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大臣
❶ 中國古代官職負責監察百官有哪些,如宋真宗
宋代真宗時期以御史為御史台長官,下設三院,其中通判監州事,路一級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也可作為臨時執行監督職責。
戰國
御史官
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漢時期
御史大夫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後便成為歷代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在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駐郡縣,稱「監御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在西漢,中央仍設御史大夫作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御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一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帝時,會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綉衣御史(亦稱綉衣直指)等,分別行使御史的職權。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御史台稱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御史台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台、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台,同稱「三台」。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台、御史中丞一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凌駕於郡之上的一級地方一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的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晉南北朝時期
御史(中尉、中丞)
這一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一,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魏晉時,御史台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御史台(亦稱南台)和後周的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御史中尉。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御史中丞。晉以後,御史中丞下設殿中御史、檢校御史、督運御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御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隋唐時期
御史大夫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台,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下設治書御史2人為副;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共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唐初,中央設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為台長,設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為輔佐。御史台稱憲台,大夫稱大司憲。武則天時,改御史台為左右肅政台。中宗後又改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設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御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御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迴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一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御史的權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復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宋
御史,通判,轉運使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御史台仍設三院。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為保證監察御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職。按規定,御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台錢」。從此開御史濫用職權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御史台還有權分派御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元
御史大夫
元代中央設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從一品,「非國姓(蒙古貴族)不以授」(《元史·太平傳》)。還在江南和陝西特設行御史台,其組織與中央御史台相同,作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機關。這是元代監察制度的重大發展。全國分為22道監察區,各設肅政廉訪使(即監察御史)常駐地方,監察各道所屬地方官吏。
明
左右都御史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台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下設13道監察御史,共110人,負責具體監察工作。監察御史雖為都御史下屬,但直接受命於皇帝,有獨立進行糾舉彈劾之權。明代還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務。擔任總督和巡撫的官員,其權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從事」之權。都察院除執行監察權外,還握有對重大案件的司法審判權。戰時,御史監軍,隨同出征。
明代還將地方分區監察和中央按系統監察相結合,專設六科給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禮、戶、吏、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幹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須交給事中審查,若有不妥,即行駁回;皇帝交給六部的任務也由給事中監督按期完成。六科給事中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科道官雖然官秩不高,但權力很大,活動范圍極廣。因此,對科道官的選用十分嚴格。同時還規定,對監官犯罪的處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明史·職官志》)。
清
御史
清代監察機構沿襲明代,又有所發展。在中央,仍設都察院。早在入關之前,皇太極即下詔:「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肆慢上、貪酷不清、無禮妄行者,許都察院直言無隱」。「倘知情蒙弊,以誤國論」(《大清會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級官吏均置於都察院監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為主事官,他與六部尚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員共同參與朝廷大議。都察院下設15道監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專司糾察之事。雍正年間,專察六部的六科給事中並入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和各道監察御史共同負責對京內外官吏的監察和彈劾。唐代的台、諫並列,明代的科、道分設,清代的科、道則在組織上完全統一。監察權的集中,是清代監察制度的一大特點。
清代,一方面允許監察官風聞言事,直言不諱;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監察官權力過大,規定御史對百官彈劾要經皇帝裁決。到宣統年間,新內閣成立,都察院被撤銷。
作用與特點:中國封建社會歷代的監察制度,對加強政府對官吏的監督,清□除害,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強化皇權、鞏固封建統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監察制度是皇權的附屬品,它能否發揮正常作用,與皇帝的明昏有密切關系。同時,由於封建政權和封建官吏的階級本性所決定,監官本身因貪贓枉法而獲罪者也不乏其人。
❷ 中國歷史上的監察官員有誰
1。 西門豹,春秋來戰國時期魏國人自。當時鄴地是魏都的重要門戶,且是戰略要地,但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門豹擔任鄴縣令,治理鄴地。西門豹到鄴地後,微服私訪,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婦」事件,智懲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實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時,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發展農業生產,使鄴地百姓逐步富庶起來。西門豹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後,鄴地百姓專門為他在漳水邊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❸ 監察御史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相當於現在的中紀委紀檢監察室的處長。
監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隋文帝開皇二年始設,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唐御史台分為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不高而許可權廣。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
《新唐書·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監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隸屬於都察院,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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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初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升正七品,清代初為正七品,乾隆十七年提升為從五品。
都察院外派地方出巡鹽務的監察御史稱為巡鹽御史、出巡漕運的監察御史稱為巡漕御史、出巡農務的監察御史稱為巡農御史、出巡邊防的監察御史稱為巡關御史、出巡茶法的監察御史稱為巡茶御史。
出巡治安的監察御史稱為巡城御史、出巡長江的監察御史稱為巡江御史、出巡屯田的監察御史稱為巡田御史、出巡倉場的監察御史稱為巡倉御史。
❹ 古代有哪些著名御史(監察官員)
權萬紀、胡宗憲、鮑宣、袁可立、陳慶鏞等。
1、權萬紀
權萬紀是唐太宗皇子吳王李恪的老師,敢於犯顏直諫,在他的督導下,吳王收斂許多,還博得了尊師的美名,權萬紀卻因吳王狩獵破壞了農田,被唐太宗以師之過削去了封戶。
後改為教導李世民第五子李祐,因萬紀多次犯顏勸諫,斥退昝君謨、梁猛彪等小人,引起李佑的不滿。貞觀十七年(643年)被李佑指使燕弘亮等率20騎射殺支解而死。
2、胡宗憲
胡宗憲(1512年11月4日—1565年11月25日),字汝貞,號梅林。祖籍安徽績溪,家族世代錦衣衛出身,在東南倭亂時期任直浙總督。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進士,嘉靖十九年(1540年),被授官為山東青州府益都縣縣令,累遷浙江巡按監察御史,為官二十五年,忠心為國,抗倭有力,官至兵部尚書和右都御史。死後追謚襄懋。
3、鮑宣
鮑宣(前30-3年),西漢大夫。字子都。渤海高城(今河北鹽山東南)人。哀帝時,為諫大夫,敢於上書直言,抨擊時政。他在上書中,曾指出:「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有七死而無一生」。
後任司隸校尉。哀帝時為豫州牧,征為諫大夫,對哀帝寵信外戚子弟及幸臣董賢等,諫爭甚切,其言少文多實。後拜司隸,因摧辱丞相,下獄,博士弟子王威等千餘人上書營救,得減滅髡鉗。王莽秉政,因宣不附己,以事逮之入獄,自殺。
4、袁可立
袁可立(1562.4.25-1633.11.12),字禮卿,號節寰,河南睢州(今河南省睢縣)人。曾任蘇州府推官、巡城御史、左通政、兵部尚書等職。
明朝萬曆十七年進士,初任蘇州府推官。二十三年升山西道監察御史,五月初九日因直諫罰歲俸。二十四年正月初十被罷官回籍二十六年。泰昌元年八月十七日起尚寶司司丞。
天啟元年二月初四日升本司少卿,同年七月十六日晉太僕寺少卿。天啟二年三月初七日升通政使司左通政署司事、侍經筵,同年三月十四日,充廷試讀卷官,同年四月初十日以右僉都御史巡撫登萊。
天啟三年十月初六日晉兵部右侍郎,天啟四年三月初三日七上疏予告歸。天啟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兵部添設右侍郎。
天啟六年潤六月初九為右侍郎,同年七月二十八日轉左侍郎,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廷推南京戶部尚書,十二月初一日加兵部尚書致仕。
天啟七年八月十二日,以三殿功加太子少保,累加太子太保,三上疏辭。「公自此絕意仕進」居家不出。南都以子樞贈光祿大夫。
袁可立歷經萬曆、泰昌、天啟、崇禎四帝,為 『』四朝元老」之臣,誥 『』五世恩榮」之賞。為官不阿權貴,敢於為民請命,是明代後期著名的清官廉吏和抗金名臣, 曾策反努爾哈赤姻婿劉愛塔。清興「文字獄」,其傳記和著作遭禁毀。
乾隆四十二年,有關袁可立的《節寰袁公行狀》和宋岳飛的《岳鄂王精忠祠記》同時遭滿清封殺令。
5、陳慶鏞
陳慶鏞(1795~1858年)字乾翔、笙叔,號頌南,泉州西門外塔後村(今屬豐澤區北峰鎮人)。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進士,官至監察御史,是清末一位著名的抗英和一系列改革政治、軍事以匡國振民的主張的官員。
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奏《申明弄賞疏》,極力反對起用在鴉片戰爭中喪權辱國而被革職的大臣琦善、奕山、牛鑒、文蔚等人,諫草流傳、讀者咋舌,真聲震天下,與朱琦、蘇廷魁並稱為「天下三大鯁直御史」。
他又是一位精研漢學和金石學學問淵博的學者,著有《籀經堂文集》、《三家詩考》、《說文釋》《古籀考》等。卒贈光祿寺卿,欽賜祭葬,進祀賢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陳慶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鮑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胡宗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袁可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權萬紀
❺ 中國古代監察官的名稱各是什麼
秦朝監御史:秦代開始形成制度,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漢朝刺史: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
隋朝御史大夫: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台,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下設治書御史2人為副;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共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
明代都御史: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台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下設13道監察御史,共110人,負責具體監察工作。
清代監察機構沿襲明代,又有所發展。在中央,仍設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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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特徵
縱觀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嬗變歷程, 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徵:監察機構逐步獨立化,中國古代的監察機構亦由最初的監察行政合議到逐步走向獨立。
秦漢時期, 由於封建監察制度尚處於創建和形成過程中, 監察機構及其職權的行使只是相對獨立, 由位次於丞相的御史大夫一身二任, 在隸屬關繫上多少受到丞相統制。
東漢設立了專門的監督建構,但監察機構只具有相對獨立的監察權。至唐代, 監察機構不僅獨立, 而且更加健全。
中央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和察院, 分工監察, 自成系統。元代的御史台與中書省、樞密院三權分制, 地位並重, 鼎足而立。
明代建立了只對皇上負責的、不附屬於任何機關的六科給事中,監察六部官員。
❻ 由皇帝指揮,明太祖為什麼授權親軍監管對臣民的監視
為了加強皇權的統治,所以授權親軍來監管臣子。明朝在我們國家上是存在時間較長的國家之一,能夠存在這么長的時間和明朝時期設立的制度是分不開關系的,因為明朝時候的制度加強了君權,這樣高度集中的效果下,就是明朝能夠長期存在的根本,在這些吏治之下,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就是利用親軍來監察臣子,今天我們就看看為什麼明太祖會設立這樣的制度。
封建王朝的君主的制度大多都是為了穩固自己的統治,明朝的時候這樣的親軍監督的機制也是為了鞏固統治,從我們現在看來,明朝這樣的監督制度確實是讓明朝存在了很多年,而且在整肅明朝時期的吏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禁錮了人們的思想,阻止了社會思想的進步。
❼ 總管內務府大臣的監管
由於內務府管轄范圍廣泛,且又居處禁地,為防微杜漸,清廷規定總管大臣無定員專,又派王、貝屬勒、貝子等以總管大臣之名,掌管府屬某一具體部門,這就具有相互牽制監督之意。在行使職務時,他們都得按既定章程辦理,非皇帝詔旨不得有絲毫逾越,以確保宮內秩序的絕對穩定,維護專制皇權的絕對威嚴。據有的學者統計,內務府本府及所屬各司院處,共有各色機構五十多個,所用人員除匠役軍丁、太監不計外,共有職官三千多人。管轄派駐所及,包括宮廷、皇家園圃,還有關外盛京、吉林、口外蒙古的山林、土地、牧場及附屬人戶。江南、浙江的織造和海關監督,有關稅口的人役,也歸內務府差遣。動員那麼多的人力物力,供皇帝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顯示帝王的尊貴地位,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家天下的重要特點。和珅此時的權力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❽ 明代的監察御史是幾品官,為啥權利那麼大
監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隸屬於都察院,正七品。其主要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監察系統的官職,類似於現在的中紀委第八紀檢監察室的處長。
明清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書·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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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監察御史的職權:
監察御史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奉赦巡按地方。御史出巡,是代天子巡狩,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也是皇帝權力的延伸. 因此巡按御史的職掌也是非常繁重的。由於監察御史出巡當差分為專差和按差兩大類,故兩類御史職責不盡相同,現就兩類出巡御史的職權分述如下:
一是清軍,御史巡視到各處清點軍隊人數,防止各級軍官的謊報空缺;
二是提督學校,提學御史有權直接任用和罷免有關人員而不受其它官吏的干預,對師生的待遇及學校的維修等事項也有督促檢查的權力;
三是巡鹽,總理鹽課、鹽法,及嚴禁私人販運、銷售私鹽;
四是巡茶馬,督理陝西各茶馬司,收貯官茶,與少數民族進行交易。並禁止官豪勢要及軍民之家販賣私茶,私自進入番境交易;
五是巡漕,巡查漕運。
六是巡關,巡視山海關、居庸關、紫荊關等重要的邊關地區;
七是攢運,督理南糧北調,監運糧米,並監理山東濟寧以南的河道;
八是印馬,對民間孳牧種馬,差御史同該管寺丞查點印烙,三年一差;
九是屯田,清查京畿及邊境地區屯田事宜;
十是監軍,師行則監督軍隊,記錄功過。除此十項專差任務外,還有臨時雜差,如遣御史恤軍、賑災、提督捕盜、查理兵馬錢糧等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察御史
❾ 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總督通商大臣是什麼意思。
1、按察使
按察使,正三品官名,主要負責司法工作,主要任務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個省范圍的刑法之事,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
2、布政使
布政使,官名,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財政、民政,負責民政稅收以及頒布政令。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以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
3、巡撫
從二品官員,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台。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 、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4、總督
官階為正二品,清朝時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與經濟。
5、通商大臣
清官名。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設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銜,以兩江總督耆英用「欽差大臣」名義兼管。列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下,駐上海,管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及潮州、瓊州、淡水各通商事務及各項「洋務」。
❿ 皇帝用於監管大臣的地位低權力大的機構是
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