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有監督嗎
① 職工互助一日捐是不是非法集資集資的錢誰來監督,怎麼確保使用用途
我也認為這個是非法集資。
首先這個不是單純的募捐,它有類似保險的性質,交一定的數額的費用,在一定期限內發生特定事件,可以獲得較大數額的賠償或救助。
職工互助一日捐完全符合這個性質。
作為工會,如果發起捐款,自願捐款,受益人是所有工人,這個我認為是合理的。
但現在只有捐款人才能享受,未捐款的不能享受。這就完全區別於捐款了,而是徹底的保險運作方式。
可能考慮到合理性,誰捐了,誰才能享受這個救助,但這個看似合理,卻徹底失去了捐款的性質和意義。
就象去年我們單位有一員工得了肝癌,單位組織捐款,大家都踴躍參加了。這才是捐款,是不計回報的付出。反過來看這個職工一日捐,不更象是投保險么!
但問題是工會有運作保險的資質么,有管理資金的權力么?
這部分錢由誰來管理,誰來監督,職工申請時有沒有保障,每一期後結余怎麼處理,都不得而知。
做保險有個概率在裡面,是穩賺不賠的。
而且這個一日捐,明確限定了十五種疾病,期限為一年,而且有最高賠償額的限制。。。
還有限制了捐款額最低不少於40元。。。。。
還真是挺精的,更加穩賺不賠了。
想想一個開發區,多少工人,每人捐40元,得大病的,概率能有多少,能有千分之一么,(我們單位4000人,建廠10年了,也就去年有一個得肝癌的),即使趕上了,也不怕,還有最高賠償額的限制呢,只賠一次。。。
而且它明確規定了救助期限為2014年1月1日開始,到2014年12月31日結束,期滿,本期救助任務責任即告終止。而且在一個活動期限內,對一個職工只救助一次。。。。
想得還真全,快趕上保險條款了!
但它沒說,一個活動期限結束後,剩餘的資金如何處理,不可能正好都用完的不是!
反正不是你的了,和你也沒關系了。。。
② 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要依法接受哪個部門的監督
—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紅十字會應當及回時聘請依答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在統一的信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紅十字會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監督。
此外,在內部組織結構上,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各級紅十字會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③ 各界捐款給學校,學校自行使用會被紀委查嗎
要說明各界捐款給該學校的捐款是學校教育建設還是各界在該學校捐款以學校的名義去賑災或者扶貧,如果是前者各界捐款給學校,學校自行使用並公布使用捐款明細的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④ 什麼情況下可以募捐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自然人具有組織和發起募捐的主體資格,因此,民間私募在法律上處於一個尷尬的位置。目前的法規中並沒有具體條款對個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規定。
但是根據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明確規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才可以接收捐獻。
臨時性自發募捐引起的各種詐騙、非法贏利的犯罪曾經在一些地區出現過,原因就在於沒有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
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都是有審計監督的。這種臨時性的設立個人帳戶組織發起的募捐行為,缺乏有效的賬務審計監督機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演變為借募捐行騙、變相攤派等行為愛心。
其實與規范募捐並不矛盾,網路募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應該規范募捐的組織和發起形式,把好事辦好。
我的法律意見是:依託一下合法的募捐團體,如中華慈善總會等規范的團體。或學校或事業單位的某些組織進行募捐款項的管理,可以避免將原本善意的私募變成令人懷疑的騙局。
資金管理發生問題,反面的例子非常多,如艾滋媽媽被置疑利用艾滋孤兒進行圈錢。還有南京反扒英雄受傷各界援助,結果為17萬捐款反扒隊伍內訌,導致反扒大隊徹底解體,反扒英雄反成了反扒大隊的眼中釘······
如果不能解決資金管理的公信力,建議不要輕易發起募捐。你們可以與有公信力的組織聯合發起,帳號必須是這些組織的,你們負責策劃和運作,但是,自己不要沾錢或擅自管理善款。
⑤ 是否建立了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監督機制是什麼意思
我國地域廣大,災害發生頻繁,救災款物管理應制度化、規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備災救災體系
地震救災的基本生活物資如礦泉水、方便麵等,相當部分通過空運等方式運送,成本太高(有的一瓶礦泉水達到5元/瓶,一般的也要1多元/瓶),存在資源的浪費情況。因此,在應急狀態下,如何快速、有效、低成本地組織救災物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筆者建議遵循救災基本生活物資就近提供的原則,備災部門應建立救災物資供應名冊,應直接從備災生產中就近生產和提供,減少基本生活物資的長途運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二)建立應急狀態下的資金物資管理制度
地震事發突然,在救災款物的管理上,有時不太可能嚴格執行正常狀態下的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建立應急狀態下的救災款物管理制度。要充分考慮到在災害發生後,大量物資的收發工作主要是志願者參與的具體情況,建立起既保證資金物資的安全,又能保證救災工作正常進行的符合實際的應急制度。
(三)補辦物資收發手續
在緊急情況下,對於救災物資的收發採取特事特辦的做法,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旦救災工作逐漸進入正常程序,則需要全面清理前期物資收發情況,補辦物資收發手續。
對於確實不能完善手續的,建議單獨造冊、專門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於後期物資管理,則手續必須完善,否則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建立定向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層級反饋制度和捐贈款物使用結果反饋制度
對於定向捐贈款物,目前採取「層層下撥、逐層分配、分級管理」的方式,致使捐贈款物使用結果的信息難以准確歸集和公布,捐贈人和社會各界對定向捐贈的最終使用結果以難以知曉。這就可能影響到境內外廣大捐贈人的積極性。
筆者建議採取定向捐贈款物的層級反饋制度,建立「定向捐贈款物分配與發放跟蹤卡」和填報「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反饋報表」,以此為基礎向社會公布一一對應的定向捐贈款物使用信息。同時,向每個捐贈人書面反饋「捐贈款物使用結果」(若數量太多也可以只對大額捐贈書面反饋,而小額捐贈採用公示方式反饋),接受捐贈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完善捐贈款物管理使用信息公開制度
筆者建議採用以下形式:
實行捐贈賬冊公開制度。社會要求對捐贈物資信息實行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接受捐贈的部門或單位應順應民心,公開捐贈款物的專門賬冊,供社會各界查詢。
2.分類公開捐贈款物信息。對於捐贈款物,均應公布其來源、數額、分配去向、用途、數量及使用結果(數額)等信息。對於定向捐贈款物,應努力做到一一對應,說明捐贈款物的來龍去脈;對於非定向捐贈款物,也應按規定公布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3.建立捐贈款物信息數據查詢庫。將全部捐贈款物信息輸入資料庫,查詢人可通過輸入捐贈者姓名或名稱查詢捐贈款物的信息,也可通過輸入捐贈金額等其他參數進行查詢,這樣將極大地方便群眾。
4.建立有關部門管理費用提取使用的公開制度。有關部門在管理救災物資和資金時,要發生相應的成本費用。是否提取管理費,這是社會比較關注的問題。有關部門應及時公布管理費提取及使用情況,並應將此制度化。
(六)定向捐贈款物應按規定調劑分配
定向捐贈的款物,在捐贈款物過於集中同一地方同一項目的情況下,接受捐贈部門和單位要主動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調劑使用。如都江堰市聚源中學,通過紅十字會的定向捐贈資金就超過一億元,對於這種捐贈款項過於集中的情況,可按《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規定進行調劑分配。
(七)統籌規劃災後重建資金的合理使用
災後重建工作量巨大,涉及的資金物資數量也很大。如何有效合理地使用重建資金,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筆者建議:要對各種災後重建資金的來源加以統計,如定向和非定向資金,、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投入的資金等。對重建資金的分配要統籌考慮,比如,要合理安排定向捐贈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領域,如果捐贈資金過於集中,在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進行調劑;對於公益性社團組織的資金,要尊重這些組織的自主性,由這些組織按規定程序對資金自主使用;對於沒有得到定向捐贈和社團資金支持的災區,則由統籌安排,確保災後重建資金分配的公平、公開和透明。
(八)規范救災款物賬冊登記和實物管理工作
物資接受單位應派專人負責補辦物資收發手續,補充完善款物的賬冊登記,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專戶存儲、賬目清楚。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公布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九)建立捐贈物資價值和品質鑒定製度
捐贈物資接受單位不具備對物資品質和價值進行鑒定的能力,可能會導致公益性捐贈物資出現假冒偽劣和價值虛高的情況,個別捐贈單位甚至可能利用公益性捐贈可以按年度利潤總額12%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而國發〔28〕21號文則規定汶川地震捐贈可全額扣除)的稅收政策,進行不正當的稅務調整,從而給國家造成損失。筆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出台規定,建立捐贈物資價值和品質鑒定製度,配備價值評估人員和質量鑒定人員參與捐贈物資接受工作。
⑥ 給寺廟捐款修繕寺廟有公益組織監督嗎
你沒有看到各地信徒因捐款事宜起的糾紛嗎?為什麼,因為全進了那些當家人的腰包里。
⑦ 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哪個部門的監督
—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紅十字會專應當及時聘請屬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在統一的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紅十字會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民政部門的監督。
此外,在內部組織結構上,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各級紅十字會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⑧ 支付寶公益捐款的錢有透明化的監督嗎不然不敢捐錢,捐了也是白捐。
就算1基金,也沒透明化的監督,只是形式透明化而已。具體錢拿去幹嘛的,無人知。
就算是洗黑錢,也是可以的。
⑨ 中國網名半年捐款18億,網上捐款怎麼有效監督
網上捐款,真想不起來有什麼有效的監督,所以從來不在網上捐款。
⑩ 京東公益募捐平台上捐贈的錢款使用情況有沒有監督記錄
京東公益募捐平台的結算為:用戶所捐善款均直接打到基金會的賬戶內。所有善款會在對應基金會的網站做捐贈公示。我們在每個公益募捐的項目內都有一個通欄入口「善款到哪了」可以查詢錢在京東內部的流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