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監督理念
① 王光坤的監督理念
在會計監督這條路上,王光坤是一名老兵。
追溯到年,那時各地專員辦剛剛被賦予會計監督的職能。當時,財政部監督司還在湖北開辦會計監督培訓班,研究如何開展會計監督的問題。從1999年起,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正式啟動。王光坤是整個過程的見證人。他在2000年調至北京專員辦後就一直在思考:到底什麼樣的定位更適合北京專員辦?換句話說,到底什麼樣的定位才能促進北京專員辦更好地開展會計監督工作?王光坤找到的答案是:確立總部監督理念,履行首都管理職能,做一個管理監督型專員辦。
「以前,北京專員辦的會計監督對象基本上是一些企業在京的分支機構,但是近幾年北京專員辦的監督理念發生了轉變,提出了全新的『總部監督』理念。」王光坤如是解釋這一理念,「從監督總部入手,抓住總部龍頭,了解總部制定下發的制度辦法,明晰總部管理模式,掌握分支機構設置及其相互間的管理控制關系,深入分析總部及其分支機構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並有針對性地做好總部監督和分支機構延伸監督,明確界定總部與分支機構責任。」顯然,這里的總部是相對於分支機構而言的。王光坤的想法是:我國很多國有大型企業的總部設在北京,已經形成總部經濟概念。這些大企業一般都是國民經濟的支柱行業,一方面,其經營狀況好壞會直接反映到國家財政收入上,對總部進行監督可以及時糾正企業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從而發揮信息傳導作用,以企業信息質量的真實性來幫助國家做出正確的政策決策,包括調整財稅政策等;另一方面,對總部進行監督並不意味著對分支機構放任自流,相反,可以對分支機構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警示作用和示範作用,通過監督、規范企業總部,可以更好地幫助企業管理和規范分支機構,並帶動其他行業的規范。
2008年,北京專員辦開始了摸索,通過對中國五礦集團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積累了一定的總部監督經驗,又繼續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中深入推進這一監管理念。
據王光坤透露,總部在北京、財政部重點關注、社會普遍關心、以上市公司為主和入選世界企業500強這5條標準是北京專員辦開展會計質量信息檢查的重點。比如2008,北京專員辦就選取了中國國航[2.08%資金研報]集團公司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對象。
②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什麼內容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內容如下:
一、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二、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三、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四、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四種形態」的針對對象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是中國共產黨為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規范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工作實踐,制定的規則。規則於2017年1月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共九章五十七條, 於2017年1月20日發布並施行。
此前發布的有關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此次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規則執行。
(2)檢查監督理念擴展閱讀
近日,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為統計和反映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情況,提供了依據。
「四種形態」貫穿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指標體系》的設計充分體現了這一理念。本著科學性、可行性、系統性、循序漸進的原則,
結合工作實際,共設置了5類56項統計指標。將談話函詢了結、「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誡勉談話等14種「紅臉出汗」的情形設置為第一種形態指標。將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免職等21種紀律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措施設置為第二種形態指標。
將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12種紀律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措施設置為第三種形態指標。將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後移送司法機關等2種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情形設置為第四種形態指標。此外,為了從不同側面反映實踐「四種形態」的發展趨勢和總體成效,
在上述49項基礎性指標之外,還設置7項輔助性指標,包括線索處置件數等3項先導性指標以及主動交代問題人數等4項效果性指標。
值得一提的是,《指標體系》規定了以問題線索為起點,以處理結果為統計依據的計算方法,即只統計紀檢監察機關對有問題線索反映的黨員幹部開展監督執紀的情形,沒有問題線索反映開展的一般性任職談話、廉政談話、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會上開展的批評教育等不納入統計范圍,並以處理結果作為劃分「四種形態」的依據。
據了解,《指標體系》自2017年起試行,並將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健全完善。
③ 民事執行行為檢察監督制度指的是什麼
民事執行檢察制度作為民事檢察監督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律監督的本質版屬性,同時具有其權自身特有的制度運行規律。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是對於執行過程中法院的違法行為和錯誤裁判的監督,具有司法行政監督的特點。同時,因其屬於對法院民事執行過程的監督,具有居中監督的特殊地位,其監督的理念應當為在維護司法公正秩序的基礎上充分尊重當事人處分權的監督。對這些特點的研究,以及根據這些特點廓清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范圍和對象,有利於保障民事案件執行工作的合法有序運行,發揮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