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改造體系
Ⅰ 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四大體系具體是指什麼
━━抓緊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的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加快完成市(地)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組建工作,積極探索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市(地)和縣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效形式。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法規規章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境外企業國有產權監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確保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國有資產法的起草工作。
━━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今年在中央企業要全面實行年度經營業績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制,並將經營業績考核與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結合起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分配辦法,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工資水平的比例,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
━━繼續探索國有資產監管的有效方式。堅持和完善監事會制度,抓緊修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積極探索分類監督的有效形式,逐步從事後監督過渡到過程監督,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監督時效。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企業財務監督,建立和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體系。積極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要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聽取有關部門、企業、地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積極推動這項工作。
Ⅱ 如何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 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 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 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Ⅲ 投資監管體系的主要類型包括哪些
當今世界上投資銀行的監管體系主要有三種:
一是國家集中統一監管體制,
二是自律型監管體制,
三是中間型監管體制。
三種監管體系各自有各自的特點,有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各國根據各國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當地的經濟狀況選擇適合自己國家的監管體制。
Ⅳ 如何建立最全覆蓋高效率的監管安全體系
第一:更新監管理念,建立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核心,全過程、全要素的系統化安全監管體制。安全監管最終是為了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確保生命與財產安全,安全監管本身並不是目的。因此,需打破以往以不同職能部門職責為出發點設置議程的監管模式,使用日事清一類管理工具,創建各部門的監管小組,緊密圍繞安全生產活動的各個環節要素,將安全監管活動視為一個整體系統。整合各部門監管力量,打破部門間的壁壘,做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程覆蓋,不留死角和盲區。對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部門,無論職責是否存在交叉,只要履行監管權力,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做到安全監管權責統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理順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部門間的職責邊界,提高監管效率,避免推諉扯皮。
第二:進一步拓展安全監管的外延,實現關口前移和動態監管。將政府安全監管與風險管理有機結合,建立以重大風險事項為驅動的政府動態安全監管模式。除了常規的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以外,更加註重對可能帶來風險隱患的重大項目的全程監管。對擬建項目,將項目的規劃設計、行政許可、項目核准、評價評估等環節納入監管范疇,充分吸納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從源頭上規避項目投產後可能帶來的風險隱患。對投產項目,除常態化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以外,還要特別注重周邊環境重大改變、企業生產經營重大事項變更等可能對監管帶來的影響。由安全監管綜合部門牽頭,聯合城鄉規劃、住建、交通、能源等相關部門,建立重大安全事項通報和聯合會商機制,完善企業重大事項變更登記備案和動態監管制度。
第三:建立跨部門的安全信息和監管資源共享機制。細化不同職能部門各自在信息收集、研判、報告等方面的職責,建立常態化的信息溝通渠道,定期互通安全風險信息,打通制約信息橫向流動的各種隔閡,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在政府不同部門之間,建立重大安全風險信息流轉制度,出台統一的風險信息採集和共享標准細則,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管理平台,藉助技術手段促進安全風險信息的流通和共享。在企業與政府之間,建立企業重大風險信息報告制度,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實現對重大安全風險的動態監控。同時,建立安全監管資源統一調度與跨部門協調機制,由綜合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建立重要資源普查制度,最大限度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Ⅳ ●土地規劃實施監管體系框架及標准研究
該項目是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子課題,旨在面向國家、省、市、縣、鄉(鎮)五級規劃實施監管以及二級國家土地督察監控的業務需求,研究五級規劃實施監管與二級國家土地督察監控的技術指標體系,建立適合多級規劃實施監管的技術模式,提出基於「3S」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數字化、多級網路化,規劃實施監管的解決方案,構建基層發現、層層監管的鄉(鎮)-縣-市-省-國家的多級土地規劃實施監管體系框架。
項目在總結整合和提升理論與關鍵技術成果的基礎上,選取典型示範區,實施示範應用工作,並根據示範應用情況編制了《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監管技術規程》、《省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監管技術規程》,編寫了《土地規劃實施監管體系框架設計研究報告》。
項目開展的系統研究與推行的示範應用,為進一步推進土地規劃實施實行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監管提供了助力,為逐步建設「國家-省-市-區縣-鄉(鎮)」規劃實施立體監管體系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與實踐支撐,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及提升相關產業競爭力提供了技術保障,滿足了國家土地資源安全和宏觀調控層面上的土地規劃實施監管的任務需求。
Ⅵ 並表監管體系是什麼
為規范和加強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的並表監管,防範銀行集團的金融風險,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並表監管是指對銀行集團在並表基礎上的審慎監管,即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計量、監控和評估
銀行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目前,並表監管已經成為巴塞爾委員會以及各國監管當局最為關注的內容之一,並納入到各國監管實踐的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議程,不斷得到探索和完善。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國、英國、加拿大、香港等監管當局均已實施了較為成熟的並表監管,發展中國家如印度、泰國等已於近年出台了並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並表監管不僅是各國監管日益注重的基礎建設,母國的並表監管能力也成為許多國家審批外資銀行市場准入的必要條件之一。另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趨勢對銀行業監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跨業跨境經營帶來的資本計量、內部交易風險、大額風險暴露等風險以及由此引發的風險傳染、風險轉嫁等等為我國的監管實踐提出一系列需要研究的問題。
《指引》借鑒國際監管實踐,結合我國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的現狀,兼顧原則性和操作性,將我國並表監管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完善,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並表監管框架和監管要求,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條,分別為總則、並表監管范圍、並表監管要素、並表監管方式、跨境並表監管、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指引》不僅適用於商業銀行作為母公司所構成的銀行集團,還涵蓋了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所有機構,包括在華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法人、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組成的集團。
《指引》界定了並表監管的概念,指出並表監管不局限於會計意義上的並表,而是更為廣義的監管並表。會計並表是指商業銀行按照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以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銀行集團作為會計主體,由母銀行編制綜合反映銀行集團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股權變動狀況的會計報表。本《指引》的並表監管還要關注監管意義上的風險信息,包括資本充足率、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以及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能力等。並表監管包括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定量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各項風險狀況進行識別、計量、分析和監測,進而在並表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風險狀況進行量化的評價。定性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因素進行審查和評價。
《指引》規范了並表范圍的具體原則,即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規定並表范圍的確定不僅依據所有權比例,還要注重母公司對附屬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注重附屬機構對母銀行的風險影響程度。
《指引》對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提出了監管要求,即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應當滿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慎監管需要和相關要求,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重要信息。
《指引》著重關注銀行集團的幾個並表監管風險要素,即資本充足性、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流動性、市場風險及聲譽風險等,從並表范圍、關注重點、跨業、跨境風險以及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指引》在對銀行並表監管提出指導的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銀行集團在並表基礎上的風險管理是有效並表監管的重要基礎,並表監管並不能替代銀行集團的內部並表管理。為此,《指引》規定,銀行集團應當建立和健全並表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明確並表管理的職責、政策、程序和制度。
《指引》的發布是適應當前國際監管趨勢、適應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監管舉措,表明我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在積極推動銀行業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過程中,日益重視對銀行集團總體風險狀況的衡量和評價,對銀行集團自身的並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Ⅶ 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包括哪些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 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 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 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Ⅷ 談談怎麼樣做好監獄的安全管理工作
監獄是關押一切服刑人員並使服刑人員置於刑罰的條件下,限制其行為和物質生活的服刑改造的場所。依據刑罰目的轉變罪犯的犯罪思想,培養其成為遵紀守法公民,並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防止其再犯罪,同時警戒、威懾、教育社會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們不至於走上犯罪道路。正因為監獄負有這樣的責任和使命,加強監獄安全生產顯得更加重要和突出。監獄以安全發展為主體,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以專項整治活動為載體,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不斷探索監企分開的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使安全生產工作躍上新的台階。
一、監獄安全生產管理的概念及內容
1、 監獄安全生產管理概論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國家權力的象徵。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的監獄一直和經濟生產密不可分,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監獄生產在發揮改造罪犯的功能的同時,也在承擔著為監獄運行提供物質基礎的職能。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財政狀況不斷好轉,用於維持監獄運行的經費不斷增加,但監獄生產仍然是監獄經費的最重要的補充。建國以來,監獄生產和監獄經濟一直作為我國社會生產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存在著。隨著經濟市場化的發展,我國的監獄生產也逐漸受到市場化的影響,監獄的經費狀況和幹警的利益與監獄生產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一個組織兩個目標(罪犯改造和經濟效益)甚至多個目標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在20世紀90年代,像其他生產行業一樣,監獄也一定程度上表現出重生產、輕安全的傾向。而同時,隨著時代的發展監獄越來越成為反映社會進步的一個窗口,在國際人權斗爭中,我國監獄也時常成為西方某些政治勢力關注的焦點。對監獄生產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這樣監獄安全生產管理就具備了多重意義。
2、監獄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
對監獄安全生產有必要作一個界定,監獄的安全管理和監獄安全生產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在對基層監獄的安全生產考核中,是把兩者結合在一起考核的。首先是監管安全,監管安全是監獄管理和監獄生產的基礎;其次是生產安全,包括生產過程中幹警和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監獄安全是以監獄不發生各種事故為衡量標準的總體概念.
二、做好監獄安全生產的必要性
1、做好監獄的安全生產工作,就要進一步提高對監獄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重要作用的認識,充分認識到,做好監獄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質量,是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的客觀要求;做好監獄工作,確保監獄安全穩定,是減少和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監獄工作,完善刑罰執行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環節;做好監獄工作,提升監獄工作水平,是推進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職能的內在要求。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全額保障政策,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同時要切實做好監獄的安全穩定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穩定首位意識和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確保監獄持續安全穩定。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穩定的工作和領導機制,形成權責明晰的崗位責任體系和完備的監管改造制度體系。進一步強化安全穩定各項措施,把不安全隱患解決在始發階段、解決在萌芽狀態。進一步加強監獄生產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
2、做好監獄安全生產工作,還要切實加強罪犯改造工作。始終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監獄工作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罪犯改造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完善管理、教育、勞動等改造手段,充分發揮管理改造在矯治惡習、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管理改造的有效性;充分發揮教育改造在矯治犯罪思想、重塑心靈、傳授知識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教育改造的針對性;充分發揮勞動改造在矯正犯罪惡習、培養勞動習慣、培訓勞動技能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勞動改造的適用性。要創新改造形式和方法,充分發揮心理咨詢、心理矯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罪犯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設,強化教育改造的系統性、針對性、科學性和社會性,不斷提高罪犯改造質量。要進一步加強監獄內部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加強監獄內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強化管理意識,高度重視管理工作,切實加強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嚴格管理、文明管理。全面加強監獄內部管理工作,重點加強對重要執法環節的管理,加強監獄安全穩定、罪犯改造的管理,加強財務、獄政設施和國有資產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並認真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規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質量。
三、監獄安全生產多種措施並進
(一)、 從管理上加強監獄安全生產工作
1、強化組織領導 。切實把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到執法工作的高度來對待,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重視、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嚴防不作為、亂作為,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
強化監獄各級領導班子的安全生產集體意識和大局觀念,形成了黨委(監區)集中統一領導、「一把手」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在分管范圍內負責的齊抓共管格局,營造了「個人全能」 和「 團體奪冠」的良好氛圍,有力地強化了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2、強化目標管理 和明確職責。重視生產安全防控、排查、應急處置、領導責任建設。建立完善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分管領導既要管好一條線,也要承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分線分兵把守,千斤重擔眾人挑。同時實行壓力傳遞,一級保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著力推行安全管理責任的落實,健全安全生產網路,建設高素質的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提升能力作風建設,盡職盡責,保一方平安。
3、強化宣傳教育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可以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多層面地普及民警和服刑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服刑人員的安全技能,增強每個民警和服刑人員的安全意識。各級監獄組織要堅持不懈地抓好民警和服刑人員的普法教育,可以以《勞動法》、《行政訴訟法》、《人民警察法》、《監獄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學習內容,對民警和服刑人員反復宣傳,經常提醒全體民警和服刑人員以安全為重,警鍾長鳴。同時可以將《監獄法》作為民警日常學習的主要內容、新民警崗前教育的培訓內容、民警警銜晉升的必學教材和民警素質教育的重點內容,使全體民警深刻領會和熟練掌握《監獄法》。
4、強化內部管理。加大安全生產的工作落實和考核力度,實行周講評、月考核、季通報、年總評,考核結果與公務員文明獎、崗位津貼、外出參觀學習以及年度綜合考核掛鉤。嚴格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制」,創新考核機制,做到有功必獎,有過問責,真正做到了上下都有壓力,人人不敢懈怠。
5 、強化群防群治 。可以建立「堵、截、控、疏、分、戒」六位一體的防控體系,與武警部隊開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動,強化和提高協同作戰能力,構築兩支警察隊伍的共同防線,確保監管安全穩定。同時加強與相鄰單位的聯系與溝通,與之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不發生群體糾紛事件。
(二)、 從舉措上強化監獄安全生產工作
1、做好監管安全大排查,採取積極措施消除獄內隱患 主管領導經常性組織職能科室到分監區、監區對重點危險罪犯及獄政設施、危險、違禁物品、周邊敵情等進行檢查,通過查現場、查隱患、查漏洞、查過程、查制度、查落實等工作,做到了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及時消除了隱患。與此同時及時分析犯情動向,化解和消除影響監管安全的各種潛在不利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動權,通過狠抓制度落實及對犯情、獄情的調研、分析,達到減少事故及將各類監管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的目的。同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堅持每周對全獄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兩次檢查,實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誰檢查、誰負責,並嚴格落實互檢互查制度。另外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針對室內加工存在勞動人員密集、易然物料堆積等情況,切實加強了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暴力傷害為重點,認真開展勞動工具安全管理專項治理活動。積極借鑒和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積極推行安全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努力建立健全無空當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無縫隙安全生產責任鏈條、無懈怠安全生產推進機制,切實增強安全監管的執行力
2、監獄安全工作做到「八落實、八確保」 落實安全思想認識、確保安全。以人為本,使人的安全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工作抓實、到位、不留死角;落實執法檢查,確保不安全隱患及時發現;落實制度與措施,確保生產過程安全無事故、無傷亡、無損失;落實勞動保護措施,確保勞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落實整改,確保隱患消除;落實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確保安全工作實現全員性、全方位、全過程和全天候管理;落實事故處理,確保事故責任得到追究。
3、幹警、犯人崗位做到「十會十懂」 懂安全知識,會安全管理;懂規章制度,會執行落實;懂工藝流程,會現場管理;懂機械性能,會操作使用;懂操作規程,會遵章操作;懂機械維護,會排除故障;懂上下工序,會銜接協調;懂事故預測,會排除隱患;懂勞動保護,會處置使用;懂成本核算,會節支增收。
4、監獄抓安全生產工作要做到「七不漏」 班前不漏一次安全講話;班前、班後不漏一次安全檢查;生產中不漏一道安全程序;檢查嚴細不漏掉一個隱患;認真整改,不漏一處隱患;各司其職,不漏一絲安全責任;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不漏掉一個人。
監獄安全工作上的狠抓狠管,多措並舉,使得監獄安全工作在整體上得到提高,科學的管理和高效的工作是加強監獄安全生產工作的保障,具有超前意識的決策,促使監獄安全生產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台階。
Ⅸ 我們的金融監管體系為什麼要改革,目標是什麼
我們的金融監管體系為更明確要求要改革,目標是實現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