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恆監察員
① 到山西立恆工作 要交風險金 到時候辭職的時候會不會還啊
不給,我朋友剛不做了,就在那裡,押金沒給,還有一月工資沒發,任衛軍就不是人
② 古時刺史相當於現在什麼級別的官員
古時刺史相當於現復在的省長級別的官員制。刺史,又稱刺使,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元代以後,刺史一職名廢。至清代則於知州的別稱。
刺史無固定工作場所,且職位在郡國之上,這和監御史地位與郡守、郡尉並稱的情況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約,而是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於丞相的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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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在西漢逐漸的被授予了六條以外的權力,監察的對象也從二千石的官員逐漸向下延伸,到西漢末年已下及縣令長。東漢則發展到所有的朝廷命官。同時還獲得了一系列的行政權力以及兵權。這樣一來,刺史就由單純的監察官發展為總攬地方大權的行政長官了。且因刺史的俸祿很低,只有六百石,這往往能夠促使他們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緊監察,取得業績,比用更高的官員去監察地方大員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對以前監察制度的發展,是一種比較完善的地方監察制度。
③ 刺史一直沿用到什麼朝代,哪個朝代廢除的,最好有當時的背景資料。
刺史,職官,始於漢代,終結於清末。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中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監還可稱為「監公」,或稱為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並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載:張蒼「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索隱》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史記》卷五十三《蕭相國世家》,《集解》蘇林曰:「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據此可知秦代御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擔任監察職務。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④ 唐朝刺史是什麼官
唐朝刺史是監察官員。
唐朝前期的行政區域劃分,主要是設置2級行政區,分別是州和縣,有的讀者可能會說那還有道呢,沒錯確實是有道這個東西,當時全國分為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十個道,然後每個道包含若干個州。
在這里解釋一下,用現在的話講,中國分為華北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華東地區,西北地區、西南地區,和這個概念一樣,道不是行政單位。
但是道的設置也是有一定的作用,因為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則是刺史,為了監督刺史的行為作風,由中央直接派官員到每個道監督刺史的工作,類似於現在的中紀委派出巡視組,每個巡視組劃分幾個區域來檢查這個區域的違紀情況,也就是說道屬於監察機構,不是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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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監,亦稱「監公」,或稱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並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載:張蒼「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索隱》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史記》卷五十三《蕭相國世家》,《集解》蘇林曰:「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
據此可知秦代御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擔任監察職務。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系,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⑤ 立恆 鋼鐵的「6666」管理是什麼
演員表上寫著是徐正曦,雖然不大像,但是是這樣寫的,只能說化妝師很牛拉~
⑥ 請問漢武帝以後,漢朝刺史的主要職能是謝謝!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監還可稱為「監公」,或稱為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並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載:張蒼「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索隱》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 《史記》卷五十三《蕭相國世家》,《集解》蘇林曰:「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據此可知秦代御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擔任監察職務。監御史
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除監察權這種主要職權外,監御史還有其他一些職權。
一、有推薦人才的權力。如蕭何在做泗水卒史時,工作表現突出,受到了泗水郡監的賞識,他「欲入言征何」。
二、有興修水利的權力。公元前211年秦軍進攻南越時,運輸補給供應不上。監御史祿「鑿渠運糧,深入越。」他開鑿的是著名的靈渠。
三、在戰事緊張的時候,監御史還有統兵作戰的權力。曹參曾「攻秦監公軍,大破之。」樊噲曾「擊泗水監豐下,破之。」夏侯嬰和蕭何招降了和他們作戰的泗水監平,「平以胡陵降。」秦泗水監平曾圍攻劉邦,劉邦「出與戰,破之。」
⑦ 請問漢武帝以後,漢朝刺史的主要職能是謝謝!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1]監還可稱為「監公」,[2]或稱為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並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3]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載:張蒼「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索隱》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 [4]《史記》卷五十三《蕭相國世家》,《集解》蘇林曰:「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5]據此可知秦代御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擔任監察職務。監御史
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6]
除監察權這種主要職權外,監御史還有其他一些職權。
一、有推薦人才的權力。如蕭何在做泗水卒史時,工作表現突出,受到了泗水郡監的賞識,他「欲入言征何」。[7]
二、有興修水利的權力。公元前211年秦軍進攻南越時,運輸補給供應不上。監御史祿「鑿渠運糧,深入越。」[8]他開鑿的是著名的靈渠。
三、在戰事緊張的時候,監御史還有統兵作戰的權力。曹參曾「攻秦監公軍,大破之。」[9]樊噲曾「擊泗水監豐下,破之。」[10]夏侯嬰和蕭何招降了和他們作戰的泗水監平,「平以胡陵降。」[11]秦泗水監平曾圍攻劉邦,劉邦「出與戰,破之。」[12]
二、漢代刺史制度的形成
漢高祖時期,監御史制度曾經一度被取消。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點:一、在經濟方面,經過秦朝的殘暴統治,再加上長期的戰爭,漢初經濟凋敝。當時的經濟狀況,據《漢書
⑧ 四川立恆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四川立恆能復源化工有限責制任公司,2007年1月成立,現有的員工中,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占員工總數90%,在國內十幾個主要省區、重點城市與中國石油四川石化南充煉油廠、中國石油錦西分公司、中國石化西安石化分公司、中國航空油料總公司、成都彩虹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全國知名企業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形成了一個輻射全國的化工營銷網路。
法定代表人:張振勝
成立時間:20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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