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保障
㈠ 勞動保障監察的概述
1、勞動保障監察即過去所稱的勞動監察,國外亦稱勞動監察。它作為一種國家干預責任,專是屬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的強制性手段,廣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採用。
2、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於促進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監控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以及推動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㈡ 勞動保障監察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㈢ 什麼是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版況進行監督檢查,發權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於促進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監控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推動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保障監察的內容主要是國家法定的勞動標准和事項以及社會保險規定的執行情況。如用人單位遵守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情況、遵守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遵守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遵守社會保險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否合法等。
㈣ 勞動保障監察與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
兩者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區別:
1.執法主體不同。
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勞動行政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而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依照國家勞動立法建立的特定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2.法律行為不同。
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作出勞動監察處理決定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勞動仲裁則是一種准司法性質的活動,作出的裁決屬於一種國家授權的仲裁機構對發生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
3.工作職責不同。
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職權主動進行,不需要相關人提出請求;而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系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
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系;而在勞動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不作為當事人而處於「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後果不同。
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法定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才發生效力,有關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也不是以仲裁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而是以勞動爭議的另一方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訴訟。
6.執法手段不同。
勞動監察既包括事後矯正,也包括事前預防;而勞動仲裁則屬於事後矯正。
總結: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確保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兩者不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過相互配合起互相補充的作用。
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
㈤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應履行哪些職責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㈥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干什麼的
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不是公務員單位。
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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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予受理:
1、投訴請求事項應當或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投訴請求事項不明確的;
3、沒有提供有關線索且被投訴單位的違法事實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訴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違法事實等基本情況的;
5、投訴內容經核查,與事實不符的;
6、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投訴的;
7、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調整范圍或投訴請求事項不屬於本級監察機構管轄范圍的。
來訪舉報投訴的,要認真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確保其真實性,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如果能夠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涉嫌違法的相關證據材料,請盡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舉報投訴的,請推選3人作為代表。
勞動監察部門鼓勵署名舉報。如果舉報為查處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線索,還將對首個實名舉報的人員按照規定發放獎勵金,一次性獎金一般為二百至二千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㈦ 什麼是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障監察的內容是什
一、職責是:(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㈧ 如何推進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做好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工作,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針對當前的勞動保障工作形勢,結合陽新實際,做好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工作要在五個方面謀求新突破。
一、要在勞動保障工作理念上謀求新突破。XX縣(區、市)是一個人口大縣(市、區),同時也是全國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目前,有人無事干與有事無人乾的矛盾並存,社保資金支撐能力弱與發放需求大的矛盾並存,現行保障能力脆弱與群眾要求高漲的矛盾並存,維護勞動者權益與保護投資環境的矛盾並存,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更新勞動保障工作觀念。一是要樹立「就業是民生之本」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建立健全與XX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及運行機制,切實讓老百姓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安居樂業。二是要樹立「保障是穩定之基」的理念。充分發揮勞動保障對社會的「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和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三是要樹立「勞動保障促和諧」的理念。緊緊抓住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理順分配關系等構建和諧社會的著力點,切實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要在擴大就業再就業上謀求新突破。一是要全面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就業再就業政策,鼓勵服務業、小型加工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吸納就業,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和援助困難群體就業。要落實好社保、培訓、職介、崗位等四項補貼政策,不斷提高再就業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要鼓勵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要建立健全鼓勵全民創業興業的政策機制,充分激活縣內民間資本,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形成「能人辦企業、群眾興家業、幹部創事業」的生動局面。要把社區服務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推進城鄉就業一體化。要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和培訓基地的龍頭作用,促進勞務輸出和轉移就業。三是要積極實施就業幫扶。要繼續加大「零轉移、零就業」家庭就業幫扶援助工作力度,對就業困難勞動力積極開展援助工作,繼續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不斷強化基礎,實行動態管理。要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創辦社區服務實體和再就業基地,想方設法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四是要夯實基層服務平台。要積極實施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聘任制,加快鄉鎮基層平台建設,充分發揮我縣駐溫州、中山等地勞務機構作用,加強勞務協作,擴大勞務交流,提高農村勞動力輸出組織化程度。要努力打造在省內外叫得響、走得出去的培訓專業品牌,提高我縣勞務輸出的層次和質量。
三、要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繫上謀求新突破。一是要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擴面的對象要向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拓展,擴面的主體要以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主,擴面的范圍要以養老保險為主線逐步向工傷、醫療等險種延伸,堅持以大險帶小險、以強險帶弱險的辦法,促進社會保險良性推進。二是要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要進一步明確責任,按「五險一單」統一申報核定的要求,核准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搞好集中申報和強制申報。要按「一票征繳」原則依法徵收,加大催收清欠力度,特別對「釘子戶」要強制執行。三是要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積極推動我縣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不斷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新思路。
四、要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繫上謀求新突破。一是要切實規范用工行為。要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切實發揮勞動合同制度保障和規范勞動關系的基礎性作用。要強化勞動監察,重點開展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農民工工資等專項勞動監察活動,認真做好查處案件的落實工作。二是要積極調處勞動糾紛。要建立政府、企業、職工三方協調機制,做好調解仲裁工作,建立「立足調解、仲裁為主、訴訟為輔」的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對企業帶有普遍性、隱患性的問題開展協商,對個別的勞動爭議及時協調、解決,對仲裁案件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切實減少群體性勞動糾紛和爭議。三是要落實勞動保障制度。要求企業自覺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有關女職工、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禁止使用童工,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
五、要在完善工作機制上謀求新突破。一是要建立健全領導責任機制。要進一步落實勞動保障工作政府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業務部門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的職責;財政部門要不斷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地稅部門要加大保險費的征繳力度;發改、規劃、建設、安監、工商等部門要把企業參加社會保險與部門管理職能緊密結合起來,落實好下崗職工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其他有關部門都要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機制。要把勞動保障工作作為考核幹部政績和檢驗經濟增長質量、社會發展效果的重要指標,加大督辦考核力度,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的部門、單位要通報批評。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大社保擴面征繳專項督辦力度,不斷促進勞動保障工作良性發展,築牢勞動保障基石,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請結合自身地區的實際情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