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車輛配備標准
『壹』 交警執法標准
所謂改型,不一定要是「增加」,「減少」同樣屬於「改型」!
只要與車輛登記信息不符,就屬於「改型」。
交警據此執法,雖說有「吹毛求疵」之嫌,但其行為是合法的
『貳』 城管執法標準是什麼罰款標準是什麼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7項)
1、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梁)。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3、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4、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5、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6、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7、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條。
8、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
9、城市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其變更審查;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
10、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林木更新撫育採伐審批。
法律依據: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確需採伐的,經機構同意,報部門批准。
11、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②《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
12、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13、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②湖南省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14、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5、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6、取用地下水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制度設施辦法》。
17、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
18、城市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9、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三)行政強制(共5項)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2、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3、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4、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違章建設的。
強制措施:拆除,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5、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
強制措施: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
(四)行政徵收(共8項)
1、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生活、建築垃圾服務費、管理費。
法律依據: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②《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六條。
2、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法律依據:《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五)行政確認(共2項)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築垃圾處理計劃,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並及時核發處置證。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
(六)行政監督檢查(共3項)
1、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設置垃圾箱(棚)、轉運站等設施。單位內容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法律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第二條款。
3、燃氣監察。①燃氣工程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②燃氣安全生產監督。
法律依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200 元以下罰款。
『叄』 請問 城管執法人員的數量配備 應按照市區人口的萬分之五配備 這個標准出自哪條法律法規請不吝賜教!謝謝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2008年11月1日執行)中規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
『肆』 城管執法車屬於特種車嗎
屬於,車上裝有攝像頭,並擔負有城建搶修指揮的任務,具體請看特種車輛的釋義
『伍』 「城管執法人員的數量配備應按照市區人口的萬分之五配備」這個標准出自哪條法律法規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2008年11月1日執行)中規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
『陸』 國家規定城管在外執法的配置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回2008年11月1日執行答)中規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這就是國家規定城管配置標准。謝謝閱讀!
『柒』 關於城管大隊執法車輛使用基本情況及購買怎麼寫
這應該問網路,,,,,【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
『捌』 城管的執法車可以超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車輛都要受交通法的約束,沒有哪一個單位和個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普通的汽車超載會受到交警的處理,城管執法車其實也只是算一般的車輛,並不是什麼特殊的車輛,他就理所當然要受到交通法規的約束,你可以提交證據到交警部門,他們一樣是要處理的。
『玖』 國家規定什麼級別公務員配車
副部級以上領導幹部。
2014年7月16日,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1、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2、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3、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9)城管執法車輛配備標准擴展閱讀:
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改革後,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
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具體范圍由各地根據本意見研究確定。
規范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後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