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縣級監察委員會
① 新設立的監察委員會與紀委有何不同
10月27日,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發布,其中指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等首次並列提出」。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直至12月26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參與此次監察體制改革決策咨詢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曾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國家監察委不是一個黨的機構,它和黨的機構「合署辦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機構,因為它已經從政府機構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個跟政府「平行」的機構。因此,它就是一個國家監督機關。
國家監督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跟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這些都是平行的。馬懷德認為,中央將此次改革定性為重大的政治改革,是由「一府兩院」變成「一府一委兩院」,其中「一委」即國家監察委員會。而這個「一委」,對「一府」「兩院」都有監督職責。
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監督對象是黨內領導幹部,而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論是黨員、民主黨派還是無黨派,只要是公職,都在監察范圍之內。根據我國的公務員法,只要行使公權力、由財政供養,都算廣義的公務員。因此,監察范圍還包含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等。
(資料來源:網易網)
② 鄉鎮成立紀檢監察委員會嗎
鄉鎮不能成立紀檢監察委員會的。
縣以上紀委的成立首先選出紀委委員、再從中選出紀委常委、最後選出紀委書記。鄉鎮紀委的選舉沒有選出紀委常委這一環節。
③ 新設立的監察委員會以後會怎麼樣
監察委員會和紀律監察委員會不同,前者是國家機構,後者是黨內機構。
一個是人大,一個是黨委。
檢查委主要以,國家公職人員為主,監管履職,用權,廉潔,道德等幾項。
檢查委就是反腐機構,與紀委不同,他的工作重點是監督所有公職人員,因其從政府分離,為國家監管單位,所以他的規格更高。監督本級一府兩院工作。
嗯未來是比紀委還要厲害的單位,具備強制權。
也就是本級紀委因受黨的領導,不能越級辦案,但是它可以,因為它是監督一府兩院的。
④ 監察委員會的設立是一種組織形式嗎
監察委員會的設立是一種組織機構,行使其職權!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
⑤ 縣級以上監察委員會是機關還是場所
是機關,機關所在地是場所。
⑥ 每個縣級紀委副書記有沒有兼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毫無疑問是省紀委書記級別高。
省紀委書記都是省委常委,屬於副部級幹部;
監察廳廳長一般還兼任省紀委副書記,屬於正廳級幹部。
⑦ 鄉鎮設立監察委員會嗎
鄉鎮只能設立紀建監察室,不能成立監察委員會。
⑧ 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條件和依據是什麼呢
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設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派出的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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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⑨ 鄉鎮紀委並入縣級監察委員會
200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改革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專察部和駐在部門屬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一年後,又對20個單派駐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這在當時被視為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突破點。其最大的突破,在於派駐機構從原來的受同級黨委、上級紀委「雙重領導」,改為由「上一級紀委統一管理,直接領導」。
根據現行《黨章》有關規定,鄉鎮紀委應當置於鄉鎮黨委和縣級紀委雙重領導下。於是,上述「統一直管」的嘗試在2012年被叫停,所撤的鄉鎮紀委現已經全部恢復。
⑩ 監察機關調查結束,不違法為事實不成立,怎麼處理
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具體規定如下: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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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構成要件:
(1)職務犯罪的主體,我國職務犯罪的主體法律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二個是國有企業,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在三個人的組織和四是國有企業,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後果所造成的一種心理和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客體要件:侵權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第二,濫用職權;第三,不正確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是嚴重不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