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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廠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3-04 18:44:32

A. 賣冷凍食品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黃赤交角變大,會有以下變化:

1、當黃赤交角變大時,太陽直射點季節移動的范圍變版大。「熱帶權」氣候的范圍增大,但是溫度降低不再炎熱。

2、「寒帶」氣候的范圍增大,但溫度升高,不再寒冷,溫帶氣候區的范圍相對減小。各帶季節變化都很大。

3、如果黃赤交角變大到40度以上,那麼熱帶和寒帶反轉,平均氣溫赤道帶最低,兩極最高。

4、如果黃赤交角變小,那麼熱帶和寒帶都會變小,溫帶變大。因為黃赤交角是23度26分,如果變小,那麼南北回歸線也會離赤道更近,則熱帶變小。

5、同樣地,寒帶的緯度是南北緯66度34分,就會變大,那麼溫帶就會向兩極擴展,因此溫帶變大,寒帶變小。

B. 上海浦東冷藏實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上海市注冊資本:15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張虎明企業內類型:有限責任容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注冊地址: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01號
法定代表人:張虎明
成立時間:1993-04-08
注冊資本:1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500001182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01號

C. 國內冷鏈主要存在哪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冷鏈經營技術要求高、投資大。由於食品冷鏈是以保證易腐食品品質為目的,以保持低溫環境為核心要求的供應鏈系統,所以它比一般常溫物流系統的要求更高,更復雜,建設投資也大。而目前我國的冷鏈系統還只是一個早期的冷凍設備市場,掌握的冷鏈技術在很多食品種類上還不能完全應用,相對於國際先進水平差距很大。

二是冷鏈設施和監管機制不完善。國內冷鏈設施設備嚴重不足。目前,我國易腐物品裝車大多在露天而非在冷庫和保溫場所操作,80%-90%的水果、蔬菜、禽肉、水產品都是用普通卡車運輸。僅水果、蔬菜等農產品在採摘、運輸、儲存等物流環節上損失率就達25%-30%,損耗量居世界首位。造成這種窘境的直接原因是我國冷鏈設施和冷鏈裝備嚴重不足,原有設施設備陳舊,發展和分布不均衡,無法為易腐食品流通系統提供低溫保障。我國冷鏈的實施沒有國家或行業的專項標准,只有一些大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己制定的一些標准,諸如冷藏鏈中對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點控制)沒有強制要求執行。因此,在監管上也是空白,缺乏具有執行力的食品質量監控體系。

三是第三方食品冷鏈物流發展滯後。中國易腐食品除了外貿出口的部分以外,大部分在國內流通的易腐食品的物流配送業務多數都是由生產商和經銷商完成。食品冷鏈的第三方物流發展十分滯後,服務網路和信息系統不夠健全,大大影響了食品物流的在途質量、准確性和及時性,同時食品冷鏈的成本和商品損耗很高。食品冷鏈缺乏上下游的整體規劃和整合,易腐食品的時效性要求冷鏈各環節必須具有更高的組織協調性。目前,我國缺乏供應鏈上下游之間的整體規劃與協調,缺乏食品冷鏈的綜合性專業人才。在冷庫建設中就存在著重視肉類冷庫建設,輕視果蔬冷庫建設;重視城市經營性冷庫建設,輕視產地加工型冷庫建設;重視大中型冷庫建設,輕視批發零售冷庫建設等現象。(詳見正航軟體官方網站文章)

D. 有關於小型冷庫興建和使用的法律法規

理論上來說得需要一定的安裝資質!但個人一般都不用資質,單位做冷庫都得用,包括《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因為牽扯衛生部的衛生安全問題,可以參考一下以下衛生部的相關規定。
北京市食品衛生管理條例 (根據2008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也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和有關環境。 第四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 農墾、森工主管部門負責墾區、林區內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對違反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食品的衛生 第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與坑式廁所、垃圾堆放處等污染源應當相距25米以上,與其他有毒、有害場所的距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不得同時生產、貯存或兼營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不潔物品; (三)餐飲單位應當有足夠周轉的餐(飲)具,有專用消毒設備和防蠅、防塵等專用保管櫃,並有專人負責消毒保管。賓館、招待所餐廳、食堂及大中型飯店的餐(飲)具應當採用物理方法進行餐飲消毒;小型飯店的餐(飲)具可採用物理方法或化學方法進行餐次消毒;無法採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餐(飲)具,應當使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 (四)有與食品生產經營相適應的防腐設施; (五)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容器應當加蓋,並定期清洗; (六)食品加工機具的潤滑劑不得污染食品; (七)貯藏食品工具、冷庫、容器、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安裝企業必須擁有國家認證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包裝材料的塑料添加劑,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生產食品包裝用紙禁止添加螢光增白劑等有害助劑,食品包裝紙用蠟應當使用食品級石蠟;工具和設備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食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和不潔物品。長途運輸食品應當有外包裝,易腐食品應當有冷藏或隔熱設施。嚴禁食品與農葯、化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同車(廂)運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專用容器和運輸工具,並定期清洗消毒; (八)蜜餞、糕點、食糖、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用清潔、無毒的包裝材料包裝後出售; (九)貯藏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倉庫、貯藏室應當通風乾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其他雜物。食品應當離地30厘米,離牆10厘米,並設架分類存放; (十)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上崗時,應當持有健康證明,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上崗時,不得戴戒指、手鏈等有可能影響食品衛生的飾物及塗指甲油; (十一)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工具售貨。 第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除應當執行(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外,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物品: (一)不符合國家關於獸葯殘留量規定的肉類及肉製品; (二)含未經允許使用農葯、保鮮劑的蔬菜、水果、水產品及其製品;農葯、化肥浸泡過的糧食、油料及農葯殘留量超過國家標准規定的農畜產品; (三)非食用酒精兌制的酒類以及毒蘑菇、河豚魚等有毒動植物; (四)含有囊蟲等致病性寄生蟲的肉、禽、水產品; (五)注水、摻水或使用色素的凍肉、鮮肉、禽類、水產品、鮮奶、水果、蔬菜等; (六)含有毒、有害物質的肉類、豆製品及其他食品; (七)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八)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而用於食品、食品容器、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消毒劑; (九)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市衛生行政部門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第八條 出口轉內銷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本條例規定。由國外、境外轉回的出口食品,按進口食品有關規定管理。 第九條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食品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屬於衛生部規定既是食品又是葯品范疇的; (二)為防治某種地方病、傳染病和寄生蟲病需要的; (三)符合國家《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的; (四)按合同規定加入葯物的出口食品,轉銷國內市場時,應當符合我國國家衛生標准和有關規定。 第十條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生產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的食品添加劑的企業,應當取得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禁止使用無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食品添加劑。 第十二條 經營、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設專店(櫃)和專庫。 第十三條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第四章規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橡膠、金屬材料等製品和塗料,應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或車間生產,產品應當符合衛生要求,產品說明書或產品標識應當標明食品用字樣; (二)生產食品工具、冷庫、容器、必須符合衛生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生產食品包裝用紙禁止添加螢光增白劑等有害助劑,食品包裝紙用蠟應當使用食品級石蠟; (三)不準用廢塑料、酚醛樹脂以及國家規定的不允許使用的有毒物質製作食品工具、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工具或設備;用回收鋁生產食品用工具、容器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及規定。 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購、使用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生產的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橡膠、金屬材料等製品和塗料。 第三章 食品衛生管理 第十五條 國家未制定衛生標準的食品,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地方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及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部門、企業制定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食品地方標准、企業標准時,其衛生標准應當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其他食品衛生標准須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六條 本市各類食品衛生管理要求和各類食品加工企業衛生規范,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食品生產經營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配備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檢查《食品衛生法》和本條例的執行情況; (三)改善企業的食品生產經營設施和衛生條件; (四)對企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教育和定期培訓; (五)了解、掌握企業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狀況。 第十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據《食品衛生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建立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定崗位衛生責任制、衛生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設立衛生考核記錄。 第十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立食品衛生檢驗科(室)。現已批準的食品生產企業,無檢驗科(室)的,應當限期建立。暫不具備設立檢驗科(室)條件的小型食品生產企業,其產品可委託經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批次檢驗。 第二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衛生管理機構、檢驗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制度,組織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 (二)組織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三)對食品衛生工作進行檢查,制止違反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向上級和衛生行政部門反映,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食品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進行衛生管理、檢驗或者檢查,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簽發衛生檢驗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當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前,不予批准開工、投產。 第二十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利用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尚未批準的新資源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新品種和利用新的原材料生產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在生產前應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經初審同意後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已批準的上款所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和洗滌、消毒劑的,應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領衛生許可證。 食品經營者不得采購、銷售、使用未經審批的上述產品。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的規定領取衛生許可證,憑衛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出借。 第二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者衛生許可證時,應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其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時,其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經食品衛生業務知識和食品衛生法規培訓,由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在崗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復訓一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廠長、經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 第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准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凡患有《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的,應當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崗位。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企業,產品投產前應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經初審同意後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八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及洗滌劑、消毒劑等產品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上述廣告專業技術內容的出讓者是市(行署)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委託人應當在取得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食品廣告證明》後,向有關單位辦理廣告事宜。無《食品廣告證明》的,廣告經營者不得承辦、代理或發布。 第二十九條 製作盒飯的原料、工具、設備、加工場所及生產、銷售人員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 食品的標簽,應當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准》要求。定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包裝標識、產品說明書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要求。 生產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其產品包裝標識和產品說明書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後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及洗滌劑、消毒劑時,應當執行《北京市食品采購銷售索證管理辦法》。生產者、批發商應當保證提供符合要求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第三十二條 外埠食品(包括定型包裝食品、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原料等,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要求,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對指定品種進行抽驗審批,檢驗不合格的嚴禁銷售,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進口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及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上述食品及產品經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進入我市市場銷售的,應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經營單位和個人采購銷售進口食品及上述產品,應當索取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無檢驗合格證的不準銷售。 第三十四條 出口轉內銷食品,應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在本市銷售。 第四章 食品攤販和街頭食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市場的食品衛生 第三十五條 食品攤販和街頭食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市場(包括綜合市場中的食品交易)的一般性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三十六條 食品攤販和街頭食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市場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 進入集貿市場的畜禽及其副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驗畜禽檢疫證明和印章標志後方可在市場銷售。 第三十八條 臨時在集市出售的有自產證明的自產食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般性食品衛生檢查後方可出售。 第三十九條 食品市場選址時,應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食品市場的選址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避開交通要道、醫院和有毒、有害場所,25米內不得有垃圾堆、糞坑、污水溝等污染源;綜合市場應當合理布局,劃行歸市。 第四十條 食品市場舉辦者應當負責市場內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並在市場內設置售貨台、防雨、防曬棚、果皮箱等必要的公共衛生設施,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 有條件的食品市場,可設餐(飲)具集中消毒場所。 第四十一條 街頭食品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生產經營,並保持周圍環境衛生。 第四十二條 食品攤販和街頭食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市場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與所生產、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加工場所,有相應的防雨、防曬、防塵、防風沙棚; (二)銷售的食品應當新鮮,清潔衛生,無毒無害,符合衛生要求; (三)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應當生熟隔離,有防蠅、防塵設備,工具、容器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做到用工具取拿食品,貨、款分開,包裝材料清潔、無毒無害; (四)凡使用餐(飲)具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備足與銷售量相適應的經過洗凈消毒的或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五)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攜帶衛生許可證、職業健康認證從業,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整潔工作服、帽; (六)切配、製作、盛裝熟食品的容器、刀、板等應當清洗消毒;其它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工作檯面及貨架、廚、櫃應當清潔,無毒無害; (七)製作街頭食品的原材料應當新鮮,無毒無害,符合衛生要求,嚴禁使用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無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材料。 第四十三條 食品攤販和街頭食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禁止出售下列食品: (一)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二)血腸、血豆腐、皮油和熟制的蟹、蝦、喇咕、甲魚等食品; (三)血環蛋、黑斑蛋、腐蛋及其它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蛋品; (四)發霉甘蔗等有毒動植物食品; (五)僅用糖精、香精、色素配製的飲料; (六)宣傳療效的食品; (七)用非食品用醋酸兌制的食醋和非發酵法生產的醬油; (八)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自製糖果、棉花糖、吹製糖人及攪糖稀等兒童玩具食品; (九)不符合衛生標准、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小食品。 第五章 食品衛生監督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食品衛生監督職責。 鐵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行使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食品衛生監督職責。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及派駐機構可設立食品衛生監督員;食品衛生監督員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培訓合格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第四十六條 食品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食品衛生監督員應當作風正派、秉公執法,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食品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當出示監督證件,有權進入生產經營場所檢查,了解情況,索取必要資料,按照規定無償采樣,並收取監測檢驗費。 食品衛生監督員對生產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一定數量的兼職食品衛生檢查員,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檢查,發現違反《食品衛生法》及本條例的行為,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衛生檢查員無處罰權。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八條 食品衛生監測頻次和采樣數量應當嚴格按規定執行,衛生、營養指標的監測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上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在同一時期對同一生產經營者的同一產品進行重復檢測。國家統一部署的抽查除外。 第四十九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可以對該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應當予以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予以解封。 第五十一條 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除採取搶救措施外,應當保護現場,保存可疑食物並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現場調查,並組織醫務人員搶救病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照《食品衛生法》、本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四章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給予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一)(四)(五)(九)(十一)項、第二十六條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四)項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一)(二)(三)(五)(六)項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二)(三)(六)(七)(八)項、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以300元至5000元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十)項規定的,給予每人每次20元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八)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七)項和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並給予以下處罰: (一)未標注品名、產地、廠名、批號或者代號的,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 (二)未標注中文標識的,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 (三)定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包裝標識和產品說明書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及內外包裝未按規定內容印製,未粘貼標簽或標簽、說明書內容與該食品不符的,未標注規格、配方或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的,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 (四)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產品說明書內容誇大或虛假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限虛假標注或不標注的處以1000元至1萬元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一)(二)(三)(四)(五)(六)項、第九條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有毒有害的予以銷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1000元至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1000元至3萬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二款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500元至3萬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三款規定的,責令停止經營、使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1000元至5萬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偽造或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採用查封、沒收食品用工具、設備及產品的方式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500元至3萬元罰款。塗改或者出借衛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繳衛生許可證,沒收塗改者、出借者、受借者的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500元至1萬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1000元至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證明或者超過審批證明有效期限而生產經營的; (二)更改、偽造、騙取審批證明擅自生產經營的; (三)已被撤銷審批證明繼續生產經營的; (四)已取得審批證明,但其產品功能和成份等與產品說明書不一致,內容虛假的; (五)生產經營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名稱、標簽、說明書未依照審批證明內容使用的; (六)未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證明要求生產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二)(三)(八)項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一)(四)(五)(六)(七)(九)項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500元至3萬元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查不清的,處以1000元至5萬元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食品廣告客戶、廣告經營者予以處罰。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食品衛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違反《食品衛生法》及本條例,有包庇、袒護、縱容違法行為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收受賄賂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街頭食品、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城鄉街頭或集貿市場以及其它公共場所中現場製作經營(不含熘炒等食品)的直接入口食品。

E. 賣冷凍食品需要辦什麼證

需要辦:營業執照,代碼證,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許,職工個人的健康證。專

F. 速凍食品廠需要辦理哪些證件需要多少錢

速凍食品廠屬於食品行業,應該辦理的證件有: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版許可證(原來權叫QS,現在叫SC)、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具體辦理流程是:
先到工商部門注冊辦理營業執照,之後憑營業執照及其他材料到食品葯品監管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然後再憑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材料分別到稅務和質監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現在的行政許可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等一般都不收費(其他特殊項目除外),所需要費用均列入同級財政支出。
在這里要說明的是:
一是現在國家實行三證合一制度,即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並為新的工商營業執照。如果當地已經實行了,則可以只辦理營業執照即可,則不必再去稅務局和質監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是速凍食品廠,如果只是把從海里打的魚或海產品進行冷凍或冷藏,而不深加工,則屬於食品經營,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不必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如果是深加工,或者做速凍水餃等食品,則一定要辦食品生產許可證。

G. 冷凍、冷藏、製冰、冷凍產品銷售是否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任何流通領域的食品銷售,都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產品跟食品是兩個概念,例如農產品和畜產品的流通不屬於食品流通范疇。所以,要確定冷凍的是什麼產品,如果是冰的製作與銷售,還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

一、辦事項目 : 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新證。
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三、申請范圍: 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型大小名稱的,可免交)。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
(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
A.企業法人的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
C.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D.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
E. 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
②新設企業還須提交負責人任命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交)。
A.企業法人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B.合夥企業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全體合夥人的委派書
C.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成員大會關於理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的選舉決議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
②申請人還須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負責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④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⑤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⑥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應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於經營散裝食品的,該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貨、銷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項目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2)不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可將上述制度合並,根據相關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補充說明:
(1)委託他人申請的,還須提交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的,指定(委託)人應當在指定委託書的「其他委託事項及許可權」處詳細註明。
(2)關於許可申請人
①已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②新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
③企業新設分支機構申請的,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④已設或新設個體工商戶申請的,業主為許可申請人;
⑤不得作為許可申請人的情形:
A.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B.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申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新設企業)、營業執照(已設企業)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經核對與原件無誤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收取該復印件,並將原件歸還申請人。
(二)受理
1、鄉鎮食葯監所負責受理 受理服務窗口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
(三)審核
受理後,由鄉鎮食葯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四)審批 食葯監局依據審核結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五)發證 作出准予決定並應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向申請人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五、辦理機構/部門 食葯監局、鄉鎮食葯監所
六、辦理時限
1、收到申請材料後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受理後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3、作出准予決定後十日內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七、收費標准 此項目不收費

H. 冷鏈監管怎樣做到智能化

葯品冷鏈建設
1.硬體建設
庫房:2010年,公司投資***新建冷庫群5000立方米。
車輛:自有冷藏車13輛,負責全省冷鏈配送及大批量的省際運輸。
保溫箱、保溫制劑:採用最新的聚氨酯的保溫箱(聚氨酯的導熱系數低)、保溫制劑運輸。配備了主動製冷保溫箱和被動製冷保溫箱。
冷櫃:保證冷鏈運輸的需要,冷櫃達到1500升。
溫濕度監控設備完善:專業的數據採集器,感測器,觸摸屏、現場人機界面、不間斷電源等。
發電機組:兩組獨立的發電機組保證庫房的溫度正常。
2.軟體建設
冷鏈意識培養:對倉儲、運輸及銷售人員等進行冷鏈培訓。加強對冷鏈各個節點的監管。每輛車配備兩個進過專業培訓的駕駛員,保證運輸途中的溫度監控。每位銷售人員都配備專業的保溫箱和保溫器材,保證急救葯品的第一時間送達。
計算機軟體的建設:公司冷鏈方面計算機建設和管理主要包括四部分:葯品倉儲冷鏈監管系統、車載冷鏈監管系統、小批零冷鏈監管系統、冷鏈追蹤系統。對公司的冷鏈的各個環節的實時關鍵點數據監控管理、物流軌跡管理、後備報警自檢體系等信息管理的功能,實現了對自身冷鏈體系的系統化和智能化管理。 所有的信息都與省葯監局、市葯監局實時連接,為了顯示數據的准確性,並有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數據文檔的管理。
3.應急預案的建立
(1).庫房的應急預案:庫房經過電力部門的核准,配備兩組獨立的發電機組,保證24小時的不間斷電源。 建立專用的機動冷庫,當應用的冷庫出現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修復的情況下,開啟機動冷庫緊急移庫。
(2).車載的應急預案:當車輛的制動系統出現狀況,嚴禁開啟冷藏車廂的庫門。採用外接電源製冷,並通知調度中心及時調配相近的冷藏車輛進行救援。
1. 倉儲環節:
★ 接收及驗收節點: 在庫區建立獨立的「緩沖間」。溫度保持在13度左右。當需進貨出貨時,緩沖間製冷設備啟動並保持在接收貨物所要求溫濕度環境內。通過「緩沖間」建立了庫區與到貨冷藏車之間的冷鏈保障通道,構建了倉儲冷鏈環節接收過程的無縫銜接。
★ 在庫節點: 對影響在庫冷鏈安全的潛在風險點進行系統的在線監管,包括:
▲ 溫濕度在線監管: 溫濕度的超高限預警、超高高限報警、超低限預警、超低低限報警。
▲ 製冷設備故障在線監管: 冷風機故障、製冷系統故障、壓縮機設備故障等;
▲ 倉庫出入庫在線監管: 庫門開啟時間過長預警及報警、出入庫監管;
▲ 現場電力故障在線監管: 對現場市電停電報警、發電機組運行狀況監管、後備電源故障報警;
★ 發貨節點: 針對每一批次冷藏葯品的發貨過程,發貨前首先根據發貨單、冷藏車配送順序編制相應的「配貨任務單」,實現每一批冷鏈配送任務的數字化管理。採用條碼管理技術核查發貨過程中,冷藏葯品發貨對象及裝貨數量的准確性,如出現裝貨不符情況,冷藏車載冷鏈監管系統自動發出報警。
2. 車載環節:
★ 在途節點: 對冷藏車廂運輸過程中車廂內高溫敏感點、低溫敏感點和最大不均勻度敏感點進行實時在線監管,通過對運輸過程中風險點的在線監管,確保在途運輸過程中的溫度監控。 對冷藏車行進中的地圖軌跡和GPS信息進行實時在線監管,實時跟蹤冷藏車在途行駛路線,掌握冷藏葯品的配送狀況。當出現冷藏車故障時,可准確定位並採用最有效的「應急方案」進行及時處置。
★ 配送節點: 提供冷藏車配送過程中貨物配送信息核查,對同一輛冷藏車多站點配送,每一件冷藏葯品進行卸貨掃描確認,如出現卸貨冷藏葯品與客戶不匹配,將通過報警提示。 針對同一輛冷藏車多站點配送,對每一個配送點的在途運輸過程進行實時監控,了解冷藏車每一個配送站點的配送時間、卸貨操作間隔時間,提供遠程冷鏈質量管理的依據。 針對同一輛冷藏車多站點配送,針對每一個配送站點的卸貨准確性、客戶信息進行在線實時監控,如出現卸貨錯誤時,及時發出報警通知,實現冷藏葯品的精確配送。
★ 客戶簽收節點: 每一輛冷藏車配備實時列印設備,當在每一個配送站點完成冷藏葯品卸貨時,對運輸過程中的在途溫度進行現場列印,並完成配送方與客戶的現場確認交接,實現對配送過程的冷鏈安全保障承諾。
3. 小批零環節:
★ 簽訂冷鏈配送協議: 與外地的客戶簽訂相應的冷鏈運輸協議,在無法使用冷藏車配送的情況下,用專業的保溫箱進行配送(事後是要返回的)。這一類的專業保溫箱都進過專業的數據驗證,一般預計24小時能到達的路線,用48小時保證的保溫箱。並有專門的人員進行到貨溫度的跟蹤及回訪。

I. 冷藏車在運輸過程中怎樣實現數據的監控求大神!

冷藏車在運輸過程中要實現數據的監控可以加裝溫濕度記錄儀。

看是儲運版什麼物品,如權:一般海鮮類的要求在速凍後-18度以下儲運為合格,如果是新鮮蔬菜水果等就要在小於4度大於0度的范圍,要求是不一樣。 但是作為一輛冷藏車來說就要有很寬的調節范圍以便用來儲運不同的物品。 能夠在-30到10度之間可調就可以適應不同的食品儲運要求。

只有正確的使用和操作好冷藏車,才能夠保證貨物的完好運送和保存;

因為冷藏車是專門用於對溫度敏感的產品所使用的,因而溫度的保證是冷藏車的關鍵。如果使用或操作不當,都會導致貨物不能在完好的狀態下保存或運送。

常見的幾種冷機如下:
國產凱達;國產凱雪;進口冷王;進口開利機組等其他.

(9)冷藏廠監管擴展閱讀:

冷藏車是指用來維持冷凍或保鮮的貨物溫度的封閉式廂式運輸車,冷藏車是裝有製冷機組的製冷裝置和聚氨酯隔熱廂的冷藏專用運輸汽車,冷藏車可以按生產廠家、底盤承載能力、車廂型式來分類。

冷藏車常用於運輸冷凍食品(冷凍車),奶製品(奶品運輸車)、蔬菜水果(鮮貨運輸車)、疫苗葯品(疫苗運輸車)等

J. 進口冷凍食品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什麼要求

外貿公司和進出口公司的經營范圍可以相同,能體現企業具有出進出口權的只需在營業執照中加入一句話:「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其他的經營范圍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范圍添加,只要不涉及國家限制的行業都可以添加。
進口食品所需資質:
1.經營食品營業執照
2.食品流通可證
3.酒類需提供酒類流通許可證
進口前需要提供證明/許可文件
1.官方原產地證書
2.生產國官方衛生證書
3.生產商成份列表
4.生產商產品檢驗報告
5.產品在其國家(地區)注冊和批准銷售的證明
6.原包裝標簽樣張一份,中英文標簽樣張三份
7.需要檢疫生產商官方檢疫證書

進口食品主要發生的費用如下,

1.國外當地提貨費、港口費、報關費
2.國際空運費或海運費
3.保險費(如需上險)
4.到港報關等費用
5.食品要法檢的還有法檢費
6.進口要做標簽還有標簽費
7.具體還可能會產生很多港雜費用
8.代理公司的代理費及服務費
9.稅金及貨值

進口食品需要辦理的手續:
1.如果是第一次進口,必須提貨口岸的商檢局做收貨人進口備案。
2.做中文標簽備案,因為食品類進口產品必須要貼中文標簽。
以上兩個步驟可以在貨到港前做好。
3.准備相關清關資料,貨到港開始到海關申報。
4.通關後,憑稅單繳稅。
5.海關放行,入海關監管倉抽樣。
6.檢驗檢疫,合格頒發衛生證書。

食品進口前需要提供證明/許可文件
1.官方原產地證書
2.生產國官方衛生證書
3.生產商成份列表
4.生產商產品檢驗報告
5.產品在其國家(地區)注冊和批准銷售的證明
6.原包裝標簽樣張一份,中英文標簽樣張三份
7.需要檢疫生產商官方檢疫證書
8.貨代公司的服務費及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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