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購買服務
㈠ 什麼是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一種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其主要方式是「市場運作、政府承擔、定項委託、合同管理、評估兌現」。即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將由自身承擔的為社會發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並定期按照市場標准相互建立提供服務產品的合約,由該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產品,政府按照一定的標准進行評估履約情況來支付服務費用。
㈡ 什麼是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起源於西方國家,在美國被稱為購買服務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國香港則稱之為社會福利服務資助,我國內地一般稱之為政府購買服務。
所謂政府購買服務(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是指政府在社會公共服務預算中拿出經費,向各類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直接撥款資助服務或公開招標購買社會服務。這是歐美國家社會公共服務制度改革的產物,反映了政府在社會服務中地位作用的變化,體現了服務價值和服務理念的變遷。
㈢ 什麼是「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將原來由政府直接提供的、為社會公共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或市場機構來完成,並根據社會組織或市場機構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准進行評估後支付服務費用,即「政府承擔、定項委託、合同管理、評估兌現」,是一種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隨著服務型政府的加快建設和公共財政體系的不斷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將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
本來是政府做的事情,放給企業做,企業做好了,做的完善了,政府再回收或補助
㈣ 什麼是政府購買服務性崗位跟事業單位編制有何區別
即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意味著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有針對性的委託,邀請等方式將自己原先承擔的公共服務轉移到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使用財政資金。 社會治理結構滿足了公眾的多樣化和個性化需求,薪酬低於編輯。
兩者的區別如下:
1.定義和服務的領域不一樣。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政府購買服務性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政治地位不一樣。我們平常經常提到的體制內體制外,講的一般是公務員,也就是行政編制,此外泛體制內的也包括了事業編制。
而你所謂的公共服務崗位目前來說不存在編制這個說法,是近些年來國家開始搞起的東西。主要一方面為了解決大學生就業,另一方面是為了使國家公益服務領域能過廣泛推開。國家鼓勵公共服務,但就目前來說,政治地位離事業編制還是有較明顯的差距的。
3.招聘機制不一樣。事業單位編制需要通過公招考試。政府購買服務是不需要的。
(4)什麼是購買服務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政府購買服務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從實際出發,准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探索多種有效方式,加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力度,增強社會組織平等參與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能力,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
(二)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的領域和項目,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方式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改革創新,完善機制。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放寬市場准入,凡是社會能辦好的,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不斷完善體制機制。
參考資料:網路——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網路——政府購買服務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勞動力公益性崗位
㈤ 政府購買服務是什麼意思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
拓展資料
政府購買是指各級政府購買物品和勞務的支出,它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些部分如轉移支付、公債等都不計入GDP。理由是政府購買是通過雇請公務人員、教師,建立公共設施,建造艦隊等為社會提供了服務。
而轉移支付只是簡單的把收入從一些人或一些組織轉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組織,沒有相應的物品或勞務的交換發生。如政府給殘疾人發放的救濟金,不是因為這些人提供了服務,創造了價值,而是因為他們喪失了勞動能力,要靠救濟生活。
政府購買的兩種渠道:
1、從居民那裡購買勞務。
2、從企業或公司購買商品。因此,這種公共支出包括工作人員和武裝人員的薪資支付和購買各種公用物資的開支。但各種轉移支付不能包括在政府購買項目之內,因為它不是政府為了購買目前的商品和勞務而支出的款項。
政府用所購買的這些商品和所僱用的這些勞動組合起來,生產各種各樣的公共物品(公共教育、警務和消防、國防等)。由於公共物品通常不是在市場上按價格出售的,從而國民收入計算者採取了一個簡單的演算法,即一件公共物品,生產它時花費了多少貨幣單位,它就值多少貨幣單位。所以政府購買的總值,就是所有公共物品的總值。
西方經濟學家也認為,沒辦法表明這個演算法是「正確」的,但也沒人提出更好的計算方法。政府購買是西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中財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內容,它的擴大和減少,有助於克服蕭條和消除通貨膨脹。
㈥ 什麼是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託、邀標等形式將原本由自身承擔的公共服務轉交給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
(6)什麼是購買服務擴展閱讀: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理論基礎:
1.激勵經濟學理論的借鑒
在經濟學理論中,「激勵性規制」已不是陌生的微觀經濟學語詞,作為對既有規制理論的反思,經濟學理論做了二維性的詮釋,即認為部分規制的目的指向不單單是單向度的約束,而另有引導、激勵性的一面。例如特許投標以特許權激勵私人或組織體完成某一事務,區域間競爭規制引導雙方或多方合作的實現,改觀了管制、約束引致的理論僵局。
經濟學上的這一理論,對經濟法規制理念的轉變頗有借鑒意義,尤其適用於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一多元主體合作的領域。政府向社會公共服務組織購買服務,並與之形成契約式合作,如何保證其合作的持久需要制度的切實激勵。2.公私多元合作與放鬆規制的理念
就國際公共服務發展趨勢而言,政府單一提供的模式早已不適用於公共服務領域,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和補充服務的功能則日漸受到重視,以致多元主體公私合作的模式日漸成為管理學一再主張的公共服務提供模式。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模式可避免政府包辦服務單一性、資源和能力有限性等弊病,滿足民眾對公共服務多元化的需求,更能激勵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購買。
3.法權互動理論的佐證
一改傳統法權「互侵」的局面,現、當代經濟法在對待權力與權利的關繫上更強調兩者的「互動」,即主張權力與權利之間的協調。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政府將公共服務委託給社會公共服務組織提供,倘若以政府的權力侵及社會公共服務組織的權利,則無以有效激發後者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
㈦ 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是什麼意思是做什麼工作的
一.意思就是:
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務機專構與被派遣的政府購屬買服務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據崗位任務確定為1—3年。
二.主要從事的工作如下:
在合同期內,人才人事公共服務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為被派遣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辦理工資發放、工齡計算、調整檔案工資、參加社會化職稱評審、資格考試等手續。
(7)什麼是購買服務擴展閱讀:
政府購買服務是什麼意思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㈧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什麼意思
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政府購買服務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從實際出發,准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
2、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的領域和項目,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3、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方式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4、改革創新,完善機制。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放寬市場准入,凡是社會能辦好的,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不斷完善體制機制。
(8)什麼是購買服務擴展閱讀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
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都可以通過委託、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對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以及不屬於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降低服務成本,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並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㈨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什麼意思言簡意賅點
9月30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出台背景、基本定位以及意見中涉及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題等概念進行了解讀:
一、什麼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就是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政府承擔公共服務的新模式,是現代國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創新,是我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新一屆國務院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作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購買服務的力度。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進一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是惠及人民群眾、深化社會領域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服務業發展、擴大服務業開放、引導有效需求的關鍵之舉,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事、政社分開的必然要求。出台《指導意見》,對於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整理利用社會資源、激發經濟社會活力、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三、《指導意見》的基本定位
答:《指導意見》的基本定位是做好頂層設計,相關政策設計注重原則性、方向性、統籌性和指導性。既鼓勵支持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動性、積極性,又明確一些基本原則要求,確保規范操作、穩妥推進。
四、關於「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的界定?
1、關於購買主體。《指導意見》將購買主體界定為「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同時提出,「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有以下方面考慮:
一是目前存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如環境保護督查監管機構、海洋維權巡航執法機構等,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轉為行政機關,將其納入購買主體,有利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相銜接;
二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如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是政府設立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主體,其中涉及的購買服務問題宜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展情況逐步研究推進;
三是群團組織主要是指婦聯、工會、團委等,這些單位一直納入行政編制並按照公務員管理,經費也由國家財政負擔,雖然不屬於行政機關,但其工作職責和提供的服務也可以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方式。
2、關於承接主體。《指導意見》界定的承接主體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需要說明的是,承接主體必備的基本條件是獨立的法人,能夠承擔民事責任。承接主體的具體資質條件,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購買主體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購買服務項目的性質和質量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