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城管執法人員在街道執法時准備沒收
合法。你認為不合法,可以向當地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
2. 請問城管分局執法人員是不是在外面跑的那種(我指的是是通過四川省公招,級別是科員,有編制的執法人員)
網友,你可能不了解政府機構設置情況才有如此一問。城管執法機回構一旦成立,起答碼辦公室、財務股、監察大隊(或叫中隊)三個單位少不了。工作上可能還分內勤外勤。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都是執法人員,沒有編制也叫協勤執法人員。為什幺?因為城管執法分局是代表政府行政執法的形象的。只不過,近年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執法時,為推卸責任,將編外人員素質不高執法過當來搪塞來轉移社會視線而己。因此,城管分局執法人員不能僅指在外面跑的那種。
3. 請問城管在沒收街上小販個人財產時,依據的法律條款是什麼
你提的問題,城管執法還真的沒有法律依據,他的權力不是法律給的,而是各地政府給的。本人曾經在網上進行搜索,得出以下結論;城管的執法依據在哪裡?我們是法制國家
一切政府機關都是依法建立依法行事。
目前全國各地如大潮湧現的「城管部門」又是依據什麼法律建立
是依據什麼法律來行使行政管理權利的呢?
帶著這個問號我翻閱目前由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暫時並沒有發現任何關於城管部門成立的國家性法律依據和城管執法的國家性法律。
如果有那位網友發現了請告知一二,也好增加知識。
經過個人多方搜素調查,我發現城管的存在並沒有切實站得住腳的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城管」,是隸屬於市容管理辦公室的一個下屬部門,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其職責是對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進行整頓治理。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既然城管屬於事業單位,那麼城管就不應具備執法權。
那麼所謂的城管執法權根本就存在,而城管執法就更無從談起。
「城管執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再讓我們看看城管的「執法」范圍
下面是某地區 城管局頒布的執法范圍: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明顯屬於環保局、衛生局的管理范疇。重復執法還是環保局、衛生局失職無法進行有效管理?)
二、市政工程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鎮范圍內的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公路段、交通局、交警大隊的人都死絕了?或者根本這個地方就沒有這三個部門?)
三、綠化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古樹名木和綠化建設外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事業單位何來行政處罰權?環保局又去吃閑飯了。)
四、水務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河道管理的下列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傾倒工業、農業、建築等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糞便;
(二)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三)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這一條,水利局、交通局、土地局、房產局又再次失職。你們這些單位成立的所謂稽查大隊是做什麼的?)
五、環境保護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下列不需要經過儀器測試即可判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在非指定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二)道路運輸、堆場作業等產生揚塵,污染環境;
(三)任意傾倒或者在裝載、運輸過程中散落工業廢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
(四)違反安裝空調器、冷卻設施的有關規定,影響環境和他人生活;
(五)未經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從事夜間建築施工,造成雜訊污染;
(六)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等規定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環保局已經被完全架空,是誰給城管這么權利的?環保局的稽查隊應該解散了。)
六、公安交通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擅自設攤、堆物佔用道路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這本應該是工商局和交通局以及交警隊的管理范疇)
七、工商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佔用道路無照經營或者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這本是工商局的管理范疇)
八、建設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損壞、擅自佔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城建局的管理范疇)
九、房地產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下列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在公共綠化、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破壞房屋外貌。
(再見環保局、房產局)
十、城市規劃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的建築物、構築物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公安局、土地局、房產局、環保局、工商局再次出現。)
說來說去,城管所管的沒有一條是真正歸他們管理的內容。
而是把各個機關單位的職能管理范疇七拼八湊「武裝」而武裝起來的怪胎。
一般來說城管執法內容通常是依地方性法規和條例為依據,職權和管轄內容因地不同范圍也不同,一般分五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規劃還公用設施。
我們既然已經有工商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房產局、環保局、衛生局。對這些領域進行管理和監督了 。
為什麼還要成立一個在法律上沒有真正依據只憑各個地方文件而成立的「城管」來干預這些領域呢?
是不是我們這些法定單位已經失去了他們的行政管理能力?!
城管真的必要的存在?還是我們原有的法定單位無法正常執法應該予以取締了
4. 如果你是城管執法人員,有一天在執法當中,突然有人向你潑臟水,你會怎麼做
忍忍吧,現在老百姓都討厭城管,你別沖動再挨打或把事情鬧大,退一步海闊天空
5. 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路人用手機拍照被派出所民警沒收我的手機我該怎
找人要回來好了,首先你的吧照片刪了,這是前提,城管執法的時候盡量不要去管,不要拍照,很容易引起攻擊的
6. 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城管局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6)你是城管執法人員在街道執法時准備沒收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7. 城管在沒收街上小販個人財產時,依據的法律條款是什麼
一切政府機關都是依法建立依法行事。
目前全國各地如大潮湧現的「城管部門」又是依據什麼法律建立。
是依據什麼法律來行使行政管理權利的呢?
帶著這個問號我翻閱目前由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暫時並沒有發現任何關於城管部門成立的國家性法律依據和城管執法的國家性法律。
如果有那位網友發現了請告知一二,也好增加知識。
經過個人多方搜素調查,我發現城管的存在並沒有切實站得住腳的法律依據。
8. 城管執法時有權利沒收商販的東西嗎
1、無權來沒收。沒收是屬於比較嚴重自的處罰權,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聽證。
2、關於城管局的執法權問題。區縣城管無執法權。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