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監督處
① 如何理解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
偵查監督是法律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
即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根據中國憲法,人民檢察院實行偵查監督權,目的在於發揮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相互制約的作用,保證正准確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的發生。
偵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非法拘捕、錯捕或漏捕人犯的情況。
(2)在立案、偵查、預審、勘驗、搜查、扣押、鑒定中,有無違法行為。
(3)在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中有無違法亂紀、刑訊逼供等情況。
人民檢察院實行偵查監督,主要是結合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的工作進行,如發現有上述違反法律的情況,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意見;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偵查監督處擴展閱讀
偵查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刑事訴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偵查監督有利於保證國家刑事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證辦案質量。
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可以使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得以及時發現和有效糾正,從而保證偵查活動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從訴訟程序上保障對犯罪分子的及時、准確、合法的追究,保證國家刑事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防止和避免出現冤假錯案,保證案件的質量。
(二)偵查監督有利於維護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實踐證明,在偵查活動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證據、採取有關的強制性措施,而通過刑訊逼供、誘供、騙供等非法方法取證,或進行非法拘禁等,都將嚴重損害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因此,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就可以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上述違法行為,從而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偵查監督有利於提高偵查人員的執法水平,督促其嚴格依法辦事,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性
人民檢察院通過偵查監督,及時糾正偵查人員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從而促使偵查機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對嚴格依法辦案的認識和執法水平。
同時通過偵查監督,及時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亂紀行為,提高對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公正性、合法性的認識,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性。
② 檢察院偵監處與什麼部門有聯系
偵監,即偵查監督,是負責監督偵查機關偵查工作合法性的部門。我國最主要的偵查機關就是公安機關,所以偵監部門和公安機關聯系最為密切。
③ 檢察院偵察監督處副處長是什麼官職
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抄副處長是鄉科級正職幹部,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是縣處級正職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④ 最高人民檢查院偵查監督廳審查逮捕二處處長的權力
國民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A)。根據法律,國民議會人民運動全國人大常委
(B)。
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各級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領導(C)。律師確定的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貪污案件,賄賂,侵犯公民權利的情況下,民主,瀆職等犯罪案件的法律(D)認為自己在法律上要求的調查直接受理。各級領導和人民檢察院偵查的專業化地方人民檢察院。
的重大刑事案件(五)審查批捕,起訴的法律。各級領導和人民檢察院專門的地方人民檢察院審查刑事案件逮捕,起訴。人民檢察院的地方人民檢察院
(六)領導進行了多層次,審判程序的經濟活動專門民事,法律和行政監督。
當地人民檢察院(七)各級執法機構監測送檢察院執行處罰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監管活動。
(八)人民各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最高法院。
(九)確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各級行使檢察權,審查和糾正了錯誤的決定,專門人民檢察院進行。
(十)接受市民的投訴和申訴和起訴。
(十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負責此類犯罪的法制宣傳;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等方面的檢察官的起訴。
(十二)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接收報告,並導致該國報告的檢察官的工作。
(十三)就全國檢察機關改革計劃,經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檢察技術規劃和指導檢察機關和證據審查,核實,審計工作。
(十四)對司法解釋的法律問題具體應用的檢察工作。
(十五)在檢察工作法規,規章和法規制定。
(十六)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提出起訴。人民檢察院的地方人民檢察院各級領導的管理和專業化的檢察官依法。開發員的管理。
(十七)在直屬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和專門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全國人大常委與當地的管理和考核省委員會,自治區,直轄市的協作批准或者不批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人民檢察院任免檢察官的直轄市;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提請任免總檢察長人民檢察院的決定,專業化;全國人大常委建議更換下部總檢察長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調負責人民檢察院的機關設置和人員編制機構。
(十九)組織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的規劃培訓和教師的指導和檢察制度建設工作的檢察系統的工作。
(XX),財務規劃和指導方案和設備的工作檢察機關。
(二十一)外匯檢察官組織,開展相關的國際司法援助;工作許可並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案件調查。
(二十二)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的管理;審批醫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計劃。
(二十三)承包人應當負責其他事宜,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⑤ 偵查監督科是干什麼的
一、偵查監督科簡介:
人民檢察院下設科室。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二、偵查監督科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逮捕
1、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履行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工作職責。
2、承辦同級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或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承辦人應認真審查案卷材料是否齊全,並按要求審查案件事實,寫出審查報告,對案件事實負責。
3、對辦理的審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在七日內辦結;未被拘留的,應在十五日內辦結,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4、辦理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的案件。承辦人應認真審查案卷材料,並對案件事實負責。
5、對提請復議的案件應在七日內辦結。
6、根據檢察長或檢委會的決定,認真製作有關法律文書及時通知偵查機關執行。(二)刑事立案監督
1、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積極開展刑事立案監督工作。
2、加強與同級偵查機關的聯系,及時了解掌握發案和立案情況。
3、對同級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該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經調查後及時提出意見,按法定程序進行立案監督。
4、承辦本科依法承接的立案監督案件。
5、對立案監督的案件,督促偵查機關採取措施盡快偵查終結。
(三)偵查活動監督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適時介入偵查機關對重特大案件的偵查,了解案情,促使偵查機關及時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證據。
2、對不批准逮捕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列出明確、具體的補充偵查提綱,交由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3、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製作《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意見書》,列出需要在偵查過程中繼續收集的證據,送偵查機關,同時抄送起訴部門。
4、發現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時,建議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糾正。
5、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強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及變更強制措施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6、承辦審查批准延長羈押期限的案件。嚴格把握批延條件,對超期羈押等違法問題,及時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
⑥ 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和環保局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環保局是負責管理環境違法的部門。而檢察院是司法機構,二者之間沒有關系。
只不過是環保局發現污染企業超標排污,違法排污後,把案件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進行起訴,移交司法,僅此而已。
⑦ 市檢察長與省偵查監督處長級別誰大
看市的規模而定。市有縣級的,有地廳級的,還有直轄市省部級的。
縣級市是副處級。
⑧ 檢察院偵查監督科
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是指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專查機關提請批准逮屬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工作。
主要工作職權是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於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⑨ 什麼是偵監處
偵監處是檢察院設立的科室,專門查處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偵查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