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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地勘

發布時間: 2021-03-04 19:37:23

㈠ 地質勘查需要監理么

不需要,監理公司承接的業務有土建、市政、油氣、管道、裝飾等。地質勘查有專門的勘察單位,不需要建立

㈡ 誰幫我解釋一下:設計、地勘、監理、施工的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條件搖號是公開招標嗎

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法律法規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國家計委令2000年第3號)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城市設施項目;
(六)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 )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
(五)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廣電總
局令2003年第2號,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
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依據本辦法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
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二)搶險救災的;
(三)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
的;
(五)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
的。
第七條 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
在保證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分段或分項招標。
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
招標。
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工程
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總承包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二)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三)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
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並依法獲得批准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者環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
有限的;
(二)如採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三)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採用公開招標,將影響項目實施時機的。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能力,並具
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是指在建築工程方案設計階段按照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進行的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築工程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十條規定條件並依法獲得批准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一條 根據設計條件及設計深度,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類型分為建築工程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和建築工程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兩種類型。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函中明示採用何種招標類型。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2003第30號)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第十三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路上發布。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具體搖號不太清楚。我是從網上查的資料,好像也有邀請招標採用搖號方式的。但公開招標採用搖號方式的較多,因為投標人較多,最後評定較為困難。所謂搖號評標的辦法通常是指在合理造價區間內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該辦法一般在資格審查階段不再人為設限,只要資質合格、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即可通關;專家評委不再具體評標,只負責預先合理評定工程造價,確認工程的上限價和下限價,並將超出上限或下限的不合格報價剔除出局;以合格報價的平均值作為標底,報價最接近的幾家列為入圍投標人,採取公開搖號或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候選人。而且,搖號確定中標人的辦法一般對適用的工程范圍和類型也有嚴格的限制。通常只有無特殊技術要求、規模在一定范圍內的工程,才能採取搖號招標的方式。
http://www.docin.com/p-285917554.html

㈢ 甲方怎麼監督管理工程地質勘探現場

甲方要注意一下五個方面:
1、勘察綱要報總工程師審批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勘察合同書、任務委託書(應有詳細的擬建物特徵參數和甲方蓋章)、附有地面整平標高和布設有勘察點的擬建物總平面圖、地形圖、鄰近勘察資料和填寫完整的勘察綱要,由於業主的原因上述資料無法提供齊全的,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可在外業施工結束前補齊。
2、當場地確無鄰近勘察資料無法編制勘察綱要時,經總工程師批准,可先進場施工但對福州市區內的勘察項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個鑽孔後立即編制勘察綱,勘察綱要經審批後,方可施工後續鑽孔;對市區以外的勘察項目應在施工完一個孔後,由現場技術採用電話向總工程師或總工辦匯報,並按電話記錄要求進行施工,且應在外業結束後1天內補全勘察綱要內容並交回電話記錄稿進行核對。
3、勘察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地層變化大,勘察綱要要求需要較大變更時,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並按總工程師審批的變更意見對勘察綱要進行適當修改。
4、總工程師批準的勘察綱要和電話記錄稿,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發放到現場技術員和鑽探班報表記錄員,並要求隨身帶到工地,以便核對外業施工工程量和便於總工辦檢查。
5、特殊情況下,總工程師可以授權副總工程師或總工辦處理綱要審批及相關事宜。

㈣ 監理地勘工程需要做什麼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工程地質勘察方法或手段,包括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勘探、實驗室或現場試驗、長期觀測(或監測)等。
工程地質測繪
在一定范圍內調查研究與工程建設活動有關的各種工程地質條件,測製成一定比例尺的工程地質圖,分析可能產生的工程地質作用及其對設計建築物的影響,並為勘探、試驗、觀測等工作的布置提供依據。它是工程地質勘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測繪范圍和比例尺的選擇,既取決於建築區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和已有研究程度,也取決於建築物的類型、規模和設計階段。規劃選點階段,區域性工程地質測繪用小比例尺(1:10萬,1:5萬);設計階段,水庫區測繪大多用中比例尺(1:2.5萬,1:1萬),壩址、廠址則用大比例尺(1:5000,1:2000,1:1000,1:500)。工程地質測繪所需調研的內容有地層岩性、地質構造、地貌及第四紀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天然建築材料、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及工程地質現象。對所有地質條件的研究,都必須以論證或預測工程活動與地質條件的相互作用或相互制約為目的,緊密結合該項工程活動的特點。當露頭不好或這些條件在深部分布不明時,需配合以試坑、探槽、鑽孔、平洞、豎井等勘探工作進行必要的揭露。
工程地質測繪通常是以一定比例尺的地形圖為底圖,以儀器測量方法來測制。採用衛星像片、航空像片和陸地攝影像片,通過室內判讀調繪成草圖,到現場有目的地復查,與進一步的照片判讀反復驗證,可以測制出更精確的工程地質圖。並可提高測繪的精度和效率,減少地面調查的工作量。
工程地質勘探
包括工程地球物理勘探、鑽探和坑探工程等內容。
①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簡稱工程物探,其目的是利用專門儀器,測定各類岩、土體或地質體的密度、導電性、彈性、磁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質的差別,通過分析解釋判斷地面下的工程地質條件。它是在測繪工作的基礎上探測地下工程地質條件的一種間接勘探方法。按工作條件分為地面物探和井下物探(測井);按被探測的物理性質可分為電法、地震、聲波、重力、磁法、放射性等方法。工程地質勘察中最常用的地面物探為電法中的視電阻率法,地震勘探中的淺層折射法,聲波勘探等;測井則多採用綜合測井。
物探的優點在於能經濟而迅速地探測較大范圍,且通過不同方向的多個剖面獲得的資料是三維的。以這些資料為基礎,在控制點和異常點上布置勘探、試驗工作,既可減少盲目性,又可提高精度。測井則可增補鑽探工作所得資料並提高其質量。開展多種方法綜合物探,根據綜合成果進行對比分析,可以顯著提高地質解釋的質量,擴大物探解決問題的范圍,縮短工程地質勘探周期並降低其成本。由於物探需要間接解釋,所以只有地質體之間的物理狀態(如破碎程度、含水率、喀斯特化程度)或某種物理性質有顯著差異,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②鑽探和坑探。採用鑽探機械鑽進或礦山掘進法,直接揭露建築物布置范圍和影響深度內的工程地質條件,為工程設計提供准確的工程地質剖面的勘察方法。其任務是:查明建築物影響范圍內的地質構造,了解岩層的完整性或破壞情況,為建築物探尋良好的持力層(承受建築物附加荷載的主要部分的岩土層)和查明對建築物穩定性有不利影響的岩體結構或結構面(如軟弱夾層、斷層與裂隙);揭露地下水並觀測其動態;採取試驗用的岩土試樣;為現場測試或長期觀測提供鑽孔或坑道。
鑽探比坑探工效高,受地面水、地下水及探測深度的影響較小,故廣為採用。但不易取得軟弱夾層岩心和河床卵礫石層樣品,鑽孔也不能用來進行大型現場試驗。因此,有時需採用大孔徑鑽探技術,或在鑽孔中運用鑽孔攝影,孔內電視或採用綜合物探測井以彌補其不足。但在關鍵部位還需採用便於直接觀察和測試目的層的平洞、斜井、豎井等坑探工程。
鑽探和坑探的工作成本高,故應在工程地質測繪和物探工作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工程地質勘探階段需要查明的問題,合理設計洞、坑、孔的數量、位置、深度、方向和結構,以盡可能少的工作量取得盡可能多的地質資料,並保證必要的精度。
原位測試和實驗室試驗
獲得工程地質設計和施工參數,定量評價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地質問題的手段,是工程地質勘察的組成部分。室內試驗包括:岩、土體樣品的物理性質、水理性質和力學性質參數的測定。現場原位測試包括:觸探試驗、承壓板載荷試驗、原位直剪試驗以及地應力量測等(見岩土試驗、工程地質力學模擬)。
設計建築物規模較小,或大型建築物的早期設計階段,且易於取得岩、土體試樣的情況下,往往採用實驗室試驗。但室內試驗試樣小,缺乏代表性,且難以保持天然結構。所以,為重要建築物的初步設計至施工圖設計提供上述各種參數,必須在現場對有代表性的天然結構的大型試樣或對含水層進行測試。要獲取液態軟粘土、疏鬆含水細砂、強裂隙化岩體之類的、不能得到原狀結構試樣的岩土體的物理力學參數,必須進行現場原位測試。
現場檢測與監測
用專門的觀測儀器對建築區工程地質條件各要素或對工程建築活動有重要影響的自然(物理)地質作用和某些重要的工程地質作用隨時間的發展變化,進行長時期的重復測量的工作。觀測的主要內容有:岩、土體位移范圍、速度、方向;岩、土體內地下水位變化;岩體內破壞面上的壓力;爆破引起的質點速度;峰值質點加速度;人工加固系統的載荷變化等。此項工作主要是在論證建築物的施工設計的詳細勘察階段進行,工程地質作用的觀測則往往在施工和建築物使用期間進行。長期觀測取得的資料經整理分析,可直接用於工程地質評價,檢驗工程地質預測的准確性,對不良地質作用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工程安全。

㈤ 淺析地勘單位紀檢工作

許軍

(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總院)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最近在闡述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的目標任務時指出:要突出重點,破解難題,創新體制機制。要緊緊圍繞加快地質找礦改革發展,著力解決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創新和服務能力不強、隊伍建設不到位等突出問題,要著力打造大平台,構建新機制,實現大突破。那麼,面對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紀檢工作應如何為地勘單位改革保駕護航、作出新貢獻,筆者認為,創新地勘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新體制和新機制也是時代的需要。

目前,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全國大多數國有地勘單位都實行了內部體制機制改革或者企業化管理,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國有地勘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始終是地勘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的重中之重,關系著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關系著黨的執政地位在地勘系統的體現,關系著地勘單位與社會的和諧。

國有地勘單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出資人全面履行職責,確保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確保企業職工隊伍穩定,就必須結合地勘單位的具體特點,圍繞地勘單位的實際情況,創新地勘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新體制和新機制。

一、探索實行巡視和派駐模式或與監事會合署辦公,強化紀檢工作監督職能

地勘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是為地勘單位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為地勘單位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氛圍。地勘單位的工作特點是野外施工分散,施工戰線長,牽扯麵廣,存在信息相對閉塞等實際情況,而紀檢監察部門卻駐在局、隊機關,對野外施工的監督相對薄弱或乏力。野外施工的項目監督不力,給企業帶來決策風險,「權力」不受制約往往造成決策失誤,甚至把企業拖進破產的境地。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缺乏制約的權力,勢必帶來風險。

針對國有地勘單位的現有實際情況,建議建立「一巡視二派駐」的監督工作機制,定期對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決策行為、廉潔從業、履職效能進行巡視檢查。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派駐制,負責對所轄范圍內國有地勘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和企業黨組織、行政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履行案件檢查、效能監察、執行懲戒等職能。

監事會是現代企業治理結構中法定的監督機構,紀檢部門是黨的專門監督機關,實行合署辦公,既有理論上的一致性,也有實踐中的可行性,更能針對地勘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來執行。

《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法違紀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等。《黨章》規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把紀委規定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擔負著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等職責。

由於地勘單位包括隊長、總經理在內的董事、高管大部分是黨員,紀檢部門與監事會具有職能和目的上的一致。監事會的監督權來自股東會的授權,主要通過參加董事會議進行決策監督,但受監督途徑、方式、手段的限制,對執行情況的具體監督較少和內控機制的監督較少;紀檢監察作為黨內監督,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經常性教育和多層次、多方面、全過程的監督,貫穿於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之中,與監事會的監督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具有互補性。兩者合署辦公,可以使監事會的獨立監督和紀委部門的綜合監督形成互補,把反腐倡廉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規范之中,為紀檢工作機制的創新開辟道路。

二、協調各方監管力量,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職能

國有地勘單位中負有監督職能的部門很多,包括紀檢、監察、審計、股東會、監事會、職代會、隊務公開欄等。從監督管理方式上看,有出資人監督、行政監督、黨內監督、企業內部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等。由於各監管方之間沒有形成分工協作的有效機制,難以形成監督合力,因此造成監督措施沒有落實到位,成效不明顯,造成了對一些環節的「弱監」和「虛監」。

紀檢監察機構要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協助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的職能,實現各種監督力量的合理配置、優勢互補。堅持牽頭不包辦,協調不越位,既要發揮紀檢監察組織的政治優勢,又要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和積極性,分工協作,形成監督合力。建立完善監督部門聯席工作機制,對協調的內容、方式和程序等,以制度的形式明確下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機制,推動協調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以效能監察為載體,提高紀檢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

效能監察工作是強化企業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的一項重要手段,也是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紀檢工作發揮職能作用的基本途徑。紀檢工作包括教育、制度、監督和懲戒等,都應圍繞地勘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展開,融入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近些年,各地勘單位在這些方面已經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今後更要發揮效能監察的優勢,把效能監察作為紀檢工作的一項長期制度確定下來。將效能監察工作和定期談話誡勉、函詢回復的溝通機制、簽訂廉潔從業承諾書等結合起來,努力實現企業管理和監督相結合,勤政和廉政相結合,督促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切實加大效能監察的力度,及時發現企業內部管理和業務經營活動中的漏洞和問題,督促有關部門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和腐敗現象發生。

紀檢工作在進行效能監察時,定位要准確,職能履行要到位,不能越位。紀檢工作既不能脫離企業管理,也不能取代企業管理,而要成為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重點放在企業內各種監督資源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的實施上,避免代替業務部門正常履行職責的工作。總之,效能監察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兼顧的工作方法。

㈥ 設計、地勘、監理、施工的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條件是什麼搖號是公開招標嗎

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法律法規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國家計委令2000年第3號)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城市設施項目;
(六)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 )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
(五)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廣電總
局令2003年第2號,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
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依據本辦法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
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二)搶險救災的;
(三)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
的;
(五)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
的。
第七條 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
在保證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分段或分項招標。
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
招標。
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工程
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總承包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二)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三)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
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並依法獲得批准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者環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
有限的;
(二)如採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三)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採用公開招標,將影響項目實施時機的。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能力,並具
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是指在建築工程方案設計階段按照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進行的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築工程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十條規定條件並依法獲得批准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一條 根據設計條件及設計深度,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類型分為建築工程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和建築工程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兩種類型。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函中明示採用何種招標類型。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2003第30號)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第十三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路上發布。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具體搖號不太清楚。我是從網上查的資料,好像也有邀請招標採用搖號方式的。但公開招標採用搖號方式的較多,因為投標人較多,最後評定較為困難。所謂搖號評標的辦法通常是指在合理造價區間內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該辦法一般在資格審查階段不再人為設限,只要資質合格、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即可通關;專家評委不再具體評標,只負責預先合理評定工程造價,確認工程的上限價和下限價,並將超出上限或下限的不合格報價剔除出局;以合格報價的平均值作為標底,報價最接近的幾家列為入圍投標人,採取公開搖號或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候選人。而且,搖號確定中標人的辦法一般對適用的工程范圍和類型也有嚴格的限制。通常只有無特殊技術要求、規模在一定范圍內的工程,才能採取搖號招標的方式。

㈦ 房建的地勘項目需要找監理單位旁站監督么

勘察設計階段在國內暫時沒監理單位會做,項目管理公司可以;如果不想支付項目管理費用可以自己去監督或聘請岩土工程師幫忙。

㈧ 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建議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完善的過程中,地勘工作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面對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等重大變化,研究新形勢下地勘工作行業管理不僅僅是建立完善地勘工作新體制的理論問題,而且是加強地質工作,解決資源環境對可持續發展制約的實際問題,同時也是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充分發揮國有地勘單位作用急迫需要解決的問題。

地勘工作改革到了攻堅階段。地勘行業管理問題日顯突出,羈絆著改革步伐,影響地質工作發展。在新形勢下,加強地勘行業管理涉及體制、機制問題,政策、法規問題,也涉及到管理、監督問題。目前,在地勘行業管理方面出現的種種問題歸結起來是兩大類。一類屬於管理監督方面的問題。或是由於管理部門、管理者失職、瀆職、不作為造成的失控和混亂;或是由於管理部門、管理者利益驅動,胡作為、以權謀私造成的違紀和違法;另一類是屬於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未理順所造成的問題。舊的體制破了,新的體制還未完全形成;舊的制度廢除了,新的制度還未完全建立;舊的法規過時了,新的法規體系還未建立。無法可依,無規可循,造成改革過渡期真空狀態下的無序。

研究新形勢下地勘行業管理,首先要明確管理主體。在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地質勘查工作行業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兩級管理。要明確兩級政府中承擔地勘行業管理的職能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其次,要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發揮其在政府與地勘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行業協會在加強地勘行業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地勘行業管理部門明確後,要確定其承擔地勘行業管理的職責。總體上講,兩級政府地勘行業管理部門代表兩級政府管理地質勘查工作運行。具體管理職責是,組織制定地質勘查工作規劃,制定地質勘查的政策、法規,規范地質勘查市場,制定地質勘查行業標准、技術規范,建立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制度,建立行業統計制度,提供信息服務(包括礦產資源態勢分析、地質環境態勢評價);改善地質勘查工作環境,指導地勘單位的改革和發展;規范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使行業協會在地勘行業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怎樣對地勘行業實行有效的管理?總體上是通過政策、法規進行宏觀調控,實行間接管理。

對於公益性地質工作的管理,政府對承擔公益性地質工作的事業單位,按規劃、計劃下達工作任務,撥付工作經費。政事分開,政府實行監督管理,協調服務。具體項目由事業單位按統一的行業標准、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對於商業性地質工作,政府主要是培育和規范地質勘查市場,培育地質勘查市場主體,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實行監督管理。政企分開,政府對承擔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地勘單位(國有的、民營的、股份制的、跨國公司等)積極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目前,加強地勘行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的急需解決的問題是要理順各部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國有地勘單位的關系。通過改革,重新定位,解決困難,積極扶持,加強指導,使他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出新貢獻。

加強地勘行業管理,政策法規是前提,需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規,當前急需完善礦業權方面的政策法規,糾正由於礦業權法規不健全、不完善所造成的混亂;體制機制是保證,當前急需從縱橫方面理順兩級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糾正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監督管理是關鍵,糾正當前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懲處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行為,實行嚴格的管理、有效的協調、積極的服務。提高素質是基礎,通過教育、培訓提高管理部門素質,管理人員水平和能力,建立地勘行業管理長效機制。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5年10月28日)

㈨ 甲方如何監督地勘單位鑽孔深度檢查驗收

甲方想要監督地勘單位鑽孔,深度檢查驗收,就要進行現場旁站,然後還有監理監督,留下影像資料

㈩ 鐵路地質勘察監理是哪一個環節,接下來還有哪幾步要走才能正式開工

地質勘察監理是指可研、初步設計及施工圖階段對初測、定測及補定測時的地質勘察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一般到施工圖階段離正式開工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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