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權力監督
㈠ 權力監督的定義
權力監督就是指各層級組織期人民運用道德約束,輿論監督,批評批判制內度檢查,揭發舉報,經濟處容罰,紀律處分。法律嚴懲等監督方式,對其違背公平正義,公正合理平等,民主自由人權,公益公德和違法亂紀,貪贓枉法等不良行為進行監督的民主權利。
㈡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
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這是指通過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政府和司法機關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這些機關對重大事項和專題工作的匯報,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②審查文件,這是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議。
③質詢,指針對憲法、法律、法規和政令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向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詢問,並作出相應決議。
④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⑤受理申訴、控告和檢舉,是指接受公民、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和機關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實職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
⑥開展執法檢查,這是指對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決定以及法規和有關法規問題的決議、決定貫徹實施的情況,進行有計劃、有重點的檢查監督。
⑦視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組織地對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和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視察。
⑧督促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指督促「一府兩院」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對其工作依法提出的各種建議、批評和意見。
⑨審議撤消職務案。
㈢ 公民權利如何監督國家權力
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國公民對國家機關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也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呵呵。。。
但是具體有沒有過這樣的事例我就不知道了,我想這就是公民監督的方式
㈣ 政府內部和外部監督分別是什麼部門及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的重要性
1、政府內部監督部門有:紀委、監察部。
2、政府外部監督部門有:公安機關、檢察院、人大、群眾、社會組織等。
3、內部監督:自我監督,自糾自查,輕則,自己處罰;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可以及時有效的限制政府權力的亂用。
4、外部監督:
(1)法律監督:對濫用權力者,依法處理。
(2)群眾監督:群眾作為政府權力的相對方,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政府權力運作的問題,可以隨時監督。
㈤ 如何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人民能夠真正約束掌權者的行為。
法制的約束和監督:就是要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使掌權者辦事有統一的規范可遵循,確保權力依法行使,合理運行。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
監督形式的內容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
(1)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這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質詢等。
(2)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可以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也可以通過調查研究,主動向政府機關提出建設性意見。
(3)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4)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政府行政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時,群眾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到司法部門提出行政訴訟。
(5)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司法監督。
(6)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監察、審計部門是政府內部的行政監督部門,通過加強廉政監督、執法監督、效能監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防止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
㈥ 什麼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維護國家憲法、法律的尊嚴和統一,版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權民的意志,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對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工作和對憲法、法律的實施,所採取的監督、督促、糾正、處置的強制行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三個相互關聯的部分:(1)了解權。這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實施監督的前提和基礎。它包括聽取工作報告和匯報,質詢和詢問,視察和調查,組織特定問題委員會等。(2)處置權。這是監督活動的一個實質階段,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違法或其他不適當行為實施糾正。包括作出各種具有法律的決定,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受理公民對國家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3)制裁權。是指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違憲、違法或其他不適當的行為實施制裁。包括罷免、撤職、撤銷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從根本上說,是人民當家做主、管理國家事務的具有體現。行政、審判、檢察機關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監督;不承認或不尊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就是不承認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權利,動搖了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就是動搖了人民當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
㈦ 什麼是權力監督
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行政權力是憲法和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管理經濟、文化、社會事務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保障其依法正確行使,是黨治國理政必須解決好的問題。為此,就要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防止行政權力運行中的腐敗,預防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權威。
其中,重點是強化行政機關對執法活動的自我監督,貫徹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政府權力運行更加規范透明。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有效減少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機會。
提高對行政執法過程的監督管理水平,督促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執法為民思想、依法辦案能力和執法文書質量。
(7)國家權力監督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構建監督體系,意味著各種監督方式相互聯系、有效結合、有機運轉,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形成強大監督合力。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各種監督方式之間要相互貫通,包括信息暢通、體制機制有效銜接。
㈧ 我國對國家權力進行監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信訪舉報制度、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輿論監督制度、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
㈨ 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的必要性和意義各是什麼
必要性:權力是把抄「雙刃劍」
①政府權力運用得好,可以指揮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權力一旦被濫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敗,貽害無窮。
②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需要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
對政府監督的意義:
①政府只有接受監督,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確的決策。
②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
③才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證清正廉潔。
④才能保證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於人民,從而建立起一個具有權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9)國家權力監督擴展閱讀:
對政府進行監督的手段如下:
(1)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這個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有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包括上級政府的監督、法制部門的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
(3)積極實施政務公開。
㈩ 國家權力機關法律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要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主體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立法監督和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在現代西方社會,責任制內閣也好、非責任制內閣也好,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按照議會至上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雖然監督權的范圍與規模不盡相同,但監督權都是代議制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它對維護法治,捍衛民主,防止專橫,抑制腐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方面。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體與監督客體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全面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通過法定程序,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整個法律監督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
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客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那些由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產生並向它們負責的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第二類,是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根據我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監督客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以及其它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其上一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客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選舉他們的代表大會的監督客體。第三類,國家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因為根據憲法,他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分別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重要職責。
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主要有: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②審查文件,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議;③質詢;④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⑤受理申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⑥開展執法檢查,這是當前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開展法律監督所經常使用的一種監督方式,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可以及時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實施的對策;⑦視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組織地對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和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視察;⑧督促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⑨審議撤消職務案;⑩專題監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熱點問題,某一重大事件,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這樣可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