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紀檢監察網
㈠ 實名舉報屬實紀委一定要給舉報人書面恢復嗎
1、要書面回復。
2、相關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鼓勵舉報實名制,明確規定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60天內辦結,情況復雜的,也被要求在90天內辦結。處理結案時,必須出具書面的結案內容給舉報人。
3、其他法規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受理舉報,對實名舉報的予以回復;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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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17年4月19日,新修訂的北京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發布實施。按照新的獎勵規定,舉報人需實名舉報,環保部門會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獎勵標准分為4個等級,分別為200元、3000元、5000元、50000元。
有網友提出「如果身邊發現腐敗行為應該如何舉報」的問題,鄧集珣對此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違紀事實、具體情節和相關證據。對違紀案件的調查也有其自身規律。
比如紀檢監察機關收到的一些舉報材料,對違紀事實的情節寫得很具體、很詳細,有的還附上了相關的證據,提供了其他知情人的信息,這樣的舉報材料對案件調查幫助非常大。另外,如果舉報人能夠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准確聯系方式的話就更好了。
㈡ 紀檢監察網 如何投稿
網路里搜紀檢監察網
㈢ 湛江市舉報公務員電話號碼
湛江市監察局,有官網的,你可以自己在上面看一下。同時也接受新訪。
湛江市監察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負責紀律監察的職能部門。
如果不想實名可以匿名發郵件
3101431
㈣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是不是就是定刑啦
不是。只是調查取證階段。定刑是指法院判決,也就是法院正式下達判決書。
接受組織調查的後果
1、接受組織調查後,一般會被雙開,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退回到人民群眾之中。
2、隨著案件調查的進一步深入,會根據違法違紀造成的後果、貪污的金額大小決定是否移交司法機關,走法律審判程序。
在審判程序中,一般由檢察院擔任公訴人,法院會根據檢察院提交的犯罪證據對其進行宣判,一般只涉及經濟案件的話會判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出了人命官司的話就會判死緩或死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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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案件查辦一般流程
一、受理。指接受涉及黨組織和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給予恰當處理的活動。
二、初步核實:指對受理和發現的反映紀檢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由案件檢查部門進行初步了解、核實的活動。
三、立案:指對違紀違法問題,經過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法違紀事實,並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決定進行深入調查,並按照規定辦理批准手續的一種程序性工作。
四、案件調查:是指按照規定對已立案的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收集證據,查明違法事實的活動。
五、案件審理:是紀檢監察機關對結束調查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在作出正是處理之前,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處理以及辦案程序和手續進行審核處理的活動。
六、執行處分:黨紀案件經紀委會討論提交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政紀案件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分別並作出處分決定,被處分人所在黨組織及組織人事部門,在接到上級黨委、紀委對被處分人的處分決定書後,應在一個月內,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宣布執行。
紀檢監察部門要對送達、宣布、抄送等進行執行監督,有關部門和黨組織將處分執行情況上報學校紀委。
七、歸檔(結案):將處理完畢的案件錄入統計系統和立卷歸檔。
㈤ 市紀委,監察局對嫌疑違紀幹部進行立案審查,後果會怎麼樣
市紀委,監察局對嫌疑違紀幹部進行立案審查後果是三種:
1、幹部沒有犯錯,積極配合調查,紀委會幫其沉冤得雪。
2、幹部有問題,那麼紀委將會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
3、幹部違紀違法,紀委將先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在交給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
依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1、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2、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3、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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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紀委市監委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信州區副區長,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祝少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祝少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組織紀律,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祝少敏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知法犯法、執法違法,靠山吃山,嗜賭成性,與社會人員結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財物,充當不法分子「保護傘」,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破壞了當地正常社會秩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饒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祝少敏開除黨籍處分;
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信州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㈥ 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應如何舉報
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網路、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託他人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回。
㈦ 湛江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的二、紀檢監察人事科
主要職責:負責局幹部抄的考察、考核、推薦,幹部的任免、人事調配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局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社會保障、工資福利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全局工人等級考試、考核,職工教育培訓,職工錄聘用和轉崗再就業工作;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及人事勞動報表統計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和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紀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黨風廉
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制訂和組織落實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和措施,抓好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協助局和局黨委做好黨
員和職工的獎懲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履行工會
、團委、婦聯的職能和抓好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做好員工的「普法」宣
傳教育工作。
㈧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接受組織調查是什麼意思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指的是,官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黨和國家的調查和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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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名黨員幹部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張家界市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彭國武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彭國武,男,土家族,1956年1月出生,湖南桑植縣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文化,本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歷任桑植縣細沙坪鄉黨委副書記、書記,涼水口鎮黨委書記,新街鄉黨委書記,九天洞管理所所長兼九天洞旅遊開發服務公司經理,瑞塔鋪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張家界市國土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慈利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
永定區委副書記、區委黨校第一校長、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張家界市委副秘書長,張家界市農業局局長、黨組書記,2013年2月至今,任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委員。2016年2月退休。
澧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鄧傑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鄧傑,男,漢族,1971年6月出生,湖南省澧縣人,大學文化。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澧縣人民法院審管辦副主任,澧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幹部、第二巡迴法庭庭長等職;2013年2月至今擔任澧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武陵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丁浩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丁浩,男,漢族,1975年1月出生,常德人,本科文化,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9月參加工作,先後任武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等職。2014年4月至今任武陵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查澧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劉愛民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劉愛民,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湖南省澧縣人,大學文化。
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澧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澧縣碼頭鋪法庭庭長,澧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幹部、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等職;2012年12月至今擔任澧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