規,勸其自覺改正,對再次遇到違規者,要進一步指出違規事實、違規條款,促其自行改正,對年老體弱或進城農民的違規者,要主動引導他們到規范的地點進行經營,提出在限期內改正可不立案處罰的警告,對屢教不改的違規者,要通過拍照、攝像等手段取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措施。
(四)堅持以人為本,熱情服務:實施城市管理執法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文明意識和城市環境意識,因此城管執法者必須緊緊圍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牢固樹立「在執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務」的理念。在實際工作中,要著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要多形式全方位抓好城管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打好城管執法工作的群眾基礎。搞好了宣傳工作,才能爭取廣大市民對城管工作的理解,在全社會形成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濃厚氛圍。要有計劃地開設專題、專欄,系統宣傳城管法律法規,正面宣傳城管執法好人好事,在城市公共場地張掛通俗易懂的宣傳標語、書寫漫畫警言、設立廣告牌、廣告欄,提示市民自覺講文明、講衛生、守法規、愛城市,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外商業主、各界市民代表為城管監督員,組織開展「心連心互幫互助」活動,深入開展以「政務公開、辦事公開、辦案公開」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執法」工程活動;二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城市管理執法的合力。要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好城市管理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關系,建立配合協作制度、信息聯系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定期通報和走訪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三要暢通市民進諫渠道,切實為民排憂解難。要本著「城管無小事、事事關民心」的原則,以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為切入點,深入開展「城管排民憂」活動,切實做到親民、愛民、為民,抓好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問題的及時處理和答復工作,確保市民投訴件件件有人辦、事事有人幫、項項有落實。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要主動沉下身子加以調查研究解決,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定期回訪已辦理的群眾投訴件。對上門反映問題和辦事的群眾,要一律熱情接待,做到問一聲好、遞一把椅子、倒一杯茶水、說一聲再見,樹立城管執法部門「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事好辦」的形象;四要堅持「疏堵結合」,廣泛深入開展城管貼心為民服務活動。去年以來我縣先後興建了中街農貿市場和小百貨市場,規范了商貿步行街,我們城管人員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不能擺攤的地方堅決取締,可以設點的地方創造機會設點,只有給了這些弱勢群體「一定的謀取生計空間」,他們就有了活路,也只有他們有了活路,方能有社會和諧可言。

㈢ 在城市管理過程中如何外樹形象內強素質

這次主題實踐活動要著力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著力解決委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創新發展意識不強、破解發展難題辦法不多問題。二是要著力解決執法不嚴,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三是要著力解決不關注民生,執法不為民,損害群眾根本利益,不為民辦實事做好事的問題。四是要著力解決組織紀律不嚴,作風不實,工作責任心不強,自覺性、主動性、創造性不夠的問題。

通過主題實踐活動,委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凝聚力、戰鬥力和感召力及抓隊伍建設的能力明顯增強;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能力明顯增強,執法為民、和諧執法、廉潔執法,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明顯增強;紀律嚴明,作風嚴謹,工作責任心強,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

三、具體內容

開展以「內強五種素質,外樹五種形象」為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具體內容如下:

(一)內強講責任素質,外樹執法城管的形象。就是要強化責任意識。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就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站在什麼樣的崗位,就要履行什麼樣的職責,看好自己的門,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就是要樹立全局觀念,增強責任意識,對份內工作要有強烈的責任心,高度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用心做好份內工作;就是要充分調動每個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做到優勢互補,責任互動,共同推進;就是要在困難、挫折與失敗面前勇於承擔責任,不推諉、不扯皮,敢想敢幹,敢為天下先,不拆不撓,勇往直前。外樹執法城管的形象,就是要依法執法,尊重法律庄嚴,按照執法程序嚴格執法。

(二)內強講精神素質,外樹高效城管的形象。就是要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在繁重的工作面前不叫苦不叫累,加班加點無所怨言;就是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在本職崗位上愛崗敬業,不計較個人得失,出好勤,出好力;就是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虛心學習,堅持每天學習不少於1個小時,不斷充實自己、提升自己,增強工作本領;就是要有精益求精的精神,對工作認真負責,避免出現差錯;就是要有朝氣蓬勃的精神,保持健壯的體魄,旺盛的工作精力,在工作上雷厲風行,不拖拉,不推諉。外樹高效城管的形象,就是要發現違法違規現象,立即查處,正確執法,不推諉、不拖拉,對組織交辦的事,群眾訴求的事,要雷厲風行,及時辦理,效率要高。

(三)內強講大局素質,外樹和諧城管的形象。就是要樹立大局意識,從大局利益出發,想大局之所想,急大局之所急;就是要貫徹市委決策,服務政府工作,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及本委中心工作,整體推進各項工作;就是要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小動作,善於團結廣大幹部職工,擰成一股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就是要維護好大局的利益,樹立大局的良好形象,把個人利益融入到大局利益之中;就是要顧全大局,樹立長遠的科學發展觀,統籌廉顧,做好每一件事,促進全面發展;就是要按時上下班,遵守考勤紀律,主動開展工作。外樹和諧城管的形象,就是要以誠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文明執法,和諧執法。

(四)內強講作風素質,外樹廉潔城管的形象。就是要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就是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工作上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扎扎實實工作;就是要嚴於律已,反腐倡廉,堅決克服吃拿卡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就是要有「一線工作法」,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把問題解決在一線;就是要有過硬的本領,提高辦事效率,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就是要少說多干,在工作上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強化落實措施;就是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為幹部職工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是要講風格,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有容人之心,有解人之意,相互補台,相互促進;就是要強化政治意識和法律意識,嚴明組織紀律,依法行政,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始終與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責任制,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外樹廉潔執法的形象,就是不以權謀私,不借執法之便謀取個人的利益,秉公辦事,依法行政,廉潔執法。

(五)內強講創新素質,外樹一流城管的形象。就是要堅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創新意識,培養創新精神,營造人人思創新、事事講創新的良好氛圍。要大力弘揚求實績、重實干、務實效的工作作風,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把心思集中到城市管理精細化、法制化、常態化、人性化、信息化、社會化建設上,做到心思上想幹事,工作上能幹事,實踐上干成事,充分發揮每位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破除舊思想觀念和懶惰畏難情緒,樹立與時俱進的創新觀念、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以創新促發展的創新理念。做到日常工作抓優化,重點工作抓強化,創新工作抓轉化,在每個人身上真正體現出「創新創優創特色,爭先爭優爭一流」的精神。通過全面營造創新氛圍,打造創新思想理念,創新工作領域,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式方法,進一步打開市政市容工作新局面。外樹一流執法的形象,就是要呈現一流的城管隊伍,一流的城管手段,一流的城管業績。

㈣ 你對當前城管工作有什麼看法和認識,再談談對城管執法的了解。

城管也是聽上面的幹活的,是對整個城市的規劃有問題對現實的認識有偏差才會有這種機構的出現。沒有相應的完備的制度,出點啥事就成立個辦公室來解決,就這種思路。
這就是頭疼治腳的管理現實。

㈤ 如何提高城管執法隊伍良好的社會形象

當前,我國正處於在加快城市發展轉型的主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高發期,而城市的發展離不開管理,「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應運而生的城管執法工作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新興事物。全國各地3000多個縣市建立了城管執法隊伍。作為政府形象的代言人,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顯得尤為重要。
城管執法隊伍形象是城管執法隊伍給予公眾的直觀的具體的形象化的看法、印象和感受。也既是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評價,它是城管執法人員的價值觀念、職業素質、道德修養、廉政意識、服務作風、辦事效率、隊容風紀的綜合反映。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體現了執法人員的精神風貌,是內在精神品質和外在行為方式的集中體現。
目前,我們應該清醒的看到,涉及城管的新聞報道以負面報道居多,公眾眼中的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還不盡如人意,還存在一些與構建和諧城管不相適應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執法中還存在一些不文明、不規范現象,執法過程中少數隊員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時有發生。與此同時,全國各地城管執法隊伍也無一例外的都遭遇過暴力抗法事件,執法人員屢屢受傷,違章者暴力抗法絕非個別現象,而是個普遍性的問題。
「城管」怎麼樣呢?城管的形象為什麼不佳?我以為,可以從內外因兩個方面來分析一二:
內部因素有:(一)人員結構不合理,素質良莠不齊。在城管執法隊伍的沿襲和變更中,有少數素質較低、形象不佳的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混進執法隊伍,從而影響了隊伍整體形象。(二)思想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全。每天繁重的工作任務給一線執法隊員造成巨大身心壓力,再加上公眾不理解、不支持導致部分隊員面對困難,缺乏鬥志,得過且過。在執法隊伍自身建設上,督查考核,獎優罰劣,群眾監督上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導致影響隊伍形象建設。(三)執法欠規范,技巧和技能缺失。從法律適用、執法程序、執法用語、執法文書製作等方面,少數執法人員不按規范進行,導致行政案件錯誤、漏洞層出不窮,且重罰款輕教育,群眾對此不滿情緒激增,隊伍形象不好。
外部原因有:(一)市民對「城管」認知有限,導致偏頗誤解。對於與城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了解有限,對城管職能職責的理解偏差,市民把城管職能無限擴大化,經常提出許多超越職權范圍的難題,一旦無法及時得到解決,消極看法產生後轉化為負面效應,對城管的抱怨增多,認為城管「不作為」。而對屬於城管的正常執法措施,如暫扣流動攤擔經營工具,請其到隊里接受教育或處罰。許多市民簡單認為,這是「收繳行為,是砸弱勢群體的飯碗」等,是城管「亂作為」,由此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二)體制機構不順,沒有牽頭主管部門。從中央到省一級地方政府,暫未設置主管部門管理全國城市管理工作,而地方由於實際工作的需要,全國各地3000多個市縣卻無一例外組建了城管執法隊伍,從而造成「城管」師出無門。由於城管工作性質決定了城管處在社會矛盾的風口浪尖,多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都與城管工作相關聯。市民一有不滿,就認為城管工作沒做好,因此城管的形象大打折扣。(三)缺乏輿論正面引導,交流渠道不通。各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偏差比較大,普遍以報道城管執法隊伍的負面新聞為噱頭,而對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宣傳十分欠缺,造成對事件片面了解,導致群眾意見大、反映差。同時影響執法人員工作情緒和積極性,以致形成惡性循環。
因此,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是新時期城管執法隊伍完成新的歷史使命的需要,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樹立新形勢下城管公共關系理念的需要,對維護政治穩定,維護社會安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俗話說思路決定出路。我們應著眼長遠,探索對策,勇於創新,結合城管執法隊伍實際情況,認真落實以下幾項工作,從而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升隊伍素質。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風硬、紀律嚴、業務精、形象美的執法隊伍,才能保證各項城管法律法規的順利且正確地實施,才能完成黨和政府賦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
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堅實保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是人性化執法的重要基礎,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要做到三點:一是內強素質,學會「寬容」;二是講究藝術,善於「說理」;三是,嚴肅隊容隊紀,用好的制度管人,樹立公僕形象。隊伍的素質教育包含兩個方面:首先,城管隊員必須堅持學習黨的理論,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其次要注重加強隊員專業知識的學習,為准確執法、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業務基礎;再次嚴格進人機制,始終堅持「逢進必考」的原則,嚴格標准,向社會「公開、公正、公平」招考,廣納人才。只有嚴把「進口關」,才能確保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並且要建立一種競爭機制,使真正想幹事、能幹事的幹部得到提拔重用,創造一種「讓真才實學的人有位子,讓認真工作的人不吃虧」的環境,形成一種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突出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意識。
通過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深化依法治國理念,提高城管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堅持學法

㈥ 為什麼說改變城管執法形象是一個政治問題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為對象,對城市的運轉和發展的全部活動進行的協調控制行為。而這種控制行為的主體是人,現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圍繞人、為了人。這就是要有強硬法律依據,又具備高素質的城市管理專業執法隊伍,來維護和規范在城市中生活、生產的行為主體——人。
圍繞人、為了人,就要轉變現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觀念,盡可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從而給我們城管執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們不得不研究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義」理念,又走出新時期城管執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執法的新形象和新機制,為我市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眾所周知,城市建設管理監察的執法歷史不長,從其誕生之日起至今也不過有20餘年的歷史。肩負著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違章違規的查處職能,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發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其誕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記,是自下而上發展起來的,長期處於分散、多樣、無序的狀態,且大多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仍處於委託執法的地位,給許多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弊端。目前,全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正處於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場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為標志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已在全國城管領域全面展開。筆者就此初淺的談談城市管理執法面臨的困境及發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執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群眾性、實踐性、流動性較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情況復雜多變。由於種種原因,百姓對立情緒嚴重,執法糾紛不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測評中,「老百姓最不滿意的執法隊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名列第一。
1.管理對象敏感。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和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疾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艱難處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諒解;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執法中稍有不慎,執法人員便會成為眾矢之的,引來路人圍觀、起鬨。令執法人員進退兩難。
2.司法保障不力。在具體執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數案件處罰數額較少,難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使違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機。由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不具有人身強制權,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城管公安支隊人員少得可憐),在遇到現場糾紛時,極易發生圍觀、擁堵,執法人員往往勢單力薄,孤掌難鳴,有口難辯。經常遇到暴力抗法,從而降低了城管執法的嚴肅性,造成了極不好的負面影響;嚴重則會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3.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現行的有關城市管理法規雖然較多,但仍不夠健全。一是城市管理的有關條文散見於其他法律、法規中,沒有一部獨立完備的城市管理法律;二是現有的法規不夠完備,可操作性不強,有些城市管理法規對某些行為只有禁止性條款,沒有詳細的處罰規定,執法工作難於落實;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如摩托車出租擾亂客運市場,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既影響市容,又阻礙交通。但對其進行處罰時,卻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城管執法無所適從。
4.市政公用設施的不配套和城市功能的殘缺,孕育著城市管理的好與壞。隨著各行各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失業人員大量出現,加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進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這些人,一無雄厚的資金開設門店,二無專業技能受聘於單位從事固定的職業,他們為了生活只能憑自己微薄的經濟從事最小的商品買賣生意,從而流落於街頭巷尾,佔道經營,用獲取的薄利養家糊口,跟城管執法隊員開展「游擊戰」,給城管工作帶來了諸多困難。城管執法人員去管,他們首先的回答便是,「不準在馬路上賣,叫我們到哪裡賣」,這一簡單的回答,反映出一個城市功能完善與否。如果我們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比較完善,有配套的各種公用設施,
健全的市場,齊備的環衛基礎設施,使那些為生計所迫的佔道攤販、亂停亂放的各類車輛「有場可進」、「有市可歸」。那麼,城市管理的矛盾就會少得多,從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將很快得到提升。
5.執法力量薄弱,經費短缺,裝備滯後。很多城市城管執法人員嚴重不足,地方財力薄弱,成立之初單位性質就定為事業單位。據了解,我國多數試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編制性質仍然是事業,與公務員相比,他們沒有相對穩定的薪水,反而要承擔繁重、危險的執法工作,由於行政執法局上無主管部門,據了解,全國各地城管執法人員崗位津貼、誤餐補助、風險金等執行的標准參差不齊。廣州市由市財政按人頭每人平均每年4萬元核撥;大連市政府給執法人員每人每月發放特殊崗位津貼800元;溫州市給城管執法人員參照當地公安交警標准,每人每月發放崗位津貼350元、誤餐補助和風險金140元,共計590元;而我市每年只撥付每人19000元的人頭費(車輛維修費、油料費等都在裡面),與兄弟城市相比,我們的經費捉襟見肘,少得可憐,執法手段、執法裝備都很落後,執法隊員的工資待遇也處於較低水平。加大經費投入,給執法一線配齊必備的車輛、照相、攝像、錄音等器材,能有效的防止相關執法證據的滅失,減少乃至杜絕城管執法的隨意性。另外,城管執法隊伍的身份問題也困擾著我們。目前我們執法隊伍中,市城管執法局局機關為公務員編制,各執法大隊為事業編制。此種編制混存的現象不僅不符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批復精神,影響著隊伍的士氣,而且不利於隊伍的長期建設。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復函的精神,要求將城管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序列,我們要充分利用好國家的政策,將城管人員全部納入公務員編制,也可以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規定在編在崗的年齡在46周歲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可參加推公考試,從高分到低分定編,其餘人員按照有關政策分別辦理提前退休、轉崗、待崗分流手續,以有效地解決執法人員的身份問題,從而調動廣大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也使城管執法真正做到名正言順,師出有名。
6. 執法人員的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屬於新生事物,管理經驗不足,城市管理人員多為新招錄人員,從未從事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缺少正規系統的專業培訓,知識面窄,專業素質不過硬,對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專業化人才也是微乎其微,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缺少方式、方法;城區執法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法制觀念不強,素質不高。主要具體表現為:一是政治素質不高。極少數執法隊員政治觀念淡薄,理想信念動搖,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強,不能正確地運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指導工作,對黨的方針政策理解不透,執行不力,特權思想嚴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二是業務素質低。少數執法人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執法專業知識,不能正確掌握和運用法律理論和基本的法律知識,執法行為不規范,違反程序辦案。加上由於現行的城管執法隊員教育訓練制度和教育經費的嚴重製約,少數執法人員缺乏專業技能訓練和必要的培訓,不具備從事城管執法工作所必須的技能和業務水平,執法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自身素質不能適應城管執法工作需要;三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少數執法人員缺乏依法執法的自覺意識,不尊重行政相對人的人格,濫用強制措施,越權辦案。其次就是執法人員的政策、法律法規水平不高,「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三亂;再有就是執法過程中存在感情大於法的現象,以致於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二.城市管理的發展思路
1.改革現行城管執法體制。抓住目前國務院清查統一各執法隊伍服裝和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時機。首先,從改革城管體制入手,改變自下而上成立城管執法隊伍的現狀,把各地的城管執法隊伍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現有的城管執法隊伍納入公務員系列,統一實行省或市(自治區)「垂直管理」,便於異地輪流執法,打破長期在本地執法有人情關系,束縛執法隊員想干不敢乾的格局,有利於加大城管執法力度,從而樹立城管執法隊伍新形象。其次,借鑒部分城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成功經驗,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體系。第三,著裝的統一應納入規范化管理,建議先由建設部統一標准(款式、顏色、標志等),報國務院批准,列入執法著裝行列,以避免同一支執法隊伍著裝混亂的現象。
2. 必須進一步加強加強公民的整體素質教育。強化宣傳教育,營造城管濃烈氛圍。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包容方方面面,涉及千家萬戶,需要全社會和廣大市民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它面對的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活生生的個人。人是一切社會活動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是所有社會活動的主體,市民城管法律意識的強弱對依法治市的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們在執法實踐中深有體會,在市民法律意識、文明意識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難以管好:前面剛掃完馬路,後邊就隨地丟垃圾;寬敞的馬路擺起了佔道經營的攤點,造成車難行、人難走;城管人員依法進行管理時,遭到侮辱、指責,甚至謾罵、圍攻等。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識、法律意識,既是實現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我市創建文明城市的基礎。市民的文明行為必須在不斷教育中養成,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識、法律意識的重要途經。要廣泛地進行社會宣傳,要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多樣手段,在廣大市民中廣泛開展城管法律法規、健康文明知識等宣傳活動,普及城管知識。使城管法規家喻戶曉,婦孺皆知。關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寓服務於管理之中,切實在管理中提高服務效率,在服務中提升管理效能。廣泛與中小學校開展文明共建活動,採取小手拉大手形式,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行為方式,積極把文明創建活動傳遞到千家萬戶。積極開展城管服務進社區活動,拉近城管與市民的距離,打造城管互動平台,增進城管與市民的溝通了解。在住宅小區、街巷增設公共廣告欄,在居委會、學校、郵局、工廠企業和大型商場增加公共櫥窗和告示牌,在新聞媒體增設公共廣告欄目,形成全方位的宣傳氛圍,教育引導廣大市民摒棄陋習,樹立新風,告別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潑污水等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習慣,教育廣大市民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的良好習慣,通過「多角度、深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宣傳,使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覆蓋面在時間與空間上得到進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廣大市民的城市意識、文明意識和以法治市意識,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執法工作,才能順利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正規化、法制化的進程。
3.完善法律支撐體系。首先要把「城市管理」這個新生事物在法律意義上明確下來;第二是城市管理機構的設置應有法律依據和相應的執法主體地位;第三是開展城市管理工作應有確切的法律支撐。解決上述問題應該看到,現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及規章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與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市發展管理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規章、規定又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備強大的民意基礎和足夠的說服力。因此,我們要根據新的形勢和條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對原有的城管法規、規章進行修訂。修定時需根據綜合執法試點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成功經驗,並考慮大中小各類城市管理執法的各種因素,盡早出台專門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較完整、統一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法律體系,同時,要重視城市管理中的執法和監督,要加強各種制度建設,避免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證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為。
一直以來,各地「城市管理」的發展大都是在城市政府內部進行操作,既由政府部門主導,城市管理從業人員自己推動,難以形成良好的執法環境。因此,如果想讓「城市管理」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地成長和發展,必須充分發揮人大的作用,從根本上轉變觀念,讓「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口號具有嶄新和充實的內涵。
4. 把城管行政執法工作擺上與城市建設同等重要位置,牢固樹立「建管並重」的思想和「以人為本,理性執法」的理念。
長期以來, 城市建設在城市發展中總是處於主導地位。相對而言,城市管理卻顯得不很突出,一直沒能提上議事日程,在城市的發展中,依附或從屬於建設,在一些城市中形成了重建設,輕管理的較為普遍現象。其實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是同等重要的,它們是一對矛盾,它們既互相聯結、互相依存、互相滲透,又互相分離、互相否定。一方面城市建設是基礎,創造出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和必要的技術條件,同時也對城市管理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進城市管理的發展。沒有城市的建設,就談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關鍵,是鞏固城市規劃建設成果、營造良好城市秩序、發揮城市功能的必要手續;城市建設發展了,城市功能增強了,則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充分發揮城市的服務功能,為經濟發展服務,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實踐證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財富。良好的投資環境蘊含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錢甚至不花錢多辦事。相反,只抓建設不顧管理,就會浪費財富和資源,城市建設往往是事倍功半、效果不佳。有些城市公共設施項目剛建成不久,由於管理不善,很快就遭到破壞。城市發展走出「越發展、越賠錢」的怪圈,根本問題在於加強管理。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道路並不比我們寬,車輛比我們多得多,交通堵塞現象卻不比我們有的城市嚴重。原因在於嚴格的現代化交通和城市道路管理,以及居民良好的城市管理意識和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因此,正確認識城市建設和管理之間的辯證關系,堅持建管並重,不但能促進二者共同進步,還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2001年我市進一步以轉變職能為切入口,優化城市管理的內部結構,初步明確了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能分配框架,並著手解決以往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輕規劃、重建設、輕管理」現象。希望我市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建設職能和管理職能的關系,形成建設與管理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多年來「重建輕管」等問題。
5.樹立「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人民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的「執法」也只能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畢竟現在很多讓城市管理工作者為難的破壞城市環境的現象和行為主要還是因經濟、文化條件和城市基礎設施落後造成的,故意違法的人和事在任何時候和地方都是少數的。因此,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如何採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來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服務,這正是我們城市管理工作者應該探討和追行的目標。
首先,加強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的合理規劃並力爭建設得更多更快更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滿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響城市環境的現象和行為產生的根源。
其次,根據城市的區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況下,為緩解社會的就業壓力,應考慮弱勢群體的生活問題,提供部分場地及次要街道,通過審批、核准、許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讓一些弱勢群體有謀生之希望,真正體現為廣大人民服務的宗旨;同時,教育和監督他們在城市生活中的經營行為,使其樹立自覺愛護城市環境衛生的意識,以引導的方式逐步規范和提升城市的品味。
6. 造就一支過硬的城管行政執法隊伍。
城管行政執法隊伍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的行政執法力量,擔負著監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查處、糾正有關違法違章行為的重任。
依法管理城市,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過硬的城管執法隊伍,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開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把城管執法寓於為群眾服務之中,弘揚廉潔奉公、秉公執法、無私奉獻的精神,增強自覺抵禦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執法水平. 通過城市管理隊伍這一特定群體的辛勤、有效的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合格、忠誠可靠、訓練有素、精通業務、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秉公執法的隊伍,才能保證各項城管法律法規的順利、正確實施,才能提高城管執法隊員的覺悟和奉獻的自覺性,才能完成黨和政府賦於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

㈦ 城管的形象

現在社會上穿制服的人不少,除了軍人和武警,還有公安、消防、交警、鐵路、工商、稅務、法院、檢查官和各類保安,另外就是城管人員。人們說起城管來,充滿了怪怪的感覺,怎麼形容呢?就是城管不幹什麼正事兒,而且形象比較差。在網上諷刺一些小國家的軍隊時,常拿我國的城管來類比——形容猥褻、紀律差、沒有戰鬥力,還不如中國的城管呢。
筆者所在的城市在內地也算是個大城市,在這里城管已經被叫做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隊。全市有若干執法大隊,每個大隊又管轄若干中隊,編制挺全的。這樣一哨人馬管些什麼呢?1、管市容,取締胡亂擺攤的游商小販;2、管違章建房,對私自建設的違章建築可以處罰;3、管施工工地的外觀形象。要說起來,城管還是有些正經任務的,那他們管得怎麼樣呢?

今年秋天,本人親眼見識了一回城管的執法過程。那天已是下午五點半,我到離家不遠的一個菜市場買菜。這個菜市場是由很多攤販聚集在馬路邊形成的,馬路不寬,攤販們的攤位有不少是壓佔了道路,買菜的人熙熙攘攘,造成這條道路交通堵塞。雖然以前居民多次反映過這個問題,但由於在這個位置設菜市場,居民買菜比較方便,所以一直取締不了。快六點的時候,攤販們騷動起來,有人喊「城管來了,快點跑!」,眾攤販手忙腳亂地收拾東西,手腳利索的已經撤退。這時遠遠看到有兩輛城管的執法車輛開過來,在車前面有幾個身穿制服的人吆五喝六地走著,那威風勁可大得很。
走在最前面的一位,黑胖黑胖的,那動作就和足球場上的後衛一樣,不斷地飛起一腳把沒來得及收拾的菜攤子踢飛。另幾位配合著在被踢得四散的菜上跺幾腳。他們經過之處,街道上到處是被踩爛的西紅柿、菜葉子,一片狼跡。看到慌亂逃走的小販遺留下來的電子秤,幾個人動作麻利地抓起來扔到車輛的後斗里,只聽「咣」的一聲,估計那電子秤也摔得不能用了。還有個賣紅薯的老頭兒,人老了跑得慢,被逮了個人臟懼獲。城管人員二話不說,把人先推到一邊,然後把他的手推車和爐子抬上了車。
周圍的人們雖然知道這些商販是違規設點,但看到這如同土匪般的執法,仍感到忿忿不平。當幾個城管人員走近時,一個中年男子指著道路中間一處丟失了井蓋的窨井說:「同志,這井蓋子丟了,既不安全也影響市容,你們能不能管一下?」有個象是頭兒的城管說:「這歸市政部門管,我們管不了!」。又有人問「能不能協調一下?」回答是「管不了」。過了一會兒,城管收隊,留下亂糟糟的現場揚長而去。但他們執法後的第二天,這菜市場依然和以前一樣,仍然是攤販眾多,堵塞交通。
從這事來看,城管野蠻執法,破壞政府執法人員形象,不解決實際問題,此為其形象差的第一個原因。
話又說回到兩年以前,在離此菜市場不遠的地方。那是個城中村,村民沿這馬路私褡亂建房屋的情況很嚴重,很多房子都蓋到馬路牙邊了,還都是兩三層的小樓,對市容、交通、消防等都有很大的影響。這事估計舉報反映的挺多,政府也重視。於是城管隊履行職責的時候到了。一天,十幾個城管人員率領三十多個保安,浩浩盪盪地到達違建現場,勒令一處正在施工的違建停工。剛開始挺順利,似乎大功告成。但就在此時,村裡沖出了七八十號人來,手持鐵鍬、鎬把,高喊「他媽的,敢叫老子們停工,看老子打不死你們!」一上來就拍倒一個保安。這時候城管們可顧不了許多,趕快就跑,四散奔逃的城管後面是窮追不舍的農民。有幾個城管慌不擇路,被堵在死胡同里一頓暴打,還連連討饒。出來以後鼻青臉腫,衣衫襤褸,樣子很狼狽。但農民暴力抗法,引起了政府的關注,據說領頭的被抓起來了,違章建築也被拆了一些。
這件事又讓人看到城管欺軟怕硬,沒有凝聚力和戰鬥力的一面,難怪人們說起來充滿鄙夷。說來也是,掙著國家的工資,無法有效執法,還不如我們小區里的保安呢。

我有個哥們給某房地產開發商打工,混到了工程副總這一級。一次我倆喝酒到微醺時,這哥們開始法牢騷,說給開發商干真難,政府各個部門都能來管,很難應付。其間也提到城管(行政執法隊)。但說起來時那哥們口氣中帶著不屑,「他們是什麼也管不了,還常來騷擾。你真想讓他幫忙解決問題,又被他們推得乾乾凈凈。要說他們能管的就是我工地的臨街圍檔,幾次三番地通知我圍檔高度不夠,不美觀,責令改正,否則就停工。最後沒辦法就花了點錢整改了。」我說「那 X X 路上的一個工地,臨大街那麼臟亂,他們沒管?」我哥們說「那家開發商後台硬著呢!他們不敢管。人家哪兒有幾個釘子戶拆遷不了,開發商故意把現場搞得又臟又亂,惡心他們呢。」再喝下去,這哥們又罵了些難聽的話,就此略過不提。
城管同志們的第三大毛病就是只打蒼蠅,打不了老虎。所以人們說起他們來也沒什麼好的言辭。
說了這么多,挑出城管的幾大毛病,我想很多人也是這么想的。但城管表現不佳就全怪他們嗎?我認為不然。除了城管隊伍應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責任心外,明確城管職責和權力,加強聯合執法,真正解決城市管理的問題才是提高辦事效率,提升執法人員形象的關鍵所在。就拿取締菜市場來說吧,但靠城管人員的拳打腳踢,除了給賣菜的弱勢群體造成傷害以外,根本起不到什麼作用。目前大量的農村人口湧入城市謀生,賣菜是他們能從事的職業之一;而由於原來商業網點規劃得不合理,附近的居民又需要這樣的便民場所,所以這個菜市場有它存在的合理性。這種問題看似不大,但需要規劃、勞動、公安、市容等各部門協同工作,才能拿出一個比較可行的解決辦法。單靠城管去解決,也真難為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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