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監察委職能
⑴ 縣紀委都有什麼職務
縣一級,紀委一般是和監察局合署辦公的,一般包括11個部門,每個部門都有主任和辦事人員。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系,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擬定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督促檢查縣委、縣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文電運轉處理、機要通信、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信息編發、案件管理、保密、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執法監察一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直各部門和全縣各鄉鎮政府的工作聯系;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與黨風黨紀監督員和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政策調研;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執法監察二室(縣政風建設投訴受理中心、縣外來投資者投訴受理中心、縣僑(台)資企業投訴受理中心、縣個體私營企業投訴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僑(台)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全縣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四、研究教育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理論研究和有關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調研及法規資料服務;擬定全縣紀檢、監察的政策規定,承辦規范性文件草案徵求意見的修改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研究工作;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工作部署,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和建議;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六、信訪室(縣監察局舉報中心)
承辦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重要信訪信息;督促、催辦轉交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信訪件;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信訪件。
七、紀檢監察一、二室
負責聯系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系單位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復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監察各鄉鎮、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指導所聯系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縣委、縣政府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的復議、復審、復查和復核案件;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縣政府、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
九、糾正不正之風室
組織開展市政府糾風辦和縣委、縣政府部署的糾風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糾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
十、督查室
負責受理對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投訴;負責調查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幹部履職盡責情況;辦理有關的復議、復審、復查和復核案件。
(1)縣監察委職能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監督指的是負有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對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規范進行監察與督促,並且對違法行為予以糾正的活動。特徵之一是它是對行政機關各部門尤其是行政執法專門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的監督。這些機關內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關事務,不在監督之列。
適用范圍
1、行政執法監督,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含直屬機構,下同)和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情況實施的監督活動。
2、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適用本規定。
3、國務院所屬部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機構和省以下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監督。
部門及職責
1、行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監督職能。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行政執法活動和行政執法監督進行監督。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機構(以下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⑵ 監察局的職能是什麼
監察局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七點:
1、檢查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情況,重點檢查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2、巡視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受理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按照市紀委、監察局賦予的許可權,對所分工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統一安排,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開展效能監察。
6、受市紀委、監察局委託開展專項考核和檢查。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拓展資料:
監察局是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在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中設有監察局(直轄市的區、盟、行署、鐵路局設監察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⑶ 監察機關職責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專行監督、調查、處屬置職責:1.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3)縣監察委職能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⑷ 監察局的職能
區紀委機關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受區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區監察局列入區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接受區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市委、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 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及其國家公務員,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並協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治本工作。
(四) 負責檢查區屬各部門、各單位黨的組織以及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職權范圍決定或取消對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五) 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屬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做好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教育工作。
(七) 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制定本區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八)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對區屬基層紀委書記、副書記、紀委委員和監察科長的任免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⑸ 縣監察局是干什麼的
縣監察局職責與職能:
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鎮鄉街道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規章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紀、政紀規定。檢查、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的內容,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參與制定本縣有關行政規定。
(五)會同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察、審核各鄉鎮(街道)和派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黨政群機關及國有(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履行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加強對全縣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范政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九)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P.S.:以上內容轉載自重慶市開縣人民政府網站,絕對權威。
⑹ 紀檢委職責是什麼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部門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案件。
三、負責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五、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考察鄉鎮紀委領導班子的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紀檢 、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縣政府頒布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七、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⑺ 縣紀委和縣監察局職能區別
縣紀委比縣監察局多了一個宣傳教育的職能,其他幾乎都一樣。
但其他方面的區別還是比較多的
⑻ 了解縣監察委員會的職責可以通過哪些途徑
上網查可以了解縣監察委員會職責,也可以聽廣播,看電視等途境去了解。
⑼ 請問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要目的是為了聚焦反腐敗職能,將監察委員會負責履行的監督、調查、處置的責任、任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將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監察委員會職責的改革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使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於法有據。
(9)縣監察委職能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⑽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縣委組織部都是干什麼的,哪一種級別大一些,職責是什麼。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縣委組織部的職責是主管縣級部門人事、黨建方面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
兩者級別一樣,都是副縣級副縣級單位,因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均是縣委常委,均為副縣級。
(10)縣監察委職能擴展閱讀:
縣處級副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副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副主任)。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副(區)縣人大、副(區)縣政協主席、武裝部副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