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怎麼樣
1. 告到勞動監察大隊後果是什麼
將用人單位告到勞動監察大隊後,勞動監察大隊會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並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1)勞動監察大隊怎麼樣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 公務員考區勞動監察大隊怎麼樣
其實,勞動部門別看掌握著勞動大權,實際上是傳統所說的「清水衙門」......
勞動部門(包括勞動局,監察大隊等)即使在公務員編制內的,也很難有什麼高待遇。現在公務員是陽光工資,看似每個部門都差不多,但實際上,稅務,財政,人事等要害部門「隱性收入」要比勞動部門高太多太多了,而且實權也大。
勞動監察,實際上主要面對的是社會最底層的困難人群,目前只有在單位實在無法繼續工作下去,或者生活沒有著落的人,才會去勞動部門維權,求助,而勞動監察的監察對象往往又是企業,企業是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更是解決就業問題的基礎,所以往往勞動監察接受舉報查處企業時候,反而會遭到從企業到地方的重重阻礙,得罪人的事少不了......
舉個實際例子吧:月長石所在的地方,前任市勞動局局長退休後,市裡曾經想調一名財政局副局長(非常務副局長)來接任,沒想到副局長居然一口拒絕,之後,連衛生局的副局長也不肯接勞動局長的位子。最後不得已,讓勞動局副局長升任局長,算是補了空子。
勞動部門任務艱巨,得罪人,執法難度巨大,監察部門還可能被人報復。而往往老百姓對於勞動部門任勞任怨還不領情,很多時候,勞動部門頂著壓力去做事,而老百姓看不到這些壓力,只看到勞動局辦事效率緩慢......
不過呢,勞動監察這一塊,正是由於壓力大,難做,得罪人,相對而言,競爭壓力也會比財政,人事的輕很多。第一是報考人數相對較少,錄取比例會比較高,容易考上;第二,是勞動部門只要有業績,往往可以向上爬,只是調出勞動部門的概率比較小,在勞動部門一路向上爬還是很有可能的。
3. 拖欠工資的問題,找勞動監察大隊管用嗎這個部門工作力度怎麼樣
肯定的來告訴你 沒用的 這是源一個只拿工資不幹活的的部門 最擅長就是抹稀泥 可以告訴你一大堆要不回來工資的理由 比如找不到人 公告通知了但是該單位沒有攜帶相關材料來接受調查 用人單位沒錢我們也無權強制 等等 多數時候還會偏袒欠薪一方 歷數你的種種不是 過了60個工作日一拖半年你收到一個處理通知 這個通知告訴你處理的過程 下一步應該去找哪個部門 總之沒有結果 這個通知也許會寄到你的老家 而不是你留下的可以收到送達文書的地址 問之理由 告訴你在外打工居無定所 怕你收不到通知 等你春節回家見到這份告知你處理過程的文書 已經過期限了 只好從其他途徑再次投訴 花樣很多的 不一一列舉 簡單說他們能辦的你自己都能辦 就是去了幫你問問給不給 不給也沒辦法 扭頭就走 回來等你催問時告訴你幫你問了 人家有理由不給你 你再去找別的部門吧
勸你別浪費時間了 盡早想別的辦法
4. 勞動監察保障大隊是個怎樣的單位,工作累不累,工資怎麼樣呢
不知道是否正式編制,這個單位正式編制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制,當然也有可能有臨時工,工作不算累,協調性工作較多,至於工資要看具體編制了。
5. 勞動監察大隊這個單位怎麼樣
通過公務員考試考進去是行政編還是事業編,不一定,要根據招考具體情況。是事業編,升職前景也是好的。
6. 勞動監察大隊有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版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權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當然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