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並表監管意義
① 證監會的作用是什麼
1992年10月,中國證監會成立。經國務院授權,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人,副主席級5人;主席助理3人;內設16個職能部門,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請參考圖);目前,全系統監管人員共有1812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佔40.3%。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請問銀監會和證監會分別指什麼,有什麼區別呢
中國證監會的工作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銀監會的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
銀監會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③ 並表監管是什麼
中國銀抄行業監督管理襲委員會發布《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將為每一家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建立一份完整的綜合監管信息檔案。
並表監管能夠將分散的外資銀行監管信息進行綜合,為每一家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建立一份完整的綜合監管信息檔案,可以幫助銀監會更充分地了解一家機構,從而對外資銀行實施有效的准入管理和風險評估。
④ 如何理解銀行監管的重要性
銀行監管的重要性:
(一)銀行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現代經濟中,在一國或整個世界經濟范圍內,銀行業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觀經濟環境和條件的制約,經濟決定銀行業的發展。但與此同時,銀行業作為現代經濟運行中最基本的戰略資源,廣泛、深刻地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二)銀行是金融活動中樞
銀行業是國民經濟的信貸收支、外匯收支、現金收支和結算中心,是國民經濟活動的資金樞紐和神經中樞;金融運行情況是國民經濟活動的晴雨表,透過金融現象,可以反映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和新趨勢。銀行業的風吹草動,都會因涉及各行各業的利益,而牽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神經。
(三)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
金融危機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突發性,難以預測和駕馭,稍有不慎,就會危及經濟發展,破壞社會穩定。1980年以來,世界上已先後有120多個國家發生過嚴重的金融風險和危機,這些國家為解決金融問題所直接耗費的資金高達3000多億美元。
⑤ 什麼是並表監管可否認為是將所有的經營和財務報表合並進行監管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將為每一家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建立一份完整的綜合監管信息檔案。
並表監管能夠將分散的外資銀行監管信息進行綜合,為每一家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建立一份完整的綜合監管信息檔案,可以幫助銀監會更充分地了解一家機構,從而對外資銀行實施有效的准入管理和風險評估。
⑥ 什麼叫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
銀監會全稱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銀監會的成立與職責明確的過程同時也就是人民銀行職責專業化的過程,兩者正是在這一期間進行職責分工的明確與細化。央行監管職責的剝離與銀監會的設立,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與金融微觀監管的分離,是與中國經濟、金融發展大環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監管與調控的對象-金融業、金融市場日益復雜化、專業化、技術化的必然要求。 主要職能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國首次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其構成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一司、銀行二司、非銀行司、合作管理司、銀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現有人員組成(銀行業協會也將有可能從人民銀行並入銀監會),將統一由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負責制定有關銀行業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負責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內控的監管,重視其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設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自建國50多年來集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於一體的時代的結束。 [編輯本段]主要職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監管對象 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 經銀監會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 [編輯本段]監管原則 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原則。 獨立性原則: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協同原則: 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管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監管理念: ①「管風險」,即堅持以風險為核心的監管內容,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控,對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早處置; ②「管法人」,即堅持法人監管,重視對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金融風險的把握、防範和化解,並通過法人實施對整個系統的風險控制; ③「管內控」,即堅持促進銀行內控機制的形成和內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構建風險的內部防線;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強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設,通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的信息披露,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和監管工作的透明度。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機關,也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報信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為了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和管理保險市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擬訂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規則;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推進保險改革,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競爭;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的成立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保險監督的重視。我國保險業起步較遲,但其發展速度極快,市場潛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險費收入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了約40%左右。這一發展態勢若離開配套的保險監管顯然有悖於金融體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國的保險業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所設保險公司實現其監管職能,這使銀行與保險無法實行分業管理,使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進程中,自身的風險也在不斷積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有利於排除干擾,提高保險監管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對於保險市場的良性發育及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有著不容低估的意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 ,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證監會 : 監管證券市場,維持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為證券市場正常運行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 認證讓證券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和發展。
⑦ 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的意義是什麼,證監會怎麼不一起合並
個人猜測可能會有更大的舉措。現在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關系是比較密切的,部分銀行為了利益會放任保險公司員工在大堂把保險當理財產品賣。保險公司的保費,一部分當做存款存入銀行,在銀行現金流比較緊張的當下,保險資金是銀行的一根救命稻草。保監會和銀監會合並,有兩種可能,一是為了加強監管,二是為了整合銀保系統,促進銀行和保險公司見更密切的合作。
⑧ 對證券公司並表監管是利好消息嗎
主要要看市場怎麼理解這個消息。
⑨ 並表監管體系是什麼
為規范和加強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的並表監管,防範銀行集團的金融風險,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並表監管是指對銀行集團在並表基礎上的審慎監管,即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計量、監控和評估
銀行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目前,並表監管已經成為巴塞爾委員會以及各國監管當局最為關注的內容之一,並納入到各國監管實踐的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議程,不斷得到探索和完善。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國、英國、加拿大、香港等監管當局均已實施了較為成熟的並表監管,發展中國家如印度、泰國等已於近年出台了並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並表監管不僅是各國監管日益注重的基礎建設,母國的並表監管能力也成為許多國家審批外資銀行市場准入的必要條件之一。另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趨勢對銀行業監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跨業跨境經營帶來的資本計量、內部交易風險、大額風險暴露等風險以及由此引發的風險傳染、風險轉嫁等等為我國的監管實踐提出一系列需要研究的問題。
《指引》借鑒國際監管實踐,結合我國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的現狀,兼顧原則性和操作性,將我國並表監管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完善,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並表監管框架和監管要求,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條,分別為總則、並表監管范圍、並表監管要素、並表監管方式、跨境並表監管、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指引》不僅適用於商業銀行作為母公司所構成的銀行集團,還涵蓋了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所有機構,包括在華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法人、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組成的集團。
《指引》界定了並表監管的概念,指出並表監管不局限於會計意義上的並表,而是更為廣義的監管並表。會計並表是指商業銀行按照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以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銀行集團作為會計主體,由母銀行編制綜合反映銀行集團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股權變動狀況的會計報表。本《指引》的並表監管還要關注監管意義上的風險信息,包括資本充足率、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以及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能力等。並表監管包括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定量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各項風險狀況進行識別、計量、分析和監測,進而在並表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風險狀況進行量化的評價。定性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因素進行審查和評價。
《指引》規范了並表范圍的具體原則,即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規定並表范圍的確定不僅依據所有權比例,還要注重母公司對附屬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注重附屬機構對母銀行的風險影響程度。
《指引》對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提出了監管要求,即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應當滿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慎監管需要和相關要求,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重要信息。
《指引》著重關注銀行集團的幾個並表監管風險要素,即資本充足性、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流動性、市場風險及聲譽風險等,從並表范圍、關注重點、跨業、跨境風險以及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指引》在對銀行並表監管提出指導的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銀行集團在並表基礎上的風險管理是有效並表監管的重要基礎,並表監管並不能替代銀行集團的內部並表管理。為此,《指引》規定,銀行集團應當建立和健全並表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明確並表管理的職責、政策、程序和制度。
《指引》的發布是適應當前國際監管趨勢、適應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監管舉措,表明我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在積極推動銀行業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過程中,日益重視對銀行集團總體風險狀況的衡量和評價,對銀行集團自身的並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步入一個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