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監察支隊
Ⅰ 案件審查大隊是做什麼的
案件審查大隊又叫案件審核大隊除了大隊外,也可另設中隊、支隊。
以四川省為例,案件審核大隊、中隊,專門負責案件審核,統一案件出口,設立案件審核支隊是全省公安進行執法監督機制改革的重要一環。
為加強對公安機關執法權力的規范和制約,去年四川省公安部門出台了《關於改革完善執法監督機制的實施意見》,案件審核隊的主要職責有:
1、改革完善層級監督制度。
針對執法突出問題,創新巡視督導制度,省、市公安機關採取明察暗訪、駐點指導、社會調查、案卷核查等形式不定期組織開展執法巡視監督活動。
2、完善備案審查制度,下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的重大案件、作出的重大執法決策和制定的執法規范性文件,應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並接受審查。
3、改革完善審核監督機制。除首次設立專門案件審核隊伍外,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部門和派出所全面設立專職或派駐法制員,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審核監督。
4、改進案件審核模式,除涉密外的案件全部通過網上辦案系統辦理和流轉,案件材料全部錄入網上辦案系統進行審核。
6、改革完善個案監督機制。加強執法源頭管控,辦案場所視頻監控信息、案件流轉信息等執法信息接入法制部門和督察部門,實現對執法信息的綜合關聯應用和流程監控,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
7、全面推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問責制,從嚴追究案件主管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錯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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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
第二章任務和職責范圍
第九條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是: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和復查的案件。實事求是地核對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的事實材料,審核鑒別證據,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分析認定問題的性質,按照黨章的規定和黨對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以及規定的程序,正確地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或黨組織。
第十條職責范圍:
(一)審理按照批准許可權由本級紀委或同級黨委批準的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
(二)審理報送上級紀委或黨委審批的案件;
(三)審理下級紀委報的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復查或復議的案件;
(五)審理下級紀委報來的備案案件;
(六)審理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案件;
(七)受理本級黨委、紀委及上級黨委、紀委批準的案件中黨員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
(八)調查研究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黨紀的情況,擬定有關案件審理工作規范化的規定,對下級紀委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為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選擇典型案例。
第三章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事實清楚
事實是定案的基礎。審理案件,必須將錯誤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後果、本人應負的責任,以及產生錯誤的主客觀原因等,審核清楚。如發現事實不清,要責成或協同原報案單位重新查證清楚,要使所認定的錯誤事實符合客觀實際。
第十二條證據確鑿
證據是判斷事實的依據。對證據必須認真地進行鑒別,去偽存真。認定錯誤的事實,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不確鑿,不能認定。證據充分、確鑿,即使犯錯誤的人拒不承認,也可以認定。
第十三條定性准確
認定問題的性質,必須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以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准繩,進行具體分析,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就定什麼性質。性質難以確定的,用寫實的辦法作出結論。
第十四條處理恰當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的基礎上,作出恰當處理。既不要處理過頭,又不要姑息遷就。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株連無辜。
Ⅱ 公安局下屬有哪些支隊
這個各地方不一樣,根據其工作任務開展而設置、通常設有治安管理支隊、刑事偵查支隊、特警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禁毒支隊 、監所管理支隊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法制支隊、警務督察支隊、科技與情報信息支隊(有些是稱為網監支隊)、反恐支隊。
執法勤務機構 :
1、治安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扭結、協調治安案件的查處、裁決及治安部門管理轄的刑事案件偵破;指導和管理槍支彈葯、危險爆炸、核材料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指導派出所建設和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群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參與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等工作
2、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警犬訓練;指導、協調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偵查;組織指揮現行重特大刑事案件偵破工作,組織協調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跨區域案件協調工作。
3、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重大暴力、恐怖案(事)件;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警(保)衛活動;參與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及全市集中統一行動期間的城區巡防工作;指導、督查和考核城區巡防工作。
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跨區域重特大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5、禁毒支隊
組織、指導並參與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及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監管場所的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惡性事故;指導監所對被監管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7、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戶政管理和公民因私出境管理工作。
8、法制支隊
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和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承擔維護民警正當權益職責。
10、反恐支隊
指導全市恐怖工作,參與恐怖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現場處置工作。
11、科技與情報信息支隊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安計算機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收集管理和發布公安科技信息,組織公安科技學術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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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介紹: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Ⅲ 公安局法制大隊是干什麼的
法制大隊的職責如下:
一、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本局的公安法制建設、收集法制信專息、開展法屬制調研工作,為本局及上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參考和建議。
二、參與本局行政、刑事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審核、把關並開具相關法律文書,對經濟犯罪案件行使立案權。
三、負責組織、受理本局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理賠工作。
四、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局執法狀況適時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監督、考評工作,負責執法部門的法律咨詢服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安法制宣傳及民警的法律培訓工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Ⅳ 公安局中的法制辦部門是負責什麼工作的
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重要的業務部門,主要職責1、各類案件的審核把關,2、負責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3、執法檢查等內部監督,4、起草公安內部規范性文件,5、組織法制培訓,6、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等等。
Ⅳ 環境行政處罰應該由監察大隊做還是由法制科做
環境行政處罰實行查處分開,環境監察部門負責查實,環保法制部門負責對環境監察部門檢查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處罰,簡單來說,就是監察部門負責調查,提供事實根據,法制部門負責處罰,負責實施處罰。
Ⅵ 勞動局監察支隊是幹嘛的
勞動監察支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回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答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Ⅶ 規劃監察支隊法制室的職責是什麼
你的理來解是對的,現自在越來越嚴格的執法環境,要求執法人員必須依法辦事。
早在1999年1月7日建設部就出台了《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該規定對建設部門執法進行了嚴格的規范,特別是第15條到18條更是對法制部門的工作職責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你可以將此規定列印出來,送給你們領導學習,否則,如果有了事,誰簽了字、誰就得承擔責任。
附:《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網址如下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9/21961199901.html
Ⅷ 行政執法監察大隊
行政執法監察,又稱執法監察,是關於監察的一個特定概念,是指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包括行政管理領域、行政監察領域的行政執法監察。
按照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研究對行政執法監察制度的分析,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監察是監督和檢察的簡稱,也是廣義執法的一部分,強調督促相關各方履責,其中的監督是指察看並督促,檢察是指制約與糾察。行政執法監察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察;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由於行政執法監察及其隊伍建設的實踐長期領先於該領域的理論研究,造成了將行政執法監察與行政監察混淆、或認為行政執法監察是行政監察的分支等錯誤認識。
行政執法監察大隊是在各個行政管理從事行政執法監察的執法隊伍,職責是對該行政管理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察並對違反該領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如:環境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海洋執法監察大隊、規劃執法監察大隊、文化執法監察大隊等。由於行政執法監察實踐長期領先於理論研究,且由於各個行業、各地在執法監察中的探索所處階段的差異,行政執法監察大隊也常與執法監察大隊、執法大隊、監察大隊混用。《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就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隊伍的變遷為例,專門介紹了北京市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監察隊伍從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機構設置變遷。
Ⅸ 法制局和監所管理局是做什麼的請詳解!
1.統籌考慮、統一規劃是政府的立法工作,擬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2.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行政規章草案機有關規范性文件。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的制定行政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 3.起草和組織起草重要的、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對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有關政策性文件在擬定中從法律角度進行審核。 4.負責市政府行政規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及法制問題對解釋。辦理行政規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上級政府備案的事項。 5.研究本市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6.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對全市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組織或者參與檢查全市對行政執法情況,並向被檢查部門提出改善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意見和建議。 7.協助市政府履行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對行政執法監督;負責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之間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 8.組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審查、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考核和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培訓工作。參與市政府有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處理活動。審核其處理決定的文件文書。 9.辦理審查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清理、修改與WTO規劃和我國承諾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10.指導全市的行政復議工作;審理不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決定,申請市政府復議的行政案件;對全市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統計匯總上報。 11.指導全市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申請市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對全市對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進行統計匯總上報。 12.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制服務;編輯、印發《洛陽市人民政府公報》和《洛陽政府法制》。匯編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13.組織、指導全市行政機關的法制學習、法制宣傳、法制培訓。 14.歸口管理洛陽仲裁委員會,指導、協助洛陽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開展仲裁工作。 15.承辦市人大及上級人大和上級政府制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過程中的徵求意見工作。 16.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