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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3-05 21:59:31

❶ 誰能幫我做個關於城管執法的案例分析啊

1、職務行為,因為他們是執法人員,在履行執法任務。
2、有違法行為,因為在執法回過答程中,執法人員應該出示工作證,在扣押公民財物時也應當開出扣押清單和當場處理的處罰決定書,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他們的行為嚴重違法行政法的規定,是行政違法行為。
3、可以向行政主管機關反映情況請求解決,或提起行政訴訟。
4、應以某城市管理行以及執法局的主管機關或授權機關為被告。

❷ 行政監督案例及分析

例一 某市某公司經向市工商局申請,辦理了戶外廣告登記證,在公司自有門店懸掛了一塊總代理的招牌。該市城管監察大隊以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為由,對其罰款200元,當場出具了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罰款收據,並發給該公司一份戶外廣告登記表。這塊廣告牌到底歸誰管。市城建監察大隊認為,他們的執法依據是《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的「戶外廣告牌的設置必須徵得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對違規者「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或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省戶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也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經營資質等法定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在《審批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由申請人將其與申請材料一並轉達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管理部門審查」。市工商局廣告科認為,根據國務院《廣告管理條例》的規定,「戶外廣告的設置、張貼,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實施」;《省實施〈廣告法〉辦法》規定,戶外廣告的具體規劃經政府批准後,由工商部門監督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也明確了工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機關。 問題:在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審批、多重執法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分析:多重審批、多重執法問題的發生主要原因是行政權劃分不科學,行政部門作出抽象行政行為時溝通不夠,從而給有關部門帶來具體行政行為執行中的沖突。本案例中的行政權可劃分為:審批權和檢查監督權,正常程序或許可應按照工商部門執行審批權,審查資格、批准執行;而城管部門負責檢查監督。但前提一定是工商部門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城管部門。為了有效避免反饋滯後現象的發生,將辦理具體業務的兩部門集中到一起,比如到行政服務中心。
例二 2002年4月,周至縣政府在城南工業路建設用地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組織開工建設,致使191畝耕地遭到破壞。同時縣政府還違法在城南工業路兩側與村組簽訂征地協議,圈佔土地144畝。 經核實,在以上征地用地中存在補償低於法定最低標准及拖欠征地補償費問題。 周至縣政府未經依法批准實施征地佔地,不依法補償並拖欠征地補償費,違法動用警力造成嚴重後果,縣政府有關領導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的建議,陝西省責成有關方 面按規定程序給予原縣長倪廣天(現任西安市計生委副主任)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原常務副縣長張武平(現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辭 職;給予副縣長任勝利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原縣長助理蔡興瑜(現任常務副縣長)行政警告處分。 同時,陝西省政府還責成有關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要求違法圈佔的土地該退還農民的,要堅決退還;拖欠的征地補償費要限期支付;對違法征地、拆遷給農民造成的損失要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強調,將進一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使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保證國家嚴格土地管理的宏觀調控政策政令暢通。 提出問題 針對上述材料,從行政監察的角度分析所反映的主要問題。 分析問題 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在陝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陝西省周至縣政府土地違法問題進行的調查,主要體現了行政監督系統中的內部監督。不但包括了內部監督中的一般監督、職能監督,更體現了內部監督中特設監督機構的監督,即行政監察。 材料中,監察部行使了它的建議權,陝西省有關方面也採納了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的建議,依法追究了周至縣政府相關行政人員的行政責任。
盡管行政監察在行政監督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本身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對於政府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抽象行為,行政監察機關無權改變或 者撤銷,只能依據監察法提出監察建議。對於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也不能改變或者撤銷,或者責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為,而只能依法責令被監察對 象停止該行為。因此,在內部監督系統的建設中,應當將行政監察這樣的專門監督與一般監督結合起來,使之相互配合、補充,以發揮更有效的監督作用。 材料中, 監察部對周至縣政府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監察除聯合了國土資源部的職能監督外,還得到了陝西省政府的大力配合。 陝西省政府作為內部監督的主體之一,有權對其 所屬的周至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中的一般監督。陝西省政府依法行使了它對下級政府的監督權,責成有關方 面按規定程序對周至縣政府的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並責成有關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要求違法圈佔的土地該退還農民的,要堅決退還;拖 欠的征地補償費要限期支付;對違法征地、拆遷給農民造成的損失要採取措施,妥善解決。」從而在保護國有土地資源的同時,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❸ 請問案例中李某的行為哪些方面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王某違反城管法規,決定500元罰款,並當場交,李某收後未出具收據即去吃飯。飯後,王某仍在擺攤位,李某未理會便去上班。
請問:李某的行為哪些方面違反了行政處罰行為的有關規定?具體分析

❹ 城管案例分析

1,錯。具體要看當地行政執法依據的條例,但是扣押物品,至少要出具扣押清單,處理書。2,打不還手,罵不還口。3,妨礙公務罪

❺ 求╱/典型的行政違法案例,並給出分析.(急用)

何某下車回家時,突然被幾個彪形大漢攔下,何某不明就裡,便下了車。為首的一人即走上前去告訴何某,何騎車違反有關規定,應罰款100元,但未告知到底什麼做錯了,犯了什麼法。何某請對方出示證件,對方則扯出一本蓋有縣城管局縣建設局公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著上面的公章讓何某仔細看自己是干什麼的。
何某對此處罰不服,予以爭辯,對方隨即以態度不好為由加罰了50元,並當場收繳了何某150元錢,但未交付處罰決定書及收據。
現知:處罰何某的為縣城管局、縣建設局聯合組成的執法大隊。因該縣領導深感本市公民素質太低,遂在政府辦公會上作出決定,自行車須一律靠右行使,轉彎時須下車,並規定對違反此規定者可以沒收自行車、300元以下的罰款或3日以下「勞動教育」(將被勞動教育人送到市郊的某河防工地上強制勞動)。對何某的處罰便是依據此決定作出的。
問:
(1)、本案行政處罰依據是否合法?請具體說明。
(2)、本案執法程序有何不當之處?
(3)、何某若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是哪一個?如何復議?

1:該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行文件不得創設行政處罰.2執法大隊沒有表明身份就進行了行政行為,被處罰人有權當時提出抗辯理由,執法人員應該進行回答而且並未給予行政處罰決定書3應當由該縣政府或執管理法大隊的部門

❻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常見錯誤與評析

某市某公司經向市工商局申請,辦理了戶外廣告登記證,在公司自有門店懸掛了一塊總代理的招牌。該市城管監察大隊以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為由,對其罰款200元,當場出具了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罰款收據,並發給該公司一份戶外廣告登記表。這塊廣告牌到底歸誰管。市城建監察大隊認為,他們的執法依據是《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的「戶外廣告牌的設置必須徵得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對違規者「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或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省戶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也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經營資質等法定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在《審批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由申請人將其與申請材料一並轉達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管理部門審查」。市工商局廣告科認為,根據國務院《廣告管理條例》的規定,「戶外廣告的設置、張貼,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實施」;《省實施〈廣告法〉辦法》規定,戶外廣告的具體規劃經政府批准後,由工商部門監督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也明確了工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機關。 問題:在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審批、多重執法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分析:多重審批、多重執法問題的發生主要原因是行政權劃分不科學,行政部門作出抽象行政行為時溝通不夠,從而給有關部門帶來具體行政行為執行中的沖突。本案例中的行政權可劃分為:審批權和檢查監督權,正常程序或許可應按照工商部門執行審批權,審查資格、批准執行;而城管部門負責檢查監督。但前提一定是工商部門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城管部門。為了有效避免反饋滯後現象的發生,將辦理具體業務的兩部門集中到一起,比如到行政服務中心。

❼ 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網路熱議

以暴制暴不留把柄
不管走鬼是否受傷
昨日上午,一篇名為《驚爆!城管操作實戰手冊》的帖子現身天涯社區,網友「伊刀」以圖文並茂的方式介紹了一本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書。該書封面最上方註明是北京城管局培訓教材,由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著作者為「課題研發組」。
該書的71頁主要講述「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分寸把握」,其中寫明城管隊員在執法受到暴力侵害之際如何阻止暴力。如控制住相對人的肢體,使他在短時間內動彈不得;最好是幾名城管一起行動,一次性控制住相對人身體,要達到招招見效,不給相對人以喘息的機會;不能輕易放過相對人,要把相對人帶上執法車,扭送公安機關,或者乾脆帶回隊部,問清是哪裡人,來這里多久了,為什麼膽敢動用暴力抗法……
該書還「支招」城管隊員不要在公眾面前控制相對人的暴力執法行為,如果無法避開圍觀者,就以較為緩和的方式進行。
更「雷人」的是,在「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動作」一節中,該書還教導城管隊員如何做到「以暴制暴」時不留下把柄: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還應以超短快捷的連環式動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進入實施,阻止動作一定要干凈利落,不可遲疑,要將所有力量全部用上。該書還教導城管隊員要「意無雜念」,不要考慮自己會不會把相對人弄傷,此時應達到忘我的狀態。 做了城管揍人民
直把百姓當敵人
該帖隨即引發網友罵聲一片。網友「天馬行空4552」感到震驚——「原來流氓是這樣培養出來的」,有人驚呼:「已經把老百姓當敵人了!」網友「新赫索格」針對「此時應達到忘我的狀態」的說法,打趣道:「敢情是在練葵花寶典呀?」有網友更是調侃其為「著作問世」、「武林秘笈」、「流氓培訓手冊」。
批評之餘,也有網友力挺該教材沒有問題。網友「非魚非子」說:「你們怎麼不看書上的那個前提:城管隊員在執法受到暴力侵害之際。如果警察執法受到暴力侵害,直接開槍送你小命。」即使如此,「非魚非子」的說法也找不到支持者。網友「張伯倫100」反駁道:「警察面對的是罪犯,城管面對的是窮苦百姓!」
該帖隨後被轉到各大論壇,網友們直斥其為「最缺德的損招」,莫非是「蓋世太保內部讀物翻譯過來的?」有網友嘲諷現實中的城管「學得不到家!我看到的都是頭破血流」。網友「囍之郎」更是以標語形式回帖諷刺城管——「人民城管人民做,做了城管揍人民」。
記者隨後調查發現,該書最早於2007年8月就有網友曝光了,不過當時並未引起網友關注。 出版社稱確實出過這本書
不過,一些網友也質疑起該書的真實性,「是內部資料吧?有可能公開發行嗎?」有網友質疑圖片經過PS,但馬上遭到眾人的反對:「比你懂PS的人多的是,不要暴露你的無知和愚昧。」
究竟是真有其書還是網友惡搞?記者隨後通過搜索引擎,在拓普網、中國圖書網等多家網站的暢銷書欄目內都顯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2006年6月由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紹了城管治法的基本原則、城管執法的四大難點、城管執法的管理相對人等內容,定價29元。但是在該出版社自己的網站上卻沒找到這本書。記者隨後致電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編輯部和發行部,對方均稱確實出版過該書。發行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書並不是由他們負責發行,而是由編寫者自行發行的。記者在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上查詢到該書確實為正規出版。
如此「牛」書廣州可有銷售?昨日下午,記者走訪廣州購書中心和師大暨大周邊書店,均未能找到此書。
馬上就訪
北京城管將盡快回應此事
被網友視為教材的使用者的北京城管對此書又是何種態度?昨日下午,記者輾轉找到北京市城管局。對方聽說是記者後,立馬猜出是否要詢問《城管執法操作實務》一事,原來已有多家媒體致電該局了解情況。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他們將對這個事情作出回應。
不過,昨晚記者多次致電該局,未得到該局的正面回應。工作人員說,他們已寫好回應媒體的材料,不過正在等待領導的最終審批。昨晚10時,記者再度致電北京城管局,工作人員告知今天暫時無法對此事作出回應。記者繼續追問此書是否是該局教材時,工作人員委婉地表示,自己實在是不方便表態。
廣州城管
培訓教材這么寫太露骨了
昨日,記者就網上曝光的培訓教材詢問廣州城管是否使用過。廣州城管有關人士表示,從來沒聽說過有這本教材,廣州也從沒有用這本教材培訓過城管隊員。「怎麼可以這么寫呢?太露骨了!」該人士在詳細了解培訓教材的內容後表示不敢相信會把這些東西寫在書里頭。
該人士表示,廣州城管在培訓時也會介紹一些技巧性的手段,但其目的是用來化解矛盾而不是加劇沖突。他說,這些手段不只是站在城管的立場來考慮,而會考慮到法律、法規的限制,「執法還違法那肯定是不行的」。 寫前經過大量調研
昨天下午,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發出聲明稱,這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是為進一步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加強城管執法能力建設而在2006年撰寫完成的。與該書一同出版的還有《城管執法案例分析》、《城管執法人員心理健康讀本》等教材,均是由國內各方專家編寫的。但是,在該書編寫完成後,城管執法局發現文章中個別用詞和提法欠妥。為避免誤讀,僅將其作為內部交流資料使用,並始終未在城管一線執法隊員進行統一培訓。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參與編寫此書的作者——北京警察學院的高鋒教授。高教授表示,帖子內容是斷章取義,城管隊員實施這些措施的前提是遭遇暴力抗法。高教授說,他在編寫前經過大量調研,操作方式都是可行的。「因為現在城管的形象不好,才會造成這事一經報道,批評之聲井噴。」對「個別用詞和提法欠妥」的意見,高教授並不認可。 我也「暴力執法」
昨天,記者聯繫到該帖子的原創者趙陽,他也是一位城管隊員,任職於南京玄武區城管大隊下屬的街道分隊。趙陽今年34歲,是一名從業十多年的老隊員。雖然他不贊同教材中「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等表述,反對「暴力執法」,但他自己在日常執法中也會「暴力執法」,否則完不成任務。

❽ 試結合案例分析,我國城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地方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城管的權利只能暫扣違章物品而不能沒收,這就導致了部分攤販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擺攤。因為暫扣的物品一般價值不大,所以在根本上對於攤販沒有威懾力。另外,我國還沒有出台任何一部專門針對城管設立的法律法規。很多法規都是借鑒的其他部分的相關條款。比如最常見的無證游商,處罰依據是借鑒的工商管理法。機動車亂停放借鑒的是交通管理法等等一些。要從根本上解決城管執法中的尷尬境地還是要人大盡快出台具體的專門法律法規。

❾ 如何做好城管執法案件中的調查詢問筆錄

調查詢問筆錄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主題不突出二、事實不清楚三、細節不注版意部分調權查詢問筆錄中沒有緊緊圍繞「案由」來展開。「案由」就是違法案件的主題。調查詢問筆錄要圍繞「案件事實、案件性質」進行。事實有發生、發展和結果;過程有開始、經過和終結;性質有輕微、一般和嚴重之分。具體講就是調查詢問要圍繞違法事實的要素;圍繞違法事實的構成;圍繞違法事實發生的主客觀原因進行。調查詢問筆錄切忌主題不明、層次不清、內容混亂、顛三倒四。部分調查詢問筆錄中違法事實表述不夠清楚。調查詢問筆錄要重點體現:當事人在什麼時候、哪個地方、幹了什麼具體的違法活動、其危害後果如何。如查處戶外廣告案件中,就必須要問清楚廣告牌的位置、規格、內容和設置的時間等。同時,對於當事人主觀方面應知或明知的動機、目的,以及有無應當免於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情節,有無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同樣必須搞清楚。做到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違法行為發生原因不查清的不放過,涉嫌違法單位、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案件產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過,涉案人員未得到應有懲處不放過。部分調查詢問筆錄中不注意細節問題,犯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常識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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