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監察院
❶ 《慶余年》中為何朱格覺得只有皇室人員掌控內庫才算為了慶國
第一個就是皇室內庫就是君主的錢袋子,這個一定是要皇家的人掌管才成。這個思路好像是沒有問題的。朱格認為皇家內庫的掌管人是皇室的人,鑰匙在君主手裡,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慶國無虞。若是范閑掌管著內庫,又掌管著監察院,要是范閑想反的話,那麼,慶國將進入萬劫不復之地啊!朱格認為現在的監察院已經將慶國的大半精英都歸於麾下,要是范閑掌管二者,那就是慶國之害蟲。
朱格,是監察院裡面的老人了,但是由於自己不知道慶帝的想法,也不知道陳萍萍的想法,才導致自己死得挺冤枉的。慶帝自己說他們口口聲聲說是為了慶國,從來不想想朕想讓他們做什麼!你覺得朱格死得冤嗎?
❷ 各個朝代的監察機構
監察機構是各國政府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回和整肅,對防止和懲答治貪污腐敗有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歷史上監察制度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時期,秦始皇統一六國後,設立了專門負責監察的管員,稱之為「御史大夫」,官位相當於副丞相,對朝廷和地方的官吏負有監督和糾錯的職責,但這時還沒有設立專門的機構。
到了漢代,朝廷正式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稱為「御史台」,最高長官稱「御史中丞」。
到了武周時期,武則天將「御史台」改為「肅政台」,權力范圍更大,不但有監督百官的職能,還負有整肅朝政的使命。
到了明代,朝廷有把此機構更名為「都察院」,地位又有提高,權力更大。「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官位正二品。
到了清代,「都察院」的地位進一步得到了提高,機構已比較完善,分工更加明確,增設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與朝廷的六部相對應。首席監察官稱「左都御史」,官位一品。
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央政府下設五院,其中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行使監察權、審計權和彈劾權。 現在,不僅政府設有監察局,而且在檢察院還設置了反貪局。
❸ 慶余年中監察院八大處在一開始分別是什麼司職
一處專門負責監察京中百官。在各要害部門安插著許多探子,是監察院最要害的部門,前任頭目就是暗中倒向長公主,剛死數月的朱格。二處負責各處情報的歸攏分析以及進策,以供陛下及軍方做出計劃。
三處是范閑感覺最親切的部門,因為他的老師費介在沒有退休之前,一直是三處的頭目,三處專門負責研製葯物與各類偏門武器,范閑如今身上帶著迷葯毒葯,基本上都是三處的研製成果。
四處就是言若海的部門,專門負責除了京都之外各郡各路官員的監察,以及相關情報的偵緝工作,權力范圍遠至國境之外,還包括了北齊東夷城的部分,如果單以許可權來論,是除了一處之外權力最大的部門。
監察院五處是一直駐在京外,由皇帝陛下親旨成立,專門負責保護陳萍萍安全的黑騎,在必要時也可以進行騎兵的千里突襲,當年深入北魏擒獲敵國密諜大頭目肖恩,便是五處最光彩的一次戰績,可以說,這個部門是監察院中武力最強大的一屬。
六處是最不出名,也最恐怖的一個部門,就連范閑入京這么久,也沒有怎麼與對方打過交道,因為六處是專門負責處理暗殺的事宜,當然,從方面來說,六處也要保護陛下指定的人選。
七處則是專門負責刑訊囚敵之事,這是比刑部十三衙門更專業的存在,范閑當初在監察院大牢里曾經看見的那位不起眼的牢頭,就是七外前任頭目。
八處啊八處,范閑看見那位中年官員就想笑,這是監察院里自己打交道最多的一個部門了吧?澹泊書局可沒少給八處上貢,雖然有關系可用,但是七葉掌櫃還是很小意地按月給八處上貢,這個部門,在范閑的感覺中就有些像前世的那個老爺衙門,只是比那個老爺衙門的權力更大,更獨立些。
❹ 監察院和檢察院有什麼區別
在法律上來抄講,監察院與檢襲察院都是國家機關,而紀委則不是,紀委只是黨的內部機構,管紀律的.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國家的公訴機關.
負責刑事案情的審查起訴與提起公訴,有時還有部分案情的偵查,比如貪污受賄犯罪.
而監察機關是國家的行政監督機關,專門監督行政官員與行政機關的,比如違紀處分.
❺ 《慶余年》中監查院是個什麼機構
《慶余年》中的監查院,其實叫監察院,它是一個特務機構。
這個特務機構是有原型的,例如明朝的兩廠一衛,它對皇帝直接負責同時監視百官,監視天下的一切。還有一個就是反間諜作用,刺探民間外國的間諜分子,保護封建國家的安全。
從以上種種可以看出,其實《慶余年》中的監察院,其實就是一個專聽於皇帝的特務機構,它是一個皇帝的專制統治的國家機器。
❻ 監察院的歷史沿革
根據台灣「憲法」規定,該院是台灣當局的最高「監察」機關。
1948年5月在大陸選出「監察委員」180人,任期6年,於1954年5月期滿。國民黨去台後,蔣介石利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名義,決定「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聘與召集之前」,「第一屆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從大陸隨蔣去台的「監察委員」共104人,後陸續死亡或去職者泰半。1969年「補選」2人,1972年「增選」15人(內含華僑5人),後於1980年、1986年進行兩次「增額監委」改選。1986年選出「增額監委」32人(其中「僑選監委」10人)。截止1988年1月,共有監察委員67人。
依據第二屆「國大」第一次會議(1992年4月)決定,「監察委員」由選舉產生改為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任命,任期6年。1993年「總統」任命第二屆「監察委員」29人;1999年「總統」任命第三屆「監察委員」28人。 「監察院」遷台後曾彈劾的兩名最高官員是前代總統李宗仁與前行政院長俞鴻鈞。曾透過調查堅持反對行政部門意見,影響較大的案件是1955年的「孫立人案」。當時的「院長」都是於右任。
以下所稱「行政院」、「監察院」、「總統府」、「國防部」、「總統」、「副總統」、「內政部」、「司法院」、「交通部」等,均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台灣當局所使用的名稱,而非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之稱謂。 2004年底,陳水扁「總統」提名之「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與「監察委員」遭到國親聯盟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凍結,無法排入議事程序,導致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至今都處於缺位狀態。2008年中國國民黨重新上台,「監察院」又重新得以運轉,當前院長為王建煊。關於「立法院」不將此案排入議事程序是否「違憲」,正提付大法官解釋中。
「立法院」國民黨與親民黨擱置總統提出「監委」名單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是認為「總統」為提名適當人選組成的審薦委員會組成似欠公正。第二是認為正式提名名單包括審薦委員會委員張建邦,蕭新煌等,且居「正副院長」提名人。而其他提名名單似具有較強的黨派偏向,與「國會」朝野結構不盡呼應。第三是針對台灣股市上市公司--大陸工程公司董事長,也是台灣高速鐵路(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女)亦擔任審薦「委員」表示不滿,認為殷琪女士於2000年「總統」大選涉入較深,擔任陳水扁「總統」候選人的「國政顧問團」成員,黨派色彩強烈。國親聯盟之意見是否足以正當化擱置該案,現亦由「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進行審查中。
被擱置的被提名人名單如下:
提名張建邦任「監察院長」,蕭新煌任「副院長」,另,提名李伸一、趙榮耀、呂溪木、黃武次、謝慶輝、黃煌雄、邱清華、洪昭男、葉金鳳、張富美、林志嘉、吳豐山、高秀真、楊平世、林筠、黃惠英、黃爾璇、劉玉山、蔡明華、劉永斌、呂新民、尤美女、顏錦福、陳宏昌、洪貴參、周慧瑛、郭吉仁等人。
審薦委員會名單如下:
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委員」前「監察院長」錢復,前「交通部長」與淡江大學校長張建邦,「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等人。
2006年初由於若干當年受提名者已經出任蘇貞昌重新組成的內閣成員,擔任「行政院」部會首長,依照「憲法」不得兼任「監察委員」,因此該項人事同意案又更形復雜化。
「監察院」地址在台北市中山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比鄰「行政院」,「立法院」。辦公建築是日治時期的台北州廳,於1915年增建完成,於1998年7月30日被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跡。
❼ 慶余年 監察院機構的設置
去一年檢察院資格的設置這個根據當時的歷史朝代的企業要求設置的內容和機關也是不一樣的
❽ 紀委、檢察院、國家監察部分別有什麼區別
紀委是黨內檢察機關、監察院是政府部門行政檢察機關、檢察院是履行法律義務的檢察部門回。違犯黨答紀,由紀委處理;國家幹部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犯有過錯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由監察院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
❾ 錦衣衛、西廠、東廠和都察院監察御史(監察機構)的關系是什麼
明代來的監察體系中的都察院為自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可以監督所有大小官吏。六科給事中主要負責對六部官吏的監察,同時又與都察院互相監督。在地方設立的按察司負責對所在地區的所有官吏實施監督。按察司直接受制於都察院,有相對的獨立性,且有相對較大的權力。而廠、衛組織則屬於皇帝個人控制的特務組織,其重要職責就是對百官實施暗中監督。為官吏編織了一副「猶行荊棘中,寸步不可移」的嚴密法網,其目的在於「當世事之善可為法,惡可為戒」。
❿ 監察院的歷任院長
蔡元培
(1928年10月8日至1929年8月29日,未就職)
趙戴文
(1929年8月29日至1930年11月18日,未就職)
於右任
(1930年11月18日至1931年6月14日)
於右任
(1931年6月14日至1931年12月28日)
於右任
(1931年12月28日至1935年12月7日)
於右任
(1935年12月7日至1943年9月13日)
於右任
(1943年9月13日至1947年4月17日)
於右任
(1947年4月17日至1948年6月4日)
於右任
(1948年6月9日至1964年11月10日)
李嗣璁(代理院長)
(1964年11月10日至1965年8月17日)
李嗣璁
(1965年8月17日至1972年5月15日)
張維翰(代理院長)
(1972年5月15日至1973年3月19日)
余俊賢
(1973年3月19至1981年3月24日)
余俊賢
(1981年3月24日至1987年3月12日)
黃尊秋
(1987年3月12日至1982/02/01
黃尊秋
1987年3月12日至1993年2月1日)
陳履安
(1993年2月1日至1995年9月23日)
鄭水枝(代理院長)
(1995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1日)
王作榮
(1996年9月1日至1999年2月1日)
錢復
(1999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
王建煊
(2008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