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❶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天津市醫葯管理局是一個單位嗎
您好,關於「醫葯管理局」,其實目前已經沒有這個單位了。
1998年,國家專葯監局成屬立(即目前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前身),當時的國家葯監局是由衛生部葯政司、國家醫葯管理局合並而成。
而在國家葯監局成立之後,各地方醫葯管理局(包括天津市醫葯管理局)與當地衛生廳(局)醫政管理部門陸續組建 地方 葯監局,也就在那時,醫葯管理局 便淡出我國行政機構的歷史舞台。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是12331。
12331是全國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當消費者在遇到有關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或涉嫌違法行為時,即可撥打該電話進行舉報投訴。對查證屬實的舉報,將按照《食品葯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12331是全國開通統一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除電話外,單位、個人可通過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手機簡訊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2)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2、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3、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5、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6、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7、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8、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9、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10、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❸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沒有網站嗎
這個應該會有吧
❹ 我准備考天津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公務員,我是食安專業的,我該如何備考,買哪個教材
教材就是行測跟申論,再買一套真題做做
❺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怎麼樣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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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介紹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版發〈天津市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津黨辦發[2010]44號)精神,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負責全市葯品監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❼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黨務、政務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綜合事務。負責局中長期重大綜合性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組織和編制;組織起草領導講話、綜合性報告等重要文稿。負責黨政公文運轉、核稿和印章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機要、檔案管理、黨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管理、政務公開管理工作。承擔局重大會議、中心組學習、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工作。負責上級領導批示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含局值班管理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報刊出版等工作歸口管理。組織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局信息化建設的實施及應用管理工作。負責局聯絡接待、外事行政管理及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會議,統計、保密、安全、綜治管理,紅十字會、協會等社團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指導局信息中心的業務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立法規劃和計劃建議。參與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和組織清理、評估工作。承擔重大案件審核,組織局案審會。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擔組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准和管理規范。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負責指導餐飲食品監督所業務工作。承辦局和市食安辦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產品注冊初審和備案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及其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審評機構、潔凈監測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技術審評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葯品注冊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葯品及相關產品注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機構制劑、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注冊申請事項的受理、審查及國家規定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上述相關事項注冊審批。負責中葯品種保護的申請及受理審查。負責對葯物非臨床研究機構和葯物臨床試驗機構實施監管。負責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的審批。負責制(修)訂地方慣用中葯材標准、中葯飲片炮製規范、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等技術標准。負責國家和地方頒布的相關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的貫徹實施。負責指導葯品檢驗機構、葯品審評機構、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及容器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國家級葯品等行業技術審評專家的推薦和申報工作,以及本市葯品技術審評專家庫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局科研工作的組織管理。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六)葯品安全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葯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生產、制劑配製的監督管理,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葯品生產、制劑配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葯品分類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葯品生產環節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葯物濫用監測制度。負責葯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類興奮劑的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放射性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葯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有關葯品生產、制劑配製、特殊葯品等初審備案事項。負責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出具葯品銷售證明書。負責指導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葯物濫用監測機構、醫葯潔凈監測機構業務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的監督管理,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及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驗證)批准及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准和產品分類管理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負責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負責醫療器械技術審評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醫療器械質量檢測及產品注冊技術審評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辦理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八)葯品流通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葯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葯品、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領域的監督管理,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葯品、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葯品流通、使用環節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葯品流通環節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葯品流通、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及葯物監測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類興奮劑在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放射性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葯品在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葯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及葯品招標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九)綜合審批辦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負責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核發。負責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核發。負責葯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和委託生產批准。負責放射性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核發。負責葯品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醫院制劑室許可證核發和中葯制劑委託配製批准。負責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負責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第二、三類)核發。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三類)核發。負責互聯網葯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審核。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經營、運輸、郵寄、購用、攜帶審批。負責第一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審批和境外委託生產備案。負責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出口許可證審批和境外委託生產備案。負責醫療毒性葯品收購、供應單位批准及科研、教學所需毒性葯品購用審批。負責葯品進口備案。負責進口葯材備案。組織開展好有關許可證換證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計劃財務處
負責本系統預算單位預算的編制、決算的審定。負責局財務管理及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局系統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政府采購相關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房改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房改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和保衛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處級領導班子建設、處級領導幹部考核及日常管理。負責處級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核及管理。承辦局機構、職能和人員編制相關工作。負責工作人員錄用、考核、獎懲及日常管理。負責人員調配、勞資、福利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稱、人才選拔、專家管理等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及備案。負責局教育培訓的組織及管理。負責執(從)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局人才服務中心工作指導。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二)直屬機關黨委(局聯合工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信息的收集、匯總、編輯工作。承擔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秘書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統戰、僑聯、宗教工作。協助局人事處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參政議政,落實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積極開展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負責工會組織和工會隊伍建設,做好工會幹部培訓。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和工會財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及局機關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三)稽查處(在市葯品監督稽查執法大隊加掛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稽查執法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查處葯品、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抽驗工作。監管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負責全市保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定期發布全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信息和抽驗結果負責全市葯品、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全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執法、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協調跨區域的監督執法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❽ 我准備考天津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公務員,我是食安專業的,我該如何備考,買哪個教材,謝謝
天津市公務員考試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數量關系、判斷推理等
申論:閱讀理解、綜合分析等
面試:綜合分析、組織協調等
❾ 天津市南開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❿ 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以及葯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起草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四)負責新葯、仿製葯品、中葯保護品種、淘汰葯品、葯用包裝材料和保健品的初審;審查進出口葯品;組織實施非處方葯制度;負責葯品的再評價、不良反應監測。
(五)監督實施葯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單位制劑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認證制度;核發葯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制劑許可證;審批葯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批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或者臨床驗證。
(六)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准;審批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負責醫療器械的再評價、不良反應檢測。
(七)負責監督檢驗葯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葯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監管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戒毒葯品、放射性葯品及特種葯械。
(九)負責組織實施執業葯師注冊制度。
(十)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