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監察大隊
帶著勞動合同書投訴即可。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書,需要提供自己和公司有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
如果遇到的問題屬於以下情況,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1)去勞動監察大隊擴展閱讀:
勞動監察大隊的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章 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第十三條 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第十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貳』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什麼流程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②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託文書。
(3)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系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具體事宜可以直接咨詢勞動局,以勞動局的要求為准。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什麼材料
收集以下能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叄』 如何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工具/原料
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明雙方具有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
方法/步驟
1 准確地確定自己所在的用人單位的名稱。
這很重要。有的朋友會問,這還用確定嗎?我在哪個單位幹活,就是哪個單位啊。其實不然,因為還存在一個勞務派遣的問題。有的勞動者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工作的。
那究竟如何確定呢?很簡單,就是看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甲方寫的是哪個單位名稱,那就投訴這個單位就可以了。
2 找對勞動監察機構。
有的朋友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六神無主,如無頭的蒼蠅,不知如何是好。有的朋友只聽說找勞動監察機構,但具體找哪個勞動監察機構卻毫無主見。
勞動監察機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在省一級叫勞動監察總隊,在地市一級叫勞動監察支隊,在區縣一級叫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管轄是分級管轄。中央及省屬企業由勞動監察總隊管轄,市屬企業由市勞動監察支隊管轄,其他企業由區縣勞動監察大隊管轄。
如何確定所在企業由哪一級勞動監察機構管轄呢?有兩個辦法:一是搞清楚該企業在哪繳納社會保險費,若是在市社保局繳納,則由市勞動監察支隊管;若是在區縣社保局繳納,則由區縣勞動監察大隊管轄;若是省屬中央企業,則由省總隊管轄。二是撥打當地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進行咨詢了解。
3 前往投訴
想好自己要投訴的問題
帶著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本人親自前往,填寫投訴書即可。
注意事項
須本人親自前往
攜帶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肆』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帶什麼材料什麼流程
1、所需材料: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專明雙方具有勞動關系屬的書面證據)
2、流程:
(1)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投訴證據,去勞動監察要求立案;
(2)勞動監察部門辦理立案手續,填寫勞動監察受理登記表;
(3)調查取證;
(4)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
(5)製作處理處罰決定書;
(6)送達當事人。
『伍』 勞動監察大隊怎麼找
你如果因為工資拖欠等勞動爭議
到當地人社局投訴,就是過去的勞動局
你可以打114查詢人社局的電話問問
『陸』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帶著勞動合同書投訴即可。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書,需要提供自己和公司有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
如果遇到的問題屬於以下情況,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6)去勞動監察大隊擴展閱讀: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5、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