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有企業監管不
『壹』 所有經營性國有企業已經納入國資委監管,對嗎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回
國資委以新的答方式加強國有資本監管,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管理全口徑的資產向管理出資人投資資本的轉變,二是從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到管理投資企業董事會代表的轉變,三是從管理企業重大事項向部分委託董事會授權管理的轉變。
國資委將進一步推進「減政放權」,對規范的董事會授予部分出資人的權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資人在重大決策、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權力,目的是徹底解決董事會無效、權責不清、責任無法追溯等問題。
『貳』 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對( )的監管為主A民營資本B民營企業C國有企業D國有資本
填(D),為對國有資本的監管。
『叄』 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參考新華網 2013年12月日文章: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 國有資產是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新的實踐,《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是適應經濟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的新形勢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重大舉措,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進一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決定》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快速發展新形勢的客觀要求。近年來,國有企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隨著市場化改革的加快,產權流動和重組更加頻繁,企業的產權所有結構也會不斷變化。這種變化客觀要求對國有資產的監管要從管企業為主轉向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確保出資人到位履行職責。
《決定》提出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也是適應新形勢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必然選擇。現行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是指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一定范圍內的國有資產授權給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由他們進行持股,行使出資人的權利。
經過不斷探索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國有資產規模快速擴大。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有資產的資本化和證券化趨勢明顯、流動性增強,對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同時,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和收益率低下也暴露出授權經營體制的缺陷。參考國內中金公司金融資本運營模式和國外新加坡淡馬錫資產管理公司模式,通過劃撥現有國有企業股權組建一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即以資本運營為主的公司形式,運營的對象是持有的國有資本(股本),包括國有企業的產權和公司制企業中國有股權,運作主要在資本市場,既可以在資本市場融資(發股票),又可以通過股權產權買賣來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公司運營強調資金的周轉循環、追求資本在運動中增值,運作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兼並或分立、成立合資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產權轉讓置換等,通過這些資本的運營,使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決定》還提出,要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投資融資和項目建設為主,通過投資實業擁有股權,通過資產經營和管理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本職能定位不清晰,國有經濟布局不合理,是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又一突出問題。2010年,70%以上的國有企業仍分布在一般生產加工、商貿服務及其他行業,不利於發揮國有資產在提升國家能力和社會利益最大化中的特殊作用。針對上述問題,《決定》強調,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這就明確了國有資本的職能定位,對國有資本的布局也劃定了清晰的范圍。
參考: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2/06/c_118443804.htm
『肆』 如何對國有企業的招投標進行監管
1、 提高監督力度
對招投標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加強監督的力度:監督力度不夠是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這樣就需要國家對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監督體系進行健全和完善,將中介機構的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正確的判斷招投標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加強監督力度,監督的對象主要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招標代理機構等,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能夠正常運行招投標的運作機制,從而盡量的減少招投標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2、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管理
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規范,保證其能夠健康發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招標代理政策。全面提高員工的能力和素質,目前,在招標代理機構方面,工作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樣就需要加強員工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可以是職業知識,也可以是基本法律常識,這樣就可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法制意識。在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素質進行培訓的同時,還需要嚴格檢測它的資質,從而使招投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得到保證。為了實現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規范化,還可以建立一些誠信檔案、業績檔案等,及時定期的向社會公布一些不合格的工作人員,讓公眾對他們進行監督,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加強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綜合考核考評是規范招標代理行為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精簡審批、審核、強化事後監督的具體表現。
3、 提高負責人責任與法律意識
提高招標負責人的責任意識,增強建設單位的法律意識:大家都知道,目前工程的所有者並不是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業主,並且現在大部分工程發包人有著很低的職業道德水平,建設單位的領導人通常就是招標方代表者,他們以為建設資金都是國家的,所以不會關心究竟有多少工程價款,也不會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產生足夠的重視,部分的施工單位就會利用這個特點,來投機取巧,採用一些不正當的利益手段來實現中標。針對這種情況,招標負責人就需要增強自己的工作責任感,將制定的一些懲罰措施嚴格的落實下去,哪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就懲罰這個環節的相關負責人,如果需要的話,還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4、嚴格管理評標委員會成員
嚴格管理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在工程在招投標過程中,評委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要想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和公正,關鍵因素就在於裁判員。因此,在評標的過程中,需要嚴格的約束評委,將制定的評標紀律嚴格的執行下去,增強他們的職業道德,如果發現有評委違反了評標紀律,那麼可以將其列入黑名單。同時,其他的一些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對評委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可以是專業知識方面的,也可以是法律方面的。採用靈活的評標方法:不同工程的所有情況都存在著不同,比如工程的規模、性質以及結構等等,那麼就應該採取不同的評標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提高評標的質量。
5、充分的發揮財會在建築工程招投標中的重要作用
在當前社會里,任意一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均不能由一個部門來獨立的完成,而是需要財會部門的密切配合, 從而提供准確有效的財務信息以及相關資料。因此對於建築工程的招投標而言,財務部門能否提供准確的報表以及數據信息,對其科學性與合理性產生著重要作用。
這主要是因為建築工程需要較為大量的資金,從而保證資金的周轉能夠滿足相關工程招投標的具體要求。尤其對於招投標而言,更加需要充足的資金以符合需求。資金是保證奪標成功的重要條件。針對感覺資金能力不充足情況下,則需要參考銀行的支持,來一定程度上緩和資金不足的情況,從而為工程能夠中標提供必要的支持。相關人員要認真仔細的評價以及分析建築工程單位的財務經濟相關指標,從而確保其投標的能力能夠滿足相關工程的需要,採用綜合評價來詳細的反映企業具體的經濟效益以及狀況。
『伍』 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存在著哪些弊端
國有企業一直存在著既強調管理,又管理落後的矛盾現象.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國有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還存在著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在思想上存在著將管理務虛化、庸俗化、條件化和理想化的誤區;在管理體制上存在著經濟組織行政化、管理制度不規范的現象;在管理模式上存在著靠感覺行事、靠經驗管理的粗放型色彩.這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直接影響著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只有切實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改變目前思想認識模糊、管理體制不合理、管理模式粗放的現狀,才能夠將國有企業的巨大潛能激發出來,進而實現國有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的真正提高。
我國現有國企幹部管理基本上仍然是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管理體制,以行政任命為主,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企業幹部管理極不協調,歸結起來主要有這樣一些弊端:
1、管理層次不清
按照現代公司制,股東是出資人,應由股東來行使出資人權力。在股東較為分散的情況下,按股份比例推薦董事,形成董事會,董事會代表股東,以維護股東利益為落腳點,行使決策權,對股東負責;由董事會聘任經理人員進行日常經營,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不是對董事長個人),這樣的層次是清楚的,是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但是在實際中,國家不僅僅是任命董事和董事長,連經理層也一起任命管理,而且更注重經理層的選拔和任命,經理層的實際權力遠遠大於董事會,董事沒有實際意義,就只好來個董事兼副經理,有時甚至是把那些不便安排的幹部作為董事。
2、管理職位不明
目前國有公司幹部職位(領導幹部)設置較多,有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委、工會主席、「總師」(如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規劃師)等,這樣一算下來,即使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高度重合,一個企業班子也往往達到上十人,一個省、地區或市,這樣的國有企業班子常常幾十上百個,幹部管理部門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深入了解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管理。管理部門對由自己考察任命的幹部,一般情況下也只是到要調整時才去考察一次,勿勿忙忙選拔或交流,很難了解所選幹部的真實情況。
3、管理環節不全
且不說將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當作「幹部」管理合不合理,單純從管理的角度來看,也是不全面的,或者說管理的力度是不均衡的,該管的沒管或沒管好,不該管的往往又下了過多工夫。一是管理方式單一,過分注重直接管理,對企業高管人員以委派(任)代替委託。委派與委託雖只一字之差,但卻內涵迥異。委派是一種行政手段,而委託則更多地體現出一種經濟關系。
『陸』 國資辦對國有企業監管一般會有哪些方面,監管具體流程有哪些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國資回委以新的方式加強國答有資本監管,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管理全口徑的資產向管理出資人投資資本的轉變,二是從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到管理投資企業董事會代表的轉變,三是從管理企業重大事項向部分委託董事會授權管理的轉變。
國資委將進一步推進「減政放權」,對規范的董事會授予部分出資人的權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資人在重大決策、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權力,目的是徹底解決董事會無效、權責不清、責任無法追溯等問題。
『柒』 如何對縣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監管
要麼你牛逼,要麼你爹牛逼,你乾爹牛逼也行。
『捌』 國有企業是否可以委託監管
可以委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