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擺地攤城管有權利沒收嗎
❶ 城管是否有權利沒收地攤攤主的貨物
1、對您的「依法維權」和「善意」表示尊敬和贊賞。
2、「城管」的全稱一般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行政處罰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要結合實施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設定權制度、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制度、聽證制度、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政府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等,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3、城管執法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主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其執法的程序、依據都需要遵守該法的規定進行。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4、城管實施的扣押、沒收等行政處罰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
根據《處罰法》的規定,對無照經營的攤販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和工具的處罰,應適用一般程序。但鑒於無照經營活動流動性大,其違法經營的商品和工具不當場採取措施事後難以執行的特點,有關執法部門在查處無照經營違法行為時,可依據《處罰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對其違法經營的物品和工具作出「先行登記保存的決定」,並實行異地保存然後在先行登記保存的法定期限內,按照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適時作出將其違法經營的商品和工具予以沒收的處罰決定。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5、如果行政處罰違法,可以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6、 對於此類現象,一方面要多多關注和呼籲,另一方面,也要監督和依法維權。 也許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保護我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個人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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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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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如果晚上擺地攤城管有權利管和沒收東西嗎
能擺的地方自然能擺,不能擺的地方晚上一樣不能擺,
城管也是人,不可能24小時不吃不喝不睡盯著每一個地方,
所以,晚上某種角度更多是一種相對不呢么嚴格的管理狀況,
而不是晚上可以擺攤了。如果是依法暫扣違法工具,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白天晚上沒區別啊,如果是亂來,那就不行了。
❸ 城管沒收擺地攤的貨是合法嗎
老是有人討論城管沒收無牌攤販的貨是否合法的問題,我摘取了廣州的城管執法細回則,讓大家了解是否合答法。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十一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街(鎮)中隊進行處罰:
(一)對無照商販,可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沒收商品,或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你說的「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是怎樣的情況?佔用人行道算不算阻礙交通,佔用非機動車道算不算阻礙交通?佔用公園廣場公眾活動場所算不算阻礙交通?……。我覺得你的前提就很不靠譜。
如果攤販能夠在市場內擺攤,那麼肯定不影響交通,可是這樣的話他們也不願意。曾經上海、廣州等城市試行過,效果不大,他們還是走出去了,到街道上擺攤。
❹ 擺地攤什麼情況下會被城管沒收
只要不觸犯法律,不可能罰你太多錢,東西也能給你,我也有過類似經歷。你在哪裡啊?崑山回啊,沒事答的。我2000年被工商局扣了幾百元錢的貨物,也沒找熟人,罰了我50元。 城管也是人,不至於讓你太難堪。我是吉林的。
❺ 城管對於擺攤的進行沒收是對的么
不合法不合理,他復們給的制發票是處罰單,行政處罰,沒有違法預先罰款明顯違法行政處罰法。
關於城管局的執法權問題。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東莞已經撤消了城管執法局。
❻ 晚上擺地攤,在法律上城管有權利管嗎
目前憲法還沒有規定不允許擺地攤。
你主要違反這兩條:
一.無證經營(歸工商部門管,內但容是實際他們不管,因為是個人就知道生活不容易)
二。佔用城市道路(歸交警管,只要你不在馬路上擺就沒事,在人行道上擺就不管你)
但是最重要的就是「城管」,目前沒有一部明確的文件規定它們的管轄范圍。可以說它什麼都管。尤其是落魄的人,他們不給你生存的空間。
❼ 晚上擺地攤,在法律上城管有權利管嗎請高手指點!!
有權利
❽ 在商場外面擺攤保安有權利趕人么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應該說保安可以感人。因為亂擺攤了可能會影響交通或者影響安全,但是他沒有權利沒收你的東西。
❾ 在廣場上擺攤城管有權沒收嗎
在廣場上擺攤城管有權管理,這應該是不爭的事理。 管理不是不論青紅皂白一律收攤,而版是要對未權經許可佔道經營、亂停亂放者的管理,在你說這具體情況中,應該是那些茶桌子、充氣床是經批準的,交費的;而這蛙式運動車可能是沒有經過批准,沒有交費吧。 至於未出示證件等,應該是程序錯誤,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該先出示證件,這是規矩。不過對於「打游擊」者你來了他就跑,你跑了他又來的,也可以先予執行,這就像警察抓逃犯,得抓住後再說話,沒法要求先出示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