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局協商
㈠ 監督管理局電話來說收到餘杭監管局的移送書,有人投訴我材質不符 移送書已經發來我現在協商私了還有用嗎
有用。移送的話,應該已經立案了,積極解決投訴問題的行為,會在最後處罰時考量進去。畢竟處罰是有上限和下限的。
㈡ 協商解決好了的,技術監督局還有權追責嗎
你好
如果你違反了由技術監督局管轄的法律法規,他們當然有權管。
㈢ 顧客買到過期食品後投訴了,經過雙方協商賠償了200元錢達成和解後市場監督所還處罰嗎
您好,
這種情況下,
市場監督局還會對商家進行處罰的。
因為200元只是向顧客賠償而已。
售賣過期食品是違法的。
㈣ 我10月一號被門診坑了八千多,然後各種舉報投訴,昨天去衛生監督局投訴了,門診叫我去協商,我咋搞,說
你先搜集好你被坑的證據,越齊全越好,證據在手不管是怎樣對你都有利,准備好幾個電視曝光欄目的電話,若解決不了動用群眾力量,拿出上法庭的勁頭來,去了讓他們開口,把握主動權,至於要求你自己想清楚
㈤ 我在工地受了傷,老闆不處理,可以請安監局協商處理嗎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主要職責是監督執法,對工傷事故處理,不屬於它的法定職責。因此,工傷事故,不宜請安監局協調。
對於工傷事故一般由勞動仲裁機構處理,對仲裁不服的可申請法院處理。在工地受傷,只要不是故意自殘或自殺、吸毒、醉酒或故意犯罪導致,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不要聽信老闆或其他人協商處理,這樣容易導致你的訴訟權利喪失。
參考:
一、《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有關工傷認定的程序性規定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㈥ 投訴、協商、申請調解、仲裁、起訴各向哪些部門反映
投訴可以向本部門紀檢部門、監察部門或者上級部門投訴;協商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協商;調版解有權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調解),人民調解(村委會、居委會、司法所調解),司法調解(法院);仲裁有商業仲裁和勞動仲裁;起訴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㈦ 市場監督局起訴商店,原來罰款8000,起訴成了16000。我該怎麼辦
最好與市場監督局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聘請律師進行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㈧ 我要投訴地方質量監督局。
向您當地的質量監督局投訴,也可以向他們上一級部門放映,讓這兩個害人之馬無處藏身,不過我勸你一句,他們不再找事,認了吧,冤家宜解不宜結,這是我個人觀點,畢竟以後在他們手下混,這是中國國情,祝你好運
㈨ 能否申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退款
這種退款一般協商處理,你申請市監督管理局介入,應該無法受理,店鋪沒有違約行為,也無誠信問題,市監局不能對無過錯商家要求整改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