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國法無監督

國法無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3-06 07:27:13

⑴ 簡述我國法律監督體系

法律監督體系是由一個國家各種形式的法律監督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系統。我國的法律監督體系由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大系統構成。
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是以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為主體,以國家的名義,依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監督。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主要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主體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立法監督和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在現代西方社會,責任制內閣也好、非責任制內閣也好,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按照議會至上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雖然監督權的范圍與規模不盡相同,但監督權都是代議制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它對維護法治,捍衛民主,防止專橫,抑制腐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方面。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體與監督客體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全面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通過法定程序,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整個法律監督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
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客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那些由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產生並向它們負責的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第二類,是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根據我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監督客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以及其它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其上一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客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選舉他們的代表大會的監督客體。第三類,國家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因為根據憲法,他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分別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重要職責
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主要有: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②審查文件,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議;③質詢;④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⑤受理申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⑥開展執法檢查,這是當前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開展法律監督所經常使用的一種監督方式,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可以及時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實施的對策;⑦視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組織地對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和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視察;⑧督促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⑨審議撤消職務案;⑩專題監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熱點問題,某一重大事件,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這樣可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

這是以國家行政機關為主體的監督,其監督的客體和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監督、對社會組織和公民行為的合法性的監督。
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行政監督,即基於行政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由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進行的監督。另一種是專門行政監督,是行政系統內部的專門監督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監督。具體包括行政監察監督、行政復議監督和審計監督等。
(3)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在我國,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
①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根據我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目前的檢察實踐,檢察機關的監督是一種專門監督,即對有關國家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合法性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為所進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與訴訟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進行,或者最終通過訴訟得以完成。因此,可以將檢察機關的監督分為三類:刑事訴訟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刑事訴訟監督是目前我國檢察機關監督的主要工作。民事訴訟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活動所進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者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訴。行政訴訟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所進行的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②審判機關的監督稱為審判監督,一方面審判機關有系統內部的自我監督,另一方面有依訴訟程序對本系統外的其他國家機關行為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比如,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是通過依法審理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經濟案件等,以判決、裁定的形式處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來實現的。人民法院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司法活動是司法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3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不一致的,以及國務院部、委發布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據此可以認為人民法院對於較低層次的抽象行政行為擁有間接審查的權力,即雖沒有直接作出司法判決的權力,但具有審查、判斷、適用權。
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以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公民為主體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主體范圍十分廣泛,民主性比較突出,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社會組織的監督
社會組織的監督在我國包括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監督等。
①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在國家生活中處於領導地位,在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保證政令暢通,監督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防止濫用權力等方面,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的監督的重要作用可以從兩方面實現。首先,中國共產黨作為全國各族人民的領導核心,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領導人民共同遵守、執行憲法和法律,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實施。黨運用對人民群眾的領導機制,領導與動員人民群眾和各種社會組織去依法對所有監督客體,特別是執政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廣泛的監督。中共中央於1987年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約和監督黨和國家的高級領導人、特別是職權最高的領導人都能嚴格遵守憲法、遵守黨紀,不至於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動,使我們黨和國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個人。」其次,按照「黨要管黨」的原則,運用黨內民主監督與制約機制,加強對從政的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嚴格監督。一方面,通過擴大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以充分發揮全體黨員與黨組織在黨的監督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有關黨內監督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黨內監督機制的功能。中共中央1997年3月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是有關黨員廉潔從政的一個基本黨規,其中規定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諸多行為規范及監督處分辦法。此外還有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制度、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等等黨規。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是實現黨的監督的重要職能機關。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對自己的黨員和黨組織的活動實行全面的監督,有權對違法亂紀者實施黨紀處分。當然,黨紀不能代替國法。對違反法律者,還應由有關國家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指出:「人民政協要對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要事務、政策法令的貫徹、群眾生活和統一戰線的重大問題,加強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長期以來,人民政協在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全國政協會議與全國人大會議同時召開,共商國是,已經成為習慣。政協委員以視察、調查研究等方式進行的法律監督,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③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人民內部,不同的社會階層和社會集團的人們,由於經濟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養和覺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盡相同,他們必然要通過一定的政治組織或社會團體反映自己的觀點和願望。我國的各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他們作為參政黨,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多種途徑積極地開展法律監督的工作,是法律監督的一支重要的社會力量。
④社會團體的法律監督,主要是指由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以及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協會等社會組織所進行的法律監督。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發揮著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重要作用。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消費者協會等社團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監督、進行自我保護的利益集團。這類監督作為一種集體監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領域發揮重要的監督作用。
(2)社會輿論的監督
社會輿論的監督主要指藉助傳媒手段進行的新聞輿論的監督,是最能體現社會監督的廣泛性、公開性和民主性的監督,能夠十分有效地影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起到其他監督形式無法替代的作用。
新聞輿論的法律監督,是由新聞媒介進行的法律監督。它既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在法律監督領域的具體應用,也是人民群眾的監督在新聞、出版領域中的體現。在現代社會,新聞工作者是以自己對社會事件的報道和評價,參與社會生活與政治生活的;新聞工作者以自己的職業敏感,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大眾傳播媒介,對社會生活進行廣泛的、甚至是無孔不入的報道,因此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些國家甚至稱新聞輿論為「第四政府」。新聞輿論監督因其反應速度快、傳播范圍廣泛,而具有相當大的道義影響和震撼力。同時,新聞輿論監督,可以在法律監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的作用。所有嚴重、惡劣的腐敗事件和腐敗分子,都有一個從小到大、由輕至重的發展過程。如果存在一個有效的輿論監督機制,將尚不嚴重的、見不得人的權錢交易等腐敗丑聞及時公諸於眾,使其成為眾矢之的,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止腐敗的滋長和蔓延。中國古人講:「民之有口,尤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尤其原隰之與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國語·周語上》)這里講的是人民群眾言論的益處,其中也包括輿論監督的作用。
(3)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
人民群眾直接進行的法律監督是當代中國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權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監督國家機關運用公權力的行為。
人民群眾的監督,是指由人民群眾直接進行的法律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公民個人;客體是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政黨、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大眾傳媒。監督內容包括:國家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和其他職權的行為,國家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的行為,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行政權的行為,各政黨依法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行為,各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行為,以及普通公民的法律活動。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根據我國憲法,人民群眾法律監督的權利是我國人民所擁有的國家權力的必不可少的表現形式和組成部分。人民群眾的監督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它或者直接促使監督客體糾正錯誤、改進工作,或者可以啟動訴訟程序或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任何破壞或阻止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

⑵ 目前我國法律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存在的問題表現在:
第一,法律監督體制不健全。在形式上雖有黨、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多層次的監督系統,而實際上除黨和社會組織外,絕大多數監督形式是隸屬有關國家機關的「內部監督」,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縱向監督,因而,要從全社會,從宏觀上實施監督,特別是實施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難以進行,而各個監督系統和各個系統內的不同方面,缺乏相互間的制約和監督的橫向聯系機制。
第二,監督渠道不暢通。在法律和制度上雖然規定了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的權利,但由於缺乏具體制度和措施的保障,人民群眾所能了解到的情況很有限,即使群眾有意見,由於渠道不暢,往往也得不到及時反映和處理。
第三,監督標准不明確。從我國監督機制的歷史和現狀來看,導致監督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權責不明、尺度不定、關系復雜、互相推諉。在監督實踐中,對監督的標准、方式和程序,沒有從法律制度上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監督主體難以有效地行使監督權利。有的又規定多種監督主體對同一監督對象或對同一監督對象的同一行為實施監督,實際上有名無實,誰也不進行監督,相互推諉。不能落實。
總的來說,我國現行的法律監督制度,很不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很不適應民主政治建設和加速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因此,完善和強化法律監督機制。乃是目前健全與加強法制建設的關鍵環節。
望採納,謝謝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法修改過沒有

還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hanghang.gov.cn/ycjy/ycjy/yjzy/zcfg/201006/t20100610_56318.htm

⑷ 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有什麼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監察機關調查權的適用對象是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監察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檢察機關等行使的偵查權,適用對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經濟犯罪的人員,涵蓋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公職人員,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的例外2、行使權利不同。監察機關行使調查權。監察委員會是政治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決定重要調查事項要由同級黨委、上級監委批准。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定和認可。3、法律依據不同。監察機關調查權的適用依據是監察法,突出體現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檢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依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突出體現公安機關辦案時保障人權與打擊犯罪並重,公正與效率平衡。

⑸ 我國法律實施的監督體系包括

法律監督體系包括以下幾種組成部分: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尤其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2)行政機關的監督;

(3)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4)社會監督(包括社會組織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

(5)黨的監督。

(5)國法無監督擴展閱讀: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涉及各級各類監督主體、監督制度,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上來,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推進,不斷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推進黨的建設,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日常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各級黨委(黨組)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監督作用,強化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把管理和監督寓於實施領導全過程。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把責任記在心裡、扛在肩上,堅定斗爭意志,把握斗爭方向。

明確斗爭任務,掌握斗爭規律,講求斗爭方法,增強斗爭本領,通過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監督工作抓具體、抓深入。

要堅持權責統一,抓好問責條例貫徹落實,以精準規范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牢記初心使命、增強政治擔當,主動開展和自覺接受監督,推動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二)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要突出黨內監督政治屬性,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和常態化。

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政治建設、做到「兩個維護」,堅守職能定位、踐行職責使命,全面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反腐,健全制度機制、提高治理能力,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要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綜合運用平時觀察、談心談話、檢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巡視巡察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形式,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做起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要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充分彰顯巡視監督嚴肅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能力。

上級監督必須加強、同級監督不可偏廢、下級監督必須支持,這三點做好了,「關鍵少數」就能盯緊盯牢。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準施策,完善對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

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主要領導幹部決策和用人情況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三)強化紀委監委專責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主幹位置、發揮保障作用,必須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統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

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提升履職盡責水平。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發揮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優勢,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工作機制,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推動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能力。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實行派駐機構履職考核以上級紀委為主。

深化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認真落實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強化紀法思維、程序意識,嚴格工作規程,健全內控機制。

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把依規依紀依法體現在各方面各環節,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四)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壘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進、積厚成勢,進入到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

各領域各環節監督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每一種監督都會對其他監督產生重要影響,也都需要其他監督協同配合,必須上下統籌、聯動推進。要緊緊圍繞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著力加強黨對監督體系建設的統一領導,牢牢掌握主導權。

著力消除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空白和盲區,把所有黨員幹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著力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形成配置科學、權責協同、運行高效的監督網。要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巡視巡察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監督互動,匯聚監督合力。要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合力。

⑹ 我們國家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

存在問題:
1.監督主體的多樣性,使多元化的監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結合 ,監督合力較弱。每個監督主體都存在著監督的許可權、方式 、程序、范圍等。而在實際中,這些問題的劃分往往不夠明確,各監督主體間彼此又缺乏聯系和溝通,使其監督工作雖密卻雜,工作中往往各自為戰,尚未形成一個分工合理 ,協調互動的有機整體。從而降低了監督的效率,削弱了監督的整體效能。監督主體的監督動力不足,也是影響監督工作無法順利展開的原因之一。監督主體的監督動力直接影響到監督的功效,如果監督主體無監督的動力導致外在的監督的喪失,則被監督主體就會為所欲為,法律不被遵循的現象再所難免。
2.行政監督的法規不完善 ,監督缺乏可操作性。監督主體缺乏壓力。由於行政監督並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所遵循,因此,其監督體系往往雜亂無章,各監督主體的許可權劃分不明確,給監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擾。阻礙了行政監督工作的進行。對監督主體疏於監督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監督主體錯誤監督沒有規定適度的法律責任 ,這有可能激勵監督主體疏於監督或錯誤督。如果法律對監督主體疏於監督的責任規定過輕或根本沒有規定,或對監督主體與被監督主體消極違法或積極違法的違法成本過低 ,監督主體因此會為所欲為。而且,行政監督偏重事後監督,忽視了事前和事中的監督。這樣做的後果只是注重了事後處罰的力度,並未起到預防和制止的作用。一旦事後監督出漏洞 ,就會影響整個監督的工作。
3.行政監督的人員素質不高 ,影響了監督的效能。在行政監督的行為活動中,行政監督的人員代表的是監督主體,行使的監督權利是監督主體賦予的。因此,監督人員是監督主體的象徵。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受到密切的關注,如果這些行政監督人員的素質低下 ,辦公過程中採用野蠻的做事方式,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不滿,那麼,行政監督主體勢必受到強大的影響,行政監督工作將更難進行。

解決辦法:
1.提高行政機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政務公開的方式,了解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言行,從而展開監督。只有實行政務公開,才能杜絕各種幕後交易,權錢交易。只有實行政務公開,使其工作有一定的透明度,這樣工作人員的效率才會加強,可以防止懶散的工作行為.現階段,我國的政務公開程度不夠,缺乏法律的約束這樣,就保證不了行政機關行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行政監督的進行將受阻。對監督主體而言,既要進行激勵,又要進行規制,從而使其獲得強大而良好的監督動力,即要配置合理的監督權力,又要設置相應的監督責使其有監督能力的同時又不濫用權力或疏於行使監權。所以,我國應盡快採用法律形式健全公開辦事制度.
2.重視和加強監督 的立法 ,實行行政監督的法制化。監督立法是依法實行監督的前提和基礎。只有盡快建立健全各種行為的監督法規 ,才能積極有效的提供基本的法規程序。行政立法不足 ,會造成監督機關無法可依,使監督缺乏標准和依據,導致監督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3.提高行政監督人員的素質 ,並且要完善人 民群眾的監督機制。人民作為權力的主人把 自己的權力委託給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 ,這不是權力的讓渡,而是這些官員或公僕和人民之間形成的一種「權力委託「關系,人民把權力委託給由官員和公僕組成的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作為權力的受託者有責任和義務向人民負責,按人民的意志辦事 ,忠於人民的利益 ,人民委託出去的
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權,而始終保留著國家權的所有權。所以,人民作為國家權力的所有者,有權力、有責任關注委託出的權力行使情況。如果他們違背了人民的意志,損害人民的利益,濫用人民所委託的權力,搞權力腐敗,人民有權罷免其職務,並對其作出處罰。受到有效監督的權力 ,不會導致腐敗 ,而失去監督和制約權力必然會走向腐敗。所以,加強社會主義政權建設,防止腐敗的滋生蔓延 ,必須要建立完善的民主監督制度,加強權力的監督。

⑺ 國家權力機關法律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要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主體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立法監督和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在現代西方社會,責任制內閣也好、非責任制內閣也好,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按照議會至上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雖然監督權的范圍與規模不盡相同,但監督權都是代議制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它對維護法治,捍衛民主,防止專橫,抑制腐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方面。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體與監督客體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全面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通過法定程序,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整個法律監督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
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客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那些由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產生並向它們負責的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第二類,是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根據我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監督客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以及其它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其上一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客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選舉他們的代表大會的監督客體。第三類,國家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因為根據憲法,他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分別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重要職責。
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主要有: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②審查文件,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議;③質詢;④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⑤受理申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⑥開展執法檢查,這是當前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開展法律監督所經常使用的一種監督方式,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可以及時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實施的對策;⑦視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組織地對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和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視察;⑧督促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⑨審議撤消職務案;⑩專題監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熱點問題,某一重大事件,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這樣可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⑻ 中國政治和法律無人監督就可以無法無天

詳細內容來電咨詢,請評價。

⑼ 《國家監察法》(草案)的爭議問題以及基於憲法學理論的分析

法理學復習大綱基本要求 准確把握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價值;整體上把握大綱的內容,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法理學的基本知識和原理提煉法律問題,從法學理論角度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件或現行制度;掌握法理學概念、知識、原理與法律應用學科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第一章 法的本體第一節 法的概念法律職業與法的定義(法律職業的含義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的特徵)法的現象 法的本質(關於法的本質的主要學說 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法的特徵(規范性 國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強制性 程序性) 法的作用(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 法的局限性)第二節 法的價值法的價值的含義 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含義 兩者的區別 區別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意義)法的價值的種類(自由 秩序 利益 正義) 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第三節 法的要素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區別 法律規則的分類) 法律原則(法律原則的含義、種類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的含義、分類及相互關系)法律概念第四節 法的淵源與分類法的淵源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法的效力淵源) 法的淵源的分類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憲法 法體 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范化和系統化(法規匯編法典編纂) 法的分類(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國內法與國際法 實體法與程序法 根本法與普通法 一般法與適用法)第五節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的含義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准和原則) 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含義 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 (公法、社會法與私法的含義與區別 我國主要法律部門)第六節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義 法的效力范圍 法對人的效力(法對人的效力原則 法對中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間效力 法的時間效力(法的生效時間 法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的溯及力)第七節 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種類(法律關系的含義與特徵 法律關系的種類)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和種類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及其實現) 法律關系客體(法津關系客體的含義和種類) 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法律事實、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第八節 法律含任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種類(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的特點 法律責任的種類 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義務的關系) 歸責與免責(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義與種類)第二章 法的運行第一節 立法立法的定義(立法的含義 立法的特點 立法與法治) 立法體制 (立法許可權 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 立法原則(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 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原則 民主立法原則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立法程序(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審議 法律的表決和通過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與當代中國立法的發展第二節 執法與司法法的實施和實現(法的實施和實現的含義與方式 法的實現的標准)執法(執法的含義 執法的特點 執法的基本原則) 司法(司法的含義 司法的特點及其與執法的區別 當代中國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 當代中國的司法體制(司法體制的含義 當代中國司法體制的特點 法官與檢察官的職業化改革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及其意義)第三節 守法與違法守法(守法的含義 守法主體 守法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守法的目標與要求) 違法(違法的含義、種類與構成要件)第四節 法律監督法律監督的含義 法律監督的實質和構成 國家法律監督體系(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可法機關的監督與行政機關的監督) 社會法律監督體系第五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法律解釋(法律解釋的含義與特點 法律解釋的種類 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義和特點 法律推理的類型) 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職業、法律思維相互之間的關系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在法律實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章 法的演進第一節 法的起源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及其與法的本質學說之間的關系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 法產生的過程與標志(法產生的根源 法產生的主要標志 法與原始社會規范的主要區別)法產生的一般規律第二節 法的歷史發展法的歷史類型(法的歷史類型的概念 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 關於法的歷史階段的其他劃分方式 資本主義法(封建社會中後期資本主義因素的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 資本主義法的發展) 社會主義法(社會主義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新中國法產生的特點) 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 法的繼承的內容 法的移植的含義)第三節 法的傳統法的傳統的含義 中國法的傳統的特點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義 法的傳統與法律文化的關系) 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的含義與結構 法律意識與法的傳統、法律文化) 法系(法系的含義 西方國家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別)第四節 法的現代化法的現代化(法的現代化的含義 法的現代性 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 法的現代化的目標 法的現代化的類型) 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第五節 法治理論法治(法治的含義 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提出(從「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過渡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略的提出) 法治國家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的含義 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第四章 法與社會第一節 法與社會的-般理論法與社會的一般關系 法的社會基礎 法對社會的調整第二節 法與經濟法與經濟的一般關系 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法與科學技術(科技進步對法的影響 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第三節 法與政治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政治對法的作用 法對政治的作用) 法與政策的聯系 法與政策的區別(意志屬性、規范形式、實施方式、調整范圍、穩定性與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區別) 法與國家 法與國家(法與國家的一般關系 法治與權力制約 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依法執政與政治文明第四節 法與道德法與道德的聯系 法與道德的區別(產生方式、表現形式、調整范圍、實施方式等方面區別)第五節 法與宗教法與宗教的相互影響(宗教對法的影響 宗教對司法程序的影響 法對宗教的影響)第六節 法與人權人權的概念與層次(應有權利 法律權利 實有權利) 法與人權的一般關系(人權與法律的評價標准 法與人權的實現) 人權的法律保護(國內法對人權的保護 國際法對人權的保護)
憲法學復習大綱第一章 憲法概論1. 憲法的概念。憲法為什麼也是法?2. 憲法規范的特徵3. 憲法的基本原則。要求掌握課本中所介紹的四個基本原則;而且要明確在每個原則中西方的憲法原則與社會主義國家相對內容的差異。4. 憲法監督的主要模式,以及我國憲法監督的基本內容。 第二章 憲法的歷史1. 簡述憲法產生的條件2. 現行憲法的理論基礎和意義。3. 要初步了解我國憲法的發展歷史。4. 我國三次修憲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三章 國家性質1. 什麼是國體?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內容是什麼?2. 我國政黨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3. 愛國統一戰線的基本內容。4. 初步了解我國的所有權制度和分配製度5. 什麼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章 國家形式1. 什麼是政權組織形式?2.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涵義是什麼?為什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宜於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3. 什麼是國家結構形式?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幾種國家結構形式?4. 我國為什麼採取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1. 我國法律關於取得國籍的規定2. 我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觀點是什麼?3. 簡述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4.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又有哪些基本義務?5. 我國憲法規定的庇護權有什麼含義? 第六章 選舉制度1. 我國選舉制度的特點2. 簡述我國選舉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和特點3. 簡述我國選舉的程序 第七章 中央國家機關1. 我國國家機關的活動原則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3.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的三權分立有什麼不同?4. 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5. 我國憲法規定有哪些主體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6. 國家主席的職權和國務院的職權7.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權8. 人民政協的任務和作用 第八章 地方國家機關1. 憲法是如何規定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種類和效力等級的?2.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地位和職權3. 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系4.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性質和特點

⑽ 你認為我國現在法律監督體系還存在什麼缺陷

缺陷很多來。例如,檢察院監督公安自法院監獄,沒有監督檢察院的體制。公檢法貌似獨立辦案,但是他們有個共同的領導政法委,政法委定了調子,所有的部門都圍著這個調子走,所以許多冤假錯案長期得不到解決,另外執法部門上下級之間有問題也不好監督,有些上級領導兼任下級的職務,有問題也不想解決。人大的監督實際上是空談,並沒有任何機構和人員對執法機構進行直接的監督。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