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解讀
⑴ 政務處分法解讀
《政務處分法》第三條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第四條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
(1)監察法解讀擴展閱讀
《政務處分法》對現有關於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
既包括貪污賄賂、收送禮品禮金、濫用職權等較為常見的一些公職人員違法行為,也對一些應該予以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其中,「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系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等行為,都被納入政務處分情形,並規定了其適用的政務處分。
⑵ 如何正確解讀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嚴明公安機關紀律,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行為,保證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令給予處分。
⑶ 「雙規」有法定意義的標准解釋嗎
雙規是黨紀處分時用到的一種手段,意即: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待問題.只對黨員有效,在黨內使用.一般由黨的紀委檢查委員會工作人員行使.
還有一個是監察部門對公務人員採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雙指",即: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交待問題.
這兩者一般都認為是雙規,前者是黨檢委對黨員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調查行為,後者是行政機關的監察部門對公務人員採用的法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調查行為。
至於級別,只要是黨員或公務員就可以進行雙規或雙指,沒有級別的限制,但是,一般來說,只有手上有權力的公務員或者黨員才有可能涉嫌違紀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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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二十條
(三)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雙規,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2、出自《中共紀檢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四章第28條,對象是黨員,雙規是指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雙規與批捕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雙規是黨內的一種紀律行為,而批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種法定的強制措施,由司法機關實施。實行雙規一般是對案件掌握一定線索和情況,雙規對象在期限內仍保留職務,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調查清楚再行處。
「雙規」是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一個重要許可權,也是一個常用的辦案措施,但其存在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嫌疑。它猶如一把「雙刃劍」,在剌向貪官污吏的同時,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剌向無辜的黨員和群眾,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
⑷ 國家最近頒布了哪些紀檢監察法律
您好。請看以下解答:
1、什麼是黨的紀律?
答: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的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宣傳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群眾紀律、外事紀律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2、什麼是紀檢監察法規?
答:紀檢監察法規,是紀檢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律規范的總稱。紀檢法規,是黨組織通過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規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組織、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的總稱。行政監察法律規范,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定和調整行政監察關系的行為規則。
3、紀檢監察法規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紀檢法規的表現形式主要有:黨章、准則、條例、規定、規則、守則、辦法、實施細則、解釋、答復等。行政監察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及立法、司法、行政解釋等。各級黨政機關為貫徹執行紀檢監察法規,結合當地實際作出的具體規定,也具有紀檢監察法規性質。
4、黨紀、政紀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答:黨紀處分包括: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改組、解散兩種。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5、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是什麼?
答:實施黨紀處分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嚴治黨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6、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如何產生的?
答: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7、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8、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能是什麼?
答:紀律檢查機關具有「保護、懲處、監督、教育」四項職能。即: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使之不受侵犯;懲處違反黨紀的黨員,清除黨內的腐敗分子;監督黨的各級組織特別是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教育黨員遵紀守法,履行義務,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增強反腐蝕的能力。
9、監察機關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答: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其職能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0、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是什麼?
答: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11、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有何法律保障?
答:《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監察人員。
12、合署辦公後,紀委和監察機關的職能有什麼變化?
答:紀委和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後,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同時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委合署後,仍屬於政府的序列,實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雙重領導的體制,按照《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權力和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13、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關系是怎樣規定的?
答:《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14、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什麼?
答: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即: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堅決遏制腐敗現象。
15、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是什麼?
答:在開展反腐敗斗爭中,黨中央確定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三項工作格局。反腐敗三項工作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基本涵蓋了當前反腐敗的主要內容,體現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予反腐敗工作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16、為什麼說《行政監察法》是行政監察的基本法律?
答:《行政監察法》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以強化監察職能為出發點,科學總結了監察工作基本經驗,重新確定了監察機關的性質、工作原則、管轄、職責、許可權、程序以及法律責任,准確、有效地確認、調整了監察關系,是監察機關正確行使職權的有力武器,也是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保障和行為准則。
17、如何認識《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在黨內法規中的地位?
答:《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總結了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和建設中處理黨內矛盾、調整各種關系、解決存在實際問題的經驗,比較系統地反映了黨內政治生活的規律,明確了黨內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非界限,將處理黨內關系的重要原則系統化、規范化。因此,是僅次於《黨章》的黨內重要法規。
18、怎樣理解《廉政准則》是一道思想道德防線?
答:《廉政准則》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行為規范。《廉政准則》立足於教育,著眼於防範,以愛護幹部為出發點,從制度上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防止以權謀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政准則》作為一道思想道德防線,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比國家法律法規更為嚴格的要求。
19、為什麼說建立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軌道的重要保證?
答:建立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制度上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其中包括貫徹執行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的責任。因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新時期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對於其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具有重要的保證作用。同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正常運行提供了制度保證。
20.紀檢監察機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的范圍是什麼?
答:紀檢監察機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的范圍是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⑸ 剛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屬於內部監督還是外部監督檢察機關和它有什區別請詳細解釋一下,廢話請少說
首先你要問清楚國家監察委,對誰來說屬於內部監督還是外部監督,如果要是對國家行政機關來說,國家監察委的監督當然屬於外部監督。
檢察機關屬於司法機關監察委員會,屬於監察機關二者的性質就是不同的。盡管二者都可以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但是監督的方式不同,你可以搜索一下他們的具體職能。這個職能就比較多來了。
⑹ 監察委為什麼不可提出法律解釋
不能,根據立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專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
⑺ 監察法對民營合夥企業有約束力嗎
監察法對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組織有約束力,民營企業不例外
⑻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人民監察機關在工作中的法律適用所進行的解釋是 A司法解釋。B立法解釋。C審判解釋。D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適用方面的文件」,「是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統一適用的執法辦案依據,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釋權是指根據1981年...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釋義與典型案例分析 在那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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