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監察
『壹』 如何進一步加強審管分離切實把權
轉職能,
審批從管理中「剝離」
過去,基於機構、職能設置等原因,行政審批和管理職責相對混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審批、輕管理」和「以審代管」現象的發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肖建剛指出,實行「審管分離」改革,就是要理順「審」和「管」的關系,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服務水平。2012年7月,該廳全面啟動了以「審管分離」為核心的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12年10月1日,廳行政審批辦正式運行,實現了人員、事項、職能的集中,形成了審批全程的「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原來既負責行業監管又履行審批職能的業務處室,工作重心轉移到政策研究、業務監管和行業服務上來,實現了「審」「管」分離。
這項改革創新舉措很快在市級鋪展開來。百色、南寧等地率先行動,在已建成的政務中心國土窗口的基礎上,相繼成立了審批機構,穩步推進審批改革。到2013年底,全區14個市局「審管分離」改革基本完成,實現了審批的「三集中」「三到位」和「三公開」。即:審批職能向審批辦集中、審批辦向政務中心集中、審批事項向電子政務平台集中;審批職能授權到位、審批事項網上審批和集中辦理到位;審批標准、流程、時限公開。
作為率先推行「審管分離」的市級單位,百色市國土資源局將所有審批事項、人員、服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窗口集中,平時由審批辦直接受理的審批服務事項達27項,囊括了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審批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各項業務。原來掌握審批職權的業務科室,從繁雜的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工作重心轉向政策調研和行業監管,改變了過去「重審批,輕管理」和「以審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提高了國土資源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授實權,
全力推行「一站式」審批
行政審批機構、職能從業務處(科)室脫離後,如何更大發揮審批辦的效應?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行政審批辦主任羅講平認為,做好「審管分離」改革,關鍵在於審批權的集中統一和依法充分授權。該廳實行審批窗口「首席代表制」,向審批辦充分授權,除法律規定必須由廳領導簽批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均由「首席代表」(審批辦主任)現場審核辦理,做到了「一個窗口對外、一個標准服務」。
在南寧市國土資源系統,以往各項審批業務免不了在不同科室之間流轉、會審,辦事流程的繁瑣直接影響了辦事效率。充分授權後,受理、審核、製件、發證各個環節都集中在審批辦,辦理環節少了,效率自然就提高了。在百色市,過去受理采礦權申請時,需規劃、儲量、地環、執法等科室出具意見後會審,再經「經辦人-科長-分管局領導-局主要領導」等3-5級審批。推行「審管分離」後,現在審批層級已變為「經辦人-礦產科科長-首席代表」3級,凡申請事項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原來3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的全部變成了即日辦結。
下放審批事項、推進簡政放權是國土資源廳實施「審管分離」改革的又一舉措。2013年,該廳先後3次對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減少、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12項,優化審批操作規范50多項。2014年,廳本級又啟動了新一輪審批事項清理、流程優化和時限壓縮行動,僅保留審批事項11項,審批時限壓縮36%,實現了審批事項明顯精簡、辦事環節明顯減少、辦事時間明顯縮短。目前,該廳探礦權審批已由40個工作日辦結縮短為20個,用地預審由20日縮短為10日,地質災害備案由12日縮短為6日。
10月29日,第五屆廣西園林園藝博覽會在百色開幕。作為用地規模達56公頃的重大項目,百色園博園(一期)從動工到開園,用了不到半年時間。「用地量這么大,要不是審批環節發揮了效率,想這么快落地是不可能的。」百色市國土資源局一位負責人說。據統計,實施「審管分離」兩年多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率達100%,群眾滿意度達100%,各類審批事項提速率達50%左右。2012、2013年,該廳連續兩年被評為「自治區政務服務工作先進單位」,2013年還榮膺「群眾最滿意窗口單位」。
強監管,
給權力添加「防腐劑」
審批權力下放了,如何強化對權力的制約,確保審批職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多年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始終把信息化建設作為提升國土資源管理的重大舉措,完善「一張圖」系統建設,建成了數據管理、統計分析、綜合審批等十大分系統和電子政務、綜合監管、公共服務三大平台,對土地、礦產的「批、供、用、補、查」形成全方位監管,實現了「以圖管地、管礦、防災」的目標。信息化建設的推進,為實現全程網上審批和監管提供了科技支撐,減少了審批的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增強了行政審批的透明度。
「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就跟進到哪裡」,這是國土資源系統推進「審管分離」改革的一大亮點。審批權力集中後,該廳採取案卷抽查、網上檢查、專題巡查等方式,通過紀檢監察室的專門監督、業務處(科、股)室的常態監督和服務對象的社會監督,強化對審批權力的監督制約,形成了行政權力相互制衡的新機制。廳本級還開展行政效能監察活動,由駐廳紀檢監察室對進駐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國土資源窗口進行動態監察,在廳門戶網站對外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落實專人處理來訪來信和投訴舉報,既提高了審批效率,又降低了廉政風險。
如今,以「審管分離」為核心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在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全面推開,成為穩增長、促改革的重要推手。從8月起至年底,該廳依託逐步建立起來的自治區、市、縣國土資源「審管分離」新機制,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加快審批集中統一行動,力爭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用地用礦報批任務。一大批自治區重大項目和穩增長投資項目的相繼落地,為廣西開放發展、騰躍起飛注入了強大後勁。
作者:覃宇揚
『貳』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局屬單位
內設部門
局辦公室 黨委工作部 人力資源部 財務產權部 工程科技部 安全生產回監督部 市場開發部 機電物資答部
策劃經營部 審計部 監察部 局工會 新聞信息中心 局機關黨委 局團委 局醫保處 國際工程公司 直屬機構
第一分局 第二分局 第三分局 安裝分局 基礎分局 第六分局 勘測設計院 南平基地管理處
職工醫院
局控項目部
雲南戈蘭灘水利樞紐工程項目部 貴州光照閩黃聯營體
廣西百色閩黃聯營體 洪口閩浙聯營體
新疆喀臘塑克水利樞紐閩新聯營休 街面閩浙聯營體
貴州思林八閩聯營體 安徽白蓮崖水利樞紐工程項目部
貴州烏江沙沱電站福貴聯營體
阿爾及利亞布穀斯水壩工程項目部 蘇夫二期項目部
塔吉克杜尚別--吉爾吉斯坦公路改造工程項目部
『叄』 廣西百色靖西縣勞動監察部門的電話號碼
(0776)6212389
『肆』 張雲逸的資料
永遠的豐碑
張雲逸:屢建功勛敵膽寒
抗日英雄譜
張雲逸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將領,傑出軍事家。1892年生,廣東文昌(今屬海南省)人。早年加入中國同盟會。參加了黃花崗起義、辛亥革命、護國戰爭和北伐戰爭。192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29年12月,參與領導百色起義,任中國工農紅軍第7軍軍長,參與創建右江蘇區。1931年3月率部進入湘贛蘇區。同年冬後任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參謀長兼作戰局局長、粵贛軍區司令員、紅軍總司令部和紅一方面軍司令部副參謀長兼作戰部部長。1934年10月參加長征。1936年12月任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後受中共中央派遣,往來於廣州、香港、南京、武漢、福州、桂林等地,在國民黨上層軍政人員中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工作。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參與領導新四軍的組建、整編等工作。1938年春任新四軍參謀長兼第3支隊司令員,指揮了清水潭、馬家園等戰斗。11月率兩個連到江北無為地區,發展抗日武裝力量,組建江北游擊縱隊,後率部東進,開辟皖東抗日根據地。1939年5月參與組建新四軍江北指揮部,任指揮和中共前委書記。指揮第4、第5支隊和江北游擊縱隊在淮河以南、津浦路兩側積極打擊日偽軍。1940年1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委員。與書記劉少奇等指揮第4、第5支隊主力先後取得大橋、半塔集反頑作戰和夏季反「掃盪」的勝利,鞏固和發展了淮南抗日根據地。皖南事變後,任新四軍副軍長兼第2師師長,抗日軍政大學第8分校校長。直接領導第2師同敵偽的軍事進攻、政治破壞、經濟封鎖進行斗爭,同時注重加強根據地建設。1943年11月陳毅代軍長赴延安後,他主持新四軍軍事工作。根據中共中央指示,1944年7月部署第4師主力西進,基本上收復了豫皖蘇邊區根據地。同年冬部署第1師一部渡江南下,開辟蘇浙皖邊敵後新區。接著又指揮新四軍各師開展對日大反攻作戰,殲滅大量日偽軍,收復大片失地,為創建和鞏固華中抗日根據地,為新四軍的全面建設建立了不朽的功勛。
解放戰爭時期,先後任新四軍第一副軍長兼山東軍區第一副司令員、華東軍區副司令員兼山東軍區司令員、華東軍政大學校長、中共華東後方工作委員會書記等職。為華東解放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任中共廣西省委書記、廣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廣西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副書記等職。1955年被授予大將軍銜。1974年11月19日病逝於北京。
『伍』 黨章規定黨員連續幾個月不參加黨內活動視為自動退黨
黨章規定黨員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內活動視為自動脫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5)百色監察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
第十二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三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第十五條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